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销售合同书
木门销售合同书(精选25篇)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 项目工地木门。
一、1、木门数量约 樘
2、开工时间:
3、竣工时间:
4、每樘门价格元
5、合同总价约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安装,相关方确认封样认可后方可制作。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争做单项工程和精神文明双优先。
3、甲方如发现本工程质量或相关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乙方及时更改或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准。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甲方应为现场安装工人做好安全教育并购买工地保险。
5、产品到达工地后,甲方须提供货场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协同乙方人员做好成品保护。
6、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门框、门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锁具,并进行现场安装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货金额:
2、门框安装完毕
3、门扇进场安装
4、油漆进场漆刷
5、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总款。
6、如果超时未付清余款,按当时银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余款本金。
四、纠纷解决:
双方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协商后解决,如果双方在约定最后期限未履约解决。将诉讼当地法院裁决。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 佳乐福钢木门型号为JLF-221,颜色巧克力,共计25道门。单价为780元/道,合计:壹万玖仟伍佰元整(¥19500.00)
二、 整体包墙卫生门,300墙以内为950元/道,共计壹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正(¥16150.00),超强厚,1000元/道,两道合计贰仟(¥20xx.00)。
三、 总合计叁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37650.00)
四、 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预付定金伍仟元(¥5000),安装完毕付贰万元(¥20xx0.00),余款壹万贰仟陆佰伍拾元(¥12650.00)在20xx年11月28日前付清。如果乙方借故不付甲方有权拆回所有门不退款。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日期: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3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销售合同范本 ·家电销售合同 ·煤炭销售合同
·房产销售合同 ·批发商合同 ·图书销售合同
·产品代理协议 ·中英文销售合同 ·垫底销售合同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
甲 方:xx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及价格
备注:木门到货价为固定价格420元/套(本价格含运输、安装与五金配件等消耗品,不含发票),供货数量暂定,以货物到达工地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结算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
1、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先由乙方供货并安装,安装至第十层时,甲方拨付进度款金额为已安装完成木门数量的50%货款;至全部项目的木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97%;余下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完毕时支付给乙方(注:质量保证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大合同中质量保证期同)。
三、产品交货周期和验收标准
3.1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日开始送货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3.2由乙方负责运输和安装,当施工进度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按合同中规定进行支付,若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权利拒绝为甲方送货,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3按《木质门》和《木质门安装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产品安装的验收;
四、安装和保修范围
4.1 本合同生效后,木门即可进行安装,施工进度与室内刮白工程同步,五金及配套消耗品由乙方提供。
4.2 甲方现场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送货安装,乙方负责厂内保管甲方货物,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货送至甲方现场后,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负责乙方所送货物的安保工作,在甲方工地内造成所购货物的丢失和损坏与乙方无关;
4.3 安装现场需具备的条件:地砖铺装完毕或铺地板的地面找平完毕,墙砖铺设完毕,过口石铺设完毕,现场有持续供电电源和照明设施,铺地板或地毯的地面需提供地板或地毯厚度尺寸;
4.4 现场安装由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乙方所供木制品的损坏,乙方自行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4.5 乙方对所出售的木制品出现非人为的损坏提供有期限的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限为壹年,终生维修,具体保修内容:封边开胶、开裂;油漆起泡、起皮;门扇、门套、口线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况下严重变形开裂、门扇分层;
4.6 锁具、合页、滑轨等功能性五金件免费保修内容:合页松动脱落,滑轨因为安装原因严重阻滞,均在乙方保修范围;
4.7 有偿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超出保修期限而进行的维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提供的木质门饰面为实木木皮,实木木皮为天然材质,边框为木框架,内用蜂窝纸填心,空心门,成品以双方认定的样品为准,实际提供的产品若与样品在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正常范围,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木制品的产品用材和制作工艺与样品一致;
5.2 合同经双方确定签字后,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据,若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单方不能擅自更改;
5.3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生产,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5.4 乙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木门,并负责相关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在此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对方赔付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洞口尺寸确认单本订单的木门门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详细尺寸如下:
木门门套的制作是按门扇的尺寸配备门套,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的处理,详细尺寸如下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进行洞口的调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门不能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5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甲方乙方供应、安装铝包木门窗之合作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
(一)产品名称:
铝包木(门)窗、纯实木(门)窗(实际产品质量与乙方提供的样窗样角一致);
主要材料:
门窗木材:____________木集成材 密封胶条:三元乙丙密封条
门窗颜色:雷玛仕油漆______号色 五 金:ROTO(德国)
玻 璃:____________________ 铝材颜色:__13247___0037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门窗规格型号:见甲方相关人员确认的《产品信息单》。
(三)门窗数量、计量单位;
门窗数量按樘计算,门窗面积按平方米计算;总樘数:_____樘,其中窗户开启扇共计:____扇;门窗面积约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
1、三玻双钢铝包木窗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三玻双钢铝包木门价格为________元/平方米门窗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注:以上总价包含门窗制作、安装,门窗五金调试、运费等费用。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汽运, ____________方负责运输费用。甲方自提
四、交货期:
全部工程_______日;从收到货款日算起,;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门窗质量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122----20xx
2、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如有问题乙方负责整改。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甲方在三日内将合同货款总金额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头,收到款项后乙方将下单生产。
门窗安装完毕时甲方完成验收。如超过3日甲方未完成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完毕且产品合格。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部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
2、配合乙方进行洞口测量、复尺等相关工作。
3、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验收并签收确认,对于有问题的部分当场指出并约定修补时间,如果无问题或无异议,在乙方签收单上签字。
4、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工地保卫、安全防护(指通用的、一般的安全防护)
(2)提供安全便利的物料堆放场地。
(3)给定测量基线、标高,门窗洞口形式与尺寸必须规范。
(4)在现场提供临时工具库房和附框加工场地。
5、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要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交叉业务,避免其他分包商损坏乙方产品,乙方产品经安装完毕后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甲乙双方所签订内容。
2、甲方负责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负责落实本单位职工和施工区内的安全、防火、技术管理及其他有关措施,实现安全防护规范化,无重伤和死人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5、乙方应保证产品符合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
6、乙方对产品采用适宜的材料进行包装,使之完好安全到达施工现场,包装上的各种标记应该清晰准确。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若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毁约,应该向乙方赔付经济损失和一切费用。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乙方人力物力浪费的,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和安装,对乙方由此带来的停工待料等连带损失甲方应作相应的连带赔偿,且总工期需要进行重新核定。(每延误一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乙方:
1、乙方需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合格要求。
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中的要求,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由此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期每延误一天则按合同的0.3%即罚款赔偿给甲方,但最多不超过货款的3%。
九、其他:
1、在交货、安装过程中甲方、乙方共同书面商定的前提或延迟不视为违约。
2、任何承诺或协定都需要双方面明确的书面确定,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之门窗窗型表中所标尺寸为建筑洞口尺寸。
4、定制产品无严重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已经下单生产的订单不得更改原材料配置。
5、甲方定制的产品属于特殊定制产品。
6、甲方定制产品如是特殊定制的产品,要求更改产品结构涉及到违反门窗设计制作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不执行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及国家相关规定。
7、实木窗选用楸木、松木、柞木、水曲柳集成材作为框体,木材属天然材质缺陷不可避免(限制在国标优等木材的范围之内),也正是这些小缺陷(例:“小节子”、挖补后的“小船”等)更能显示材质的天然性。这些小缺陷均在企业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8、门、窗、顶棚等采取按用户要求设计、加工的服务方式,而每个用户对油漆的要求又各有不同,这样就存在着由于调漆比例、材质本身和操作环境稍有差异所造成漆色稍有差异,即存在一定的色差。另外由于本产品采用的是指接集成材,产品存在指接色差。
9、由于北方气候条件的影响,以及各用户室内的环境的差异,门窗作为室内外隔断最薄弱的环节(与墙壁相比),在寒冷的季节,室内外温差较大,且室内温度较大的环境下,在中空玻璃部分表面会产生结露、淌水、结冰等现象。
10、如果制作三层中空玻璃,可能由于玻璃间的光学干涉原因导致玻璃出现五彩光环或者水波纹,且玻璃钢化后会出现钢化风斑,这些均属于正常现象。
11、白色木漆时间长易发生变黄,楸木因自身木材特性存在流黑水的问题,属于正常情况,客户挑选时须谨慎。
12、如果客户自行安装的,请在提货时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因为安装环节造成的产品使用出现问题和由此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司不承担售后保修服务。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征得甲乙双方或者有关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维修服务: 整窗(门)保修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本合同产品终身维修,保修期外维修费用按照实际成本价计算,发生材料、人员、交通费等费用由用户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填写齐全,双方签字且货款全部到乙方账户。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件的任何变更、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所称“日”均为工作日。
十四、合同附件:《产品信息单》
十五、乙方银行信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6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范围
购货单位承建位于惠州市沙田镇花塘村的惠州高飞标志有限公司厂区工程办公楼所需木质门由供货单位供货。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详见《产品及价格清单》(附件一)。
第二条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二:《木门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第三条服务承诺
供货单位提供的货品质量责任保证期为壹年,从业主颁发的竣工日期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商品包装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供货单位的产品包装应有供货单位名称(或标志),供货单位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供货单位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第五条交卸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1、交货时间:_________
运输及装卸方式:_________,供货单位送货到达购货单位指定地点(地面),其运、装、卸及全过程保险等费用包含在材料单价内。供货单位承担卸货及验收合格完毕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供货单位提前交货的,供货单位承担购货单位要求交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材料价格
1、材料价格含货价、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保险费用、税费等,详见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
2、如供货单位包装品需要回收,回收费用则由供货单位负责。
第七条结算与付款
1、结算数量: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进场确认单》计算。
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_________
3、每期收款的同时,由供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开具有效等值收款收据。
4、为保障供货单位的利益,由购货单位在建设单位各地区的支付中心设立材料款共管帐户,建设单位按经购货单位、供货单位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货款通过共管帐户直接支付给供货单位。材料(设备)款支付流程如下:
(1)由购货单位负责制订材料进场计划(含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等),并通知供货单位按《供货通知书》供货;
(2)供货单位供货后,与购货单位办理《材料进场确认单》(附件四),盖单确认后作为月度材料款的支付依据;
(3)供货单位当月供货的材料款支付在第二个月的23日前办理;
(4)每月由购货单位根据《材料进场确认单》汇总当月应付材料款并编制《月度材料款汇总表》(附件五),《月度材料款汇总表》及《材料进场确认单》,在工程款支付时作为当期总进度款中本合同材料款的支付依据;
(5)建设单位支付中心将材料款支付至共管帐户,通过共管帐户支付给供货单位。
(6)材料款支付比例按月度确认量的90%,余款在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不少于一年)二个月内通过共管帐户全额支付;如非供货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无限期停工,则在供货经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三十日内支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购货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供货单位索取或收受供货单位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供货单位,否则供货单位及时向购货单位投诉。
2、供货单位不得对购货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否则购货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货单位处以当供货金额20%的违约金;给购货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恶意串通、行贿购货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购货单位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3、购货单位逾期付款:从合同应付款的第二个月起,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未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供货单位支付违约金;
4、供货单位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次供货通知书的货款总值的1%向购货单位支付违约金;如供货单位逾期交货超过10天,购货单位除了要求供货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购货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合同供货总价的10%向供货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购货单位经济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继续向供货单位索赔。
5、若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该产品不管是否已被购货单位使用),购货单位有权视实际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要求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因此逾期交货的,按本第第4款处理。
6、供货单位交货重量(数量)必须与送货单相符,如抽检发现重量(数量)不足,则购货单位有权将当月供货总量按不足比例扣除后进行结算,并有权按当月累计货物价值的10%追究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7、供货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供货单位全权负责。如供货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购货单位索赔致购货单位损失的,购货单位有权向供货单位追偿。
8、供货单位供货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问题,使用后造成购货单位或第三方损失的,供货单位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在内的赔偿责任,及其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双方明确本条款不受合同有效期及保质期限制,本条款属于独立性条款。
9、供货单位在送货或收款时,须向购货单位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授权委托书》,否则购货单位有权不办理收货或付款手续,一切责任由供货单位负责。
10、供货单位须向购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联系办法(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要更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提前1周书面通知购货单位,否则,因无法联络供货单位而造成购货单位经济损失的,供货单位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累计货款的5%向合同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交货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建立在购货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的基本上,如购货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购货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货单位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2、在供货单位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购货单位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各缔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缔约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第三人的行为,对本协议其它缔约方均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供货单位必须通知购货单位,购货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购货单位通讯地址为:_________;供货单位通讯地址为:_________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田心福长岭。
7、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货单位执_____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9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______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第五章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______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款:(或附清单)
2、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以下的内容:
(1)材料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
(2)售后服务费;
(3)运抵至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
(4)卸车费用;
(5)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
(6)合同标的物的试验、检测费用;
(7)其它:
3、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材料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定价后方可送货,最终以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书面至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设备)送到指定地点。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设计图纸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费用负担
1、交货方法:乙方将货送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收货,指定收货人需在收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货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负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单价内)
四、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和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第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
①点件;
②检尺;
③其他。
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会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椐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甲方及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五、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的保证是终生的。
1、乙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乙方对其所供的材料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服务等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从之日起算。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满足何条件时内付至%,留%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修)证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或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按日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或不能如期交验,则承担全部损失并处以合同总价%的罚款;
3、甲方应按时接收、验收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单证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木门销售合同书 篇10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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