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案(通用5篇)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篇1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本年度的安全工作,仍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主旨,以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
一、目标要求:
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省、市、和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综治、信访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引发,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要点:
1.教育教学安全:
⑴各科任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⑵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班都要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来,不能有丝毫的大意。
⑶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
⑷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应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2.交通安全:
(1)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天晨会的必讲内容,在假期要教育步行、骑车的同学靠右行、靠边行。
(2)值班教师要加强责任心,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回家。
(3)各班切实执行学校按时清校的规定。
(4)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上学。
(5)加强门卫的工作责任,校门口不得乱停车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校要办理登记手续。
3.校产校舍安全:
(1)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检查(开学初和期中),特殊天气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2)每个教师都应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加强保卫工作,防盗防火。
4.教学设施安全:
⑴电器、教具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按规定接插线,插线前应检查电线绝缘皮是否完好,禁止乱拉电线。
⑵体育器械在使用前体育教师或活动课辅导教师要先认真检查一遍,确定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防范事故的发生。
⑶加强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⑷加强对实验室、电脑房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
⑸完善防火设施,加强操作培训,设置警示标志。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让我们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把我校建成安全、文明的学习乐土而努力。
我们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篇2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xx]1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静副组长:杨茂兰、李红星、王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法规综治股),由周兴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喜、杨友君、丁仁满、王小山、陈启明、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第一组:负责中方处、泸阳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杨茂兰 组长:周兴平
成员:舒有为、王小山、陈启明、易芳
检查对象:(19所)
桐木中心小学牌楼中心小学 中方中心小学
县幼儿园星光幼儿园 天娇幼儿园
子恩幼儿园 工业园幼儿园 小蜻蜓幼儿园
宝宝乐幼儿园泸阳中心小学聂家村中心小学龙场学校花桥中心小学 花桥博雅幼儿园
泸阳怀磷幼儿园泸阳博爱幼儿园花桥火马塘幼儿园
泸阳大风车幼儿园
第二组:负责铜湾处、铁坡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王小林 组长:杨永喜
成员:杨友君滕卫国丁仁满
检查对象:(8所)
铁坡学校石宝学校 未来之星幼儿园
铜湾卡通城幼儿园 铜湾中心小学铜鼎学校
新建中心小学 袁家学校
三、检查时间:
4月13日—15日三天时间。
四、检查内容:
1、校车喷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标识标牌的粘贴情况。
3、校车超载情况及值班跟车教师情况。
4、座位险等保险情况。
5、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学生、幼儿的档案资料。
8、办理校车手续及检查车况。
五、车辆安排:
县交警大队和县教育局各提供一辆。
六、措施:
(1)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车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4月25—30日集中办理校车手续。
七、要求:
1、社会车辆不得在学校门口或进校园装载学生上下学。
2、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中方县教育局中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四月七日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管理,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落实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增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学校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校车及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辉
常务副组长:贺爱中
副组长:
成员单位:综治办中心校派出所交警队
安监站校车办交管站客运公司
三、工作要求
1、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经县交通、交警、校车办等部门批准的校车,并核发相关标识,规定在我镇能营运的车辆。
2、幼儿原则上就近入学,由监护人接送,不使用校车,因特殊原因确需接送的,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接送,并配有护导员,驾驶员必须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非标准校车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校车运营必须做到“定人、定车、定时、定线、定点”。不得跨乡镇、跨区县接送,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改变行驶线路(关山-双凤、南洲-坪石、全民-同兴、峡山-泉塘、金洲-关山、鸭塘-全民、南洲-关山、长青-小塘,如新增线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勘认可)。严禁车辆到家、驾驶员和护导员入户接送人员。
4、进一步加强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学生校车动态监管机制。校车办协同派出所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校车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开学后相对集中力量上路巡查,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的联合开展校车打非行动,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5、要建立校车的教师跟车制度,跟车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监督驾驶员不得超员搭载学生,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严重超员造成挤伤学生的恶性事故。
6、各校车必须严格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超速、超载行为。
四、工作职责:
1、镇校车办:牵头组织辖区内校车安全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配合校车公司做好校车安全、政策及监督等方面工作,负责校车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设立一名专职的校车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种校车管理制度,做到定车、定员、定时、定位,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存档保管。
2、交管站: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合理规划全镇运营线路,做好站点设置、路况维护等工作,配合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门加强校车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3、派出所、交警队: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整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校车违规、违法行为,取缔黑校车和非标校车违规接送幼儿的行为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4、综治办及安监站:负校车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助职能部门整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校车违规、违法行为。
5、村(社区):对辖区校车安全监管负总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车通行道路隐患摸排,监督执法,举报校车违规、违法行为及安全知识宣传。
6、镇中心校:制定合理规划,保障学生、幼儿就近入学,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依规使用校车服务。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7、学校及幼儿园:
(1)成立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学校(幼儿园)行政及班主任为组员。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司机及校车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要建立校车候车室并配备校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司机及护导人员的会议,主要负责向校车司机传达上级精神及相关要求,对本月校车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学校要配备一名专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管理及资料的收集,负责监管校车运营情况。实名制坐车表由校长(园长)签字盖章后上报中心学校,并由镇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再上报。
(2)及时掌握乘车学生及幼儿信息,及时了解学生及幼儿乘车情况,向学生及幼儿进行乘车安全宣传教育。
(3)及时掌握驾驶员、护导员及校车车辆、校车运营的情况。
(4)设立指定的候车地点,校车停放点。组织管理学生及幼儿安全候车,做好学生及幼儿乘坐校车的交接手续。
(5)规定校车第一趟到校时间(夏、秋季第一趟校车到校时间不早于7:40,春、冬季第一趟校车到校时间不早于7:50)。
(6)和校车司机签订好校车安全运营责任书,制定学生及幼儿安全乘车制度和校车管理细则,做好校车资料归档工作。
8、护导员:
(1)接送车都要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及幼儿花名册,严格做到定时、定车、定人、定位,并协助信息平台管理。
(2)要加强学生及幼儿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上下车时,护导员要组织好学生(幼儿)有序上下车。乘坐人员不得把头和手伸出窗外,要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校车管理制度。
(3)上下车时要等车停稳后才能让学生及幼儿上下车。
(4)护导员应把学生及幼儿送到指定地点,并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学生有序下车。
(5)对没有及时上车的学生和幼儿,护导员要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9、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接送学生及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为先,安全准时。
(2)驾驶员要按照学校(幼儿园)的规定准时到岗,和护导员一起维持好学生及幼儿上下车时的秩序,做到安全运营。
(3)校车返校(园)后,驾驶员必须有序的将车停到校(园)中的指定地点,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校车的整洁。
(4)注重车辆的及时检修。驾驶员每周六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检修到位。
(5)校车要做到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将校车给他人学车和驾驶。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当班司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及幼儿园管理人员。学校及幼儿园经查验有关证照后,方能让替代者试车,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准出车。
(6)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疲劳开车,不得开有安全隐患的车。校车上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急救器材,常备用药。
(7)驾驶员必须接受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的监管。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及其他条规的人员上报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10、校车服务公司:
负责做好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安排和安全教育,组织做好新增校车参与校车服务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一是督促指导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安全乘车常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超员、超速及非法营运车的严重危害。三是每学期对校车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定期组织专人对行驶道路查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协助相关部门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加大上、下学人流高峰期、校车接送学生集中路段警力投入,确保安全通行。实行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各村(社区)校车安全负责人要及时举报辖区内校车违规行为。
3、加强协作,整治到位。从校车办、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站、综治办、联校抽调人员成整治工作组,常态化检查整治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载和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报废、未年检校车运送学生的行为、严厉打击打击非标校车违规接送幼儿的行为,一经查获,依法扣押车辆,顶格处理。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有序运行。
4、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校校长、各园园长为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按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各幼儿园校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检内容,对存在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幼儿的幼儿园,申请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篇4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静副组长:杨茂兰、李红星、王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法规综治股),由周兴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喜、杨友君、丁仁满、王小山、陈启明、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第一组:负责中方处、泸阳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杨茂兰 组长:周兴平
成员:舒有为、王小山、陈启明、易芳
检查对象:(19所)
桐木中心小学牌楼中心小学 中方中心小学
县幼儿园星光幼儿园 天娇幼儿园
子恩幼儿园 工业园幼儿园 小蜻蜓幼儿园
宝宝乐幼儿园泸阳中心小学聂家村中心小学龙场学校花桥中心小学 花桥博雅幼儿园
泸阳怀磷幼儿园泸阳博爱幼儿园花桥火马塘幼儿园
泸阳大风车幼儿园
第二组:负责铜湾处、铁坡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王小林 组长:杨永喜
成员:杨友君滕卫国丁仁满
检查对象:(8所)
铁坡学校石宝学校 未来之星幼儿园
铜湾卡通城幼儿园 铜湾中心小学铜鼎学校
新建中心小学 袁家学校
三、检查时间:
4月13日—15日三天时间。
四、检查内容:
1、校车喷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标识标牌的粘贴情况。
3、校车超载情况及值班跟车教师情况。
4、座位险等保险情况。
5、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学生、幼儿的档案资料。
8、办理校车手续及检查车况。
五、车辆安排:
县交警大队和县教育局各提供一辆。
六、措施:
(1)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车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4月25—30日集中办理校车手续。
七、要求:
1、社会车辆不得在学校门口或进校园装载学生上下学。
2、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xx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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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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