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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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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精选22篇)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1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章 备案的准备

  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三章 备案的实施

  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十八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四章 备案的监督

  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五章 附 则

  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2

  目标:

  1、让幼儿参与实践活动,从中了解周围环境中的垃圾是哪里来的,并认识起危害。

  2、启发幼儿积极思考解决环境卫生的好办法,并表达出来。

  3、培养幼儿爱护环境的意识。

  准备:

  1、活动前通知家长和孩子一起调查、收集周围环境的垃圾分布情况,并帮助孩子用自己的方法记录。

  2、PPT(幼儿园各场地、周围环境、各种清洁机器)、多媒体。

  3、幼儿操作材料:橡皮泥、积木、铅画纸、水彩笔。

  过程:

  一、组织交流情况

  1、这几天,老师请小朋友和爸爸妈妈一起去调查我们周围的环境,并作好记录,现在谁来说说自己的调查成果呢?(5人左右)

  2、播放PPT1(幼儿园场地卫生)

  在操场上我们发现了什么?

  在走廊上我们发现了什么?

  在教室里我们发现了什么?

  除了这些地方,我们还发现哪些地方有脏东西?

  3、为什么这些地方总是有垃圾?它们从哪里来的?

  二、了解垃圾危害

  1、播放PPT2(周围环境卫生)

  这些有垃圾的地方给我们什么感觉?

  对人、动物、植物有什么危害呢?

  2、垃圾有这么多害处,那我们应该怎么做?

  三、怎样爱护环境

  1、播放PPT3(各种清洁机器)

  怎样才能是我们周围的环境保持清洁?

  介绍各种清洁机器。

  工人叔叔发明了这么多机器,让我们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我们应怎样向他们学习呢?

  四、幼儿尝试操作

  1、介绍材料,让幼儿选择。

  2、鼓励幼儿动脑筋,尝试操作,把自己的想法做出来或画出来。

  3、互相介绍自己的作品。

  五、课后活动延伸

  1、老师介绍“绿色回收箱”,告诉幼儿这是专门用来放可以回收的废品的装置。

  2、出示幼儿收集的垃圾,看看是什么?

  3、说说哪些是可以回收的?哪些是不能回收的?活动后组织幼儿进行分类、放置。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3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环保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xx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污染防治和环境监察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污染防治科、应急管理科及市环境监察支队、环保监测站、宣传与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在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务安排、会议通知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车辆保障。

  2.规划财务科: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申领和使用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科:负责对超标排污或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4.行政许可科: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5.污染防治科: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列出全市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市控及以上规模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及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时限产减排措施;参加市政府层面、环保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6.应急管理科: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7.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企业落实应急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参加市政府层面、环保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8.市环保监测站: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与市气象台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的监管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源监测工作;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监测取证;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9.宣传与信息中心: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

  10.各县(市、区)环保局: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监督辖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令。

  (二)工作机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污染防治科,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通知各相关科室,相关企业由县(市、区)负责通知,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相关科室及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监测预报

  1.监测。市环保监测站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保监测站和气象台跟踪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环保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根据环保、气象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要求,市环保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于每日15:00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预警建议,于当日16: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对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采取限排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应急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以上限排行业范围,列出本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落实具体应急减排措施。

  (2)市环保监测站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时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域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3)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4)由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见附表)。

  3.Ⅱ级响应措施

  (1)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采取限排措施,减少6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应急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以上限排行业范围,列出本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落实具体应急减排措施。

  (2)市环保监测站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时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域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3)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4)由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见附表)。

  4.Ⅰ级响应措施

  (1)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和生产工艺不能停产的'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停止生产。全市应急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以上限排行业范围,列出本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落实具体应急减排措施。

  (2)市环保监测站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时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域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3)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4)由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企业落实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见附表)。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减负荷、停止生产来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基数为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前一天该企业的排放量,控制排放浓度、降低生产负荷、限制实际产能的具体基数,为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前一天该企业的排放浓度、生产负荷、生产能力。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业制定具体限产、停产操作方案,并报本局审查备案。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各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情况和执法记录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环保局及时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于12小时内将应急响应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应包括工作情况、采取的限产措施、存在的问题、经验总结等。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4

  1、一般规定

  1.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小组,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1.2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要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1.3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全员的环保意思,使之能够自觉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前环保要求

  2.1现场施工人员均经过与施工相关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以施工;

  2.2 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4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施工中环保要求

  3.1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3.1.1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等的施工作业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3.1.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时间,早晨6点前至下午8点后,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以防扰民。

  3.1.3材料和设备及机械在移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3.1.4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在早6点后至下午8点前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3.2防治大气污染

  3.2.1 拆除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2.2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2.3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2.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2.5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2.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2.7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3.2.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3.2.9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10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3.3防治水土污染

  3.3.1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施工废水必须经临时沉沙池处理后才可排入下水道,以防止泥沙等微粒物和一些建筑垃圾等杂物堵塞管网。

  3.3.2在施工场点污水进入下水道处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并注意清理淤泥,防止阻塞排水管道。

  3.3.3施工现场存放的施工材料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场地,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物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

  3.4.1 固废的分类和标识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次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将固废分为四大类其界定如下:

  a 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包括:施工材料的下脚料、包装物、废金属桶、废PVC管件、废纸、废纸箱等。

  b 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各种充电电池、各种扣式电池)废硒鼓、废墨盒、废色带、废荧光灯管、废化学品包装物等。

  c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包括:废塑料包装袋、废工程土、废炉渣。

  3.4.2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以上的分类方法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废弃物分类收集、标识存放、合理处置,存放在指定地点。

  3.4.3 固废的搬运

  a 各部门指定专人将其生产的固废送到固废统一存放场所,分类收集、标识存放。 b 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严防固废的撒漏、挥发、倾倒,杜绝二次污染发生。

  3.4.4 固废的存放

  a 相关责任部门要指定固废统一存放场所,设置固废箱,并由专人管理。

  b 存放场所要分类存放各种固废,并有明显标识。

  c 存放场所要做好渗漏处理,要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恶臭,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4、运输过程环保要求

  4.1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体措施

  4.1.1各施工现场要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4.1.2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符合项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整改结果由物资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1.3 应急措施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2明确运输车辆、司机及废物排放去向。

  4.2.1危险固废由后勤服务队、项目部收集后上交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统一交由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2.2处置危险固废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记录,填写《危险废物处置记录》。

  4.2.3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或由其产生部门运至环卫指定地点。

  4.2.4 固废管理责任部门要对清运生活垃圾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2.5 对可回收利用的固废一定要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

  4.2.6各责任部门在执行固废管理与监控中做好检查记录。

  4.3运输过程中避免环境污染采取的具体措施

  4.3.1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害周期。

  4.3.2运输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密封、包扎、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撤、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

  4.3.3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可在大门口铺一段石子,定期过筛清理;作一段水沟冲刷车轮;人工拍土,清扫车轮、车帮。

  4.3.4挖土装车不超装;车辆行驶不猛拐,不急刹车,防止撒土,卸土后注意关好车箱门;

  4.3.5场区和场外安排人清扫洒水,基本做到不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4.3.6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公分至2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者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施工结束后环保要求

  5.1施工过程不伤害施工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按合同将表层土恢复覆盖到原有处。

  5.2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道板应重新铺设。

  5.3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草坪、花草、树木,应及时重新补种,保证成活率。

  5.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的污物清理干净后,应用新土进行回填,恢复地表地貌。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5

  依据《x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城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四化工程”和城区整体整体秩序,规范各项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实现,为最终实现建设古城与滨海特色鲜明、生态型、国际性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分解:

  1、城市垃圾治理

  (1)、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集中运输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2)、推广垃圾袋装化,推广垃圾分类储存,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防止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爱卫办、环卫处

  2、加强建筑施工环保治理

  (1)、控制二次扬尘。对城市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扬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抑尘及设置围布、围板等措施;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及地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2)、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夜间施工,对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

  (3)、禁止建设垃圾随意倾到、堆放。建设垃圾由建设单位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4)、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未经环保审批项目不予立项、开工。

  责任单位:建管科

  3、加快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

  在~年底前完成大龙道旧城改造集中供热工程,完成x集团居民小区燃气供热工程,削减每户分散取暖,确保~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40%以上。完成x集团居民小区集中供气工程,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液化气用户,确保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综合开发办、热力公司、液化气公司

  4、储煤场调查

  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储煤场调查,实行储煤场审批许可证制度,对储煤转运企业合理布局,搬迁或取缔城市中规划不合理的储煤场数量。

  责任单位:规划办、拆迁办

  5、控制河流污染源

  石河及石河下游不再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不再增加新的排污口。对城市河流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

  6、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协助市城建局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排水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及协调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建设局副局长)

  (建设局副局长)

  (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拆迁办主任)

  (环卫处主任)

  (排水管理处主任)

  (建管科主任)

  (热力公司经理)

  (液化气公司经理)

  (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2、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做好配合。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以创建模范城市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从全区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局出发,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我区创建目标的实现。同时,园林处和城管中队要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出《城市绿化方案》和《城市容貌综合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6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辖区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区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xx〕2392号)和《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河环函〔20xx〕23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及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xx年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矿山、有色采选等行业环境安全为重点,严防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xx年1月上旬至20xx年2月底。

  三、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有色金属采选、冶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排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环境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环境安全隐患,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一批环境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蓝 杰 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 柯从军 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谭明照 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卓凌源 金城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李剑锋 金城江区环境应急和危险废弃物管理中心主任

  韦秋萍 金城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协调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卓凌源同志担任。

  同时成立集中整治现场检查组:

  一组联系领导:蓝杰

  一组组长:李剑锋

  成员:李平、兰海峡、罗爱鲜、贲亚男(材料员)

  负责区域:五圩镇、九圩镇、保平乡、长老乡

  二组联系领导:柯从军

  二组组长:韦莉萍

  成员:卢凯、黄韬、周志云、廖文竹(材料员)

  负责区域:六圩镇、六甲镇、河池镇、拔贡镇

  三组联系领导:谭明照

  三组组长:韦维奇

  成员:容江伟、宋柳静、莫艳琴、马昊水(材料员)

  负责区域:金城江街道、东江镇、白土乡、侧岭乡

  五、集中整治安排

  (一)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全面自查。督促辖区内环境风险源企业对本单位环境风险隐患进行自查,污水沟、雨水沟、截洪沟、各水池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环保标识是否完善、物料堆场“三防”措施是否完善,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工业固废堆放场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督促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帐。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不间断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二)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一是各股室、部门对负责的区域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河池市问题清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缫丝、砖瓦等重点行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防范措施,积极保障岁末年初我区环境安全。二是对此次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时完成环境问题隐患整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情况,须上报局领导班子,并依法进行查处。

  六、集中整治重点

  (一)涉重金属企业。企业污水沟、雨水沟、截洪沟、各水池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环保标识是否完善,建有尾矿库的,重点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在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料来源情况、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环境应急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停产及关闭企业重点检查遗留原料和中间物料、废水、废渣存放和贮存情况。

  (二)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五圩工业集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情况,污水沟、雨水沟、截洪沟、各水池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环保标识是否完善。

  (三)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进行检查。全面摸清化工企业厂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环境风险点、周边环境敏感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三防”措施是否完善,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五)其他排污单位。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股室各二层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小组于20xx年2月10日将本组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报至马昊水处汇总,汇总材料经领导审核后于20xx年2月12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7

  为进一步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国家生态镇创建成果。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国家生态镇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镇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xx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书记、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xx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居)部门、企业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企业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三、环境安全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区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8

  为贯彻落实《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明确重污染天气市级预警条件下我市环境保护各部门应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逊,副组长:陈运、徐蒂、凌云志。成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污防科、宣传法规科、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陈东鲁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凌寒、葛朝军、陆奇志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等相关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职责分工

  局污防科: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措施,按照《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督促指导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警响应级别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应急实施方案并通报启动应急预警级别,督促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局宣传法规科: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会商,及时研判,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会商意见和预警级别,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调整响应级别及解除预警的意见。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建议,提请市局主要领导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会议,确定启动级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批发布。根据响应级别制定完善我市工业污染源限产、停产名单和制定重污染天气督查方案并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确保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市环境信息中心: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二、应急响应流程

  (一)预报会商

  1、监测。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2、预报。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建立联系会商制度,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发起会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2)规定,结合未来48小时内的气象预报情况,及时研判。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启动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以及预警的级别,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由市环境监测站及时报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发布

  1、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在研判市环境监测站提出预警发布意见,认为符合《预案》规定的预警条件时,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xx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于当日提交市局领导审批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审批。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得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复启动预警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3、局宣传法规科在预警启动后及时联系媒体,根据预警级别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倡导公众节能减排,绿色生活,宣传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降低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应急措施,并于每天下午16∶00以前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到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级别和具体措施:

  我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预警,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 和I级(红色)预警。

  IV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xx市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见附件4)。(3)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现场巡查,要求各排污单位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4)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IV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II级(黄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巡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3)对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比例的措施。(4)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5)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I级(橙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持续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对照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开展现场巡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3)对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驻厂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比例的措施。(4)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5)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I级(红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在实施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全市除热电行业外,其它企业全部落实减排比例或停产措施。(2)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Ⅰ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深入企业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和分析研判取得的效果;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密切追踪舆情。

  三、预警变更与响应终止

  1、市环境监测站根据监测结果以及与市气象台会商情况,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按照上述预警信息形成、发布流程提请预警变更;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按照上述流程提请预警解除和响应终止。

  2、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解除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提请应急响应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经批准后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申请解除预警。

  3、应急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和联络员通报,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响应终止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编写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篇9

  20xx年春节将至,为大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为全镇居民营造温馨、祥和、洁净的节日环境,镇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在全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打造“洁、绿、亮、美、序”的农村环境为主题,以全民参与为基础,从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入手,突出抓好小城镇驻地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达到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镇驻地、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各村委为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原则。培育试点村,形成工作亮点,实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高。

  (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在完善体制、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整治内容

  (一)小城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

  紧紧围绕小城镇整治目标任务,突出抓好保洁、增绿、美化,完善小城镇驻地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1、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城镇主干道、广场、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环境卫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生活垃圾死角;加强绿化养护,及时进行补植补栽,镇驻地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

  2、道路交通整治。对破损道路、沙土路进行综合整治,按照道路维修标准,集中整治车行道、检查井、路沿石、给排水管线等,规范施工方法,落实质量管控,注重道路硬化、照明设施改造相结合,打造示范街。

  3、广告牌匾整治。整治户外广告设施,重点抓好主要街道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清理整治,对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全部拆除;要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的设置,做好门头牌匾的规划设计,做到统一规范、美观有序。要加强沿街建筑立面的整治,规范空调室外机设置,无残墙断壁、无乱贴乱画、建筑立面整治美观。

  4、镇容镇貌整治。加强对主要道路、广场等区域的游商浮贩的查处力度,落实巡查制度,依法查处沿街占路经营行为。

  5、不文明行为整治。采取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改变居民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生活陋习,逐步养成文明习惯。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清脏治乱为重点,重点整治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搭乱建、农业废弃物和沟渠湾塘,继续健全完善城乡同治的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1、整治村庄环境。彻底清除村庄内、村旁、沟边、田边及湾塘、沟渠陈年垃圾堆、粪堆、草堆,划定柴草固定堆放点,规范畜禽养殖,杜绝村庄内外垃圾乱倒、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拆除村内乱搭乱建、垮塌房屋,清除建筑垃圾、墙面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及破损广告牌,规范宣传栏(墙)。平整修护村内主干道,清理疏通村内排水沟渠。

  2、整治河渠沿岸环境。重点整治辖区内大中小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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