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精选13篇)
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合作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_________》的创作工作。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进一步的友好协商,订立了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下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的名称暂时定为。
甲方具体负责: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具体负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创作期限
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
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剧本创作事宜,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剧本的修改
剧本初稿完成至剧本定稿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补充修改,使剧本不断完善。
第四条 意见分歧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
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见并将其记录附在剧本后面。
第五条 费用及负担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1、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但著作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本条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剧本的著作权由另一方单独享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
自愿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创作的剧本,也不得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4、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5、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第七条 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权
若许可第三方以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电视剧),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署名的先后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转让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列明转让价格和条件等相关内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优先购买权。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丧失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于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向被通知方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终结之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邮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合作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进一步的友好协商,订立了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下称剧本)的原创工作,此剧本的名称暂时定为。
甲方具体负责:
乙方具体负责:
第二条创作期限
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剧本初稿的创作。
若剧本初稿届时未能完成,不视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剧本创作事宜,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剧本的修改
剧本初稿完成至剧本定稿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需要对剧本进行补充修改,使剧本不断完善。
第四条意见分歧
若甲乙双方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乙方)的意见为准。
另一方可以保留其意见并将其记录附在剧本后面。
第五条费用及负担
甲乙双方因创作剧本而支付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剧本著作权的归属
1.剧本定稿完成后,剧本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但著作权的行使,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本条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另一方当事人。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定稿完成前自愿退出剧本的创作,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剧本的著作权由另一方单独享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
自愿退出方在其所完成的剧本中的各种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共同创作的剧本,也不得将剧本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4.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过程中丧失创作能力或死亡,另一方有权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完成剧本的创作,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丧失创作能力方或死亡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5.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剧本创作完成后死亡,另一方有权对剧本进行修改或作其他合理的处置。
死亡方除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外,其在剧本中的其他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若其权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由另一方合作者享有。
第七条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品中的署名权
若许可第三方以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电视剧),甲乙双方皆拥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署名的先后顺序为:。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转让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列明转让价格和条件等相关内容,被通知方享有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日内优先购买权。
若被通知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丧失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有权将其在剧本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于转让完成之日起日内向被通知方提供有关转让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终结之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篇3
影视剧拍摄场地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代表电影《 》(以下简称“本剧”)的投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场地合作。
为此,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剧概况
1.剧名《 》(暂定名,具体以公映/发行许可证所载片名为准),长度共 集、每集不少于 分钟,本剧题材类型: 。
2.主创班底导演: ;主要演员: 、 、 。
3.制作周期本剧计划于 年 月开机,拍摄周期约 天,主要拍摄地: 等,预计于 年 月在中国大陆播映。
第二条 场地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拍摄场地、场景
(a)甲方为本剧剧组提供在 拍摄所需的场景,该拍摄场景位于 等场景。
(b)甲方安排和确保位于 的拍摄场景在乙方拍摄期间相应秩序、局部暂停营业和相应场景布置等。
(c)上述拍摄场地的使用天数共计约 天。
(d)甲方提供的拍摄场景其他具体细节,由乙方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2.影视展现回报乙方就甲方给予上述场地、场景使用而为甲方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a)在本剧中的相应画面、场景中,使用和展现甲方所提供的名称、或LOGO、或建筑外观、或相应景观等,甲方对此无须向乙方支付费用。
(b)在本剧的片尾中,将甲方指定的企业名称或其LOGO作为鸣谢单位予以展现,甲方对此无须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三条 合作安排
1.甲乙双方相互供给对方的合作条件,构成双方对等合作合同关系。
2.就提供场景等场地的具体时间,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3.鉴于甲方提供的营业状态,在提供拍摄场景时,乙方应尽量考虑和体谅甲方的实际状况,同时甲方应按照不影响拍摄进度和满足拍摄需要对拍摄场地、场景秩序进行妥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益或义务转让其他方。
第四条 知识产权约定
1.本剧的版权完全归乙方;本剧因甲方提供场地赞助而使用的甲方名称、LOGO等均归甲方,但不视为甲方对本剧或本剧音像制品有任何知识产权;但甲方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剧中使用其名称、LOGO、外观、场景等画面、镜头,单独剪辑进行任何目的的使用。
2.双方在任何条件下违反本合同都视为违约,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五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就本剧剧本等拍摄资料、拍摄进度、演职人员及其变动均应予以保密。
2.在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曲、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披露,均会对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在本合同终止时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保密信息已经成为一般公众所知晓的公开信息。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贸易抵制、罢工、动乱、战乱和火灾、水灾、疫情等意外事故,政府规定、指令、法规的变更。
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影响,以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商定如何处理。因不可抗力以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迟延履行,不作违约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迟延履行或保证、承诺存在虚假,均为违约行为并被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 元违约金。
2.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必须承担、弥补及赔偿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因其违约行为产生,导致或遭受一切索偿、追讨、诉讼、损失、伤害(包括利润损失或亏损、关联损失、利息、罚款、违约金或惩罚性赔偿等)、费用及开支(包括全部律师费用)。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2.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3.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篇4
影视剧剧本委托改编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编剧,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为改编剧本《 》寻找、介绍编剧,乙方愿意接受委托,双方愿意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编剧为甲方创作剧本《 》(以下简称"该剧本"),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1.2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编剧,并尽可能促成合作。
第2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2.1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该剧本的相关情况,但甲方认为是商业秘密的除外。
2.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找编剧,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2.4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真实地报告编剧的情况。
2.5 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第三方编剧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若乙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而且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6 乙方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受损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7 乙方不得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若乙方与第三方相互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同时还应与第三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3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3.1 若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剧本改编合同,乙方有权收取合同约定金额的 作为乙方酬金。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形式的酬金。
3.2 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剧本改编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4条 合同的解除
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以上情形,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本方的原因外,提出解除合同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5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的 作为违约金。
第6条 声明及保证
6.1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7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8条 通知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件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8.2 双方通讯邮箱如下:
甲方: 。
乙方: 。
8.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9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0条 权利义务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1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4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_____(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因其计划/正在摄制的_____(电视剧)_________需要使用乙方的相关剧照肖像;乙方是剧照肖像的所有者;
2.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并保证不会损害乙方的形象,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相关剧照肖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许可内容
乙方授权甲方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_____(电视剧)中使用乙方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拍摄的剧照肖像使用权。
第二条?许可范围
甲方拥有使用乙方剧照肖像的专有权,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_____(电视剧)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如_____(电视剧)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乙方的剧照肖像,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本合同的许可性质为独占许可,除甲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也不得再行使用其剧照肖像权。
第三条?许可期限
甲方使用乙方剧照肖像的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酬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的百分之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复制乙方剧照肖像,并可以将乙方的肖像剧照用于参加展览、出版画册以及提供给报刊杂志发表等。如果甲方将乙方的剧照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如广告等,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样。商业用途使用所得经济收入,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在_____(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的宣传、发行或商业运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剧照中的艺术形象;如甲方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剧照中的艺术形象则应征得乙方同意。
3.甲方有权对乙方剧照中的形象进行更改,并可以将乙方剧照中全部或部分形象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配合使用。但仅限于拍摄_____(电视剧)的需要。
4.甲方使用乙方剧照肖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乙方造成侮辱、诽谤以及其他有损乙方形象的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用途及其他相关规定使用乙方剧照肖像。
6.甲方必须自觉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
7.在剧照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对乙方不利的消息、报道、传言等,甲方应负责予以澄清,尽量消除对乙方的不利影响。
8.甲方拍摄的_____(电视剧)制作完成后,甲方应当将乙方向其提供的剧照肖像胶片的正片、负片和剧照肖像数据资料等相关素材归还乙方,同时应将其复制的剧照肖像一并归还或按照乙方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剧照肖像胶片的底片和剧照肖像数据资料等相关素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行为干扰、妨碍甲方对乙方剧照肖像的正常使用,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后,甲方是否实际使用乙方剧照肖像,乙方无权干涉。
4.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的剧照肖像使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可以向甲方追缴违约金。
5.乙方在甲方对其剧照肖像使用期间,不得再许可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其剧照肖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具有摄制_____(电视剧)的法定资格。
2._____(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剧照肖像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剧照肖像的相关素材,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_____(电视剧)许可证》;
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若本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甲方仍需继续使用乙方的剧照肖像进行_____(电视剧)的拍摄或进行补拍、重拍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本电影(电视剧))中需要特技效果,决定聘请乙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
2.乙方具备组织、提供电影特技效果服务的能力,并且参加过多部影视剧的特技效果制作,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所称特技效果服务,是指在本电影(电视剧)摄制过程中,根据剧情的需要设计搭建现场背景、临时布景、制作电脑三维动画、制作特定道具、订做演员特殊戏服和各类装饰品以及其他在本电影(电视剧)中所需要的特定物品,从而在本电影(电视剧)中达到以假乱真的视觉效果
第二条 制作时间乙方制作特技效果的时间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资料的交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特技效果草图、特技效果的书面要求等必备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于接到甲方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制定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甲方提交。
甲方应及时审核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并向乙方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特技效果的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一旦确定,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为本合同附件。
擅自修改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四条 定金条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后,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的酬金为¥_________元,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
如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乙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甲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联络人乙方应根据确定后的特技效果文字描述及制作计划选择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为甲方提供特技效果服务。
乙方指派_________,甲方指派_________担任联络人共同负责对特技效果的整个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并进行联络工作。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乙方的工作进度以特技效果制作计划为准。
特技效果全部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向甲方交付完毕的,乙方的工作结束。
若乙方延期交付特技效果,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甲方应于接到特技效果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特技效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
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特技效果的制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特技效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制作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其提供的资料及为工作需要所做的复制品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在特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
2.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特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可以根据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拍摄需要对特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足甲方的改进要求。
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特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
5.特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采用乙方制作的特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
6.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特技效果不满意,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制作特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特技效果的制作。
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制作工作予以配合,为乙方提供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影视剧本创作合作协议 篇7
甲方(剧本著作权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拍摄出品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剧本名称:____________
作者署名:____________
电影□、电视剧本□(集):____________
篇幅:____________
责任编辑: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著作权法》就上述剧本创作和著作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1授权
1.1授权及范围: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上述剧本的著作权
□1)以拍摄胶片电影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2)以拍摄胶片电影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3)以拍摄电视电影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播放的专有使用权
□4)以拍摄电视剧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播放的专有使用权
□5)拍摄影片以VCD、DVD形式在中国大陆和境外地区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
□6)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
□7)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及境外地区出版剧本故事改编的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8)以戏曲、广播形式的有关剧本的改编权
□9)剧本在报纸、杂志刊载权
□10)信息网络的传播权
□11)剧本的各种文字的翻译权
□12)合同期内授权许可第三方的权利______授予乙方。
1.2再授权:在合同有限期内,甲方不得将第1.1款约定的权利再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从第三方处获得的经济收益的______%交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1.3授权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______年内有效。前提必须乙方在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第9、1款后,方能享有甲方授予乙方的第1、1款中的权利;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所授之权利将自动返回甲方,而无须进一步的书面说明。
1.4其他授权:创作剧本前期所支出的费用,深入生活采访差旅费、资料、打印、论证,图片等,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______方承担,先期支付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2保证
2.1著作权保证:甲方保证拥有第1.1款授予乙方的权利。
2.2剧本是甲方原创剧本口;注册版权登记号是:
2.3剧本是根据授权改编的口。根据_______________的授权,改编其作品,由______方支付改编原作费用。
2.4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全部酬金的______%,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5保证:甲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禁止的内容。如因含有该条所禁止的内容是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甲方保证其作品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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