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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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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通用3篇)

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篇1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号)文件等,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甲方所购房屋:类 型: 商品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 m2

  房屋用途: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当事人双方

  1.1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为物业所有人,即买受人。

  1.1.1甲方(买受人):姓名: 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邮政编码

  1.2本协议当事人乙方为:资质证号为 ,资质等级: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2、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5《物业管理条例》

  2.6《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2.7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3.本协议一致性确认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4.1物业概况物业名称为:启美尊府本协议所指物业类型为:商住物业位置为: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景华路6-2号本物业包括:住宅楼、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

  4.2物业主要设备设施物业主要设备设施见甲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本协议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景华路6-2号启美尊府 栋 单元 层 号房

  5.物业管理范围

  5.1乙方管理启美尊府小区楼宇公用部位、地下停车场、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等。

  5.2本协议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住宅单位业主(甲方)或该住宅单位使用人。业主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5.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5.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乙方以外的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签订《启美尊府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6 本协议明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6.1 房屋建筑

  6.1.1 对楼宇公共部分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板等如出现损坏、污染情况,及时进行维修;

  6.1.2 对楼宇公共建筑设施,包括大门、楼梯、公共照明设施、园林设施等进行维修管理。

  6.2 设备设施

  6.2.1 供电配电系统

  6.2.1.1 备用发电机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试运行;

  6.2.1.2 供电和配电高、低压端设备由市政供电部门维修、养护、运行;

  6.2.1.3 物业公共部位用电线路(不包括业主进户接线已内部分)的维修、养护;

  6.2.1.4 物业公共照明、包括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6.2.2 供水、排水系统

  6.2.2.1 物业供水系统(管、阀、表等)由市政供水部门维修、养护、运行;

  6.2.2.2 物业内共用部分下水管道的检修;

  6.2.2.3 物业内共用排水管道、物业公用沟渠、池、井等的维修管理;

  6.2.2.4 物业内化粪池清疏;

  6.2.3 电梯

  6.2.3.1. 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6.2.3.2 电梯定期检修;

  6.2.3.3 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6.2.3.4 电梯使用的运行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2.4 保安监控系统

  6.2.4.1 保安监控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理。

  6.2.5 消防系统

  6.2.5.1 消防水泵的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6 其他设备设施

  6.2.6.1 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6.2.6.2 与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单层保持沟通联系。

  6.3 环境清洁

  6.3.1 物业内共用的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的保洁;

  6.3.2 楼外广场,道路及设施的清洁;

  6.3.3 化粪池清疏;

  6.3.4 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6.3.5 甲方因执行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

  6.3.6 甲方遗弃的大件物品由甲方负责清运。

  6.4 绿化,园林小品

  6.4.1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 甲方入户花园内(含私家花园)各种植物养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6.5 二次装修管理

  6.5.1 制订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6.5.2 对甲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消防要求方面的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消防部门审批的,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6.5.3 对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和装修施工材料进出进行管理;

  6.5.4 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需要使用电梯的,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5.5 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6.5.6 甲方应配合乙方管理,并对甲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损失负最终责任;

  6.5.7 甲方自行负责将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

  6.6 公共安全管理

  6.6.1 监控中心负责24小时值班;

  6.6.2 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 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6.6.4 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6.7 车辆交通管理

  6.7.1 负责按小区交通,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6.7.2 负责小区停车场交通标志的建立和管理;

  6.7.3 负责保持停车场道路通畅;

  6.7.4 甲方应遵守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6.8 节日布置及社区文化

  6.8.1 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小区环境布置,展现小区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 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6.8.3 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甲方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6.9 图纸 资料管理

  6.9.1 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6.9.2 管理竣工资料;

  6.9.3 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4 管理住户档案;

  6.9.5 甲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6.10 接待 咨询服务

  6.10.1 以多种方式与甲方沟通,接待甲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7.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7.1.1乙方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面积按甲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并经过房产局实测的面积为准(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按建筑面积:0.99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据政府政策及市场调节因素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商业物业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据政府政策及市场调节因素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地下停车场已售车位停放收费标准:自购车库或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停车场的公摊水电费、相关设施维修费和车位租赁费(产生的公摊水电费和相关设施设备维修费由车位业主据实按位分摊)。

  7.2其他各项收费

  7.2.1公共水电分摊费(按实际使用量按建筑面积分摊)包括:

  公共区域照明及电梯使用电费:

  差额电费:(如高、低压供电设备变损等形成)

  水泵电费:如二次加压电费等,

  二次加压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方式为:分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用水量

  园景水、电费;

  智能化设施电费;

  公共水电费用收取标准: 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7.2.2其他公摊费用

  电梯设施设备维护及年检费:(住宅)30元/户·月

  7.2.3代收费用

  生活垃圾清运费:(住宅)8元/户·月;

  住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77元/平方米/户;

  以上代收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7.2.4水电周转金

  办理入伙手续时按(住宅)200元/户计收(该费用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

  7.3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7.3.1乙方与甲方采取包干制形式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

  7.3.2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

  人员工资、福利费;

  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行政办公费用;

  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

  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

  环境保洁费

  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费用;

  节日布置费,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

  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但不包括更换配件和委托第三方的有偿维修费用;

  法定税费;

  乙方的利润;

  其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组成。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委托第三方有偿保养、维护、维修所花费的费用。

  7.3.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环境清洁、路灯、园林景观、二次供水、公共安防系统以及电梯运行等公共设备设施和公共性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列支范围,由受益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按实际用量据实按户分摊由乙方代为收取。

  7.3.4小区配置有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使用热水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据实由业主负担,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维修、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4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收费收取日期

  以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如未发出入伙通知书的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甲方开始履行缴费的义务,计收甲方的全额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收费(甲方原因不按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也应按前述起始时间缴纳100%费用),空置房屋按100%计收费用;

  7.5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5.1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取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每月15日前收取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首次入伙时应预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

  7.5.2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由甲方缴交或甲方委托代理人缴交;

  7.5.3如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人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6特别约定

  7.6.1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但不能以房屋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

  7.6.2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补贴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

  8.停车场

  8.1开发商为小区配套建造的停车场,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甲方若需租用或购买,均应与开发商签订租售协议,或由开发商委托后与乙方签订租赁车位协议。

  8.2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保安、清洁、系统维护等费用,不从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中承担,乙方对每个车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8.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费用的3‰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水电公摊费及自用部分水费的,也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费用的3‰标准收取违约金;

  9.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物业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的通知、函件等文函,乙方以下列送达方式之一送达给甲方的均为有效送达:投送到甲方住宅单位内、或投送到甲方房号的邮箱内、或发送到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约定的电子邮箱、或发短信到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留的手机。若甲方要求改投送到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甲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10.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0.1.1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0.1.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1.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0.1.4参加政府组织的业主委员会培训;

  10.1.5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修订业主公约和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0.1.6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做出对小区重大问题处理规定;

  10.1.7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

  10.1.8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10.2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0.2.1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0.2.2遵守《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

  10.2.3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10.2.4及时交纳有偿服务费

  10.2.5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活动;

  10.2.6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须与乙方签订《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0.2.7甲方如将其房屋以某种方式给其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甲方对其住宅单位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章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2.8甲方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知会乙方。

  10.2.9 甲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电梯内不得搭乘除儿童、老人、残疾人推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如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2.10 对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小孩、宠物及访客在小区内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其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0.2.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应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2.12 甲方必须配合、服从乙方的车辆管理工作,车辆必须停放于车位(库),自行检查门、窗关闭上锁情况,切勿将贵重物品或钱物放于车内。不得改变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和性质,放置除车辆以外的其他物品。甲方不得将车辆放置在车位以外的位置,特别不得将车辆停放于影响通行的道路或出入口等位置,否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车辆拖至允许停放车辆的位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13 甲方未经南宁市城管、工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在物业的任何位置包括自家阳台、楼顶、小区广场或门口悬挂、或协助悬挂条幅或其他文字、图片宣传,否则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进行拆除。

  1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的权利

  11.1.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1.1.2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各项费用;

  11.1.3有权选择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如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修和申报年检等及其他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维修、专业保养维护等;

  11.1.4制止违反《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区相关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1.1.5 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11.1.6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乙方有权直接按照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2乙方的义务

  11.2.1认真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1.2.2接受甲方监督;

  11.2.3不擅自占用或改变本物业公用、公共设施及其使用功能;

  12.特约专项服务

  12.1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甲方临时委托乙方对本属甲方负责的住宅内部或其他甲方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12.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12.3乙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自愿、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甲方商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

  12.4甲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乙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3.法律责任

  13.1违约责任

  13.1.1甲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三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缴纳,并可申请禁止甲方转让、出租和抵押该物业直至拍卖该物业;

  13.1.2甲方违反装修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3.1.3甲方应确保其预留给乙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甲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乙方;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13.1.4甲方如违反《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 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13.1.5如因甲方的过错(如水侵、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损害,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4.其他事项

  14.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予承担责任;

  14.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4.3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4.4如乙方与甲方因本协议规定的事宜发生法律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用、法律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4.5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面积:____________

  具体结构图: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一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按季度交费,一个季度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 )

  房屋转让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备注:房屋转让金为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签订,甲方保证乙方以后如果不再经营自己餐饮项目的时,可以自由转让房屋,转让金两万五千元可以从被转让方的转让金里扣除自己付给甲方的转让金。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其他方签订合同,以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如有违约按半年的房屋租金赔偿乙方损失。

  房屋租金每年涨幅幅度需按商场______________M年递增。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 )即__________ 到__________以后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续签下季度房租。房租交定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__________内,甲方拿出五天给乙方作为装修期。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

  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50%做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商品房委托物业协议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手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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