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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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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通用7篇)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篇1

  为确保国家、省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省农业农村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20xx〕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着力完善生猪良繁体系。

  加大培育生猪“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打造“西南种业高地”。到20xx年,新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2个以上,全市供种能力达10万头,优质生猪出栏比重占全市生猪出栏总量的7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快对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项目的立项。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猪养殖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加快推进三台县100万头生猪产业园、梓潼县50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基地、盐亭县50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基地和江油市30万头川藏黑猪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促进中小养猪场(户)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把中小养猪场(户)带入现代养殖业发展轨道。推广“企业+标准化代养场”模式,大力发展标准化代养寄养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四)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

  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坚决清理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

  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加强用地监管,确保农地农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面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六)全面推进种养结合。

  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和园区,实现家庭微循环、园场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深入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三台县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梓潼县、江油市、盐亭县实施四川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盐亭县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到20xx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

  (八)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

  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

  加快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撤停并转。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高新猪业集团。全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施行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管理,确保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十)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责任,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和应急值班制度,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对“两场”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完善“一场一策”防控方案,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强化防控标准化管理。

  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继续抓好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屠宰监管、应急处置、市场监管、恢复生产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故意丢弃病死猪以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统筹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

  (十四)持续加大生猪生产的奖补力度。

  支持将新建(改扩建)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纳入项目储备库,财政优先重点给予扶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恢复生猪生产、核心育种场建设、强制扑杀补助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生猪生产的金融支持。

  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生猪养殖市场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延长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到20xx年底。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生猪价格保险、疫病扑杀保险等保险产品,提升生猪保险服务水平。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多渠道分散生猪养殖经营风险。(牵头单位:绵阳银保监分局)

  七、推动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十六)保障生猪及产品有效调运。

  充分发挥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作用,实行调运承诺制,细化措施,优化种猪、仔猪调运程序。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网格化管理,切实落实调运落地监管。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严格凭合法有效检疫合格证运输。加大生产、屠宰、经营环节检查力度,确保出栏肥猪和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七)加强生产和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加强猪肉批发、零售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及分析研判。开展市场价格计量监督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落实好保供稳价调控措施。

  建立联动储备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冻猪肉储备工作,采取政府储备、企业储备、民间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方式。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八、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十九)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

  加快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不断完善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着力推进专项课题研究,力求探索出一套科学防控生猪疫病、发展现代生猪产业的生动实践。(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因地制宜总结推广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健全提升动物防疫体系

  (二十一)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合理采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切实强化目标考核

  (二十二)强化目标考核。

  将各部门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任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确保行动方案落实落地落细。(牵头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106号)要求,尽快恢复和稳定我市生猪生产,加快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落实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保供目标,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各县(区)猪肉自给率稳定保持在100%。及时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建立以规模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健全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到20xx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__年,生猪产业质量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任务措施

  (一)加快实现稳产保供。

  1.落实生猪恢复生产任务。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全面推广“铁桶计划”等生猪安全养殖模式,引导规模养殖企业积极增养补栏,补充优质后备母猪,加快繁殖仔猪,逐步提升现有生猪产能。积极服务龙头企业,着重推动广东温氏集团、新希望六合集团、深圳康达尔集团等在贺州的生猪项目建成。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非洲猪瘟防控与生猪复养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鼓励各县(区)以“龙头企业+养殖场(户)”、组建合作社等形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加快改造安全猪舍,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增强中小养殖场(户)恢复生产的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紧紧围绕“病猪一猪不漏及时检疫核查隔离、病死猪一猪不漏不得乱丢、病猪一猪不漏不得调运、境外生猪一猪不漏不给进来”的“四个一猪不漏”要求,始终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抓好排查监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置、检疫及调运监管、源头管控等工作。坚持疫情报告制度,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鼓励生猪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完善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消毒设施设备,严格对出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降低运输车辆传播疫情风险。严格执行省外生猪调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南六省联防、自治区的规定,加强跟踪监测,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加大生猪恢复生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市本级现有的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加大对新建和改(扩)建养猪场(户)、屠宰加工厂、畜禽粪污处理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已获得的稳定生猪生产项目的实施。20xx年12月31日前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推动各保险机构扩大生猪保险范围,保障对育肥猪、能繁母猪的政策性保险所需补贴保费,做到愿保尽保;到20xx年12月31日前,比照中央政策阶段性提高生猪保险保额,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每头1500元以上,育肥猪保额提高到每头1200元;鼓励开展生猪商业性保险。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猪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对养猪场(户)限贷、抽贷和断贷。扩大担保服务范围,把担保范围覆盖到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恢复生猪生产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建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贺州银保监分局,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贺州市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

  4.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划定禁养区外,各地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严格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对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依法依规处理。优化种猪跨省跨县运输检疫程序,降低调运成本。将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按照国家规定,20xx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生猪供求监测,做好冻肉储备工作,完成自治区每年下达我市的冻猪肉储备任务。做好进口猪肉监测,拓宽猪肉进货渠道,确保市场猪肉价格稳定。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做好生猪生产调度工作,掌握生猪生产动态,为调度市场供应提供参考数据。积极抓好牛羊、鸡鸭鹅兔等养殖,缓解猪肉供应压力,保持肉类供应总量,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防止出现价格炒作行为,及时引导涉及猪肉价格的社会舆论,组织对拟出台的重大市场干预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坚决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联防联控力度,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猪、私屠滥宰和运输环节非法贩运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网络谣言等扰乱市场行为。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走私生猪和生猪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贺州海关〕

  (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1.大力引进培育规模化养殖企业。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引进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到我市环境容量大、生物安全水平高的地方建设大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每个县(区)要引进龙头企业建设不少于1个大型养殖基地。大力培育本地优秀的规模养殖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本地规模养殖企业新建、改(扩)建养殖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的支持体系。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养殖场(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带动中小养猪场(户)提高养殖技术和生物安全水平,引导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广生猪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市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力争到20xx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要加强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利用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建池截污、收运还田”运行模式。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出台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财政补助、无害化处理厂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无害化处理企业贷款扶持等政策。生猪调出大县要在20xx年6月底前建成与病死猪处理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猪收集体系,其他县在市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下,跨县域合作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贺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建立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支持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养殖、屠宰、冷链、加工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屠宰加工产业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布局,各地规划建设与肉猪出栏规模相当的生猪屠宰厂(场),推进养殖、屠宰和加工融合发展,实现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对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报建审批手续,要加强服务指导,简化审批程序。停止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建设审批,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撤停并转。改变生猪调运方式,加快实现从“运猪”向“运肉”转变,大力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调运。跨省调运生猪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南区联防生猪产品调运规定的时间节点,实行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生猪主产区应与主销区签订长期稳定供应协议,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建立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落实养殖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不需建设用地审批的政策,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但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支持各地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1.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立疫病防控与养殖技术指导组,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指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加强消毒灭源,开展风险评估,实行封闭管理、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提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各地要按照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要求,完善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区域化联防联控工作有序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生猪主要疫病免疫。压实养殖场(户)生猪主要疫病免疫主体责任。实行口蹄疫强制免疫、猪瘟全面免疫,各地根据流行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本辖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范围。规模养殖场要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免疫,鼓励有条件的散养户实行按程序常年免疫。各地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不合格的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检测检疫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生猪重大疫病的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设施装备,改善检测条件。继续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检测能力认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动物检疫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检疫规程,严肃查处不检疫直接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理顺动物防疫执法与动物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现有畜牧兽医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各级财政要保障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落实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保障动物防疫、检疫、检测、执法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督促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督促各县(区)把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树立长期作战观念,确保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看待疫情防控、积极支持生猪生产。及时主动公开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情况,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三)强化法治保障。

  完善疫情排查、检疫、屠宰、生猪及其产品调运、餐厨废弃物管理、生猪运输车辆检查、外地疫情防堵、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无疫小区建设等工作。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以及不按规定出证、伪造检疫证明或检疫报告、逃避检疫、非法调运、“炒猪”、私屠滥宰、走私贩私、造谣惑众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xx〕24号),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20__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平均3年一次),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因此,从生产环节着手,建立以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为目标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划定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对于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日益复杂的新挑战、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三、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十四五”期间,以正常年份全国猪肉产量在550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xx—20xx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农牧发〔20xx〕11号)中各省份20xx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各地生产实际,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见附件1)。各省份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农业农村部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省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农业农村部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四五”期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当核心群保有量处于12万—13.5万头(含临界值)时,特别是低于12万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四、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根据20xx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国及各省份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见附件1)。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xx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基地标牌式样及授牌条件见附件2)。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鼓励由行业协会组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农业农村部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调控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向各省份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各省份参照农业农村部的监测和反馈制度,开展生产监测并向辖区内各地市反馈相关数据。各地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各省份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xx年1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考核各省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3)。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省份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由各省份自行确定标准并监测,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省份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配套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篇4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全区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桂农厅发〔20xx〕201号)和《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全市生猪生产计划目标的紧急通知》精神,为顺利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恢复我区生猪生产,实现稳产增产,保证供应稳价,保障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股,办公室主任由黄小愿意兼任,副主任由钟文明、李远瞻兼任。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和协调有关工作。

  (二)成立技术专家团队

  组长:

  成员:

  技术专家团队负责生猪养殖过程的引种、养殖技术指导、疫病防控、技术创新及产前、产中、产后等“一条龙”服务。

  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一)任务分解

  略

  (二)落实责任

  畜牧兽医股主动协调、认真负责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生猪养殖情况,发现和解决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与分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

  区畜牧站:负责生猪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引种、养殖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培训、粪污综合利用等生猪生产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组织供应各种防疫疫苗、防疫技术指导及培训、疫病防控及治疗,生产场地消毒、饲料投喂监管,确保生猪养殖安全。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生猪用药安全、生猪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生猪养殖业主对养殖环节疫病防控、检疫、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封住、七个管住”的要求,实现我区恢复生猪稳产增产保供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生猪保险力度,确保保险全覆盖。能繁母猪保险:20xx年12月30日前,全区的能繁母猪全部由财政补贴保费投保(能繁母猪保险费每年每头72元,分别中央财政负责50%、自治区财政负责20%、区财政负责30%)。我区财政负责的资金,由各镇(街道)先组织核验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复核,申请区财政拨付。

  (三)奖补支持,鼓励发展。20xx年12月30日前,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发展生猪养殖奖补政策,如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菜篮子工程等项目。

  (四)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确保生猪养殖安全。

  1.开展防控技术大培训。邀请有关专家、教授上课,对全区生猪存栏较大的养殖场(户)的'业主、场兽医、场技术人员,区、镇(街道)、村三级兽医防控人员集中大培训,进一步提高养猪场(户)猪病的防控能力和防控意识,全面提高我区猪病的防控技术水平和防控能力。

  2.开展养殖环境大消毒。印发防控技术手册,成立防控技术工作组,分片负责督促养猪场(户)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养殖技术和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指导养殖场(户)自主开展养殖环境大消毒,确保养殖安全。

  3.开展防控技术精准扶贫。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户养殖的生猪实行猪瘟、猪肺疫、猪丹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口蹄疫等猪病免费疫苗注射,提高生猪抗病力。免费提供适量消毒药对猪舍、环境、物品、工具、车辆进行消毒,净化养殖环境。镇(街道)级和村级兽医人员采取“一对一”和“一户一策”的防控方案对贫困户、退出户养殖生猪全程跟踪技术指导。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篇5

  为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维护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__〕26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落实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升产品质量,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落实并用好用足中央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行生猪养殖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生产。继续加强300家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使其成为广东生猪生产和主要供应基础,并根据“保生产、保供给、保稳定”要求,逐步适当增加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各地也要加强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把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样板,示范带动全省生态与健康养殖发展。

  (二)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制订20__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及时落实本级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三)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根据国家即将制定的“十二五”原良种场建设规划,大力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政策,组织制订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完善广东省畜禽遗传改良实施计划,推广以畜禽养殖企业为主导、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育种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养殖。做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畜禽品种保种场和畜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畜禽育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培育与推广的步伐。

  (四)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具体按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紧急通知》(粤财农〔20__〕3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强化信贷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制订、完善和实施

  (一)制订完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__-20xx年)》,制订本地区生猪生产规划,完善区域布局。尚未制订本级规划的要于今年年底前制订出台,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市场供给。

  (二)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对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手续齐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引导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用“养殖、沼气、种植”相结合的生态与健康养殖方式,提高生猪产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粪污处理能力,逐步实现零排放。

  三、建立完善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

  (一)落实防疫责任。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其作用。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兽医站(不含珠三角地区)实验室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增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及病死猪流入市场。

  (二)继续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好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产和调拨,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经费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由我省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加大对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

  (四)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区域或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稳定机构和人员。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我省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的导向作用,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群众供应猪肉,在猪肉价格高位期间,平价商店销售的'猪肉价格要低于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的1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稳定猪肉价格”倡议活动,向全省平价商店倡议通过实行产销对接或产供销一体化,降低猪肉流通成本。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加大猪肉储备总量,适当增加冻猪肉省级储备数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充实地方冻猪肉或活体储备。各地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要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与市场调控。要完善猪肉储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承储企业举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出现局部自然灾害或中心城市出现猪肉抢购或供不应求的情况,要根据“先市后省”的原则,适时投放猪肉储备,保证市场供应。

  (三)加强生猪监测统计工作。各地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政府责任,将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各种突出问题。要着眼长远,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落实长期的扶持和保障措施,构建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制订本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同时,还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大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提供财政保障,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各地政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政府。对落实工作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工作原则。

  精准调控,稳定发展。总结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经验,强化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机制,注重预调早调微调,保持合理生猪产能水平,有效调控产销异常变化,确保生产和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市场导向,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缓解“猪周期”波动,努力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重点突破,转型发展。以疫病防控、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不断推进节本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二、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

  (四)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七)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农业农村部负责)

  (九)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人民银行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十一)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要信息数据。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抓好生猪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以种猪场为重点,深入推进伪狂犬病等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推进非洲猪瘟等疫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科研攻关。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创建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加快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实施《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保有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分国家和地方层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响应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根据国内生猪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引导进口节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十四)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帮扶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实现增产增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提高优良品种资源保护水平。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商业化联合育种,持续提高生产性能水平。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加快品种改良进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结合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屠宰产能,调整屠宰加工布局,化解结构性产能过剩。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和支持主产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推动主销区城市屠宰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冷鲜肉配送点,促进产销衔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行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促进种养良性循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__年生猪生产及猪肉供应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决策部署,确保20__年生猪不脱销、不断档,价格不大涨的保供稳价目标。

  二、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猪保供的部署要求,成立宝台镇生猪保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薛小俊镇长

  副组长:唐毓佐副镇长

  成员:胡军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肖云华镇畜牧站站长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肖云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群及广播等对生猪保险补贴政策、稳产保供、猪肉价格及非洲猪瘟防控等形势广泛宣传,使群众知政策、明趋势,引导农户增养生猪,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多增养生猪。

  (二)加快生猪生产。各村随时摸清生猪存栏情况(包括能繁母猪、仔猪、架子猪、育肥猪),落实补栏数到社或各养殖场(适度户),要按照下发的目标任务完成生猪存栏和出栏,确保能繁母猪存栏和后备母猪的补栏及新建生猪养殖场等各项工作。支持屠宰场与养殖户建立定点产销对接关系,合理安排生猪出栏和屠宰上市时间,确保全镇猪肉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充足。

  (三)大力发展替代肉品生产。依托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效率高的肉鸡(鸭)和蛋鸡生产,加快发展牛、山羊等草食畜牧业,保障肉类总体供应稳定。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相关规定,加强对非法运猪车辆、偷运猪肉及其产品的.客运车辆的排查检查力度。由镇畜牧兽站负责公路路口的督查,加强输入生猪及其产品的手续查证,对手续齐全、按规定路线运输的“点对点”调运种猪、仔猪予以及时放行,对其他外来生猪一律按规定处置,生猪产品严格凭动物产品检疫(验)证明、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等合法手续予以调运。

  (五)严厉打击“炒猪”“洗猪”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散布“非洲猪瘟疫情”谣言、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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