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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业务受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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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业务受理合同(精选11篇)

移动业务受理合同 篇1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智能组网”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智能组网”业务通用条款

  “智能组网”业务名称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家庭网络业务,是面向中国移动家庭宽带用户提供的“家庭网络提升”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专业的家庭WiFi环境测评、组网设计、组网终端销售、调测部署服务,以达到WiFi覆盖更优、上网更稳更快的目的。

  (一)业务资费

  1.智能组网业务方案

  根据甲方意愿,按照以下资费方案办理智能组网业务:

  (1)甲方自愿订购智能组网套餐包,价格为_______元,包含_______台千兆双频(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宽带提速一档。费用一次性收取,合约期一年,合约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保服务。

  (2)甲方自愿订购智能组网月租包,月租费为_______元,合约期_______年,预付金额为_______元,预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还,包含_______台千兆双频(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宽带提速一档。智能组网业务竣工激活后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两年,合约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保服务。

  预付金额返还举例:活动预付款分12个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还,预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实付7.6元/月)、预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实付4.1元/月)、预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实付1.6元/月)。

  (3)甲方单独办理智能组网上门服务,选择以下_________方案办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门、组网方案设计、3个设备以内安装调测、1年上门维护服务。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门、组网方案设计、3个设备以内安装调测。

  (4)智能组网套餐拓展服务

  家庭网络业务开通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额外拓展服务的,按以下方案执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纤入户或者室内布线打孔的,打孔费80元/个;需要将光纤穿暗管入户的,穿管费80元/户。

  2)甲方需要在室内布线,50元/信息点。

  3)甲方需要安装壁挂集线箱的,小箱体80元/个,大箱体100元/个。

  4)甲方需要辅材的,五类/超五类网线2元/米;普通光纤1元/米;隐形光纤2元/米;单头尾纤5元/条。

  2.智能组网生效方案

  智能组网业务与移动宽带状态一致,智能组网需在宽带正常状态下使用,如宽带停机无法使用,则智能组网服务将无法使用。

  (二)智能组网终端使用规则

  终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布式路由器等)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甲方办理智能组网业务,涉及到终端使用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智能组网”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移动宽带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智能组网”业务与移动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移动宽带到期停机、欠费停机、销户、拆机,将影响智能组网业务正常使用。

  第二条 “智能组网”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智能组网”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办理 “智能组网”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未办理传统固话业务,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有线宽带、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智能组网”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6)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月租费*30%。预付金不予退还。

  例:未履行月份数5个月*月租费(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180元+违约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智能组网”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2)甲方申告“智能组网”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如果判定为智能组网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动业务受理合同 篇2

  乙方向甲方提供集团统一话费充值和相关客户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仅提供归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且正常在用的移动号码的充值服务。

  甲方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向指定手机号码赠送指定额度的话费。甲方采用第_______方式进行充值。

  ①甲方提供需要充值的号码和充值金额(以下简称“充值数据”)(含电子版和纸质版,详见附件模版,纸质版须加盖甲方公章),由乙方为甲方指定号码充值。

  每次办理统一充值应为3人以上的个人客户充值。甲方如需变更充值数据,需在充值操作完成前通过业务函并加盖公章的形式(简称“书面形式”,下同)提出修改;否则话费充值进入指定的手机账户后,如出现无法撤单、退费的情况,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提供系统接口,甲方在自身平台进行充值操作申请,充值数据通过接口上传至乙方充值平台进行系统充值。

  甲、乙双方合作的集团统一充值业务的用途仅限以下场景使用_______:

  ①民生工程:甲方属于政府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业务用于相关涉及话费充值的民生活动。

  ②营销推广/客户关怀:甲方通过营销活动等方式将话费作为礼品回赠其自有客户。

  统一充值业务须使用预付充值费用模式:甲方预付业务充值款(保证金)并保证预付款金额在合同期内大于等于零元。甲方的预付款金额为零元后,乙方将暂停为甲方提供话费充值服务直至甲方再次支付业务充值款。

  (4.本次合作采用后结充值费用模式:甲方根据结算周期内实际发生的充值金额,在出账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缴纳。如逾期,乙方将暂停服务,并在超期后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直至甲方结清费用。后结充值费用模式仅限经区公司审批同意的单位使用。)

  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_______。甲方可根据税务相关管理要求和所购服务的具体用途,自行判定税务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对已开发票未充值的款项,乙方不再退还,仅可充值至甲方指定手机账户。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在收款后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乙方在收款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费”,税率6%和“基础电信服务费”,税率10%两张发票;根据充值金额实际出账消费核算),乙方在出账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

  甲方承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乙方关于集团统一充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

  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无误的充值数据给乙方,为此:

  ① 甲方负责对充值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因甲方提供的充值数据错误而产生的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相关方的相关损失,由甲方单方承担。

  ② 当涉及系统对接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的协议接口进行系统平台的对接开发,并绑定固定IP地址,以确保交易安全性。同时甲方应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IT设备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及软件,及时更新安全补丁,确保无重大安全漏洞、后门,关闭与业务无关的端口、进程和服务,严格管理系统账号权限,部署相应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病毒、木马、DDOS攻击等),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感染木马、病毒和业务逻辑缺陷等情况,甲方应立即修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如因甲方未尽相关网络安全责任和信息安全责任,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任何人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如更改业务相关事宜并影响到充值过程,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 如不涉及系统对接,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附件向乙方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充值数据。

  ④ 甲方有义务与乙方进行对账,并配合乙方一起完成对账有差异部分的调账工作。

  甲方有义务处理自身客户的投诉,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若核实投诉原因与乙方有关,则由甲方与乙方统一对接,进行处理。甲方不得引导客户直接对乙方进行投诉(含拨打10086热线、315投诉及集团和工信部升越级投诉等)。

  甲方有义务依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

  统一充值预存话费将优先抵扣历史欠费及欠费违约金。同时统一充值金额不在甲方充值号码的个人发票中体现,销户时不可取现(可转赠其它号码使用),甲方有义务配合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针对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为此:

  ①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业务可正常使用。

  ②乙方负责接收甲方发送的充值申请,并为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相应金额的充值。因乙方对充值数据的错误处理而产生的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相关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有义务与甲方进行对账,并配合甲方一起完成对账有差异部分的调账工作。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和处理因充值失败导致的客户投诉。

  乙方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乙方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上级单位的规定,对集团统一充值业务制定、调整相关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和调整;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服务集团客户的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等信息;有权对甲方违规行为进行业务业务暂停、终止合同等处罚,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第四条 对账和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结算金额根据该业务实际的充值金额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的结算根据由乙方的相关计费系统完成。甲方如对计费结果存在异议,应在收到结算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在上述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结算单的确认。该异议的提出不影响双方当期费用的结算,当期结算金额仍按照乙方提供的结算单予以计算。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可就有异议的部分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账单,并协助甲方检查问题原因。核实后,根据真实发生调整误差部分,多退少补,在下一期结算时予以调整。

  乙方公司对外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充值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商业信息客户承担永久保密义务,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设备部署的技术信息、客户支付交易信息、账单信息等相关用户资料。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因一方未尽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对方商业信息泄露的,由责任方承担带来的一切损失。

  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对由于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但赔偿责任并不因此而终结。

  由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客户投诉或纠纷,该方须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任,并须自行或协助另外一方对客户做出解释及赔礼道歉。如因此而造成另外一方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赔款责任。

  甲方不得利用现有的业务接入向中国移动个人用户转售,也不得将业务用于双方商定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甲方违规转售乙方业务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利用集团统一充值业务内容,在基础通信业务领域进行竞争性宣传、对比性宣传,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不得在任何场所将集团统一充值业务作为充值平台进行宣传,或者进行其他虚假宣传。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故障,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特别事项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本协议有效期1年,期满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延期期满后依此类推,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业务申请单位):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业务经办人签字: 业务受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移动业务受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的,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__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__x,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所服务的集团客户提供符合行业应用计划要求的应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定义

  (一)乙方作为拥有专业的研发和内容提供能力的云应用提供商,负责向甲方提供成熟的产品、应用、内容,作为甲方的合作业务进行运营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开展云应用 的业务合作。由乙方负责合作业务的内容提供、产品运营及业务服务。

  (三)乙方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甲方的客户在办公通信、生产控制和营销服务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或信息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甲方的集团客户或集团客户的目标客户或个人客户。

  (四)集团客户指与甲方签署协议,订购并使用甲方的产品和服务,并在甲方建立起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法人单位。本协议所指集团客户也包含集团客户的目标客户。

  (五)集团客户的目标客户指纳入集团客户的客户关系管理的集团客户或个人客户。

  (六)云应用指由乙方担任开发工作,辅助甲方为集团客户或个人客户提供的业务与服务。

  (七)商务模式应由合作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客观、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客户需求的云应用 。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合作分工

  甲乙双方合作分工界面如下:

  1、甲方为引入的云应用提供免费的云资源,提供统一的互联网线上营销平台及一级客服,并有选择地提供线下营销渠道,负责面向客户的销售和协议签署,负责业务受理、计费、收费、服务。注:针对乙方提供的应用超出双方引入前约定的基础资源使用量或消耗甲方过多基础资源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以甲方相关资源的最新市场价格向乙方收取使用费。开始收费前,甲方将提前十个以上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负责提供应用和内容,并负责根据移动客户的需求对应用进行定制、升级、优化,以及日常运营、技术支撑、营销支撑、运营分析、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商务模式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客观、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按业务功能费实收收入扣除甲方所投入的营销资源后,由甲方向乙方按【R比例结算;S固定费率】费用的商务模式。

  业务功能费(或信息费)以实收收入为基础,具体口径是指甲方BOSS出具的该业务扣除退费、用户欠费、业务处罚、用户拒绝付费等费用之后的收入。短彩类合作业务需剔除沉默单高用户。

  (三)资费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云应用 的业务功能费为:如x元/人/月。

  注: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实际发展需要与乙方协商变更该业务功能费,变更前甲方将提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

  2、乙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须提供使用业务功能或服务所必要的内容、配套软件、配套平台等与业务相关的、必要的配套硬件设备。

  3、对于首次订购业务的客户,甲方可向该客户提供1个月免费体验,处于免费体验期内的客户不统计其业务功能费收入,不向乙方进行结算。

  (四)收益分配

  按照云应用 业务的商务模式分配云应用业务功能费收益,甲方根据本业务功能费实收收入,在扣除甲方为本业务所投入的营销资源及费用后,与乙方进行分成,分配比例根据乙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源确定,甲乙双方业务功能费分成比例为x:x,即甲方占%,乙方占%。如乙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变更或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所需提供的资源,甲方有权根据分成规则重新协商调整业务功能费收益分配比例。

  通信费收入归甲方所有,不参与结算。通信费指客户使用甲方通信网络服务(包含基础通信和基础设施,如专线、语音、流量、短彩信、IDC、云IaaS等)而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五)营销资源

  营销资源指甲方在推广业务的营销活动中所投入的有价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手机上网流量、通话时间、话费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办理需要的行政许可。

  (二)甲方有权将因乙方提供的云应用 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理。

  (三)甲方有权制定考核指标和流程,对乙方的支撑效果和信用情况实施分级考核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进行结算(详见附件一)。

  1、三级分类: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每年各月的考核得分平均值,作为年度合作满意度等级;A 级:90 分(含)-100 分;B 级:75 分(含)-90 分(不含);C 级:75 分(不含)以下。

  2、乙方1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连续2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年度合作满意度为C级或未达到后评估考核期业务量考核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

  3、在月度考核管理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状况的,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额外扣分,最高可扣除100分,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乙方采取处罚、停止结算、业务暂停、终止合作、扣除保证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报送相关司法部门。

  (1)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由于业务内容涉及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内容,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一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2)因乙方单方面撕毁协议,导致甲方声誉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追究由此造成连带损失赔偿的权利。

  (3)在合作期内乙方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未能及时缴纳协议约定费用。

  (4)乙方私自篡改变更业务内容、业务开展频次、业务开展时间。

  (5)乙方未按业务上线流程开展申请、测试、安全扫描、安全评估和审批,私自进行业务和功能上线。

  (6)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业务集成支撑系统账号无法做到责任到人,不能提供安全管理,被他人擅自使用或盗用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或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7)乙方发生泄露用户资料、通讯信息诈骗、涉恐涉暴、淫秽色情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欺诈用户及强行订购等信息安全事件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等恶性违规行为。

  (8)在特定时间内,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大规模集团客户或集团客户的目标用户投诉,对甲方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9)因各种非网络问题导致的投诉,索赔纠纷,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0)由于乙方原因(如网络攻击、非正常业务拥塞等)给甲方系统和业务造成危害,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11)乙方无法提供对集成设备定期巡检。设备巡检周期可参照:至少每半月远程巡检一次、每季度现场巡检一次。

  (12)乙方无法提供业务保障团队,不能及时在各种突发情况下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对业务集成设备运行状态无法进行实时监控,产生故障及告警无法及时处理。故障处理时限可参照:对于业务耦合告警信息要放在第一优先级处理(如与行业网关断开连接告警),严重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1小时,重要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4小时,一般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

  (四)甲方针对云应用 提供计费、收费及结算服务,云应用 的计费结果以甲方的BOSS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云应用 接入的接口技术规范和技术支持,确保乙方顺利接入甲方的网络平台及相关管理平台。

  (六)甲方在确定或变更云应用 的收费标准时应当征求乙方的书面意见。

  (七)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接入甲方相关平台的技术培训。

  (八)以甲方的管理平台、网关设备与乙方的应用平台的接口为界,甲方负责其自身一侧的所有设备的维护,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提供服务。

  (九)甲方负责自有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对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技术故障,甲方负责进行处理,以保证合作业务的正常运作。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端口服务,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测试工作并将合作业务接入甲方网络平台。

  (十一)甲方面向客户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受理用户对于因网络、运行平台、计费等甲方原因引起的咨询和投诉;对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向乙方通报相关情况,责成乙方迅速解决。

  (十二)云应用 业务系统由乙方独立开发或乙方获得原厂授权使用,甲方只能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得复制、拷贝或用于第三方经营,若甲方进行复制、拷贝或用于第三方经营,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十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形势或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甲方相关业务管理办法,针对本次业务合作与乙方重新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并按照重新签订后的业务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继续开展业务合作,如乙方拒绝重新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次业务合作。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指导下,有权与甲方共同协商确定所提供云应用 业务的收费标准。

  (二)乙方发现其他云应用业务提供商有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与其他云应用业务提供商发生纠纷时,可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

  (三)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获得相应的云应用 业务功能费收益分成。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计费数据存在较大异议,且异议超过甲方提供的计费数据5%时,有权要求与甲方进行对账。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网络质量和其他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六)乙方应遵循本协议附件二《云应用 合作分工界面》所明确的各项要求和义务。乙方负责业务营销过程中所需的第三方授权。若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而引发争议、索赔、诉讼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其他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七)乙方承诺其拥有承接本合同项下业务集成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银行账户等相关的资料。

  (八)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保证提供的云应用 业务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需签署《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和廉洁承诺相关的保证材料。

  (九)以甲方的管理平台、网关设备与乙方的应用平台的接口为界,乙方负责其自身一侧的所有设备的维护,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提供服务。乙方需对集成设备定期巡检及安全检查。巡检周期至少每半月远程巡检一次、每季度现场巡检一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合作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对由于自身产品原因(含黑客攻击)造成的故障、影响用户使用或影响双方合作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应保证联络渠道每周7天×24小时畅通和7天×24小时的维护人员,同时制定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针对特殊时期(如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期)的安全和业务质量, 出现故障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0.5 小时。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合作业务的故障,乙方应负责迅速解决;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故障。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对甲方集团客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需提供业务保障团队,各种突发情况下及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对业务集成设备运行状态必须进行实时监控,产生故障及告警必须及时处理。故障处理时限应按照业务耦合告警信息为第一优先级处理原则。严重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1 小时,重要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4 小时,一般告警处理时限不超过24 小时。

  (十一)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或单方面向甲方客户提供未经甲方许可的其他服务。

  (十二)乙方若实施系统调试、维护、升级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可能造成合作业务中断的变动操作,应提前七个以上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原因、时间和周期。必要时甲方可告知集团客户。乙方要设立专人与甲方进行接口联系,并设立固定的联系方式,保证在人员流动时双方的正常合作。在接口联系人发生变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前做出书面说明,并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交接和完成对新接口人的培训。

  (十三)乙方按照其获得的收益自行承担相应的税赋。

  (十四)乙方保证其在云应用 业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务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不损害集团客户的利益,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由此引起的索赔、纠纷及诉讼,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收益结算

  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云应用业务功能费收益分成:

  一、结算周期:甲方根据考核指标和流程对乙方的业务质量、运营支撑效果和信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一),依据考核结果按自然月与乙方进行结算。

  二、稽核规则:

  结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云应用业务功能费结算付款、合作业务结算金额调整以及结算局数据(结算基础信息)变更等三个方面。

  (一) 乙方云应用业务功能费结算付款

  根据合作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云应用业务功能费金额的统计,并根据约定的商务合作模式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二) 乙方结算金额调整

  因结算考核、违约罚款等特殊原因需对乙方的结算业务功能费进行补收或者扣减。

  (三) 乙方结算局数据(结算基础信息)变更

  因乙方企业主体、商务合作模式以及资费发生变更等原因,由甲方集团客户公司提出对结算数据进行调整的需求。

  (四)乙方结算金额根据确定的商务模式和与签订的合同进行计算。

  对业务稽核发现的异常费用,不与乙方结算。稽核规则可由甲方根据业务运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应按照上述考核、稽核、结算等管理原则、要求与流程,计算考核结果与结算金额,在经过甲方审批通过后,将考核结果通知乙方,并进行与乙方的结算。

  三、双方的结算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集团客户分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H】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集团客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

  帐号:【9】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由于乙方问题造成集团客户拒绝支付业务功能费的收益双方不做结算;通信费收入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同意功能费收益以甲方计费结果为准。原则上按照甲方BOSS系统出具的扣除退费、用户欠费、业务处罚。

  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七、乙方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乙方不开具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八、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九、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十、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如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未将其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业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承诺其业务被主管税务机关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后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免税业务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双方有意向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开展业务合作协议续签后评估,后评估考核期为考核启动前9个自然月。

  十四、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发展情况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对业务上线未满1年的合作业务,后评估中不对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保证金

  一、为保证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用于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每个应用的保证金采取如下收取方式: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自签署合作协议之日算起,第1年免除保证金;第2年开始,如合作业务的单月所得结算收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则乙方须一次性缴纳1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二)被上级主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的。

  (三)由于合作伙伴违约运营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四)因乙方违反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有关要求,或者在协议期内出现重大经营亏损而无法正常运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私自篡改变更业务内容、业务开展频次、业务开展时间,或者项目合作期间将项目合作信息透露给竞争对手,对甲方或甲方客户利益造成损害。

  (五)发生泄露用户资料、通讯信息诈骗、涉恐涉暴、淫秽色情违法有害信息传播风险等违约事件。

  (六)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或者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大规模用户投诉,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

  (七)发生特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

  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来保障甲方合法权益。对未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失的,双方在结束合作后,由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二、乙方在退出业务合作时,需配合甲方解决因退出带来的客户服务、业务延续等问题,如有用户投诉未处理完成、欠费未结算等遗留问题,需妥善解决。同时,乙方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停止服务的通知,告知客户后续服务安排,并继续配合甲方做好后续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工作。

  三、对于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合同到期后 个月内做好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客户安抚和处置等工作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二、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除为正常履行本协议下义务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3 】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四、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若乙方在业务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务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客户的利益,或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的,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索赔、纠纷、仲裁、诉讼及承担解决该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其他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六、合作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终止合作的,必须至少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在此期间乙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乙方未经同意擅自退出的,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主动退出造成甲方或客户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

  七、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强制退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

  (一)乙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

  (二)被上级主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至另一方的联系地址。

  二、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一)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应在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二)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以接收人所在地快递公司送达特快专递之日视为送达;

  (三)以传真发送的通知,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时间视为送达。

  三、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第1页,一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四、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为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由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三、如果双方 30 日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在任何争议期间和/或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

  一、本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 贰 】年。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生效的,则从其规定。

  (二)本合同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和其他方式)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

  (三)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议进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二)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提前十五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三、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移动业务受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 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证件类型 □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

  填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写申请业务功能:__________业务:__________

  乙终端/副卡号码:__________ 终端串号:__________

  方终端型号:__________

  填

  写主付费号码

  1、智能穿戴是指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可以穿戴的设备,如眼镜、手套、手表、服饰和鞋等。智能穿戴设备,可以利用传感器、射频识别、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接入移动互联网,实现人与物随时随地的信息交流。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智能穿戴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副卡订购___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___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主卡和副卡为代付费关系,协议期为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智能穿戴业务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须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240元,乙方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恢复机卡合一(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返还话费。

  5、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240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同时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智能穿戴设备;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6、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28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智能穿戴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智能穿戴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智能穿戴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

  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穿戴终端。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移动业务受理合同 篇5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 】业务的服务和体验,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 】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业务资费:

  甲方从 年 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 】业务,协议期 年。

  R月租费: 元/月。协议期间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业务促销活动:

  。

  二、【 】业务包括的功能和服务: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提供业务仅服务于甲方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甲方需提供正确、有效的身份证。

  (二)甲方须保证开通“业务名称”的手机号码为本人使用,认同并承担业务产生的月租费。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使用【 】业务期间,如甲方手机号码接收到【 】业务推送的短信息,该短信息仅为服务、活动、等内容,甲方同意接收本业务发出的服务短信息。

  四、业务说明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时享受折扣、存送优惠活动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乙方A业务费用目录价为100元/月,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享受5折优惠活动即使用业务费用标准5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50元/月=500元。

  违约金: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T-已使用月份数)*30%,T等于签约月份数

  例:甲方签约24个月,已使用10个月,第11个月违约,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标准50元*(24-10)*30%=210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500+210=710元。

  (2)其他情况参照以上赔付标准。

  五、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次日开始正式收费,如甲方需中途退订【 】业务,甲方可通过【 □10086 □广西移动APP □营业厅 □短信 □网上营业厅】方式取消业务,下月起不再收费。为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业务,乙方承诺不擅自为甲方办理取消业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移动业务受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目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广西移动云【 】业务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广西移动云【 】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广西移动云【 】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 】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云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 □办公管理 □营销服务 □生产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 】业务”部署方式:广西移动云平台是一个立足本区、覆盖全国,致力于帮助集团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业应用服务云平台,是一个面向集团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的试用、咨询、订购、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务的政企窗口。

  3. “【 】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必须使用广西移动的通信网络。若应用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辖的专业公司、研发机构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则应用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可扩展到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网络通信能力。

  4. “【 】业务”收费模式:功能费、通信费等由集团客户支付。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 】业务,业务包含【 】等功能。本业务【 □具备 □不具备】集团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专有服务代码【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户注册和需要验证等情况下,系统自动向用户发送一次性的服务短信,该用途的短信不收费;②甲方可自行编辑发送短信,该用途的短信统一以0.05元/条标准计费,由甲方支付。上述2种用途的短信,短信签名统一显示为【 】(3-8个汉字)。同时,短信条数的计算标准为每70字计算一条短信。

  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3.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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