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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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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精选12篇)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1

  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项目目标任务,按照《金昌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实施方案》(金住建发〔20__〕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冬季清洁取暖方针,统筹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和清洁能源供暖比重,着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县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农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优先以村庄为单位整体推进,减少冬季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体系。

  (三)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同时要综合施策,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律不得拆除,确保在极端天气和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燃煤取暖。

  (四)坚持试点带动,分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县财政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确立试点示范带动,逐年分步推进县城、农村区域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冬季清洁取暖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三年实施期后,到20__年,县城、农村实现清洁供暖率100%,完成县城和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416.38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4.41万㎡。改造后,县城供热负荷降低30%以上,农村供热负荷降低15%以上;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75%节能标准,同时鼓励农村新建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

  持续改善永昌县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确保散煤不复烧,三年实施期后取暖问题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具体目标

  三年实施期满后,永昌县清洁取暖的具体目标如下:

  1.县城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70.15万㎡,均为集中供热。

  2.农村地区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346.23万㎡。

  3.县城完成48.76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占县城非节能且具备改造价值建筑的100%;农村地区完成205.65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既有节能建筑占比。

  4.推动更高能效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建居住建筑满足75%节能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__年5月—20__年4月)。开展动员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和职责,摸底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对确定改造的村和户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时间。合理确定县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确立试点进行示范带动。

  20__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61.00万㎡,其中:县城改造54.31万㎡;农村地区改造106.69万㎡,涉及农户6148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36万㎡,其中:县城改造22.23万㎡;农村地区改造41.13万㎡,涉及农户3916户。

  (二)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5月—20__年4月)。根据试点情况,选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路线及设备材料,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县城、农村地区项目建设。

  20__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67.21㎡,其中:县城改造15.84万㎡;农村地区改造151.37万㎡,涉及农户14675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27.20万㎡,其中:县城改造24.38万㎡;农村地区改造102.82万㎡,涉及农户9790户。

  (三)验收巩固阶段(20__年5月—20__年4月)。全面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取得实效,做到“住户用得起、禁煤不复烧”。

  20__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88.17万㎡,其中:农村地区改造88.17万㎡,涉及农户8817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85万㎡,其中,县城改造2.15万㎡;农村地区改造61.70万㎡,涉及农户5874户。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配建和农户自筹资金构成。20__年-20__年,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计划投资约22.75亿元,其中:

  1.中央财政支持6.16亿元。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居民收入较低,为完成全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将争取的中央预算资金优先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农村地区倾斜。

  2.地方财政配套5.93亿元。主要通过省、市、县各类财政补助及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3.社会资金投入10.66亿元。供热、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或改造所需资金除财政配套外,剩余部分由供热企业、燃气企业筹集解决;“煤改电”“煤改气”“建筑能效提升”等改造项目所需资金除财政配套外,剩余部分由居民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加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使用,强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确保落实资金来源。按照《金昌市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奖补资金精准到位。要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可以采取预拨和清算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县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项目适当在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将对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予以扣减。

  六、技术路线及项目管理

  (一)热源清洁化改造。县城重点采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农村地区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重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改造:一是对于集中供热管网能够延伸的城乡结合部,一律纳入县城集中供热范围;二是在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区域,推广天然气采暖;三是对于集中供热管网无法延伸的区域,推广实施“太阳能+电辅助”“空气源热泵机”“地源热泵”等分散式方式清洁取暖。农村地区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以30-60㎡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0㎡,对超出部分可由农户自行筹资实施。

  (二)建筑能效提升。县城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房屋外墙进行保温改造,加装单元入户门。农村地区结合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一是整体改造。对农村新建房屋进行墙体保温改造。二是分项改造。按照《永昌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__-20__年)》和《永昌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要求,对能够保留且结构安全,具有改造价值的房屋进行墙体保温改造。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按照墙体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对超出部分可由农户自行筹资实施。

  (三)项目管理。县城及乡镇集中供热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县城及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农村热源清洁化设备设施采购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各乡镇配合实施。取暖设施及配套设备采购按照每户固定单价方式采购(含电磁炉一台),采购及安装费用按照政府补贴90%,农户自筹10%(安装费)的比例筹集。对煤改气住户天然气采暖设施采购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七、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

  按照永昌县农村20__年-20__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附件1)、永昌县县城20__-20__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附件2)及20__—20__年度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项目表(附件3)分解任务,按期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封丕生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实施步骤各阶段完成时限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机构对永昌县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技术支撑和指导,对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封丕生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__年7月31日前

  (三)完善清洁取暖配套政策

  严格落实“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价格政策,以及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清洁取暖用户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 任 人:张庆亮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__年10月31日前

  (四)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具体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地对资金进行拨付与清算工作,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活动的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的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__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五)做好电力供应保障

  统筹电力扩容及电网敷设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好“煤改电”项目的电力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 任 人:张庆亮 张广强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网永昌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按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计划执行

  (六)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地方绩效考评办法》,完善地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配合市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__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工作。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定期通报、跟踪督办,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通过“两微一端”“乡村大喇叭”、宣传横幅、入户讲解等形式,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的危害、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取暖意识,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有关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继续指导各乡(镇)及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扎实做好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__年全县清洁取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巩固提升改造成果、优化补齐短板弱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城市禁煤区冬季取暖散煤清零、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取暖清洁化代替并可持续稳定运营”。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保障机制。

  1.完善清洁取暖改造台账式管理。以居民信息、取暖路径、设备选型、用能需求、补贴政策、运行维护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和居民四级台账,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2.规范管理清洁取暖运营市场主体。由电力、热力、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作为供热企业主体,开展特许经营和合同管理,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督”供热运营模式,负责清洁取暖运行、设施设备检修和日常维护保障、能源调度保供、清洁取暖政策宣传、安全教育和舆情处置等工作,集中供热由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煤改电”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煤改气”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节能环保炉具和生物质炉具等分散式取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逐步实现清洁取暖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实现可持续运营。

  3.做好各类清洁取暖能源保供。要根据清洁取暖改造路径和改造户数,结合气候条件、能源供需和能源价格变化等情况,积极做好各类能源保障。“煤改电”要积极做好电力稳定供应,集中供热和“煤改气”要按时签订供用气量合同,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县煤成气资源优势,煤成气开采企业要给予稳价足量的燃气资源保障;要优化合理布置清洁煤供应点和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采购和储备足量的洁净煤、生物质等燃料,保障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

  4.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精神,我县20__年-20__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补贴标准仍按照《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__年-20__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__〕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使不同取暖路径居民用能价格接近,消除居民取暖顾虑,同时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救灾救助资金要向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倾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

  以城市禁煤区(东至奥家湾高速高架桥下,南至南山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北山城区开发边界,西至火车站、利民隧道)实现冬季取暖散煤清零;以高速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为重点,全县农村分步骤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稳定提升全县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城市禁煤区未实现全覆盖的零星区域(含新建住宅未实施改造的、建筑基础设施不具备集中改造条件的、主建筑已改造附属建筑未改造租房户使用的)实施“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供热改造,蔚汾镇、蔡家崖乡、奥家湾乡共计实施1500户,实现城市禁煤区冬季取暖散煤清零。

  2.高速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沿黄线、县级公路沿线分步骤实施“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供热改造,需求用户10000户,分三个年度逐步推进,20__年实施1200户。

  3.林区及沿黄区域木材资源相对充足的乡村实施“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供热改造,需求用户6000户,分三个年度逐步推进,20__年实施1000户。

  4.“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及“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改造项目由县能源局牵头负责,所涉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5月1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

  5.20__年政府集中采购和储备洁净煤5000吨、生物质燃料5000吨,设置2个集中供应点,向“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及“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改造用户售卖。需求用户向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买申请,乡、村两级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清洁取暖办公室,县清洁取暖办公室审核批准拉出清单出具相关手续。需求用户携带相关手续到政府设置的集中供应点购买,享受政府价格补贴,每户限购2吨。保障不同取暖路径用户取暖成本基本持平,保障取暖成本不高于上一个取暖季。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职责。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县20__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本级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省、市级资金支持,按照既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县燃煤锅炉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积极开展煤质检验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禁煤区管理,严防散煤复燃;地电兴县分公司要根据20__年电网改造需求情况,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及时落实电价补贴。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下发的《关于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组织专人完善台账式管理,认真分析总结清洁取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直到问题销号。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将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13710”督办系统予以督办。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县清洁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和各项决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平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禁煤区)、城乡结合部要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区域,圣人涧镇、张店镇要确定改造重点区域,实施整村推进,纳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鼓励重点区域外居民进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设备补贴,年初确村确户名单内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名单外自改户当年不能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供热能力、电网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10月20日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2896户。其中:“煤改电”20xx户,“煤改气”8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县城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集中供热工程向农村延伸。开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行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扩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对已完成管道铺设的区域,必须全部供热,禁止选择性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二)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改造,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确保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以及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鼓励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电暖气等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助

  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1、县城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xx元/户。

  2、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3、县城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招标阶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二)改造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电”由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煤改气”由住建局负责全面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煤改电”任务目标;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下降目标;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煤改气”改造及供气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气”改造实施方案;承担全县“煤改气”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煤改气”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牵头推进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确保“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必须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确保完成全县“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改造目标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我县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是本辖区“煤改电”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煤改电”改造用户验收工作;负责“煤改电”用户一户一档整理成册工作,一式二套;负责补贴资金申请以及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实现居民安全取暖,确保本辖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煤改电”用户燃煤取暖设施、散煤及煤制品全部取缔,改而不用、散煤复燃、重复享受政策等情况坚决不能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贴政策标准完成本级资金的筹措,用于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现专项资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推广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张店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清洁取暖资金使用与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县住建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应政策,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将定期对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肃问责追责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张店镇政府、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在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对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一旦发现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责。

  本方案由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4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开展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形式多样、绿色环保的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优质民用煤)”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优质民用煤、生物质、光伏、甲醇、地热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推动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供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坚决杜绝“未立先破”现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吕梁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取暖季结束前,全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4%。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县城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覆盖工程,20xx年全县集中供热改造完成2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柳林镇屈家沟村、薛家湾村、龙门会等区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气源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通过天然气管网管延伸,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20xx年完成“煤改气”2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稳妥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管未延伸的农村地区,结合电网敷设情况继续推广居民自行煤改电3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地电公司配合)

  (四)边远农村优质民用煤替代散煤

  对全县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地区,实施优质民用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警队、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补贴政策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户外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用气价格享受政府“暖心”气价1.00元/m。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对自行“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采暖用电量按2600千瓦时/月,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三)新能源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

  1.在城乡结合部、三川河沿川人群密集区,供热、改气、改电等相对困难且污染集中的区域,试行推广光伏、以醇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2.对推广新能源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参照“煤改电”、“煤改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政策执行。

  3.统筹工业企业余热余能资源供应和区域用能要求,以氧化铝、水泥、白灰、电力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深挖余热余能资源开发潜力,保持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典型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王建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调度、统计、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能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实施及运营安全工作;

  2.负责协调地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冬季优质民用煤供应点的分布及日常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全县煤层气增产工作;

  5.负责全县地热能试点推广工作。

  住建局

  1.负责指导全县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配合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热能供暖工作;

  3.负责集中供暖、“煤改气”工程的实施、运营和安全工作;

  4.负责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发改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用电、“煤改气”用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指导价格;

  2.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煤层气增储上产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5.负责制定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财政局

  1.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工作;

  2.负责制定清洁取暖资金的补贴标准和使用原则;

  3.负责筹措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能源局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拨付工作;

  4.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煤层气勘探增储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地热能供热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依法对优质民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质民用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统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工作。

  乡村振兴局

  1.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困难群众的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制定困难群众因取暖而返贫致贫防范措施;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村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

  1.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2.做好电源供应保障的具体工作;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地区确村确户工作。

  各乡(镇):

  负责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协调配合和优质民用煤发放及散煤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三)坚持协同作战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清洁取暖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建成。县住建、能源、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宗旨,加快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地电公司各集中供暖、城镇燃气、电网管理、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编制20xx年企业清洁取暖行动方案,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热、供气、供电管线网提前铺设到户,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改造用热、用气、用电安全可靠。

  (四)加强日常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调度频次和调度内容要求,采暖季前调度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优质民用煤供应点布局设置等,进入采暖季后,每周调度一次运行情况和优质民用煤供应入户情况。

  (五)强化安全管理

  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清洁供暖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监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六)强化监督考核

  县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种路径的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清洁供暖任务按期完成。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按照《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怀仁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怀环委办发〔20xx〕18号)《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__)总体规划》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占比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既降低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数据调度、协调和统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日魁兼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及《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__)总体规划》下达我市未来三年清洁供暖任务分解及各乡镇(街道办)确村确户情况,怀仁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共有四种路径,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供暖计划改造完成市医院周围平房、西南台、郝家寨、全福寨、十一中南住宅区五个片区共计4333户;

  2.“煤改电”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17个行政村6227户;

  3.“太阳能+”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9个行政村3222户;

  4. “煤改气”计划对管网已覆盖的新家园乡、金沙滩镇的10000户农村居民进行清洁取暖配套改造工程;

  (以上四种路径20xx年合计计划完成23782户。)

  5.过渡期洁净煤供应: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全部采用清洁煤过渡。

  四、完成时限

  1.“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送货、施工安装、监理,供热季正常供暖。

  2.“煤改气”工程,7月底前完成立项、招投标、采购,当月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投入使用,正常供暖。

  3.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6月底前,年内计划的5个片区全面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正常供暖。

  五、补贴政策

  (一)资金分配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朔州市财政资金补贴和我市财政资金补贴三部分,其中朔州市财政补贴的保温窗帘仅限于农村地区,县城地区不享受此项补贴。

  (1)“煤改电”、太阳能+

  ①“煤改电”工程项目:每户设备包括1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变频热风机(制热量4kW)、2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或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制热功率不低于500W)、1台电磁炉。选用2台直热式电暖气的,改造费用按5500元/户标准执行,如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按照800元/户筹集,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②“太阳能+”工程项目:每户的取暖部分与“煤改电”方案一致。每户屋顶或庭院安装光伏组件,改造费用按9100元/户执行,取暖部分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板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800元/户,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

  (2)“煤改气”工程。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工程建设费用3000元/户,国家强制通气费用300元,保险费用100元;取暖改造费用3000元/户,室内水路约1000元,合计7400元/户。

  中央资金补贴2700元/户,怀仁市财政配套1700元/户,共计4400元/户,其中3400元/户主要用于取暖设备和末端、1000元/户用于补贴工程建设费。

  居民实际自筹3000元,首付取暖设备费用800元、碰头费600元,合计1400元,其余1600元分2年付清,月付67元,结清为止。

  运行补贴,采暖季取暖用气在1200立方米/户范围内,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3)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600元用于居民室内末端材料及安装,100元补贴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农村居民保温窗帘费用补贴,城镇居民不在补贴范围。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补贴。

  (4)过渡期洁净煤供应。怀仁市财政拟拿出约980.76万元,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煤价。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未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零碳村”示范工程

  参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总体规划》中的“零碳”村标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评选出我市清洁取暖改造达到“零碳”标准的村(全朔州市择优选取6个村),朔州市财政资金给予800万元奖补。

  六、招投标及改造实施工作

  (一)“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统一招标、采购、施工安装;

  (二)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建设。市供热保障中心要确保4333户改造任务在10月15日前完成内部验收,供热季正常供暖。

  (三)“煤改气”工程。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市财政局会同中标燃气公司进行供暖设备采购招标。截止20xx年底已完成管网已覆盖33588户。20xx年我市“煤改气”任务是10000户,中标燃气公司在全市清洁取暖任务框架内,对金沙滩镇、新家园乡2个乡镇天然气管网已覆盖村的10288个居民户,按照整村推进原则,确保在供热季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四)过渡期洁净煤供应。供暖季前完成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同步进行洁净煤招投标及采购。

  七、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结合我市清洁取暖成员单位实际职责、职能,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能源局:

  (1)负责起草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3)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4)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所辖范围清洁取暖社会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居民所有改造路径工程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负责所辖各村所有改造路径确村确户并上报相关部门,确村确户原则是基本全覆盖;

  (4)对年内暂未列入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居民过渡期洁净煤燃煤使用确村确户;

  (5)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居民不同路径改造工作台账;

  (6)属地监督过渡期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的供应点工作,严禁劣质煤流入市场,确保居民用上符合标准的洁净煤温暖过冬。

  (7)属地负责辖区范围农村居民燃烧散煤的监督管控和居民住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清缴。

  3.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电价、气价、供暖价格政策;

  (2)负责所有清洁取暖路径相关项目的立项批复;

  (3)负责修定和完善我市“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并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等工作;

  (5)负责督促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监督过渡期洁净煤销售点洁净煤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洁净煤销售点擅自随意提高洁净煤销售价格行为。

  4.市财政局:

  (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朔州市清洁取暖相关补贴资金;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负责筹措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按程序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4)负责有关“煤改气”清洁取暖设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同路径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相关办理工作。

  6.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1)负责监督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燃气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3)负责清洁取暖改造运行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全市集中供热、“太阳能+”、“煤改电”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燃气使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3)负责指导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4)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负责指导“煤改气”改造任务完成及安全运营工作;

  (2)负责对城镇及城乡结合区域无照违规销售民用散煤点的取缔;

  (3)严厉打击违规设点、违规销售民用散煤摊点的行为。

  9.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并建立档案及相关工作台账;

  (3)按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要求,编制《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政策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打击劣质煤流入市场及居民家庭;

  (2)负责做好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3)依据国家、省、朔州市有关技术标准、文件精神,对过渡期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4)督促和帮助中标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完善洁净煤供应点相关手续;

  (5)负责对无照无证销售民用散煤摊点进行取缔。

  11.市交警大队: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标准燃煤货车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对进入市区内销售民用燃煤运输车辆管控;

  (3)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运输车辆。

  12.国网怀仁供电公司:

  (1)负责“煤改电”、“太阳能+”电力外网改造;

  (2)负责配合执行“煤改电”改造用户采暖季清洁取暖居民执行电价;

  (3)负责电网等事故抢修预案、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13.市供热保障中心:

  (1)负责制定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生物质热电联供等集中供热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集中供热数据的收集和汇总上报;

  (2)负责做好全市集中供热工作。

  14.中标燃气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施工有关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

  (2)严格把控中标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健全设备准入台账;

  (3)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和燃气居民使用规范或标准,为居民用户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按有关规定对输气管道、灶具等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测维护和定期检查检验;

  (4)负责制定气源保障供应应急措施,确保用气高峰满足居民生活、供暖需要;

  (5)负责制定燃气使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及怀仁市其他涉及燃气使用方面的规定、标准及文件精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按照省、朔州市关于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领导,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高标准完成我市20xx年清洁供暖改造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清洁供暖和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二)加强日常调度。精准确定户数,建立确户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办、清洁取暖工作职责成员单位、有关企业,按要求标准和时间节点指定专人报送各类报表。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及村两委,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煤治理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严格煤炭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为确保冬季奥运会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部门配合。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清洁取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对过渡期暂时未能实现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定。

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篇6

  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大事。各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20xx年度清洁取暖任务的完成。按照《忻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应改尽改、整村推进的发展方针,保质保量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

  三、组织机构

  (一)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为确保完成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任务,现成立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总联络人: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联络人: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下设7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资料收集,文件起草下发,协调各小组日常事务

  2、业务一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负责合作协议起草,负责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3、业务二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提供环保相关资料等工作。

  4、资金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融资工作。

  5、电力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全县涉及“煤改电”项目的电网改造工作。

  6、气源保障和项目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煤改气”气源保障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7、服务组

  组长:张采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孔立功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_

  冯治茂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切实负责“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电力、气源、用地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成立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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