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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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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精选33篇)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1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 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 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 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 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 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 出租人义务

  1.在租赁期限起始时点前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 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的燃料标准为租赁车辆添加燃料;租赁车辆的动力类型为电力的,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标准为租赁车辆充电;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租赁车辆用于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5.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当送至出租人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7.不得侵犯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变更驾驶员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 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 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 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 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车辆性能、正常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致使租赁车辆受到非正常损坏、灭失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之签订页)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

  第二条: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

  第三条:____________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 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7、 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四条:____________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 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6、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 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 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驾驶。

  9、 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输续租手续。

  10、 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1、 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检验交接单》登记无出入。若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或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用其它相应的费用。

  12、 严禁承租车辆用于教练车使用;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利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货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6、 承租方还车时需交纳交通违章押金1000元,一个月后查询无交通违章记录退还。

  第五条:____________车辆保险

  1、 出租方为承租车提供的保险祥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自愿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

  3、 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送达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及维修。

  4、 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定损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

  第六条: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1、 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内容的行为,均视违约。

  2、 违约金数额为车辆租赁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 承担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还需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第七条:____________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____________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签字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单》等作为本合同的织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____________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二、《车辆检验交接单》

  附件三、《承租人须知》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4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施工机械(附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租赁明细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表)

  二、租赁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且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之日起计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场时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规定时限退场的,将不再计算租赁费。详见附表。

  四、机械设备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设备租赁经双方协商,可以按台班计算租金也可按月租计算。若乙方以月租形式将机械设备租给甲方,租赁时间不足一月者,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1天;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运费承担方式见附表;

  3、本合同设备租金按(台班或月租金)计算。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机械司机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和终止合同。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8天,每低于一天从月租金扣除一天,确保甲方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3、设备在维修、保养及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控制油料、油污及废品废件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如因管理不善对环境造成影响将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环境良好。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和环境符合机械设备作业条件;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为乙方自有设备,保证手续齐全(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等)。如因机械设备手续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7、乙方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8、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六、票据管理

  1、本合同乙方纳税人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专用/普通)发票。

  2、乙方必须确保开具的发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折叠,毁损,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七、___________________票据违约责任

  1、未提供合格发票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

  ①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发票交接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未正常抵扣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5、供应方账户信息变更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更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丢失发票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其他违约情形按民法典执行。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支付承诺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l、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3、未尽事宜按合同发执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械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执行完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5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车______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______时______分;每辆车______元,当日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辆,车牌号码分别为.从年月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收回,租赁期共壹年。

  第二条:租金及租金标准

  1.每车每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车费(遇节假日顺延).

  2.乙方所租汽车,每月行驶不得超过甲乙双方认可的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每公里加收2元收取租金(月结)。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保险费用。

  3.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4.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如车辆在保养和维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同意。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产生的一切(车辆保险除外)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租赁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__________个月,合计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X)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签名/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名/章)

  签订日期: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汽车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基本内容

  1、1甲方将汽车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车品牌及型号为,牌号为,出租时行车里程为公里,车况,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1、2驾驶员由甲方本人担任或由其雇佣,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保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合法齐全。车辆行驶证号为,拟任驾驶员驾照证号为。

  1、4租赁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条各自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指挥,按乙方要求出车。

  2、1、2甲方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乙方乘坐人员安全。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2、1、3车辆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2、1、4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1、5租用期间车辆修理费及违章罚款等由甲方支付。

  2、1、6由于车辆或司机原因影响乙方使用,应按元/天减少租赁费用,连续3天不能使用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天不能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2乙方责任

  2、1、1租用期间正常用车发生过路(桥)费由乙方承担,但需凭票报销。

  2、1、2及时支付租赁费。

  2、1、3提供饮食方便,费用按乙方职工同等收取。

  第三条结算方式

  3、1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年(或填写天、月)(大写)。

  3、2结算支付时间为(根据商谈情况填写每月30日,或季度末,或每月初预付当月租赁费等)。

  第四条其它

  4、1租用期间油料费由承担。(如果由乙方承担,则应添加“在乙方指定加油站加油,费用由乙方结算”或者“加油费需有乙方工作人员确认”等字样)

  4、2每月行驶里程最高限制为公里。(根据商谈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本款。如果油料费由甲方承担,则应限制最高里程,如果油料费由乙方承担,则可不限制最高里程。)

  4、3每天出车时间为。(根据商谈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本款。如果商谈时约定了每天最多出车时间,或者约定了晚上不出车,则应填写相应内容。)

  第五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5、1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租赁期满且租赁费支付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纠纷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只需填写(一)或者(二))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贵阳仲裁委员会”写为“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出租方住所地、承租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10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及规格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车辆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用途使用。

  2、乙方承租的汽车产商为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承租方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之前,应当仔细查阅车辆检验报告,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核对.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检查车辆备胎及更换备胎所需的工具,最后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如乙方系短期租赁(租期在一个月以内的),每辆车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此价格为含税价.如乙方长期租赁,则每月每辆车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含:______________),此价格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由乙方将租金在约定日期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有权依法对外出租车辆,其所有的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给乙方,并保证车辆在交付给乙方时系安全合格车辆。

  3、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全部租赁手续。

  4、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如租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应按照比例分摊保险费用。

  5、有权依照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6、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7、乙方如使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或者违法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具备驾驶资格,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3、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保险费。

  4、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或者有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及保险公司均不承当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风险告知:一般情况下,未经出租方同意时,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转租,车辆转租之前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改变租赁车辆的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车辆出租的,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车辆出租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和保险公司,否则甲方免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的,自逾期缴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15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的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风险告知: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比例的规定,《民法典》认为双方对违约金可以约定一定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适当增加或减少,但违约金数额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认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驾驶证等证件仅进行初审,乙方保证自己提供的所有证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归还车辆,如超出期限归还的需按规定补交租金。

  风险告知: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已与甲方于)(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金博商城项目C区C7幢137、138、139、140、141、142、143、144号商铺,共计8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作补充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其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要求拆除玻璃门2套,并安装卷闸门,为此乙方做出如下:

  1、乙方自愿交出玻璃门费用(2套)保证金。乙方在20__年9月25日前将商铺玻璃门安装到位,恢复原样交给甲方。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全额退还保证金,如有损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乙方安装内置卷闸门,符合商城的整体形象配合商城 管理,具体施工方案须报请金博商城经营管理公司物业部。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具有和原合同相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盖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协议书 篇12

  根据《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次用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经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签订的《用车确认书》为准。

  二、本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相关标准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客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能够提供的车辆型号和数量如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特殊情况除外),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驾驶在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由甲方承担,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方不得擅自与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订车。

  6、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客运车辆及旅游车辆的相关标准,持有有效的行车证照、年检手续、运管部门颁发的包车客运《道路运输证》和标志牌,具有旅游车辆营运资质,车辆座位险每座必须达到20万元以上。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在55岁以下,具有客运或旅游车辆从业资格、驾驶经验丰富并达到________年以上驾龄。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积极配合导游的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

  3、行程在400公里(含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乙方应当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三小时后休息一次。

  4、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供甲方使用。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5、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的乙方自有车辆,不得存在任何挂靠的车辆,不得将车辆承包给本单位的驾驶员来接待甲方提供的承运业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承运任务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6、租用期间,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如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就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乙方承担。

  7、驾驶员在乘客下车时,应保护好乘客的物品,因驾驶员过错致使游客物品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游客和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游客和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负责协助游客向肇事者追偿。

  六、费用结算

  团队结束行程,游客在安全行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无投诉的,乙方在____日内出具发票到甲方处结清车费,一团一清。

  七、合同的解除:

  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

  (2)出现责任事故乙方不积极地进行理赔。

  (3)乙方可供车数量不符合约定,在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以单位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连续三次没有按时结清租车费用。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与乙方驾驶人员签订租车合同,影响乙方利益。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团队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当次租车费用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将车辆召回,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当于本次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几日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承担本次租车费用__%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按约定支付租车费用。

  3、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减少租车费用,具体租车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同时支付本次租车费用__%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给甲方及游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并对甲方承担本次租车费用__%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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