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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标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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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标许可合同(精选23篇)

2024商标许可合同 篇1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人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许可人”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人取得,许可人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人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人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人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人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人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人: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许可人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人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人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可人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人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人的同意。向许可人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人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人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人的要求,将向许可人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许可人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人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人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人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人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人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人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人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人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人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人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人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1.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人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许可人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人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人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商标许可合同 篇2

  商标许可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

  被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________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可人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可方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4商标许可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许: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被许: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取得,许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同意,许不得允许

  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

  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

  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________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_______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业务银行)支付给许,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2.许在收到接受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1.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同意。向许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要求,将向许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1.许陈述和保证:    

  (1)许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

  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负责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 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

  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

  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

  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

  第一条至

  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许(盖章):_________        被许(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2024商标许可合同 篇4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促销资料

  8.1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

  销

  9.1 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0.1 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1.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2.1 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 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

  费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 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 (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 (签字)

2024商标许可合同 篇5

  鉴于甲方_______________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_______________。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到一致:

  a.商标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作出许可。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导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在依本协议第c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未能与甲方在同类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甲方还享有停止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_____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商标应符合_________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_________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批准。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1)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_______________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2)ⅰ.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ⅱ.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_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的相关信息。ⅲ.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4)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1)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2)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3)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专有标记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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