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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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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精选33篇)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 篇1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 篇2

  甲方:_____(火锅店)

  乙方:_____(乙方两人,为夫妻关系)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如下用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_________年签订。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

  (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客人和工作人员准时进餐;

  (三)乙方负责做好甲方采办菜蔬食品的贮存保管,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食堂物质、财产不受损失;

  (五)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自觉服从管理;

  (六)后堂员工要互相帮助、不得吵架、酗酒、吸烟等。

  三、工资发放:乙方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金构成。

  1、乙方为夫妻双方两人,一年两人工资共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每月发放乙方(夫妻两人)基本工资______元,每月________号发放。剩余工资在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奖金:一年奖金为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夫妻两人共______元)

  1、合同期内,若乙方在不影响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请假;若乙方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乙方只拿当月工资,甲方则不向乙方发放任何奖金。

  五、奖金发放条件

  1、后堂卫生、上班穿着工作服、保证菜品的质量;

  2、乙方负责后堂配菜、包肉、择菜、熬汤、配锅子。

  3、下班前开菜单、保证所有橱柜、案板、下水槽、墙壁包括所有锅灶用具的卫生清洁。

  4、乙方保证员工宿舍的卫生、天然气、水、暖、电的安全使用。

  六、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等,对乙方给予如下处罚:

  1、未按合同约定,擅自离岗,造成客人或工作人员误餐,连续违反10次,扣除奖金;

  2、因乙方责任致进餐者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 篇3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自由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履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录用

  乙方应在开始上班之前,向甲方提交以下人事档案材料:

  (1)员工登记表(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

  (4)资格证复印件(如有);

  (5)健康体检报告;

  (6)前一家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7)劳动手册原件。

  第二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向乙方保证如下事项: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设立的法人。

  (2)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在中国国内进行经营活动。

  (3)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合法地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事项:

  (1)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若本合同签订前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已经与第三方解除或终止了所有劳动关系并完成了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退职手续。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没有以任何名义经营与甲方竞业的企业(即与甲方同一类型、同一行业、业务类型、客户群体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与甲方产生竞争的企业)、向该竞业的企业出资或者以其他有偿或无偿等任何方式参与竞业企业。

  (3)乙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没有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竞业限制义务或保密义务,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的事项。

  (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伪造或虚假的内容。

  (5)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受过劳动改造、刑事处罚或者重大的行政处罚。

  (6)在本合同签订时,没有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健康上的障碍。

  3、若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的任何一项,依照甲方的就业规则等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等”),构成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希望续签本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的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续订本合同。

  第四条工作地点及内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 地区(以及甲方业务所及的地区)   部门,担任       职务,但是,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考核标准被认定为不能胜任该职务的,甲方可对乙方的职务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如拒绝该调整,甲方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等对乙方进行处罚。

  本条款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岗位及职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涉及到岗位调整的需要满足一个前提,即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务。此规定在操作中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岗位考核标准,并将该考核标准书面告知劳动者,例如以员工手册的形式将考核标准的具体内容交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回单。

  前述对于岗位调整的条款实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合同变更的事由,那么当需要变更的情形出现时,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即对合同进行调整,那么就存在引发劳动纠纷的风险。

  此外,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发出的协商变更通知不予答复,但又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此时不能视为其默认变更,为避免此僵局,用人单位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订立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通知答复期限的条款,约定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其同意变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除该基本工资外,甲方还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等情况向乙方支付各项津贴、补贴,各项津贴、补贴的支付具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另行制定的规则实施。试用期的月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除了相关法律规定或甲方另行制订的规则中规定需在试用期内支付的津贴、补贴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津贴、补贴。

  2、甲方鉴于第四条第1款但书规定的变更乙方职务的,可以相应的调整本条第1款规定的乙方的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以下,该两项合称为“工资等”)。

  3、本条第1款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或前款调整后的工资等包括应由乙方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的金额,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从该金额代扣代缴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后的余额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实际金额(以下简称“确定工资等”)。

  4、工资等的计算以一个月为单位,月末为决算日。甲方于下个月的5日(以下简称“支付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该月的确定工资等。如支付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甲方可根据其经营业绩,在每年的年终确定是否向乙方发放绩效奖金以及具体的发放时间及金额。如有绩效奖金,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其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额。

  【可选用条款:6.甲方在每年年终向乙方发放年终奖(双薪),双薪发放的标准为:乙方本条第1款规定的工资等/12个月*乙方当年实际工作月数,双薪的发放时间为第2年的月日之前,但乙方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离职(无论何种原因)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年终奖。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其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额。】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业务上的需要及乙方的职务性质、特征等,对乙方适用标准工时制,即通常情况下安排乙方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不含就餐及休息时间)。甲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其业务上的必要性及/或第四条第1款但书的关于职务条件变更的规定,在获得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本款选择的工时制随时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通知乙方。

  出于业务的需要,有些用人单位的员工工作会因各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从而产生加班工资的支付争议。因此,从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率、规范公司运作以及对员工负责出发,用人单位可考虑在部分工作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下就不定时工作制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限制。也不受劳动法规定即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限制。

  (2)企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该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例如,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应按照不低于该员工正常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

  (3)企业仅私下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无效的。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且只有在主管部门确认该企业该类岗位确有必要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才会予以批准;并且,该批准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由审批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在1-3年中决定),期限届满企业需重新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关键在于申请岗位的确定与描述,并做好与审批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甲方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甲方经营情况的需要,统一或分别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依法安排补休。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或休息休假的具体办法应根据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等。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乙方违反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而使甲方经营受损或造成设备、产品破损等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损失。

  5、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女性)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应依法交纳公积金。

  2、乙方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工伤后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死亡,其遗属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5、乙方通过试用期后工作每满1年,可享有 天年假,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有年假待遇。员工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事先经过批准后进行休假。

  第八条乙方须遵守的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就业规则等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修改、变更或废止就业规则等或制定新的就业规则时,乙方应遵守该修改后、变更后或废止后的内容或者新就业规则的内容。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就业规则等对乙方进行命令、监督指导及/或赏罚,乙方应当服从。

  2、乙方不仅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而且在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或撤销后均需对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人(包括甲方未许可接近或公开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董事等,以下合称为“外部人员”)进行公开或泄漏。但是,能够证明是已经公开的事实,及正当合法地从与甲方无关的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取得的信息不在此限。保密信息是指根据甲乙双方间的雇佣关系,甲方向乙方公开的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及甲方的顾客的信息,及乙方制作或乙方知道且不能从其他公开渠道获知的信息。甲方的关联公司是指甲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出资份额的公司。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应支付1个月的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甲方所受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该超过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本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或保密协议的内容与本款不一致部分,以该保密协议的内容为准。

  3、发生下列的任一项事由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迅速向甲方归还保密信息资料。

  (1)本合同终止、无效或被解除时;

  (2)乙方因调动工作、担当业务或职位变更时;

  (3)甲方向乙方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没有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业务命令或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管是长期还是暂时,不得成为其他公司、事务所(包括外国企业的驻华代表处及中国国内企业的分支机构)、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的董事、总经理等的高级管理职员、工作人员(不仅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包括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解除/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经营与甲方竞业的企业(即与甲方同一类型、同一行业、业务类型、客户群体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与甲方产生竞争的企业)、向该竞业的企业出资或者以其他有偿或无偿等任何方式参与竞业企业。并且,不管是长期还是暂时,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业务。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人和企业任职(不论是否担任与其在甲方处相同或类似的职务)或兼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人或企业提供任何咨询性、服务性工作;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引诱、怂恿或者威胁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雇员到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

  1、由于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时应在变更协议书上注明变更日期。但是,甲方可以单独变更就业规则等,无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3、甲方或者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单独变更就业规则等除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变更要求,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双方签订变更协议书。未在该期限内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本合同期满,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以第(3)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7、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乙方希望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除甲方同意提前终止的情况以外,本合同自甲方接到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后终止。乙方于解除生效前离职的,甲方可以以旷工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9、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在解除日或者终止日前处理完毕下列事项:

  (1)为了使甲方的业务不发生障碍,适当、及时地处理交接工作;

  (2)乙方对甲方有金钱债务(包括借款、预付款等的返还或赔偿责任等)时,立即全额返还或赔偿该金钱债务;

  (3)乙方有属于甲方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钥匙等)时,立即将该物品返还甲方;

  (4)乙方立即向甲方返还其占用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文具、物品等及/或记载着甲方相关业务内容的光盘、磁盘、USB移动存储器等媒介物;

  (5)其他甲方要求乙方处理的事项。

  10、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者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予以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相应扣除的方式进行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亦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而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对此进行了规定,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以逐月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用人单位以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方式弥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时,可参照合同签订地有关工资支付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中的未定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执行。

  2、乙方在全部阅读完毕甲方制订的就业规则等,并充分理解其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就业规则的内容发生变更或制定了新规则时,乙方应努力掌握该变更内容或新规则的内容。若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应在书面上签名以证明其已经阅读。

  3、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应通过挂号信或EMS的方式邮寄送达。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上记载的乙方的联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甲方通过向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变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邮寄包括通知内容在内的书面函件的,均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如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的,按照前项规定,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4、本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发生矛盾时,以该法律法规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的一部分即使被有权限的政府部门(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也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即使被认定为履行不能,也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将无效及履行不能的内容变更为最接近各方当事人本意的内容。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公正、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于 年 月 日办理办结。

  3、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为 元(大写: )。可于 年 月 日至财务部领取经济补偿金。

  4、甲方为乙方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止,并按实际考勤核算。出勤薪资发放日按原劳动合同约定于次月10日发放。

  5、本年度年休假已使用完毕。

  6、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 年 月止,公积金至 年 月 日。

  7、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包含本协议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双方认可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争议,解除事宜无任何异议,且再无其他未尽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 (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

  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 动 报 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合同(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

  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元。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 篇6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职    工(乙方):                             

  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 篇7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律师提示】:

  1、上述信息如有虚假,可主张欺诈;

  2、通讯地址作为接收文书地址;

  3、起始工作年限有意义。作为计算工龄,年休假,经济补偿金等的依据。

  4、雇佣外国人需其有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证,否则为非法用工,会面临行政处罚;

  5、文化程度等信息如有虚假,可以作为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当然,这些信息还是靠入职登记表或员工简历来收集。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6、通信地址很重要,可以作为将来向员工送达有关通知的依据。

  7、经注册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注册的,只能经单位授权签订。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完成之日止。任务完成以

  为标志。

  【律师提示】1、注意试用期约定勿违法,否则将直接引发多赔偿一份工资的法律责任。

  2、期限要根据员工的可替换性进行合理选择,并非越短越好。期限太短的坏处是:A试用期也短,不利于考察员工;B劳动合同很快到期,很快面临是否续签的抉择,一旦决定续签,就等于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企业实际上只有一次选择是否续签的机会。可替换性的岗位,期限可以短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岗位,期限应该长一些。第一次用工时,推荐采用三年以上九年以下期限。这样试用期可以约定为六个月,有充分的时间可以考察员工。注意,现在不能说是用工期限越短越好了。

  3、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将引发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除非是在合同上标明经乙方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们所提供的范本上,一般已经表明系由乙方提出,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应该可以规避误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赔偿双倍工资的风险。

  4、我们推荐尽量使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的坏处有二:A没有试用期;B不适用所有岗位。它的好处也有两点:A如果项目结束时间不确定时,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较灵活,比如建筑行业,甚至物业管理行业(什么时候退出小区可能是未知之数);B连续订立多次也不会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什么岗位适合这种合同?一、项目型的岗位,即完成某个项目或任务而设置的岗位;二、可以量化的岗位,如销售,可以约定以完成多少销售量为期限。为避免终止期限的争议,可以明确任务完成以什么为标志。

  5、劳动合同期限不一定等于岗位期限。例如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同样可以约定该岗位的聘用期限为两年。聘用期满,再根据考核情况及岗位聘用制度,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6、谁提出签订有法律意义?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工龄越来越长,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越来越多,一旦符合条件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会导致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为 或 :

  (一)连续 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二)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 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四)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

  (五)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

  (六)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七)绩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

  (八)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

  (九)其它原因: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或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地点在上述地点之间作变更;

  3、如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按公司规章制度随之变动,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律师提示】需注意调岗的具体条件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配套有相应的工资标准。条款设计的目的是尽量保证用人单位取得用工的自由,能合法又灵活的调整员工的岗位和薪酬。因此:

  1、工作地点精确到直辖市或地级市即可,太精确反而不利。可以列明几个工作地点供选择;

  2、一般认为,空泛的约定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是无效的,所以应尽量列明在某些具体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

  3、薪酬推荐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的方式。基本工资不动,通过对绩效奖金的灵活调整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需要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管理三者配合来实现这一目标。但要注意,薪酬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标准不可取,这会导致在仲裁或诉讼中将实发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4、适当采用计件工资形式可以减少加班费的支出。

  5、加班工资、带薪休假、产假的基数可以约定吗?《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工资基数、休假期间工资,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为标准。上述标准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可否在工资中扣除房租、伙食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所以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应该是可以的。注意应在工资条中明确。

  三、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为 元/月,工资构成详见工资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2、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4、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5、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按如下标准计发: 。但乙方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甲方不再发工资。

  带薪年休假按规定不适用约定。

  6、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下列衣食住行条件,并按下列标准收费,该费用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取: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等规定。

  2、乙方工作实行的工时制度根据其岗位确定。如就该岗位甲方已向劳动部门申请了特殊工时制,则乙方的工作时间实行特殊工时制;如该岗位未申请特殊工时制,则实行标准工时制。

  3、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时,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律师提示】需注意加班审批制度和特殊工时制的意义。这一块可设计的不多。约定依法办事即可,就算约定了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特殊工时制度需要审批,否则仅仅双方作出约定是无效的。但如果该岗位的特殊工时制确实已经审批,可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却是标准工时制呢?此时仍应按标准工时制。所以,我们在劳动合同范本中设置了比较灵活的条款,工时制由岗位是否报批特殊工时制而定。

  加班审批制度的约定是为了避免加班费。加班审批制度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完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律师提示】劳动纪律的约定可在某种程度上代替规章制度。但有一定风险,需要注意。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甲方为乙方开办社会保险帐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鉴于乙方已在其它单位或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开户和缴费,转出不便,乙方提出,甲方同意为其报销社保缴费,但乙方需提供有关正规票据,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在甲方开户缴费时单位应承担社保费用部分的金额;

  (3)鉴于乙方因为档案、社保手续转移困难等原因,乙方提出将甲方应承担社保费用每月发放给乙方,由其自行办理社保,甲方同意,每月社保费用按 发放给乙方。如将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则乙方应将该社保费用返还于甲方;

  (4)甲方为乙方在其它单位开办社会保险帐户,依法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但劳动关系仍然建立在甲乙双方之间。

  【律师提示】福利待遇这一块,为便于灵活管理,应避免将福利待遇写进劳动合同,以方便将来进行调整。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约定不交社保也是无效的。那么,双方约定甲方将甲方应缴部分返还给乙方是否有效呢?无效。此时乙方仍可要求补缴社保,但如果劳动合同及工资条等显示甲方确实将甲方缴纳部分交给了乙方,乙方又主张补缴,那么乙方应将该部分费用交出,并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的费用。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等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元以上或间接损失 元以上的;

  d)乙方在其它单位兼职,造成甲方名誉受损,或其它经济损失在 元以上者;

  e)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4、乙方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律师提示】1、应将几项法定条件细化,量化。如严重失职的标准,兼职造成损失的标准;

  2、“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除外。”这一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要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此时,仍然构成续订一次劳动合同。

  3、除了上述法定条件外,不能再约定其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只能在劳动纪律章中进行细化。

  九、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4)甲方规章制度要求的内容。

  劳动合同终止前 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提出后正式解除前变更劳动者的岗位。(脱密期)

  上述保密义务不仅应在乙方在职期间,而且在乙方离职(不论任何原因)后 年内仍应履行。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2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为 ;地域为 。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底前支付。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竞业限制协议为准。

  在上述竞业限制期间内或在竞业限制义务开始之前,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竞业限制协议。但在终止之前双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3、乙方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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