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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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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正规租赁合同(精选31篇)

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篇1

  年3月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13000元/年(不含税),租金支付方式为月交。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000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钥匙交给乙方。

  2、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在租赁期间不得加租。

  3、租赁期间甲方不能对出租的房屋所属土地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继续租赁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设备归乙方所有。

  5、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国土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出示购房合同原件。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不承担门面设施自然损坏的赔偿责任,房屋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

  2、乙方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租赁期间门面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按约定支付租金,

  5、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6、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租给第三方,甲方不准干涉。

  7、若遇政府搬迁,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多余款数:甲方应全部退还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②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

  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乙方使用,逾期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收所欠费用。

  3、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4、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甲方签定本协议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_日止(即:______年)。

  三、年租金____万元整,月租金_____元整,乙方于每月向甲方交清租金,租金在合同第二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10%(支付时间与金额双方协商)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能改变房屋整体结构,进行装修装饰必须甲方同意;不能与隔壁店铺相通,违反就合同终止,押金不退。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____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商铺的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在市区(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出租(计价)面积为平方米,该商铺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商铺夹层出租(计价)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状况、出租(计价)面积、位臵等现状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商铺,签订合同后不得对此再提出异议。

  二、租赁商铺的用途:

  1、乙方租赁该商铺经营用途(不能用作生产工场),改变用途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租赁期限及交场时间

  1、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月日前甲方应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逾期五日不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乙方对此不再有任何异议。

  2、签约后甲方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政府部门要求应缴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付。

  四、租金标准:

  1、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2、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3、第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⑴商铺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⑵夹层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即月租金为¥元。

  五、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及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按/㎡/月标准计收(租赁期内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2)水费按实际使用量以供水部门的计费标准计收。

  (3)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以供电部门的计费标准计收;如因经营过程中用电产生的用电线损及变损费用,须由乙方与其他租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担。

  (4)公共水电分摊费暂定为:/㎡/月(租赁期内根据物管公司的收费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六、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租金),金额为¥元。

  2、水电费保证金¥元。

  3、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三个月管理费),金额为¥元(由乙方直接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付)。

  4、上述

  1、

  2、3项的保证金于签署本合同当天由乙方全额支付。

  5、上述保证金不能用作抵销商铺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欠费之用。租赁期满如乙方无欠费等违约行为,则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给乙方。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清当月租金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水电分摊费按月度收取,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到甲方委托的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以现金方式结清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和上一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因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经营,制止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

  3、甲方有权审查批准乙方对商铺装修、改造、转租事宜以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商铺。

  4、甲方对因供水、供电、通讯部门关闭设施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在例行维护、维修和紧急情况下可与维修人员携带所需工具、仪器、机械及物料进入该商铺对公共部分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修缮工程(但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

  6、甲方有权在对外发布的宣传广告时,免费登载包括乙方的名称、商标、店面等在内的信息。

  7、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有权进入商铺作相关查看。有权在该商铺范围外张贴有关该商铺的招租广告。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将该租赁商铺定为法定注册地址,但必须自行完善有关经营手续和相关证照方可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债权、债务以及乙方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过程中的噪音、油烟、气味、废水等污染侵权)引起的纠纷、投诉、诉讼等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设臵担保抵押,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并按工商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依法缴纳一切税费,如有违反,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及服务,并承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及所产生的水电费、公摊部分的水电费等费用。如发生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或业主公约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如需对商铺门面、招牌骨架进行装修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如因乙方装修及安装质量导致他人伤害或所反映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租赁期届满或乙方离场撤离时,必须恢复原样。

  6、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或扩增设备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查,还须办妥消防等报建手续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的设施(如天花、地面、阁楼、水管、电线、墙、间墙板、门窗、门闸等),在乙方租赁期届满或乙方离场撤离时,不得损坏和拆走,应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乙方如需在该商铺内安装夹层,不能利用墙体作承重墙,且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图,有关施工图纸及方案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及交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后方可实施。

  8、乙方如需在设有烟道的商铺进行装修,不能遮盖和损坏烟道标识牌,不得对烟道进行拆除、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如需装修必须对装修材料做好防治白蚁的工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对所承租的该商铺不得拆除、改装现有的水表、电表,如需要拆除、改装的必须获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再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租赁期满或中途离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原有水电设施。

  11、租赁期间,乙方作为商铺的环保、消防责任人,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环保、消防或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租赁期内,该商铺不得作居住之用。乙方负责商铺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卷闸门、窗、间隔墙、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13、乙方如需用电增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中途离场新报

  的用电增容无偿归甲方所有)。

  14、乙方如将商铺转名给他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交纳合同变更手续费¥元/间。

  15、商铺门面招牌安装按佛山市规划局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安装(门面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商铺门前不能安装射灯。

  16、乙方在骑楼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及摆放任何物品,否则作违约处理。

  17、乙方须在租赁期内购买财产险和一切责任险,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如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为保持商业气氛,维护各商铺利益,乙方原则上确保每天开业,如确需停业的,须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连续停业时间不能超过七天。

  十、特别约定

  1、租赁单元外墙面之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要利用租赁单元外墙广告牌面作宣传广告,则须另行租用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将该商铺续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期满续租优先权。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协商订立租赁合同。

  3、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当天,乙方应与甲方办理离场手续后搬离物品、退还商铺,否则,乙方留在该商铺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对该物品进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如物品搬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让、抵押,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对此不持异议,并保证按约定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

  5、如甲方将商铺转让给甲方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或者与甲方被同一家企业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6、本合同内之条款均为保密条款,双方一致同意不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应缴费用,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计收违约金,超过三十天乙方仍未交清款项,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拒不退场及退还商铺的,甲方有权自行开锁进入该铺处臵铺内装修和物品而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并保留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2、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乙方擅自将此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而未经甲方同意的;

  ⑵乙方利用此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中任一项累计达壹个月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停业超过十五天的;

  ⑸租赁期内,如乙方拖欠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等超期10天以上累计达三次的;⑹乙方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商铺内的物品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封的。

  4、乙方租赁期满撤场,须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妥以该商铺为法定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迁出手续,并凭注销或迁出回执原件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否则乙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如因此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商铺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损毁和造成双方损失的,其损失各自负责,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三、送达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寄往该地址的有关通知、函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即生效。

  十七、合同附件:商铺交铺标准和有关设施及其他费用标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2、本楼_________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柜台按每月RMB_____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兴国县将军大道南外村委会西侧2号楼D2110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61.03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3年,自 20xx年 x月 x 日起至 20xx 年 x 月 x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30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1830。00__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元整);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1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叁仟元整_(_3000。00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10%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篇6

  甲方(业主):

  乙方(租户): 乙方自愿进驻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经营,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20__年02月13日就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所订立的租赁合同(租期:由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存在未尽事宜,参照现时周边商铺的租金水平及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增加租金的补充协议:

  一、增加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500.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注:为便于商铺日常的营运管理,该履约保证金由怀集县悦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二、每月新增加租金:

  1.怀集商业步行街二期威州名城e29共计壹卡的月租金(按首层计租面积32.16平方米计),自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就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基础上重新增加租金。新增加租金具体如下:

  新增加的租金:第一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2581.00元(即¥130.00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181.00元/月;大写肆仟壹佰捌拾壹元整。(注:此项月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下同)

  第二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2790.00元(即¥136.50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390.00元/月;大写肆仟叁佰玖拾元整。

  第三年从20__年02月13日起至20__年02月13日止在约定租金为¥1600.00元/月的基础上重新增加¥3010.00元(即¥143.33元/㎡/月),每月租金总额为¥4610.00元/月;大写肆仟陆佰壹拾元整。

  2.新增加租金的交付方式:本着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租金按月度交纳,于每月的13号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每拖欠一天,按拖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时,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违约责任,同时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4.与该物业出租相关的税款(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及所得税全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能及时向地方税务局缴纳以上税款,而造成税局向甲方追缴税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回所有相关税费。

  三、若乙方因装修需要需拆改所租赁范围内围墙的,要交纳墙体恢复费¥250元/㎡ 或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必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有墙体。

  四、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违约责任和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对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同时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五、优先续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二)合同期满后,租赁双方及时结清相关事项和费用。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 贰 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若房屋(铺面)未销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合同解除、终止、失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未续租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在乙方遵守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 违约金。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互殴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怀集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补充协议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必须把经营场地清理交还甲方。若乙方无故在合同补充协议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两天内不按时交还本e29卡商铺给回甲方,则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收回本出租的商铺,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在租赁范围内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究一切违约责任。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则甲方在接收乙方经营区域起30天内把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九、本协议为该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该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共叁贰页,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怀集县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份。互相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共同协商解决,写上条款同该合同、本协议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依时缴交履约保证金及新增加的租金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地:签订日期:20__年月日

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或) 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

  (或3.乙方每 (____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 元。

  本合同共___页, 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商铺正规租赁合同 篇8

  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其无产权纠纷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项目”是指位于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第2条租赁标的

  2.1承租商铺位于                              ,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广告位、配套设施……

  2.5权属保证与承诺:甲方对承租商铺有完整的产权,承租商铺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以其它形式限制权利之情形;

  第3条租赁用途

  3.1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3.2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

  3.3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3.5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商铺符合甲方的租赁用途,不会因商铺的经营性质等原因不能办理经营餐饮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情形。

  承租商铺通过消防部门的相关验收,能够用于乙方经营餐饮店。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

  第4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商铺租赁期限为15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年月日,从交付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5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5.1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2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3支付方式:

  乙方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5.5乙方汇入每笔租金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物业管理费

  (1)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租赁保证金

  7.1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商铺的交付

  8.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年月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承租商铺交付日前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8.3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商铺的装修

  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

  9.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6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商铺的开业

  10.1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年月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点分至晚上点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商铺的照管

  12.1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2.2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招牌和广告

  13.1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甲方应当对商铺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6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成都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5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16条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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