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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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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精选22篇)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 篇1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拓展】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商业银行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所以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大量使用了应当、必须、不得等用语,但是这些带有强制性用语的规定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应的体现,因而一般情况下除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利率的规定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外,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其他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二、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

  此类借款最常见的是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借款以及名为补偿贸易实为借贷的借款。根据《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是不能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上几种性质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复,均按无效合同处理。

  三、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

  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情况,如出租人与承租人未对出卖人及租赁物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选择,而是由出租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亦不是用该资金去购买租赁物,而是用于其他流动资金的,就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这时,如果出租方为不具备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的,则按一般企业间借款合同处理,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则按出借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借款合同处理。

  四、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虽然《贷款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有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对借款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最高院要求遵循以下处理原则,合同认定无效后,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仅判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有的法院则不对借款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保护,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判决冲抵借款本金。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 篇2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年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 篇3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

  住所:

  联系电话 :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及用途

  1、借款币种为 ,借款金额为(大写) 。

  2、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 。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计息和结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 □月□年利率 ,即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浮□下浮 %;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期发放的贷款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述浮动比例确定借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已提取的贷款的借款利率的变动执行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保持不变;

  (2) 浮动利率:即借款利率按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述浮动比例确定,调整日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Ⅰ、自次日起调整;

  Ⅲ、自次季起调整; Ⅱ、自次月起调整; Ⅳ、自次年____月____日起调整;

  Ⅴ、自次年对月对日起调整; Ⅵ、其他,即自调整。乙方无须就上述事项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应自行关注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借款利率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利率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未支付的利息按本条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借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月利率________年利率。

  4、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将按照约定的还款方法以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有)。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1、甲方在

  第一条约定的借款金额限度和借款期限内,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提款:

  (1)甲方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不低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的证明材料;

  (3)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4)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担保合同及担保物权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5)甲方未发生

  第九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甲方申请提款时,除须满足本条第1款约定的条件外,还应提前

  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的《提款申请书》;

  (2)证明所提款项用于支付给交易对手的供销或服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甲方是否符合提款条件进行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提款申请书回复函》。

  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甲方授权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手,甲方不得申请自行支付;同时,乙方对受托支付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责任,也不承担交易合同实际履行中产生的其他责任。

  4、甲方每次提款的有效期为个月,自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提款申请书回复函》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超过提款有效期提取贷款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允许甲方提款或收取相关费用以及提款的具体金额。

  5、对于本条第3款约定之外的贷款支付,甲方申请自主支付的,甲方授权乙方将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取的贷款,划入下列甲方指定的账户:

  贷款发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贷款的归还

  1、甲方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2、甲方在乙方开立下述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承诺于贷款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还款准备金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应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并授权乙方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款项,扣款结果无须另行通知甲方。还款准备金账户户名:开户行: 账 号:

  3、甲方应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未能按期足额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贷款到期日次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贷款到期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甲方在社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4、甲方可选择第 种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 还款日为 ;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 还款日为 ;

  (3)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

  (4)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

  (5)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

  (6)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方法,即 。

  5、甲方提前还款的,须在贷款发放后满 个月,并提前天向乙方提出还款申请,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次,每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元。甲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提前还款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当项目收入明显超过预计水平时,甲方应提前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标准应与收入水平相匹配。

  6、贷款到期后,甲方无力偿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甲方下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作为甲方在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提取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甲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甲方符合其要求。

  4、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甲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甲方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记录。

  6、甲方在乙方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账户实施监控;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

  7、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乙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1)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向

  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4)各类举债、欠债;

  (5)其他重大事件。

  8、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材料,并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每半年提供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的明细情况及工程进度、经营等详细情况和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10、甲方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期间,如果甲方的综合财务状况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甲方应在该等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1、甲方进行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分红或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等。

  1

  2、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目概算重大调整,须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等。

  第六条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合同设有保证或物权担保的,确保保证或担保物权生效且持续有效。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如因甲方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构成贷款逾期的,乙方不负有通知甲方的义务。

  6、甲方应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如委托扣款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足额扣款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

  7、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对本贷款项下购臵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关键资产投保,保险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出售乙方指定范围的资产(除非收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8、甲方应在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强制征用、强制报废等可能造成财产灭失情形的;

  (2)抵押人、出质人与

  第三人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质押权利)发生任何纠纷的;

  (3)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4)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的;

  (5)发生其他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9、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乙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业务需要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贷款申请、使用有关的材料,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4、乙方有权监督和调查甲方对贷款的使用情况。

  5、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项目设备和工程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乙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与会议。

  6、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监控,出现上述账户内资金流转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

  7、如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禁止或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借款或解除本合同。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9、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用途。

  10、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社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所扣收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将扣收的款项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第八条 借款担保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第九条 违约情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

  第五条约定的任一陈述与保证的或作出的任一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六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3)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5)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约定提取贷款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

  (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7)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

  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9)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

  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乙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因

  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质)押财产或权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质)押财产或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臵、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 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委托

  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解除合同;

  (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条款的可分割性和合同附件

  1、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均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乙方对甲方任何违约或其他行为予以宽限或延缓采取行动,均不能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或权益,也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认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申请表、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提款申请书、同意提取贷款通知书、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催收贷款通知以及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证明、凭证、函电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对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6、如乙方要求,双方同意将本合同交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相关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不因甲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另一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

  2、甲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项时,可采用书面、邮寄、新闻媒介公告、乙方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精选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 篇4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第一条 贷款金额: _________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_________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_____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_________(盖章) 贷款人:___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 篇5

  贷款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jie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jie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写:___________万元(大小定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第2.2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利率为,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1年为一期,一期一调整。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进行调整: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其他: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____%确定。

  第四条提款

  jie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jie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年月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年月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条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

  6.2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事宜见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相关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

  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

  第七条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适用□不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3:监管协议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利率和利息

  1.1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第一个利息期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3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浮动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1.4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借款发放和支付

  2.1借款人提取jie款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首次提款前提条件:

  (1)借款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发放前无须获得相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除外);

  (2)项目资本金或其他应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到位;

  (3)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且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

  (4)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提交提款通知书。

  2.3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应满足首次提款前提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项目资本金分期到位的,当期资本金已按比例足额到位;

  (2)未发生成本超支或成本超支已自筹解决;

  (3)已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4)未发生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5)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2.4借款人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须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加盖借款人公章的复印峻。

  2.5借款人申请提款须提前至少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2.6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2.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为此,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

  第三条还款

  3.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一结息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3.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相应利率档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担保

  4.1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3本合同项下借款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1)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率连续2个月上升;

  (2)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占对该付款方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上;

  (3)应收账款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或债务纠纷,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还的。

  第五条保险

  5.1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将与借款项目有关的设备、工程建设、货物运输以及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和期限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保险金额须覆盖贷款风险。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如借款人及相关方对保险单进行实质性改动或提前终止,须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对贷款人因保险中断或终止、保单批改而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3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贷款人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贷款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5.4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项目价值,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来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jie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6.1借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2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6.3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在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6.4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6.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6.6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6.7提供给贷款人的财务会计报告乃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公正、完整地反映了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并且自最新的财务会计报告截至日以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6.8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7.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7.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7.3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7.4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协助并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7.5在还清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前,不以任何形式分配股息和红利。

  7.6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或就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

  7.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贷款人:

  (1)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7.8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贷款人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7.9对贷款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各类通知及时签收。

  7.10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自有资产;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7.11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完整、真实、准确地定期向贷款人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对外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7.12支持贷款人参与借款项目的三算(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工程招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

  7.13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7.14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八条贷款人承诺

  8.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8.2对借款人提供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违约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4)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突破约定标准,或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的;

  (5)借款人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借款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7)借款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8)借款人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利用无实际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贷款人资金或授信,或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贷款人债权的;

  (9)借款人已经或可能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10)借款人因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行业标准而造成责任事故,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11)项目资本金未按计划或比例到位,或未在贷款人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12)未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或项目建设和运营环境、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13)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贷款人信用贷款条件的;或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已经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14)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9.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jie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9.3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9.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9.5借款人同时发生上述10.3、10.4条所列情形的,罚息利率择其重者确定,不能并处。

  9.6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9.7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或借款人的关联方发生上述第10.1条中除第(1)、(2)两项之外的其他情形,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扣收

  10.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10.2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第十一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11.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条款》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两部分中的同一词语具有相同含义、借款人本笔借款受上述两部分的共同约束。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取公证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5.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5.3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4本合同所述之“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xx]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15.5贷款人根据其业务规则制作保留的关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单据和凭证,构成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

  15.6在本合同中,⑴凡提及本合同应包括对合同的修改或补充;⑵条款标题仅用于参考,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⑶提款日、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jie款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4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 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贷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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