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中标采购合同书
设备中标采购合同书(精选6篇)
设备中标采购合同书 篇1
甲方: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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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以下称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称甲方)委托 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 中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设备的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设备名称:。
1.2 标的、设备材料采购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购清单替代)
备注: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发货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提供物资需求清单为准,发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中包的实际需求总额。
1.3 质量标准:乙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同等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上述设备适用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1.3.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标准代号);
1.3.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标准代号);
1.3.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1.3.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的标准执行。
1.4 电杆使用使命年限为30年。
1.5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运输、培训、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软硬件价款、税费、专利费、版权费、进出口关税及乙方的利润等,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及发票信息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发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设备包装要求:乙方对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设备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设备,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
4.6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钢芯铝绞线、裸铝线、铝塑线、电缆等线材类物资必须保质保量,单件货物(指一盘或一卷)的实际数量须与供货的标称、数量相符,有抽查发现不相符,则按抽查单件货物的数量短缺比例,对乙方的标称数量全部进行扣减来确定该批供货的实收数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110KV主变正常交货期限为70天以内,35KV主变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10KV配变交货期限为20天以内;
10.2 110KV断路器、互感器、隔离开关、电容器、成套设备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内;
10.3 综合自动化设备、直流电源等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内;
10.4 熔断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货期限为20天内;
10.5 35KV及110KV铁件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复测材料10天内完成地脚螺丝交货,其他材料45天内陆续供完;
10.6 10KV铁件(确认图纸后)、电力电缆、光缆、钢芯铝绞线、铝塑线、钢绞线、配电箱、计量箱、电表箱、金具、绝缘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以内;
10.7 电能表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
第十一条 验收
11.1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退换货,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此种情况下,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8.2款规定的期间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应按合同第20.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铁件、金具、绝缘子、电表箱五大类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赔、处罚及其他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十八条 保密责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9.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9.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9.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条与第十条的约定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向乙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6‰/天;
(2)迟交5-8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2‰/天;
(3)迟交9天以上,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4‰/天。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5%的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8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9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0.10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2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0.13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0.1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供货单,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供货单价格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供货单价格的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供货单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在合同总量中予以核减,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甲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上述行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20.16 当乙方为生产商委托的代理商时,其与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时,因非甲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生产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18乙方存在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履约行为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核减量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30%;情节严重的(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非主要技术参数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被2个及以上最终用户投诉等),首次出现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30%,今后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5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1.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2.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2.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2.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设备中标采购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_______号的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名称
型号规格
厂家/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总金额(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使用单位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后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送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及安装。
4.货到_____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5.按合同签订的产品说明书、招标文件及谈判确定的技术指标作为质量验收的标准。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应标货物说明书,产品的彩色外观图片及交付的样品都将作为验收的有效依据。
四、付款方式:
国内采购设备物资,原则上不付預付款。采购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元(含__________元)以下的货物,待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采购单价或合同总额__________元以上的仪器,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余款待仪器运行_____个月无故障后一次付清。
发票由卖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给买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
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厂家正品,是目前合同规定的型号,货物享受原厂维修服务中心之服务。
2.保修期限: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_____年为免费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3.保修方式:报修后24小时内上门保修。
4.乙方收到报修1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不能按时排除故障,应提供备用设备给买方维持工作。因卖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将顺延。
5.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品,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千分之一/天计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程序)向乙方索赔损失。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按法律规定(程序)向甲方索赔损失。
七、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设备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采购科、用户各一份存档、供货公司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合同附件:用户确认配置清单
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设备中标采购合同书 篇3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合 同 条 款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定义
1.1“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1.8“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1.12“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4“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15“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16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1.1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100%。
1.18“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
2.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3.3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4.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4.1.1设备费为人民币:
4.1.2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4.1.2运杂费为人民币:
4.2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4.3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留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6.1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
设备中标采购合同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 供货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安装: 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____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____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协商的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隔音棉、腻子粉、乳胶漆等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年,乙方负责修理;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39;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中标采购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___________
(2)药品需求一览表;___________
(3)合同条款;___________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___________
通用名___________
商品名___________
剂型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
认证情况___________
中标价(元)___________
采购量___________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中标采购合同书 篇6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 辆 设备,整机编号 ,发动机编号 车架号 ,出厂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设备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设备价款全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支付给甲方。
三、本设备随机交付证件(整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发动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设备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设备有关的一切事宜(含维修、保险、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装车后一切事宜(含设备安全、运费、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无偿提供装车事宜,装车时出现设备以及人员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费用与乙方无关。装车时设备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无条件退换乙方全部设备价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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