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精选3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 篇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广西【 】共同签署。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合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清收债权(或维护权益),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代理 。 2. 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 代理权限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1.2 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1.3 代理期限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案件终审审结(或执行结案或债权清收完毕)为止。(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代理期限)
1.4 乙方的代理目标为:如代理清收债权的,代理目标为执行回款;如代理被诉案件的,代理目标为终审胜诉。
2.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1.2 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或甲方认为乙方继续代理已无实际追回财产的可能,在甲方发出书面督促通知1个月内乙方代理工作仍未取得实际成效的,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成代理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退还甲方。
2.2 甲方的义务
2.2.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3.1.2 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2 乙方的义务
3.2.1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 须尽职勤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案件未审结或执结时,乙方需每半年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或执行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
3.2.2 乙方应依法尽职履行其代理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对因越权代理或其他违法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并按《保密承诺》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2.4 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在本代理项目中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代理其参与调解、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 代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4.1 代理清收债权的。回收为货币资金,计提基数为进帐的货币资金数额;如回收非货币资金资产的,计提基数为该资产评估值(或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价格)的 %(不超过70%)。计提比例为 %。
4.2 代理被诉案件的。代理费的计提基数为胜诉(免责)金额,计提比例为 %。
4.3 乙方代理收回货币资金的,甲方应以每次回收货币资金进帐金额为基数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支付时间为每笔资金到甲方指定帐户后 日内。
4.4 乙方代理收回非现金资产的,甲方应在取得该资产所有权或对该资产可以实际控制后 日内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4.5 乙方代理被诉案件的,代理费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胜诉的终审裁决后 日内。
4.6 执行回转。乙方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执行回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被执行财产发生回转情形,致使甲方最终回收现金减少,甲方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减少或要求乙方退回相应的代理费金额;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乙方原因所致,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其他
5.1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关----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4 如果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5 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5.6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7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合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 篇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同 篇3
委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中所涉基本定义
1.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下列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的生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认证:是指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交之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资料(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核实和甄别。
3.信用评估:是指乙方在供应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状况认证的基础上,依据供应方所属行业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就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提供的专家意见或观点。
4.信用等级:按上述指标体系的不同标准,对信用评估结果划分出的不同级别,并用特定符号标示。
5.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_______对拟参加中国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的供应商。
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
第三条认证评估费用及付款时间,方式
1.认证评估费用:人民币_______圆整。
2.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_______工作日内到达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开户名称: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行号: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时,给认证评估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因真实性等所有资料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评级过程中的质疑、访谈、实地勘察等等;
4.接受乙方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以及根据变更事项和跟踪评级后对已经获得的信用等级的修正;
5.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就将会影响信用评估及评估结果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
6.接受乙方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关注,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媒体宣传、黄页等;
7.及时支付认证及评估等其他费用;
8.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则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开展工作;
2.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认证,征信;
3.在承诺认证的基础上,对甲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4.承诺对委托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六条配套服务
乙方承诺向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费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跟踪,网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取得金诚信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之日起计算;
2.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有关调整将在合格供应商专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无需对具体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并经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后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就一切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并接受乙方据此对信用等级的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授权乙方终止相应的服务,但甲方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5.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续期,应按照相应的申请流程及时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关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将于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
第七条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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