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通用23篇)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1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向甲方采购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以订单或通知单的形式向甲方发出将采购商品信息, 甲方收到乙方采购信息后即通过电子邮件向乙方进行报价,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甲方制作
正式的购销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确定。该购销单包含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信息,也可以有其他约定,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若乙方变更订单内容,需及时告知甲方。
目前没有销售系统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购销单的形式确认订单,等甲方销售系统建立后,则通过销售系统上的操作确认的电子订单为准。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必须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外,均由双方协商定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购销单或销售系统上的操作确认的电子订单为准,购销单或电子订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的运抵乙方。
2、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
3、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乙方供应货品。
2、交货地点、时间和方式及异议期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七、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以签字、盖章的购销单或销售系统上的操作确认的电子订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方式及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按照方式支付货款.
(1)批量购货:乙方支付批量货物的货款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此批量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此批量货物的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甲方的交货义务即视为履行完毕。乙方可自行到甲方处提货,或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发货给乙方。如乙方寄存货物在甲方仓库,乙方需支付相关的仓储费用,除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寄存的货物发生毁损外,该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即时购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给乙方,自乙方签收后该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发生转移给乙方。
3、支付凭证以乙方提供银行转账水单为准,结清以款项到账为准。
4、双方确认甲方的收款账号信息为:
(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甲方账号: 甲乙双方如需变更银行账号,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提及,否则本合同的金额皆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开放系统相关库存、销售帐号,让乙方及时掌握库存、发货情况,且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充足货源并及时发货。
(2) 合同有效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追偿。
(3) 甲方指定(身份证号:_ _)与乙方对接, 对接人信息如下: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注:如甲方指定对接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承担未 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通报相关销售计划,以便甲方妥善安排发货,大型活动(暂定单日订单超过 单的)必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海关等部门做好发货放行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自己的平台上销售甲方提供的货物的售后及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详细记录退换货记录,并在三日内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因乙方拒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4)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与甲方对接,对接 人信息如下: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注:如乙方指定对接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违约责任
(1) 因单证及产品原因导致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2) 因乙方提供错漏信息原因导致甲方未及时发货或错发漏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
十一、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然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2)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
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低。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不能如期完成,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十二、其他的约定:
1、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2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一、采购意向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拟采用SAP订单方式向乙方采购产品;乙方根据甲方SAP订单为甲方供货。
单价及其合同总金额已包括产品包装费、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点的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包括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甲方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包括售后服务、市场价格涨幅、因甲方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或产品数量、规格带来的损失等各类风险费用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 年3 月1 日至20xx 年12 月31 日。
三、质量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产品质量应完全符合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
四、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甲方将盖章确认后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图纸和技术资料后7日内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乙方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接受甲方图纸和技术要求并予以充分理解;如对图纸和技术要求理解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变更产品图纸和技术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4、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印留存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对产品质保期为用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 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更换通知后日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产品的更换。
六、货物的交付
1、乙方应根据规定的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卓轮(天津)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甲方发货情况(订单号、品名、数量),给甲方必要的接货准备时间。
2、货到现场验收,乙方应提供出厂合格证、3C或安全认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书,在乙方提供上述材料前,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标准,以避免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造成产品损伤;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3
买受人(需方):保定市南市区鑫丰物资供应站
出卖人(供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河北保定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本合同产品质量保质期壹年。
第二条: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凭下列资料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为验收期,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供方面提供资料/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图纸、材质单和质保证书。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预付合同总货款的' %即 元, 保证 日内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货到到达 ,费用由 负担。
第五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实行“三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包退、包换、包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六条:交货起点和方式: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后24小时内将发货情况书面通知需方,货物在运抵需方交货地点前,发生破损、丢失等不可抗拒灾害,损失由供方负责货物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供方赔付需方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若签订合同后供方告知产品达不到需方技术要求,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必须在12小时内将所有货款退回给需方,否则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若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五日内仍不能交货,供方及时支付需方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产,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传真件(复印件)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满100万返利3%。
技术附件:是否有图纸附件 是□ 否□ (技术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需方):
出卖人(供方):
年 月 日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4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推动恩施畜牧业产业发展,带动养殖户增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仔猪委托乙方养殖,并提供配套物资(饲料、疫苗、药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猪,生产甲方所需的育成猪并交付给甲方。
3、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并支付代养费50元/头,另外乙方享有纯利润的30%分红权,如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工作目标:
1、育成阶段成活率≥99%
2、饲料转化率(15—115Kg阶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阶段):≥650g
4、生长育肥阶段(15—115Kg阶段)饲养日龄≤150天
三、甲方责任
1、认定乙方是否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甲方技术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猪舍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
4、甲方负责提供猪只运输车辆。
5、甲方每批结算一次代养费和利润分红,并在结算后10日内付清。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等符合甲方养殖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按照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保证提供给甲方质量符合标准的育成猪。
3、乙方负责保管生产中的猪只、饲料和饲料袋,如出现被盗、丢失和破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其中饲料160元/袋,生猪20xx元/头,饲料袋0.5元/条。
4、乙方只能饲养甲方提供的生猪,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疫苗。
5、乙方养殖厂不得饲养生猪以外的哺乳动物(牛、羊等)。
6、乙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生产记录,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7、乙方如出现疫情,24小时内通报给甲方,如未及时通报造成损失,罚款100元/头。
8、乙方生产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停电停水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9、乙方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于环保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找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并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113日之内缴纳。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猪舍的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转移,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负责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违反甲方提出的饲养要求,私自混养或不认真养殖导致乙方的养殖成绩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养殖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5、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七、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条款:
我单位(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上述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条件)提供保证担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身份证号:日期:年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5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媒体采购投放事宜
付款方式:甲方在本次广告投放结束后____日内支付广告费。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链接发布需要的图文信息文件;
2、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链接图文信息文件符合我国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该文件本身并无瑕疵。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乙方是指定网站的合法所有者和经营者;
2、乙方保证指定网站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能够正常运行;
3、乙方保证将甲方提供的图文信息文件置于指定网页的指定位置;
4、乙方保证不包括且不通过乙方网站提供任何被认为或可能认为属于下述内容的材料:
a.中国的法律认为是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的内容;
b.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第四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另一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2、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以上第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方案要求播放,乙方应予以加倍补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文字无异,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本合同附件中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6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规格
(1)消防管件、沟槽管件
(2)DN60-DN219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按部颁标准执行;
③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工地。
3.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沟槽管件价格按双方共同认定价格表(附后)下浮( 32 )%,消防铁管件按双方共同认定价格表(附后)下浮(32 )%.
2.经双方协定, 甲方应在每月20号向乙方支付当月总货款的60%,剩下40%于下月20号付清.(注:未付的40%并不计算在下月货款总金额之内)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7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定乙方为甲方所需 的供货单位,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和有关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规格及技术参数
5)、招标文件
6)、经甲方同意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补充文件
(注:合同文本均以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双方谈判后形成最终文本)。
2.. 供货品种、数量及单价
本合同附件。
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相应规格的货物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的价格,并作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当月供货结算单价,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及以后每月供货的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3条款进行调整量计算。
3、合同单价调整
钢材: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下跌)部分进行调整。若价格涨跌幅度∣(B-A)/A∣<%,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水泥: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下跌)部分进行调整。若价格涨跌幅度∣B-A∣<元/吨,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元 燃油: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燃油调价文件确定的价格,调整燃油供应价格。
4.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1合同价款
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的总价款为元。
4.2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4.2.1织发货。货物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达至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余款%货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可按实际供货情况确定是否留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 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的 %, 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 款与下月应结算支付的货款一同向乙方支付。对每月合同价差调整部分, 双方每半年进行核对、统计,此半年内总体上涨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向 乙方一次性办理结算,总体下跌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乙方应结货款中一 次性扣除。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 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结算当月货款的%, 当月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款 与下月应结算货款的 %一同向乙方支付。
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 ~ 天付款,乙方表示接受。
4.4
4.5乙方在办理结算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货物的税务发票,提交的票据必须是全额的、严格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5.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
5.1乙方提供供货计划后的日内)送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6. 合同货物交货地点
6.1本合同范围内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乙方负责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装车、加固、运输,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7. 货物验收
7.1货物由乙方指定委托人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共同在交货现场检验,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7.2货物数量验收 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外加剂等: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燃油:若甲方在乙方指定加油站加注燃油,以加油机上显示数量为准,双方在加油卡上签字确认;若由乙方油罐车将燃油送达甲方指定油库,则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其它材料:视情况按计数、丈量、检尺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双方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材料理论量计算的,则按材料的理论值进行验收(如钢筋、钢模板的理论重量等)。
7.3货物质量验收 钢筋、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内在质量检验,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抽检,并出示检验报告。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抽检交付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属货物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7.4随货资料验收 随货资料包括货物发票、送货清单、过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一套(如有),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8
劳保用品购销合同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含运费。
三、交货地点:
四、验收标准:以买受人验收合格为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验收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六、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如出卖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买受人有权退货,并解除该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盖章生效。
出卖人名称: 买受人名称:
公章: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9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10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称甲方) 签订地点:
卖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柴油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及价格约定:
1、货物名称为O#柴油,合同签定基准价为 元/吨。如遇原材料波动,产品价格需要调整时,乙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执行新价格。
2、若任何一方不接受调价要求,双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协商过程中乙方产品仍按原价执行。 第二条 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提供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价格在市场价基础上优惠 元/吨。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运输方式:甲方购油时需由专人到乙方油库全程监督装油,在甲方无人在场情况下乙方不得自行装油,装油后由承运司机、甲方监督人及乙方三方确认数量且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负责包运到甲方油罐卸油,数量以乙方送货单为依据,甲方验收过磅为准,允许双方磅差在3‰以内,以外部分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乙方提供的O#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能够满足甲方车辆的使用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如乙方出现掺假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万元。
第五条 结算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甲方货物验收后在3日内将货款打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每月15日与甲方进行对账,核对加油的总金额数和剩余款数,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对账完成后乙方在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收款人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装油发货时必须按甲方要求三方当场签字确认数量,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相互勾结虚报加油数量,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返还全部货款。
2、 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甲方合作,要确保供货的长期稳定性,在O#柴油紧张时要保证甲方的供应,让甲方的车辆、生产正常运行。
3、 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柴油存在质量问题,经验证属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地址: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资金压力、降低工程成本,甲方向乙方采购地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项目地砖物资采购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所需地砖数量:公司以各项目部提供的地砖用量统计表为准
(详见下表)。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等级、颜色、价格、数量(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或厂家)
1.1、甲方代订购以下产品价格表:
鲁能·三亚湾度假区美丽MALL地砖价格一览表
1.2、地砖厂家:(宏宇牌)
1.3、价格调整:地砖价格在供货其间不做任何调整。
最终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确认量乘以中标时确定地砖单价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2.1、本合同供货范围为地块项目工程地砖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合同最终价款以最终结算价款为准。
2.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甲方根据乙方提供该批地砖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的交货验收单以及甲方财务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后10日内支付合格货物85%的货款,剩余15%待50天内无发生质量问题和补货完成办理结算手序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补货价格执行招标价格)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税票。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工地具体指定地点、材料堆场及材料仓库)
3.1、产品的交货单位:
3.2、交货方法:乙方根据甲方的供货计划清单进行供货,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3、运输方式:由乙方自确定。
3.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到货地点:地块项目工程工地。
接货单位:
接货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3.5、交货时间: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该批货运到施工现场。
第四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4.1、地砖质量为优等品;
4.2、验收标准:产品到现场后由各项目工程甲方指定的监理公司和甲方驻工地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达到优等品要求,数量以甲方提供地砖供料清单为准)。
4.3、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检验报告的各项标准。
4.4、质量复查检期为甲方验收后7天,甲方再认真对该批地砖实质情验收.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乙方应在交货前2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便于甲方确认存货地点.
5.2、货物交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要求提供产品类型、规格型号、颜色、材质、厂家、品牌、标准代号等相关资料及交货验收清单;
5.3、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4、到货后,甲方项目部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各项目承建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数量清点验收,若货物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须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作为地砖结算的凭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6.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1.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逾期交货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50%为违约金;
6.1.3、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可按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支付材料价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通知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回复并和甲方协商解决,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6.1.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3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
6.1.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及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
6.1.8、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丙方。
6.1.9、乙方必须保证地砖补货供货价格执行中标价。
(二)甲方违约责任
6.3.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3.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3.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7.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瘟疫或其他非甲方、乙方、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7.6、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提请甲方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
9.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来充抵。
9.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8份,甲方执6份,乙方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4、合同订立地点为*市。
9.5、地砖供料计划表附后。
9.5、本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0月17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电话:传真:
精选采购合同锦集 篇12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准:
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中在列出设备名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具体执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 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10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的相关规定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3.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地址:
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给甲方。
6.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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