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企业帮扶工作方案范文(精选5篇)
企业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活动要求落到实处,把乡党委和村委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自然村贫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田心寨村民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气象,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促进民生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乡党委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__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乡机关各党支部、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关心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努力营造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扶贫帮困工作坚持总支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建立乡村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1)成立“田心寨村民委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村小组组长为副组长,各村干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田心寨村委会扶贫
帮困工作的领导与贯彻落实,对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各自然村成立相应的“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由村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村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村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工作,引导贫困户依托上级部门(单位)帮扶自主创业,支持和帮助贫困户提高自主创业致富能力,做好帮扶工作的正面宣传工作,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三、工作措施
(一)扶贫帮困机制
在村委会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建立总支领导班子、自然村各支部、党员干部多措并举的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一帮一”和“多帮一”结对工作,采取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各支部联系户帮扶、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的形式,深入贫困村、困难户认真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他们眼前的困难,制定长期有效的脱困措施和帮扶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使“空壳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贫困户脱贫解困、贫困辍学儿童复学、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通过总支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联系一个村,以所联系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与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为帮扶重点,分阶段、有步骤的引导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解决村民就业问题,促进村民增收,使所联系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有明显改观。实现“两个增长”,即: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长期帮助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帮助提高生产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解决生产资料,引导和支持其依托旅游脱贫致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对有望康复的残疾人员,要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3)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通过机关党员干部与景区孤寡老人、孤儿结对进行救助帮扶,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本着自愿、自觉、主动的原则,可以一位党员干部或多位党员干部联系一名孤寡老人、孤儿,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帮扶活动,发动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同贫困儿童、孤儿、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结对子,区别不同情况展开帮扶救助活动。对贫困儿童、孤儿,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通过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访制度。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定期走访两次帮扶联系点,深入村、户、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贫困村、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孤儿情况,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
2、帮困协调制度。在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帮助结对村、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认真分析贫困主要原因,理清扶贫帮困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扶贫帮困措施,并及时向扶贫帮困小组汇报情况,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广大党员干部相互协调,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及民政救助政策等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3、工作例会制度。扶贫帮困工作要纳入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分析所联系贫困村、困难户、孤寡老人、孤儿的生产生活状况,审核扶贫帮困对象及资金补助的金额,安排部署扶贫帮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4、长效管理制度。扶贫帮困要改变以往单一的阶段性或节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逐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形成一个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使扶贫帮困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三)扶贫工作措施
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搞好扶贫帮困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贫困人群的生活。
(1)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贫困村联系帮扶工作要始终把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强化发展意识,要依托旅游发展,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开展特色产品种养殖、种植,帮助村党支部提高市场经营能力,鼓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各种农民合作产业协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更好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2)建立就业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家庭人员提高技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村委会各支部要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切实解决所帮扶对象的困难。一是增强综合素质。要把提高贫困人群技能和文化素质作为重要突破口,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免费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乃至多种技能,帮助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二是要积极协调,深入各自然村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牵线搭桥作用,为贫困人群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推动贫困人群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各支部要积极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群众提供创业信息,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帮扶力度。
(3)实施生活救助机制。各支部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所帮扶对象生活救助问题,扶贫帮困小组要主动与农户沟通协调,尽可能的把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年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企业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近就地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作为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就业帮扶车间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鼓励支持各地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过渡期内,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每年稳中有增。重点在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脱贫人口较多的乡镇、其他村(社区)可参照有关做法建设。
二、规划建设
(一)建设类型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在乡镇、农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吸纳5名以上(含,下同)脱贫人口就业。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以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依托,通过用工或“公司(合作社)+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方式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4.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借助新型流通业态,建立特色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站点,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帮助5名以上脱贫人口实现增收。
5.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利用地方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通过餐饮、民宿、景区管理等途径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
(二)建设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为就业帮扶车间科学选址,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空闲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闲置土地盘活等方式,拓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用地保障渠道。存量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未利用地,避让优质耕地。改建就业帮扶车间一般优先使用村级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盘活村级集体闲置资产,降低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成本。新建就业帮扶车间应统筹考虑建设用地来源、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需求和经营需要,优先选择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村委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周边选址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用工来源。要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含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楼栋长、单元长的作用,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就业意愿的摸底调查,“一对一”动员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对易地搬迁群众、脱贫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残联)
三、规范管理
(一)简化认定标准。对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等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办法,将认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式、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认定,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就业帮扶车间”牌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加强认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加强对接,梳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联合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金绣球”农家乐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村镇周边工厂、边境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点、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智人社”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识别脱贫人口身份及其就业情况。各有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对未达到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条件且有招工需求的市场主体,加强就业供需服务,动员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满足条件后组织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就业帮扶车间明细清单,结合实际为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统一编号,并详细记载每个就业帮扶车间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类型、面积、生产加工项目及规模,吸纳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等基础信息,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监管。各乡镇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安全运营管理,优化流程环节,从源头把关,防止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小散乱污染项目上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防火防爆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对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督促整改或责令关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桂平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转型升级。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对乡村就业工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五)建立退出机制。对吸纳脱贫人口比例过低的就业帮扶车间,各乡镇要加大就业供需对接服务,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对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且经帮扶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3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的就业帮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收回牌匾,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季节性生产的就业帮扶车间适当放宽退出标准,但停止生产经营不能超过6个月以上或者持续12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四、扶持政策
(一)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其实际产生的场地租金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产生的场地租金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2千元,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__元/人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给予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协议,由其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人口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个脱贫人口在同一个就业帮扶车间接受培训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脱贫人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按实际缴纳费用(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帮扶车间为吸纳就业的脱贫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不超过18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五)给予以奖代补。对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延伸产业链条等的就业帮扶车间,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3万元项目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单个项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六)给予劳务补助。对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给予4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七)给予贷款优惠。对直接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需要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的市场主体,鼓励其申请“桂惠贷”,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理效率,为符合条件申请贷款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桂平支行)
(八)给予产品流通补贴。对提高货物周转率以及降低物流成本的市场主体给予产品流通补贴。支持市场主体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对租赁托盘给予为期2年的租金补贴。支持开展城乡高效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对形成“产品—统仓—分拨—末端”现代商贸流通供应链的.市场主体,按照投资总额的30%但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对就业帮扶车间帮助脱贫户销售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其物流成本给予10%物流成本补贴但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九)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实际发放工资不低于6000元/人的新建就业帮扶车间,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超过10人部分,每多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所需资金本级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十)给予用电报装便利服务。对就业帮扶车间用电报装开辟“绿色通道”,从简从快办理报装手续,优先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用电项目建设,对于符合业扩延伸标准的建设项目,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责任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桂平供电局)
(十一)给予通信资费优惠。对就业帮扶车间使用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电话通信的,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资费优惠,降低就业帮扶车间的通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就业帮扶车间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主动研究解决就业帮扶车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大做强就业帮扶车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促进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运营,抓实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各项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招商促进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税务局、桂平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调度力度,紧盯工作推进较慢的乡镇,不定期协调本级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指导调研,提高政策执行力,推动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并适时约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广泛挖掘、认真总结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就业帮扶故事,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企业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3
根据《同心县20xx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xx〕26号),安排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补助项目资金120万元。为确保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效益,根据我县帮扶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同心县20xx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发挥项目资金实效,解决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发展难题,实现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务工就业和群众增收。
二、补助条件
(一)带动效果明显,能够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二)企业生产具有稳定性,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充足,管理能够持续稳定生产。
(三)当地群众增收明显,就业群众具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拖欠、不克扣,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四)坚持实事求是,以全县现有并正常生产的帮扶车间为主要补贴对象,企业提交资料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生产及就业现状及带动人员就业情况,企业对整体资料负责。
三、补助标准
(一)入驻闽宁协作帮扶车间的企业,稳定生产1年以上,企业正常生产,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吸纳稳岗就业15人以上给予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入驻闽宁协作帮扶车间的企业,稳定生产1年以上,企业正常生产,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车间水、电、暖维修改造的.,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帮扶车间生产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提出申请(说明企业运营状况及带动就业业绩)、企业资质证明、维修改造协议及票据、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协议、租金收缴凭证、员工花名册及近3个月工资表名册,经县工信商务局实地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核拨补助资金。
企业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4
为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现对就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及乡级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合力推进的就业扶贫机制,通过充分就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xx年起,每年为每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提供至少一次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1.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乡级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2.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乡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3.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乡级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公益性扶贫岗位由各县(市、区)进行统筹规划,并由乡级政府具体管理,涉及资金由交通、农办、公安、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岗位开发部门原有渠道解决。对原无资金来源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发放岗位工资,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数额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7.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并输送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
8.发挥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9.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3.建设农民创业园辐射带动扶贫。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对园内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完成本地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对象广、基数大,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巨大,且持续性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既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就业扶贫资金筹措到位。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x市办发电〔20xxx〕号文件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农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部门负责开发本部门公益性扶贫岗位和落实岗位补贴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扶贫工作列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由人社部门牵头实行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帮扶工作方案范文 篇5
深入推进妇联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尽快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帮扶任务如期实现,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动员妇联干部参与驻村帮扶工作,围绕落实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要求,认真梳理帮扶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帮扶机制,拓展帮扶群体,深化帮扶内容,创新帮扶载体,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妇女儿童,为建成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新夯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一)帮扶对象:县镇村(5个镇36个村)
(二)帮扶任务:以扶贫攻坚为主要目标,通过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办实事、解民忧、推动发展,扎实落实四个一要求,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帮扶形式:建立1+1+N(帮扶工作组+机关妇委会(妇代会)、对口联系部门、辖区内企业等)的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一个摸底、两个对接、多点帮扶(即:摸清困难妇女儿童数量、与对口帮扶部门和贫困村做好对接、工作组联系2个以上帮扶点实行多点帮扶)。
三、工作内容
(一)积极发动群众。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发展意识。
(二)建立帮扶台账。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及时找准和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和掌握干部群众发展意见,填写帮扶台账。
(三)制定帮扶计划。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立足联系村实际,摸清当地产业、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基本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原则,帮助村两委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规划。
(四)发展项目,落实发展资金。因地制宜助推驻点村特色产业发展,培育致富带头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致富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收益。
(五)加强组织建设。协助上级党委、政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采取思想上帮、方法上教、行为上带、制度上管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党组织、村委会班子达到五好要求。
(六)注重民生工作。帮助解决贫困村上学难、行路难、就业难、养老难等问题,主动关心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伤残群众,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服务。深入排查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加大调处化解力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下乡驻村,调研指导帮扶工作。制定本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下乡驻村工作方案,建立住村干部工作档案,完善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要根据所驻村实际情况,保障工作经费,加大资金、项目协调力度,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驻村妇联干部要坚持与一三五下乡驻村,真正解决各镇村的.实际问题。要轻车从简,不给基层增添负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当地乡规民约,严禁参与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吃请收礼和索要土特产品,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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