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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防寒潮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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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防寒潮的应急预案(通用6篇)

小区防寒潮的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扫雪除冰工作,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切实保障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干线、县乡村道路、高速公路、机场、桥梁、窗口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街巷社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扫雪除冰工作。雪天其他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属于本预案处置范围,应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5 等级划分

  Ⅰ级(红色预警),暴雪。12小时降雪量(雪融化后的水量,下同)达到6.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

  Ⅱ级(橙色预警),大雪。12小时降雪量达到3.0~5.9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0~9.9毫米,或积雪深度达5厘米。

  Ⅲ级(黄色预警),中雪。12小时降雪量达到1.0~2.9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4.9毫米,或积雪深度达3厘米。

  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武装部、市城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市级机关工委、气象局、新沂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江苏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无锡新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制定扫雪除冰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命令,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通报雪情。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新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的扫雪和抗灾;协助地方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伤病员救治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道天气变化和扫雪除冰情况,做好扫雪除冰知识的宣传,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店铺给予曝光,实施新闻监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雪灾及冰冻灾害的信息汇总、处置协调工作。负责会同属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扫雪除冰责任区的划分;负责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投入扫雪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指导环卫保洁公司做好市场化范围内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力量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和其他方式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的扫雪除冰情况,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的单位给予处罚;做好主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融雪用盐采购及发放工作。指导监督科学用盐和融雪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和道路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快速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市指挥部反映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临时封闭或限速行驶。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管养区域内的港口、机场、国省县道公路、公交场站及站台、客运站、车站站内通道和铁路交叉路口等地段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相关客运单位做好因雪灾滞留车站旅客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全市各农贸市场、商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在出现极端降雪天气影响师生人身安全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府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供热裸露管道防冻保护措施;负责做好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在建工地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全市各物业小区扫雪除冰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供排水裸露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负责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害的防范、抢险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扫雪装备、物资等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扫雪所发生的资金进行核定。

  市卫健委:负责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各单位扫雪除冰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雪情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季节,及时向市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每日发送天气预报。

  新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力量进行设备巡查、检修、除冰等,做好因雪灾引发线路冰冻、电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抢险抢修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高新区、马陵山景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3 应急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明确责任区域

  根据全市路网、各有关单位扫雪除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作业队伍和装备集结场地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明确扫雪除冰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分为市责任区域、镇(街道)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市责任区域:原则为城市道路、市属公园绿地、部分窗口地区周边道路。该区域由市指挥部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日常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定并明确市级责任部门。

  镇(街道)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以外的支路、街巷和社区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各镇(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经开区、高新区和马陵山景区(下文简称各区)责任区域:辖区内除市责任区域以外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重要的街巷。该区域由各区指挥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负责镇政府(街道办)划定的街巷和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镇政府(街道办)具体划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其他责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根据建设和管养职责,由市住建局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管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水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与高速公路相接壤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3.2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要根据《新沂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时提供天气预报,并组织专家分析降雪态势,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3.3 加强雪前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3.4 储备扫雪除冰物资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全面保养检查,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同时,各镇(街道)要确定积雪消纳场所,以堆放含有融雪剂的积雪。

  3.5 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各城市基础设施权属部门要协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单位,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园林绿化部门要组织对所属范围内常绿行道树、绿地公园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

  4 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发出雪情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各有关作业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对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应当立即插播并滚动播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或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10分钟内播发。港口、车站、通用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息。

  接到降雪预报后,全市各单位立即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

  由于降雪冰冻灾害在本市各镇(街道)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不同,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雪量、地面温度及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雪情预警作出适级响应。

  4.1 中雪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中雪预报后,各单位带班领导、人员确保在岗,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加强社会宣传,及时发布扫雪除冰工作动态,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2 大雪预警响应

  在中雪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区及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联络人到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四楼指挥中心)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同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除冰,保障雨雪天道路通行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物资的供应。

  4.3 暴雪预警响应

  在大雪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确保人财物投入,全力应对灾害。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扫雪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作业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主要责任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5.2响应分级和分级响应

  对应降雪预警级别,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降雪冰冻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5.3三级(中雪)应急响应

  (1)市及各镇(街道)、各区和各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扫雪除冰工作预案,专业作业单位上路清扫积雪。

  (2)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按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3)沿街单位、店铺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4)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据树木所有权限及时清除树上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厚压折树枝,造成阻碍交通及伤人事故。

  (5)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5.4 二级(大雪)应急响应

  (1)在应对中雪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2)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驻新部队应急队伍,重点支援火车站广场、南京路,市府路等重要节点和道路等重要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3)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4)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基本物资保障。

  5.5 一级(暴雪)应急响应

  (1)在应对大雪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驻新部队支援地方扫雪应急预案,按预案将兵力、机械对口支援各重要节点、道路。

  (2)交警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民生需要的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开道护送。

  (3)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部门排查并消除因积雪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发生灾害后,各镇(街道)、各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中雪、大雪、暴雪扫雪除冰工作的应急结束统一由市指挥部确定。

  6 除雪作业要求

  6.1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次巷”和“梯次清扫,分类作业”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立交桥、上下坡道、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扫雪除冰工作。

  6.2 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同时,对桥梁、匝道、坡道等易滑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措施。

  6.3 降雪过程中,城区桥梁、坡道、匝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中雪每2小时实施1次融雪,大雪以上每1小时实施1次,防止积雪成冰。同时采取机械化清雪、人工扫雪等措施,确保城区主干道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1股道路的畅通。

  6.4 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区内道路积雪基本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基本恢复正常。

  6.5 坚持扫雪除冰与保护环境兼顾的原则,尽可能使用生态环保融雪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7 善后恢复

  7.1 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7.2 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交警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7.3 每次扫雪除冰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8 保障措施

  8.1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扫雪除冰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要健全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切实把降雪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8.2 各镇(街道)、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开展本辖区扫雪除冰工作,切实保证所属道路雪天交通通行条件。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扫雪除冰工作方案完善应急机制,细化处置程序,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做到责任、预案、设施、人员、经费、积雪消纳场所“六落实”,购置充足的扫雪设备和融雪剂,并储备到位,除雪作业要做到“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

  8.3 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扫雪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划分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与沿街单位、店铺签订扫雪除冰责任书,特别是新建改造的道路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扫雪无“盲区”。同时,要对扫雪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要求沿街单位和店铺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以雪为令,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

  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扫雪工具、机械和运输车辆,组建骨干队伍和突击队,随时为抢险救援做好准备。

  8.4 强化指挥,确保扫雪工作万无一失。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对重点部位和路段要重点保障。尤其是元旦、春节等假期,适逢中小学、高校放假和春运高峰,各镇(街道)、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基层要保证有一定的扫雪力量,确保节假日扫雪工作组织到位。

  8.5 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扫雪期间,市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对突出单位和典型事例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9 预案管理

  9.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9.2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小区防寒潮的应急预案 篇2

  一、总体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划定责任分工,及时处置道路交口、桥梁、陡坡、弯道的积雪结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镇直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好各行业领域内的突发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镇党政办:负责雨雪冰冻天气的预警,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

  (二)镇经委: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镇建委:负责监督各物业公司安排人员清理各小区内积雪、积冰。同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燃气领域安全防范责任。严禁恶劣天气强行施工、突击作业,加强市政设施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供排水、供热、燃气、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镇环卫所:负责清理镇主要道路、广场等处的积雪、积冰;负责在主要路段、道路交叉口抛洒融雪剂,融化积雪、积冰,调派铲雪车将混合融雪剂的冰雪集中堆积;负责组织人员清除非机动车道、公共汽车站等主要地段的积雪、积冰;负责做好除雪机械设备的保障工作,及时清运已堆积起的积雪、积冰。

  (五)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动员沿街商铺、单位及时清理门前人行便道积雪,集中堆积,严禁乱泼乱倒和向非机动车道清扫抛洒积雪,防止形成积雪、积冰。同时做好加固广告牌、店铺门头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派出所:负责增派警力疏导交通,确保除雪人员、车辆安全。为除雪车辆通行提供便利。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处置,确保交通畅通,避免连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镇农技站:负责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群众做好防低温和防冻工作,指导群众加固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大棚等设施,防范积雪压塌大棚,发生设施损坏等。

  (八)镇派出所、应急办、卫生院、应急救援队负责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其他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内的突发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十)各服务区、各村按照网格化管理,开展除雪铲冰工作,对社区、各村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督促指导沿街路经营业户及居民住户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清除门前院后至道路非机动车道隔离带以内的积雪冰面,积雪堆放应规范,避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未雨绸缪抓部署。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雨雪冰冻天气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强化底线思维,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到人,早计划、早安排、周密部署,为今年的除雪保畅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保障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加强预警发布,深化宣传教育。党政办、应急、建委、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环卫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灾害天气预警发布,做好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和应对准备。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天气预警和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及时会商研判,科学组织抓落实。突发雨雪冰冻天气,党政办、应急、建委、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环卫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分析研判防灾抗灾形势,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处置。

小区防寒潮的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为了应对冬季降雪,减少因下雪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和生活不便,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清雪原则

  要求所有部门以雪为令,及时清除积雪,不能拖拉延缓。冬季清雪铲冰工作实行责任区划分和全员义务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四、职责

  (一)公司的清雪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公司责任范围的清雪工作

  (二)各大区负责保障应急物资的提供(包括盐、及清雪工具等);各职能部门负责大雪和暴雪应急抢险的辅助与协调、清雪铲冰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服务中心针对所辖区域的道路、活动场所及时开展积雪积冰的清除工作。

  五、雪情标准

  降雪量在3cm以下为小雪,降雪量达到3-10cm为中雪,降雪量超过10cm为大雪。

  六、清雪工作程序

  (一)小雪

  1、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正常上班前应当清扫完毕。

  2、道路、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结束清雪工作。

  (二)中雪

  1、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积雪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临晨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交通要道积雪喷晒适量盐水。

  2、道路、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结束清雪工作。

  (三)大雪或路面结冰

  1、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提前协调准备机械推雪设备,铁锹、雪堆子、大扫把、推车、棉手套等。

  2、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

  3、各部门要对主要交通要道积雪喷晒适量盐水或融雪剂,并对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综管办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

  (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堆放积雪,未被污染的积雪可堆放在树穴及绿地内,被污染的积雪(喷洒过盐水的雪)禁止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小区防寒潮的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增强雪天应急保障能力,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道路、交通道路和桥梁路面、公园、广场及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道路。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冬季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盐业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及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制定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及划分责任区;落实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督查相关单位扫雪除冰落实情况;总结扫雪除冰工作经验和不足,逐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市各相关部门、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要成立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指挥体系,并在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全面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市城管局:负责实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组织环卫职工开展扫雪除冰工作,组织沿街商户参与“门前五包”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大型户外广告、亮化照明设施积雪清除和隐患排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雪情、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冰冻季节内,每周向市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每日发送天气预警预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报道天气变化和扫雪除冰情况,对未尽义务的单位予以曝光,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做好扫雪除冰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相关单位扫雪除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各类未尽义务等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冰雪天气道路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限速行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部门管养的国省干道、高速出入口、火车轨道、交通桥梁等地段和城区各公交站台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检查各客运公司、客运站、火车站、公交公司、港口的扫雪除冰、车辆防滑及应急抢险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各大市场、大卖场及农贸市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学校开展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在出现极端降雪天气影响师生人身安全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督促建筑(征收)工地开展扫雪除冰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园林绿化树木管护工作,及时清理树木积雪或被积雪压折的树枝、残枝,督促、指导市区其他责任主体做好园林绿化苗木的管护工作;指导、督促各物业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扫雪除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裸露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各医院开展扫雪除冰工作,保障医疗卫生场所环境清洁。

  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市区各旅游景点管理和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及时清扫旅游景点积雪,营造良好的景区环境。

  市盐业公司:负责制定扫雪供盐方案,储备一定数量融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配备充足的装载设备,做好随时供盐准备。指导监督科学用盐和融雪善后工作。

  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确保冰雪天气水、电、气、暖正常供应,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每个单位应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突击抢险、抢修等工作。

  市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负责向市民免费发送降雪量等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通信畅通。

  2.3其他各主体职责

  2.3.1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辖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居民区的扫雪除冰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及各相关单位扫雪除冰及市容卫生保障工作。

  2.3.2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在市、区两级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好各项扫雪除冰工作;及时动员做好本辖区街道、后巷、居民小区、单位庭院扫雪除冰及特困户慰问救灾工作;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及主次道路连接通道扫雪除冰工作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3.3各环卫作业企业:在各级环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各责任区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并建立与扫雪除冰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应急队伍;负责提前储备融雪和防滑物资,并做好除雪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负责城区四级以上道路扫雪除冰(已落实包保责任路段除外)工作,以及积雪清理和消纳工作;负责城区雪后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2.3.4沿街商业主体: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积极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做好各商铺门店两侧中线至绿化带或人行道(慢车道)的扫雪除冰工作;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大型商业主体,要按照“门前五包”要求,及时组织物业公司和单位职工做好所属区域扫雪除冰工作。

  2.3.5公共区域主管单位:各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台、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扫雪除冰工作,由所在的主管单位负责清除;上述无主管单位的公共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环卫和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等部门清除。

  2.3.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的责任区域,同时做好本单位内部庭院道路和“门前五包”责任区的扫雪除冰工作。

  2.3.7驻宿部队:为应急预备队,在做好本单位内部扫雪除冰工作的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3.等级划分

  Ⅲ级:中雪,黄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1—3毫米(雪融化后的水量),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5毫米,或积雪深度达3—5厘米。

  Ⅱ级:大雪,橙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3—6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10毫米,或积雪深度达5—8厘米。

  Ⅰ级:暴雪,红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以上。

  上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应急准备

  4.1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的监测预警,定期组织专家分析雨雪趋势,落实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各地、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2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3组建扫雪除冰队伍

  每年12月1日前,根据除雪工作相关要求,各区(管委会)、各单位、各街道(乡镇、社区、场)均应组建除雪队伍,明确各岗位作业人员。各属地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导,并要求各物业公司按规范要求组建除雪队伍。同时,各街道、社区、乡镇应积极招募社会各界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除雪队伍。

  4.4储备扫雪除冰工具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提前及时购买储备扫雪除冰工具和相关物资,其中各级交通、公安交警及环卫等部门除储备必要的人工铲雪工具外,还要储备融雪物资和大中型除雪机械,并加强对各种除雪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检修、保养和调试,确保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5建设融雪消纳场所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设1—2处固定积雪消纳场所,建设相应的融雪池,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4.6加强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各类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技能、各类融雪剂的性能及用途,并结合实际组织演练。

  4.7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管网、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5.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应及时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由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及时启动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各地及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调动扫雪除冰作业所需队伍、车辆、工具和物资,有力有序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6.扫雪除冰要求

  6.1处置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街巷、先空中后地面、先机动车道后辅道人行道”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桥梁、上下坡道、车站(公交站台)、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等关键区域扫雪除冰工作。

  6.2融雪作业

  降雪过程中,城区桥梁、坡道、匝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小雪每4小时实施一次融雪,中雪每2小时实施一次融雪,大雪以上每1小时实施一次融雪,防止积雪成冰。

  6.3清扫作业标准

  6.3.1机械作业:对道路实施机械清理作业的,应按照道路通行方向,由最左侧车道向最右侧车道依次向前方清理,并安排人力进行清扫和补漏。清理期间作业车辆应开启警示灯,有条件的应在作业起点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调头、后退或越黄线清理。

  6.3.2人工作业:对人行道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从道路一端依次向前清理;对慢车道(辅道)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根据路段实际长度,从路段中点依次向头清理;对人车混行路段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按照道路通行方向依次向前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期间应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得反方向清理;对商铺门店等公共区域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从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开始,依次向绿化带或人行道边进行清理。

  6.3.3空中作业:降雪结束后2小时内,市、区两级园林部门、属地街道部门要安排人员,对道路两侧行道树、公园广场景观绿化的积雪进行清理。清理作业应使用专用工具摇晃树枝,让积雪自然撒落;不得敲砸树枝,破坏绿化。作业期间如积雪、落叶撒落至无积雪的地面,应及时将撒落的积雪和落叶清理到绿化带内,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6.3.4打堆作业:已使用融雪剂路段的积雪,可按长、宽、高不超过100cm的标准打堆,打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堵塞雨水井口的地点。未使用融雪剂的道路积雪,可以按不超过30cm的高度,均匀堆放在绿化带内,也可以按不超过100cm高度堆放在路边树穴或路牙边。

  6.3.5清运作业:城区主次道路积雪,由各环卫作业企业组织人员车辆清运至各积雪消融场所进行消融处理。绿化带内的积雪原则上可以不清运。清运应按照“先机动车道、后非机动车道”的要求,逐步进行。背街后巷、居民小区内积雪,由属地居委会、物业公司委托人员、车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积雪消融场所进行处理。

  清理后的积雪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6.3.6雪景营造:对城区公园广场、景区、绿化小品、街头游园等区域的积雪,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前提下,可进行雪景营造,不予清扫。中雪以下降雪,对行道树、绿化景观积雪可不予清理。

  6.3.7雪后作业:除雪工作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环卫作业部门,集中力量对雪后道路污染进行洗路净化作业,尽快恢复道路环境卫生面貌。对机械作业不到位的盲区进行人工清扫作业,并加大日常巡回保洁力度,减少废弃物在路面滞留的时间。

  6.4质量要求

  清理积雪的过程中应按照“前推后扫”的要求,实行组合式作业,不得出现丢段、漏段、花扫等现象,硬化的路面应达到“全覆盖、见本色、无雪迹”的要求。力争小雪降雪结束6小时内,中雪降雪结束12小时内,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完成城区主干道路积雪清除工作,城区交通及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恢复正常。

  6.5雪后处置

  除雪完毕后,各作业单位应立即检查融雪剂库存量,库存不足的,及时按照技术标准和储备定额进行融雪剂备份采购,以满足再次降雪后除雪作业需求。同时,应对各类除雪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再次出现降雪后立即投入使用。

  雪后出现冰冻的,供气、供热、通讯、电力等部门要尽快清除管线冰雪,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扫雪除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扫雪除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确保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充足、组织有序。

  7.2经费保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扫雪除冰的保障措施,拿出专门工作经费,提前采购扫雪工具,储备扫雪除冰物资,确保具备基本的扫雪除冰工具。

  7.3宣传保障

  创新宣传形式,发挥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典型宣传、专题专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雪除冰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7.4督查保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城管局要安排专人组成巡查督查小组,加强对扫雪除冰责任区完成情况的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通报、媒体曝光,督促推进各相关单位落实扫雪除冰任务。

  8.附则

  8.1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统筹安排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居住小区等场所的冰雪清除工作。

  8.2本预案由市城管局会市应急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1月印发的《市区冬季扫雪工作预案》同时废止。

小区防寒潮的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市对扫雪防冻应急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突发性降雪的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区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扫雪防冻工作合力,高效快速地做好扫雪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张家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雪情造成道路积雪霜冻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以城镇主干道、桥梁、立交、涵洞、坡道、对外主要交通道路、窗口地区、农贸市场、学校为重点,同时确保村、社区道路畅通。

  1.3工作原则

  全市扫雪防冻工作按照条块联动、属地管理,条抓块保、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区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各项扫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以行业为主线,组织安排,督促检查。各区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结合冬季的气候特点,认真把扫雪防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安排,制定方案,规范、完善各项预防、应急措施和责任机制。各区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网络和组织运行机制,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切实把扫雪防冻中的各项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扫雪防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扫雪防冻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人武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供销总社、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海事局、气象局、盐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各区镇、街道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为更加高效指挥落实各项扫雪防冻工作任务,指挥部下设七个专项工作小组,分为指挥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组成;扫雪除冰组,由市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人武部、各区镇、街道组成;交通保畅组,由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海事局、长航公安组成;安全生产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组成;生活保供组,由市水务局、供电公司、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市场监管局、水务集团组成;宣传发动组,由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城管局、气象局、各区镇、街道组成;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盐业公司组成。

  2.2职责

  2.2.1市扫雪防冻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扫雪防冻工作,制定扫雪防冻工作总体安排和工作方案,负责通报雪情、协调矛盾,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扫雪防冻工作。

  2.2.2成员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委:按照市政府扫雪防冻部署,负责对各职能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扫雪防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及失职渎职行为。

  市委宣传部:协调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组建突击队伍,按照指挥部要求进行扫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做好雨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的规划工作,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供应;及时提供农副产品等方面的价格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动员全市中小学校做好校园门口道路积雪清扫工作,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及防范,必要时通知停课。

  市工信局:配合市气象局利用气象灾害手机短信“绿色通道”,及时做好气象预警和应急预案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加强安全保卫,维护道路通畅。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限速行驶。引导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规定及时处理。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因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性慰问和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扫雪防冻相关经费,做好审核、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排查、整改在建工程、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巡查,及时维修燃气管线。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装备、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适时组织清除树枝积雪,以防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扫雪防冻工作。组建突击队伍,按照指挥部要求进行扫雪防冻。

  市城管局:承担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城区“同创共建”,加强对市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扫雪情况。组建突击队伍,配合做好城区扫雪除冰。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做好苏州市级以上道路扫雪除冰工作;检查市区公交站台安全,督促做好各客运站的扫雪防冻工作,妥善安抚、处置滞留旅客。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转移运输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建突击队伍,按照指挥部要求进行扫雪除冰。

  市水务局:指导市水务集团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受损排水设施,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全市农业灾害情况,指导农业渔业防灾、减灾、抗灾以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牵头做好地产农产品保障。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全市农副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指导融媒体中心保障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和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尽快恢复损坏的.广电设施。

  市卫健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发布各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防范各类危化品事故发生。加强企业生产过程中因雨雪冰冻导致的次生事故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区镇、街道和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扫雪防冻及救灾工作,做好预防和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融媒体中心:利用“一报两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扫雪除冰宣传报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典型事迹和工作动态。

  市供销总社:做好青草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副产品的供应保障。

  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受理、派发各类冰雪天气引发的案件工单,对工单办理过程、处置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跟踪督办。

  市水务集团:负责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供水设施。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应急抢险供电;做好因雪灾引发电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海事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天气引发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

  市气象局: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局和市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天气情况,及时发布天气预测、预报,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制定防御指南等,加强应急知识和安全知识宣传。

  市盐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化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做好随时供盐准备,以备各相关部门上门采购。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各区镇、街道:对辖区内扫雪防冻及抢险救灾负总责。建立区镇、街道应急体系,负责辖区内积雪清除和各类灾情救援的组织指挥。

  3应急流程

  3.1雪前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1加强监测预警。市气象局要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的监测预警,定期组织专家分析雨雪趋势,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指挥部要健全指挥体系,根据预警及时启动预案,高效指挥。(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

  3.1.2加强雪前宣传。编写扫雪防冻手册,做好冰雪天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交通局、气象局、各区镇、街道)

  3.1.3储备除雪物资。扫雪防冻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1.4做好指挥疏导准备。市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各部门和各区镇、街道的沟通联络,强化实地勘察,确定用水点、备勤点、积雪消纳场,行驶路线、作业路线。(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区镇、街道)

  3.1.5认真排查公共基础设施。各权属部门要协调、督促供电、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单位,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1.6做好农副产品等必需物资的保供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合理部署与调度,提前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确保供给充足,市场平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区镇、街道)

  3.1.7指挥部拟好各级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气象部门完善各级预警通知预案;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突击力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街道)

  3.2预警

  当市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雪情预警信息后,各区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扫雪防冻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人员做好准备,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市扫雪防冻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和调整工作指令。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是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3.2.1Ⅳ级预警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具体措施:

  (1)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带班、人员备勤,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扫雪防冻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观察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

  (3)城管、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相关部门要会同属地政府提前做好蔬菜大棚、危旧房屋、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除雪防寒防冻措施,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强社会宣传,提醒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并及时发布扫雪防冻工作动态。

  3.2.2Ⅲ级预警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具体措施:

  在Ⅳ级预警的基础上,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根据降雪发生区域及降雪趋势,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防冻工作,保障雨雪天道路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2.3Ⅱ级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具体措施:

  在Ⅲ级预警的基础上,各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人到市指挥部参加扫雪防冻保障应急工作和抢险工作,同时做好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防冻。

  3.2.4Ⅰ级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具体措施:

  在Ⅱ级预警的基础上,调动一切力量和资源,全力应对灾害。

  3.3应急响应

  3.3.1Ⅳ级应急响应

  (1)市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气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主要责任部门派员进驻扫雪防冻指挥部,进行联合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情况预测;交通部门负责每天上午7:00前提供主要国省道路况及通行情况,交警部门负责提供高速公路及渡口状况及通行情况。

  (2)由市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视情启动城区“同创共建”;市、各区镇、街道扫雪防冻机构组织责任单位、沿街店铺、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等结合地表、环境温度变化,安排人员、车辆及时扫雪,适时撒盐防冻,按责任区域进行扫雪铲冰。环卫部门出动洒水车进行冲水化雪。道路积雪于次日上午8:00前清扫完成;降雪未停的,应增强清扫频次,确保交通安全。

  (3)公安部门合理部署警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控,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盐业公司调集足够的化雪用盐,盐库要保持24小时值班。

  3.3.2Ⅲ级应急响应

  (1)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市扫雪防冻指挥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编写信息动态,做好相关人员、物资及受灾情况等数据的统计。气象、交通、发改委、公安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与数据;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各镇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彩钢瓦、大棚、菜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搭建物,消除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会同各区镇、街道做好对存有安全隐患且无法加固的困难人员房屋的救助工作;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会同各区镇、街道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

  (2)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及时清扫道路沿线积雪,对桥梁、立交匝道等重点区域撒盐融雪,清除道路积水,防止路面结冰;市住建局负责清除树木积雪;市人武、城管、交通、住建、教育等部门组建突击队,根据指挥部要求和实际需要,做好扫雪除冰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扫雪。道路积雪于次日上午8:00前清扫完成;降雪未停的,应增强清扫频次,确保交通安全。

  (3)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按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保持道路畅通;沿街单位、店家,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4)启动城区“同创共建”,由共建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沿街单位,做好责任路段扫雪除冰工作。

  (5)公安部门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6)利用电台、电视等媒体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防冻工作,做到自扫门前雪。

  3.3.3Ⅱ级应急响应

  (1)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2)采取紧急撒盐化雪,调集社会各类大型机械、组织突击队参与扫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由市、区镇、街道扫雪防冻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参与扫雪;各区镇、街道和村(社区)统一组织清扫主要道路积雪;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部分部队应急队伍,重点支援立交、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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