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精选5篇)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篇1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为牢固树立“安全至上、人命关天、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安全发展理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力度,根据二季度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实施省市政府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市安委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现将市安委办7月份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及省市政府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市安委办7月份共挂账督办安全隐患28处,已整改9处,剩余19处正在整改中,8月份新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8处,现将尚未完成整改的27处安全隐患予以公示并挂账督办(详见附件2、3)。
截至7月底,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26处,现已整改10处,剩余16处正在整改中(详见附件1)。
请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马鞍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马政〔20xx〕44号)和《关于报送省市政府挂牌、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的通知》(马安办〔20xx〕58号)要求,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整改销号。另请各单位注意,从8月起,每月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已整改完成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及新增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此通报附件表格填写督办销号单位及包保责任人,并及时将已完成整改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和新增挂账督办安全隐患通过我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台账。
市安委办联系人:穆福起,传真:2781978。
附件:1.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汇
总表
2.市安委办20xx年8月份挂账督办安全隐患动
态数据库
3.市安委办20xx年7月份挂账督办已整改销号
安全隐患汇总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年8月9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篇2
县交通局、住建局:
根据自治县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我县要全面加快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以县安委会办公室为数据中枢的安全隐患动态数据库,全面推行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县交警大队于20xx年2月27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5条,提交县委、政府后,县委书记已作出批示,为确保我县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求:
一、交通局、住建局要对交警大队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对核查确认后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限期整改治理。
二、交通局、住建局要将隐患整改治理情况按照木安生办字〔20xx〕5号文件要求,每月填报整改治理情况,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三、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隐患整治不到位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木垒县辖区易发生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
木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25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篇3
各监理处、承包人:
20xx年5月19日,为严格贯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在建高速公路隧道施工和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公司连夜对全线隧道标段下达了停工指令,并展开了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就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14合同段观音石隧道检查情况
1、有一台空压机置于左洞进口上方附近,对洞身稳定造成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处置。
2、二衬及仰拱施工严重滞后,距离掌子面较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加快二衬及仰拱施工进度。
3、右洞内部分电线未架空,部分电线零乱堆放在地上,并有接头暴露在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4、洞内排水不畅,积水积泥现象严重,要求做好排水清理措施,同时加强监测。
二、第18合同段界头口隧道检查情况
1、施工场地零乱,施工材料随意堆放。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并平整好场地,且应对洞门附近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2、进、出洞作业人员登记全部为一人代签,要求进洞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
3、中导洞在未进行预加固的情况下已贯通,违反了施工作业工序,主洞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序作业;同时,在施工中隔墙时应加强监控,防止出现塌方事故。
4、洞口外设置多排长短、高低不一的钢筋竖直外露,未设安全围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5、炸药存放处离临时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及施工设施过近,不到50米,不满足规范要求,应按要求整改。
6、炸药存放处监控视频部分损坏,应立即更换。
7、现场询问关于盲炮的处置,答非所问,应加强该方面知识的培训或更换相关施工人员。
三、整改要求和期限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于5月23日之前按公司安全环保部要求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环保部将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如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长韶娄高速公路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日常巡查处罚细则》(湘长韶娄【20xx】93号)规定予以处罚。
年五月二十一日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篇4
国务院通报今年两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
近日,国务院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20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飞鸿,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铁进,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湖南省委委员、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长沙市委主委何寄华,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唐国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新楚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卫红,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光,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金清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事故企业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0xx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拉萨市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县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检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尼木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吴昌军,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贡扎曲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边巴旺堆记过处分。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门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整顿圣地公司;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隐患处理通报 篇5
关于6月17日叉车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20xx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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