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洋乘客电梯买卖合同
三洋乘客电梯买卖合同(精选24篇)
三洋乘客电梯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合同评审通过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由供方合同管理部门填写)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户名:付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农贸市场
项目地点:
注:
1、乙方上述银行及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付款均应汇入该帐户。
2、可选项中,选择时请在该项前的“□”内涂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定义:本合同中的设备是指乙方向甲方销售电梯产品(乙方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
1、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
甲方向乙购买: 三洋乘客电梯 单位: 人民币
梯号型号数量
(台)电梯基本技术参数设备单价
(万)设备价小计
(万)
载重
(公斤)速度 (米/秒)层站门提升高度(米)变频功能
扶梯及人行道基本技术参数
梯级宽度(毫米)倾斜角度(度)扶梯速度提升高度 变频功能
乘客电梯
(发纹不锈钢无障碍电梯)TKJ100011000 kg 1 m/s 3/3/3 99
乘客电梯
(发纹不锈钢客梯)TKJ100021000 kg 1 m/s3/3/3 8.517
扶梯SANYO21米宽35度0.5 m/s5.09变频功能1326
自动人行道 21米宽12度0.5 m/s5.09变频功能23.246.4
备注
设备合计(大写):玖拾捌万肆仟元
注:1、本合同价款含电梯设备款及税金;
2、每台电(扶)梯对应一个梯号,电梯梯号为Dn,扶梯及人行道梯号为Fn;若同型号电(扶)梯有n台,梯号可用Dn/Fn . 1—n表示;
2、 付款约定
2.1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定金及第一期款),计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295200.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定金。甲方逾期支付该款项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要求与甲方另行协商设备价格,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定金和经甲方签字盖章确定的本合同附件图纸后,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第一货款。
2.2 根据现场土建施工进度条件结合交货期,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提货款,提货款的支付原则上在交货期前30日完成,即合同总价的60%(第二期款),计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590400.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后,按期予以发货。合同总价的8%,计人民币(大写): 柒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78720.00元)在电(扶)梯安装调试完成,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收到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7日内支付。
2.3本电梯设备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在取得电梯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满一年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后7日内将安装合同总价款的2%,计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19680.00元)支付给乙方。缺陷责任期内,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鉴定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如经过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鉴定不是乙方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2.4 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本合同首页规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付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分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关于收款的书面授权均为无效授权,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分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授权的任何第三方,均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2.5以上各阶段价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票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对接。
3、 双方义务
3.1 甲方义务
(1)按时、足额付款;
(2)对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进行确认,并严格按照确认的土建布置图及规格参数表进行施工(不含预埋件);
(3)按时提货,并会同乙方进行验收。
3.2 乙方义务
(1)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格参数表、土建布置图;
(3)提供完整的产品随机文件;
(4)保证产品的包装能满足通常运输需要;
(5)收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项后,按时发货。
(6)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
(7)提供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
4、 交货和仓储保管
4.1 暂定交货期
暂定交货期应在满足4.1.1条的前提下方能执行,否则应以4.1.2条交货期为准。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暂 定 交 货 期 (年/月/日)
乘客电梯详基本技术参数表图纸确认、定金支付到账后35天内交货
4.1.1乙方标准梯型的交货期不多于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款、甲方确认所有技术参数(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35天。甲方订购乙方非标梯型的,交货期另行约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乙方标准梯型交货期。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安装的,为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安装的顺利进行,经乙方勘查确认甲方现场未具备安装条件的,乙方将向甲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在甲方安装现场整改完毕前,乙方有权延迟发货,该延迟不以违约论。
4.1.2若甲方推迟支付货款,则预定交货期随货款实际到帐日顺延。
4.2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4.2.1交货地点:甲方项目施工现场
4.2.2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负责,具体价款及支付方式详设备安装合同约定。
5、 验收
5.1 乙方负责运输时,乙方负责提货时的货物清点和验收确认。
5.2甲方须在货到工地二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在箱数无误、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否则乙方装箱单中的设备装箱数量将被视为正确,有效且设备的包装状况良好。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损坏或灭失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人员误场导致运输公司延迟卸货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3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并切实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护措施。因保管不善,致使合同产品缺损的,与乙方无关。
5.4 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如开箱验收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根据本合同第5.1和5.2条约定清点的数量不一致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6、 产品质量保修
6.1乙方按国家标准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电(扶)梯的制造与安装。
6.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6.3本合同产品质量保修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设备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若产品分批验收,从产品每批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后12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
6.4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电梯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2)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而加重的故障;
(3)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如地震、暴乱、水灾、火灾等。
(4)由非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故障;
(5)因甲方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故障。
6.5 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证实设备存在设计和制造缺陷,乙方应负责对缺陷部分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质量保修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指定品牌、厂家的部件产品以及产品非正常使用或人为损坏的维修。
6.6 甲乙双方或乙方与最终使用单位签订了《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若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单位的原因,使得《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则乙方仅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不对产品安装质量和整机运行质量负责。
6.5 根据国务院令(20__)第549号文件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同意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或者乙方书面同意的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甲方承担因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的诉讼权。
7、 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要求而进行的合同变更给另一方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一方予以承担,且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支付第一期款以外的货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项千分之一/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5%) 。超过付款日或交货期三十天,违约方仍然不能履行付款、提货、交货义务的,违约方除应支付到期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超过2.2和2.3项规定的应付款日九十日未付清款项的,且双方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则视作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合同设备。
7.3 由于甲方逾期付款导致本合同被乙方终止的,乙方有权没收已收取的货款并自行处理产成设备。
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
7.5本合同一经定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如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不管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在内,任何一方基于本合同所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30%。
7.6 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项未付清,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8、不可抗力
8.1 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所遭受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9、其他
9.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手写无效。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签订合同更改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由于任何原因,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国的,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
9.3 如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
9.4 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上述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向对方主张的唯一救济。
9.5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解决,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6本合同设备涉及的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或者使用其知识产权方法。
9.7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仍未履行完毕,乙方有权就未履行完毕的电梯价款与甲方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8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或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收到当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被签收当日视为送达;未及时通知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未通知方承担。
9.9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10、合同附件: (共 份,计 页)
附件1、电梯配置清单
附件2、土建布置图
附件3、合同条款修改协议(如有)
( 以下无正文)
善意提示:
一、家庭使用电梯要求:
1、如是个人购买电梯,单位使用,必须注册到使用单位才可以使用,如是个人购买注册到个人只能个人使用,电梯不得对外开放乘坐和载客,只准自已私人场所使用,不得对外营业使用。个人购买的电梯私有场所使用,只能委托国家特种设备主管单位验收,由受委托单位出委托验收报告。个人购买时,必须提供购买人的身份证。在不同的省份和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如当地要求个人使用电梯不验收的。与卖方无关。
二、单位和营业场所使用电梯要求:
1、如果是单位购买,单位使用或营业场所使用,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用于申请办理电梯开工事宜。电梯验收后,取得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后,电梯购买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法》要求,安排专人到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并取得《电梯安全员证》和《电梯管理员证》。(学这二证必须要提前参加学习并拿到二证)凭二证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使用证和电梯注册后。电梯方能投入使用。如是因为购买单位没有《电梯安全员证》和《电梯管理员证》,造成电梯不能极时使用,由用户责任自负。
三、广西地方政府规定,如电梯产权购买者为单位时,必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备案手续,三洋电梯公司可以代办,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资料交由乙方代办。不管是个人使用还是单位使用,必须到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办证机构办理电梯管理员证和电梯司机证。如因为没有此二证造成的电梯不能报安装和验收,与三洋电梯公司无关。
四、电梯验收合格后,凭用户的电梯管理员证和电梯司机证,还有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到南宁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使用合格准用证。
附件一:电梯配置清单
序号部件名称代号或规格厂 家备 注
1曳引主机WTY或WYT系列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2控制柜SY-JWVF三洋电梯
3控制电脑板一体化三洋电梯
4轿厢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5操纵箱可选(样本)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6外召盒可选(样本)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7厅门门板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8轿门板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轿门和轿厢全部为304不锈钢
9门套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10光幕917A94束SANYOCZH
11接触器LC系列施耐德法国(合资)
12变频器一体化三洋电梯
13门机控制系统SYCZH-D-B-SOP4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14位置检测器
(编码器)ERN1387海德汉(Heidenhain)德国(合资)
15限速器XS3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0m/s-2.0m/s
XS18A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5m/s
16轿厢导轨T型系列苏州/天津
17对重导轨TK5A苏州/天津
18缓冲器LD-HC-L5上海绿盾橡塑五金制品厂1.0m/s1150kg及以下
LD-HC-L12上海绿盾橡塑五金制品厂1.0m/s1250kg-1600kg
YH1A/175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5m/s1150kg及以下
YH8/206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75m/s1150kg及以下
YH6/275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0m/s1150kg及以下
YH2/420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5m/s1150kg及以下
19曳引钢丝绳8×19s天津高盛
20安全钳AQ10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450kg-1150kg
21电梯厅门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其余钢板喷漆
22电梯厅门套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其余钢板喷漆
23电梯吊顶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标配
24电梯地板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PVC仿真塑胶地板
25电梯轿厢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
附件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配置表(国内 室内)
序号品 名生产厂家备 注
1桁架SANYOCZH矩形钢
2上下部总成SANYOCZH整体式 、喷漆
3梯级/踏板吴江全胜/江苏飞亚不锈钢/铝合金
4扶手带上海斌腾黑色或彩色
5玻璃杭州建新10mm钢化玻璃
6控制系统SANYOCZHPLC:欧姆龙, 接触器: 施耐德,继电器:施耐德
7导轨型材SANYOCZH镀锌型材
8内外盖板SANYOCZH430发纹不锈钢
9围裙板SANYOCZH430发纹不锈钢
10前沿板SANYOCZH面板430不锈钢
11主机天津佳利涡轮蜗杆减速箱,防护等级IP44
12主机链条苏州新奥
13扶手链条苏州新奥
14梯级链条苏州新奥35CrMo,高强度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配置表(国内 室外)
序号品 名生产厂家备 注
1桁架SANYOCZH矩形钢,热浸镀锌
2上下部总成SANYOCZH整体式 、多层喷涂
3梯级/踏板南通江中/江苏飞亚铝合金
4扶手带上海魁固黑色或彩色,防晒及防水处理
5玻璃杭州建新10mm钢化玻璃、防日光处理
6控制系统SANYOCZHPLC:欧姆龙, 接触器: 施耐德,继电器:施耐德,有防水功能
7导轨型材SANYOCZH镀锌型材
8内外盖板SANYOCZH304发纹不锈钢
9围裙板SANYOCZH304发纹不锈钢
10前沿板SANYOCZH面板铝合金
11主机天津佳利涡轮蜗杆减速箱,防护等级IP54
12主机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3扶手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4梯级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5下机房SANYOCZH有油水分离装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三洋乘客电梯买卖合同 篇2
买方:
代表人:
卖方
代表人:
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详情
1、梯号:
2、品牌及型号:
3、扶梯提升高度:
二、合同价款
1、该电梯的单价:_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_台。
2、设备价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价已包括电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增值税,以及货物运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及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安装费以及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仓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3、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4、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_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四、交货
1、交货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货办法:
3、运输方式:
4、交货地点:
五、收货查验
1、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2、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
3、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电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
3、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4、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________个月。
七、合同变更和违约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2、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________%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3、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附则
1、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正本___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___份。
4、因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合同需要解除的,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具体数额按照损失额确定。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洋乘客电梯买卖合同 篇3
买方:卖方:
福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xx1301040
买方(甲方):福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上价格包括电梯设备价、(含五方通话的电话分机、总机、预留视频电缆功能费)和运输费。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口 的条款以 作为双方的确认。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技术标准
2.1.1、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以及最新相关的行业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1.2、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最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因需要贯彻执行最新技术标准而引起的交货期,双方协商解决。 2.2、技术资料
2.2.1、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之各项,买方(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予以确认
2.2.2、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甲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协商。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3.1、付款方式:买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买方(甲方)付款时,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乙方)的合同经办人。买方(甲方)在付款前要求开发票时,实际付款金额以付款凭据为准。 3.2、付款条件
3.2.1、买方(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价每台10,000元作为定金。分批发货前三个月(33/33/33及以上层站电梯为四个月)时,按比例分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含本批次前期定金10000元/台)。
3.2.2、(分批发货时,按以下比例分批支付)买方(甲方)在提该批次货物前三个月(33/33/33及以上层站电梯为四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乙方)排产。买方(甲方)在接到卖方(乙方)通知提货至之日起二十五天前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总价的 60% 作为提货款(即该批次货物合同总价款的80℅)。
3.2.3、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质保期在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起算),买方(甲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并由卖方(乙方)出具合同总价7%的质量保函作为质量保证,履行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质量保函退还给卖方(乙方)。 3.2.4、分批次履行合同时,按以上比例分批次付款。
3.2.5、买方(甲方)付清合同款项时,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甲方)。
四、交货期限
4.1、交货时间:如本合同签订生效,且满足合同条款第2.2项、第3.2项的条件后,卖方(乙方)应于收到买方提货款后不超过30天向买方(甲方)交付合同标的(货到甲方工地)。 4.2、卖方(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将顺延交货及完成安装时间:
4.2.1、买方(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3.2款履行付款义务。 4.2.2、买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1、2.2.2款提交技术资料。 4.2.3、买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3款对待定事项作出书面确认。 五、交货方式:
5.1、卖方(乙方)须按期交货,买方(甲方)应如期办理提货。买方(甲方)提货的方式为:
卖方(乙方)负责运输,送达地点:乌龙江大道66号康桥丹堤项目。 5.2、为确保货物安全、及时运送到买方(甲方)以上指定地点。买方(甲方)应提前确认工地现场道路通畅、可承载重型车辆安全通过、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接货准备。
5.3、若买方(甲方)需要更改送货地点,应提前书面通知卖方。更改送货地点引起的交货期变更和运输费用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5.4、货到工地直至安装进场前,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妥善保管标的物,避免标的物因保管不当影响正常安装或出现质量问题,买方(甲方)应提供合适的场所(位置应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每台电梯需10米10米),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把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的通路的地方),货到工地7日满仍不具备进场条件时,由买方(甲方)负责保管直至现场具备进场条件。 六、检验
6.1、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甲方)指定地点后,买方(甲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参与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视为无条件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6.2、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由双方共同进行检验:
6.2.1、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卖方(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6.2.2、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由保管方负责。在开箱前,由运输原因造成箱内货物有缺损的,由保管方负责,再由保管方向承运人追偿。
6.3、卖方(乙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修理或更换的,只要卖方(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不影响安装, 不视为迟延履行。
6.4、货物到工地后,在交付使用前对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买方(甲方)提供场地,由卖方(乙方)负责保管。
七、土建及安装要求
7.1、买方(甲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必须满足卖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买卖(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甲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为了保证设备运行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应当由卖方(乙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负责,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7.3、买方(甲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卖方(乙方)概不负责。 八、保修
8.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乙方)负责保修贰拾肆个月,保修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例行巡检。如因买方(甲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保修期则从货到工地之日起叁十个月。
8.2、未经卖方(乙方)同意,买方(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卖方(乙方)不负责保修,并只承担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均由买方(甲方)承担。
8.3、在保修期间,由于买方(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在经过权威部门认定后,不属于保修的范围,卖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九、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9.2、卖方逾期交货或者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9.3、卖方(乙方)逾期交货或者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9.4、 卖方(乙方)不能交货超过6个月,买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买方(甲方)逾期提货超过6个月,卖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口、技术规格(电梯)。 口、其他:
十三、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三洋乘客电梯买卖合同 篇4
买方: 卖方:
买方与卖方就台电梯设备供货(包括运输、装
卸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产品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 台电梯供货到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海关费、装卸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买方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卖方负责。
3、卖方自具备安装条件起天内派驻至少2名现场代表至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工地,现场代表须常驻工地现场直至电梯移交买方为止。
4、图纸的确认及井道的确认
合同签定时,买方提供给卖方电梯施工的布置图,卖方根据布置图及工程施工现状在 天内,提供买方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买方应在 天内将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交回卖方,土建单位应按已由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提供完整的、清理后的土建井道及机房。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合同交货及完工期
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卖方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根据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卖方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定合同、图纸确认、收到预付款、接到供货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交货(暂定 20xx年 6月,但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安装人员进场后 4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暂定 20xx 年 8 月,以甲方要求为准)。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6、交货地点
合肥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小区住宅工地现场。
7、接货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8、运输及装卸保险
8.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
9.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
9.2货到现场,买方需立即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在货到现场后买方需配合卖方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擅自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损坏由买方负责。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买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具体时间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在箱件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 11、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12、关于制造、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及相关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 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 :≤ mm/s垂直振动加速度 :≤ 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 : --- m/s之间任意调节 运行时轿内噪音 :≤ dB(A) 开关门噪音 :≤ dB(A) 机房内噪音 :≤ dB(A) 平层精度 :≤± 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 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3、安装调试(详见电梯安装合同)
13.1本合同电梯由 13.2土建及安装要求:
13.2.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2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设备最终验收
15.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15.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提交的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竣工资料一共四套。
f.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g.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6、产品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询标承诺规定的材料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个月。
16.2卖方保证当无论产品质量、安装或维保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时,由卖方承担本项目最终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直至取消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售后服务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一般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须在
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无偿提供零部件更换服务。由于买方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卖方予以有偿更换。
18、 电梯规格说明:
电梯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电梯配置: 1、电梯配置:
电梯的驱动方式:永磁同步
主要部件——主电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易损件———门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二、轿箱装潢
吊顶后轿内高度达到2400mm;(按标准高度)
轿厢壁及轿厢门:后壁为银色镜面不锈钢,扶手采用末端弯曲的扁平不锈钢。 两侧壁为ST4银色发纹不绣钢。
轿厢天花:备吹风机通风,电梯轿厢内吊顶的顶灯采用LF102荧光灯。
轿厢地板:预留20MM凹位、预留200KG装修重量花岗岩(式样为米黄色镜面地砖)
层门及门套 发纹不锈钢 层门地坎 硬质铝合金
轿内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外召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 三、技术要求:
1、开门方式:对开门 2、开门宽度:见图 3、载重、速度:见图
4、门保护系统:进口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 5、轿箱通风:隐蔽式两侧滚动送风
6、电梯召唤及位置显示器:标准配置 7、轿顶、机房,轿厢内检修运行 8、单元并联控制
9、到站的慢速自救运行 10、到站自动开门
11、保持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 12、本层厅外开门
13、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14、开门按钮开门 15、重复开门
16、错误指令双击取消 17、反向时自动取消指令 18、满载直驶
19、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20、自动返基站
21、速度设定和反馈曲线显示 22、故障历史记录 23、自动精确平层 24、消防功能
25、主控柜故障显示
26、厅外、轿厢运行方向显示(滚动) 27、抱闸反馈检测功能 28、自动泊梯
29、五方对讲(出楼栋) 30、断相和错相保护
31、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措施 32、 超载保护装置 33、 轻载防捣乱功能 34、 防打滑保护 35、防终端越程保护
36、 安全回路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37、 调速器故障保护 38、 独立运行
39、 轿厢应急照明 40、 轿厢警铃 41、 锁梯服务
42、 马达堵转和过流、过热保护 43、 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 44、 低噪音运行
45、 启动力矩补偿功能 46、 关门等待取消 47、门过载保护功能 48、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49、 上下强换同时断开保护功能
50、快慢车检测保护功能 51、无脉冲计数保护功能 52、安全回路断保护功能
53、 超速电气保护,超速机械保护
19、主要部件清单 见附件
20、随机文件清单 A. B. C. D.
装箱清单
电梯操作维护手册
进口零部件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 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超过天后仍不能付款,则按合同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 。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 %,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买方中途退货处理。
2)逾期交付使用
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不能交付使用,按第3)条卖方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退回全款和利息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价的%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5)如买方发现卖方驻现场代表未到岗或未完成相应工作,则按元/次予以罚款,从设备款中扣除。
22、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A、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 B、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C、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 D、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
E、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设备规格、数量、材质等不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23、仲裁或诉讼
23.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如有纠纷,以下列文件的以下排列次序作为仲裁依据。
① 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询标承诺;④电梯买卖合同。
25、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三洋乘客电梯买卖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账户: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三洋乘客电梯买卖合同 篇6
购货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因施工需要购买乙方施工电梯__________套。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质量第一的原则,共同制定以下合同:
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2、甲方向乙方购买施工电梯10套,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上述全部设备的设计、制做、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并确保配齐随主机的全部产品。
3、甲方购买乙方全套机械设备总金额: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给乙方先付订金__________元,待乙方将货物全部运送到甲方场地后,待乙方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给乙方付全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从收到甲方订金之日起,并按时将全部设备运输到施工场地,并承担装卸运输等费用,五十天内完成全部安装任务,7天内完成调试,以上共计57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为正式交货日期。
四、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甲方要安排人员对乙方运输到场的所有设备逐一进行核实验收,对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如发现质量有问题,乙方要负责调换,不得推诿,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调试后的7天内甲方要验收完毕,双方出示验收合格证书。
五、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从乙方调试运行后的7天内
六、安全要求:
乙方全面负责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施工,责任到人。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等培训,以便使甲方人员掌握全部使用技术,能独立正常地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
八、保养方式:
自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三天派人到设备现场维修,设备维修所用的材料成本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现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要负责包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后支付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修理或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将根据情况扣减相应的保质金,每延迟一天,甲方要扣减乙方1%的保质金,乙方超过三十天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未能将设备维修在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违约金,超过7天,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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