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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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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的用工合同(精选30篇)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 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1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八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山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2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123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3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_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_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20_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_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 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1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八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山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5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地点为。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报酬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提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请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外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协议。

  七、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书面提出,寻求解决。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服务世博,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优势,本着诚实、信用、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毛家饭店紫园分店二楼餐厅委托管理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内容

  1、 楼面管理、服务

  2、委托期限:

  20_年3月13日至20_年9月13日

  3、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当 有调整使用时,甲方将新的员工餐厅优先委托给乙方管理服务。

  4、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按照双方确认的《 》执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据《 》要求,负责对餐厅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包括: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环保、客户投诉、满意率等,并有权作出整改的要求;

  2、当 有调整使用时,有权做出

  相应的调整;

  3、因 筹备进展的需要,有权对餐厅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二、义务:

  1、提供餐厅现有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并对现有的房屋、设

  备、厨具进行一次保养维修使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2、根据 建设、筹备人员日益增加对餐厅用餐的需求,为餐厅

  增添部分厨具和餐具;

  3、为餐厅提供水、电、燃气费、行政性收费、前期餐厅房屋、设备、

  厨具维修费及厨具、餐具添置费;

  4、提供办餐厅的相关证照。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 依据《 》对餐厅服有经营服务管理权;

  2、 有权在管理服务中使用“ ”品牌(仅限于在餐厅建筑物内外);

  3、 在保证 机关人员正常用餐的前提下,有权发行 餐饮就餐券从事餐饮服务。

  二、 义务

  1、对餐厅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3、对餐厅招聘、使用的员工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并保证所使用的

  员工符合《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4、必须维护上海世博会的形象,不得有损害上海世博会的行为;

  5、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有爱惜使用、精心保管

  的责任;

  6、对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有节约使用的责任;

  7、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尽快答复和整改的责任;

  8、对甲方提出的新的服务要求有优先满足的责任。

  第四条:财务结算方式

  1、 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根据甲方就餐系统结算期结算的员工刷卡消费金额,在隔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餐饮服务收入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向乙方支付。

  2、 由乙方发行的就餐券,在接到甲方结束委托通知后, 个工作

  日内,在餐厅作出通知并办理退券服务。负责完成与业主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餐厅改造装饰及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完成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协助办妥相关证照;协助日常管理。

  3、甲方及时支付餐厅水、电、燃气费和行政性收费。

  第五条:委托保证金

  1、 乙方第一个月的服务收入作为委托管理服务的保证金;

  2、 本协议期满,在乙方向甲方交接完毕以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银行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有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行为,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向无责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在履行《 》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可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分为A类过失处罚 元、B类过失处罚 元;C类过失处罚 元;一个月内出现次A类过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罚保证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需补充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协议附件:

  1、 《 》;

  2、 员工餐厅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月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位.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

  第三条 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合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在其他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服务期到期时间在本合同到期时间明之后的,按照服务期办理。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和(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合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求乙方的意见。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或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经营实际情况)制定。甲方指派乙方临时性的从事本条第1款工作外的`工作的,工作地点按照临时性工作的地点确定。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天。

  2、根据甲方经营情况,甲方对乙方的每天的具体工作时间进行编制与安排,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安排。

  3、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按照国家法律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又无法调休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加班加点报酬。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遇有假节日的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乙方月工资为 元,甲方根据其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对该工资数额作出变动。乙方试用期内月工资 元。

  上述工资数额以乙方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计算。甲方因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缩短工时的,可以减少相应的工资。

  2、下列情形之一,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甲方可以减发乙方工资且不构成克扣工资行为:

  (1)、代扣代缴乙方应负担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的;

  (2)、配合人民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的;

  (3)、乙方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对甲方的赔偿责任的;

  (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减发工资的;

  (5)、乙方请事假的。

  (6)、法律法规及(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

  3、甲方应按时、依法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按照法律的规定有双方分担或有一方承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配合甲方的行为,否则

  2、甲方根据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过节费、非专业技术培训、参加娱乐活动等福利,具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六、劳动安全卫生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能够保障乙方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

  2、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

  七、保密、服务期及竞业禁止

  1、知悉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职工,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2、由甲方出资进行了技术培训的职工,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及服务期协议。

  3、上述协议由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内容与本合同冲突的,按照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及服务期协议办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动

  1、乙方有辞职权,但乙方的辞职,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本合同及甲乙双方或乙方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未履行辞职手续的辞职行为,如不辞而别等,构成擅自离职,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不到单位上班而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除地震、洪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动离职。

  3、劳动合同的其他解除、终止及变更,参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办理。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内容包含签收合同解除通知、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办理档案、社保关系移转、完成单位未了结事务等后续工作。

  5、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文书,应以加盖甲方印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九、通知等文件的送达

  1、甲方对乙方送达的通知、处理单等文件,乙方应当签收。

  2、乙方也可以指定送达地址。

  乙方指定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可以按照上述地址邮寄或发邮件。邮寄或发邮件后,无退信的,视为送达。

  3、甲方在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公告为当地报纸或甲方网站。甲方也可以以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把文件留在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在甲方区域张贴通知,视为送达。

  十、规章制度与本合同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规章制度办理。

  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阅读并知悉。

  十一、提示及承诺

  请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有不理解及异议之处,请在签订合同前提出,甲方予以解释。

  乙方承诺,乙方已经充分的理解了本合同条款。甲方对与本合同订立的相关情况,如工作地点、报酬等,在本合同订立之前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十二、合同份数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业的用工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

  4、乙方被甲方录用后,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但因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而被辞退,甲方不发给补偿金。在试用期间,如发现隐瞒过去的不良行为或患有不适合工作之疾病及犯有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合同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日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2、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月。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3、甲方实行计时或者岗位工资的,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____元月。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____元,计件单价为____元或者完成工作额的____%提成。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计入乙方工资。

  4、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20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3、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社会保险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告知乙方,并有乙方签字为证。

  2、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4、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奖惩

  1、乙方工作优良、业绩显著,甲方可根据奖惩条例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和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合同。亦可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解除合同须征得工会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内,若提前辞职,应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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