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精选4篇)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1、本公司为树立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依据公司经营特点订立本规章,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劳动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制度执行。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员工录用
1、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定期对缺编岗位进行招聘;若各部门有新增岗位者,则需提供由总经理批示的《人员增补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将按《人员增补申请表》招聘新增岗位。
2、所有招聘岗位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筛选,推荐候选人经各部门主管面试合格,由总经理批示允许后可进入试用期间。
3、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员员工和临时用工人员。
4、所有应聘人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其余人员都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方可转正。
5、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为试用起薪日。
6、试用人员报道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三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相关职称证、毕业证的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食堂工作员工需提供健康证原件。
7、因公司所经营特点,具有一定商业机密。所有新入职员工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将留存备案。
8、为防员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临时保存其毕业证原件。
9、报道当日由人力资源部为其按不同班次办理考勤登记并发给其员工更衣柜号。
10、服务人员及营业场所管理人员需交缴服装抵押金,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可全额返还本人(每人xx元)。
11、向其宣导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字确认。
12、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领至其入职部门。
三、员工离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身体原因或不适应其岗位工作可以提出离职申请。
2、在职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向本部门主管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提前7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未获得批准前,应继续其岗位工作,不得先行离职。
3、如不办理离职手续而先行离职,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扣发当月薪资及服装抵押金。
4、员工试用期间公司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员工无任何过失而自动辞职,符合公司规定程序并办理正常离职手续者,获准后公司将退还服装抵押金并发给当月考勤薪资。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不再退发受聘员工服装费及当月工资。
A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B连续旷工3天、一月内旷工累计3天、伪造病假、事假。
C服务态度恶劣,责任心不强,营私舞弊,给公司信誉、经济带来严重影响者。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本部门主管领导批示;由总经理获准后可按离职单上要求逐一部门办理离职登记,并附带《移交工作清单》;返还公司给其配备的全部工作设备,如有损坏按相应价值赔偿。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毕业证书原件;到财务部领取服装抵押金;其离职当月薪资随公司其他员工一起于次月薪资发放日发放。
8、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退抵押金于工作日的下午13:00—17:00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四、员工考勤、请、休假
1、所有在职员工都应遵守本公司员工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3、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但因岗位不同分为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A:上午10:00—中午12:00;下午13:00—18:00
B:下午18:00—00:00
4、因公外出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出单》并由其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若因公外出未打卡也未登记签字者,则视同事假处理。
5、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将给予除名处分。
6、事假或病假:
员工事假一天以内其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主管批示,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天以上呈总经理批示,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病假一天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主管批示;二天以上填写请假单并附带医院病历及收款凭证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因急事、病,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领导,由其部门员工代为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全年累计事假、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7、请假薪资发放: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资xx元;2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资xx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病假扣发其当天日全薪;事假扣发其当天2倍日全薪;旷天扣发其当天3倍日全薪;
五、办公室管理
1、上班时着装整齐、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严禁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吸烟、就餐等。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于每月30日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5、上班时,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有病、有事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外出应填写办公室人员外出单。
6、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LAMI酒吧/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7、办公室传真机、复印机由专人负责,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办公室传真机及复印机不得传真或复印私人的文件资料。
8、办公室人员务必做到节约公司财产,复印、传真请自觉登记,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杜绝一切浪费行为。
9、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10、公司电脑个人专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
11、公司电脑及网络统一由网管维护保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盘上机操作及安装。网管人员将定期对办公室电脑(除财务部)进行系统检查,任何人员需竭力配合。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电脑系统障碍,将视其轻重进行相应惩处。
12、做好保密工作,凡牵涉到公司利益及管理的所有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传阅,随意搁放于桌面。
13、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电脑以及相关电器。并做好自己办公区域内清洁卫生。
14、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必须确保关闭空调,关门窗,断电。
六、档案管理
1、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事主管/文员)负责管理。
2、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建立、转接、保存、整理)本机构内员工的人事档案;
3、人事档案管理必须严格确保材料保密。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
4、公司文件管理:包括公司发文、请示、报告、通知等,入活页册保存,年终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归档。
5、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发文,社会公开资讯等,应作为公开业务资料共享。
6、对需要归档的文件分类保管好,不归档的废旧文件、资料和本单位日常办公作废的文件(包括一般文件和秘密文件)、草稿、清样、复印废页及其文字废纸不得随便弃置,不得倒入垃圾桶内,不得交给大楼清洁工处理,可用碎纸机统一销毁。
7、各单位保密员要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文件清理和销毁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七、会议制度
1、公司各类会议原则上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并打印成书面会议记录。
2、主持人为会议考勤的核准人,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
3、与会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所有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本》上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
②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50元的罚款。
③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100元罚款。
④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4、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
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必须征得同意离开会场接听。如因手机铃声影响会议进程者,按20元/每次罚款。
5、会议记录保存在人事部,与会人员自觉至人事部阅读后签名。
八、员工行为规范
(一)、行为准则
1、热爱本公司,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尽忠职守,服从公司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2、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追求完美、卓越的一流服务。
3、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营私;
4、努力提高完美自身修养,钻研业务,学习有关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二)、工作态度
1、按公司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倘若遇疑难或有不满时应快速向部门经理请示或报告。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事后再向上司反映问题。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责负,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6、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直属上司。
7、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尽快离开营业场所。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吸烟、饮酒。禁止在厨房等公共场所食用公司经营用小吃,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态度谦和、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三)、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顾客,忠诚待客,热情服务,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开拓创新。
3、工作相互协作,发扬团队精神,禁止拉帮结派。
4、不以权谋私、不营私舞弊、不做有损公司声誉及利益的事,维护公司形象。
5、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非当班时间禁止在营业场所逗留,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6、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7、工作时间一律使用普通话,切勿与客人过分亲昵,以礼相待。
(四)、严于职守
1、效率:提供敏捷和高效率的服务,关注工作上的技术细节,急宾客之所急,为宾客排忧解难,籍以赢得宾客的满意,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2、责任: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管理工作,都应尽职尽责,主动积极,勤奋不懈,一切力求得到圆满的效果,给人以高效率和优良服务的印象。
3、协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各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不得相互争执,应同心协力解决疑难,全力维护公司之声誉。
4、忠诚:是员工必须具备的品德。有错必改,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搬弄是非、诬陷他人。
(五)、制服及名牌
公司将视员工工作需要,按不同岗位发给员工不同制服。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主管部门)笔试(人力资源部)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予以试用(主管部门)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4张;
(五)体检表及健康证;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
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的人才理念为:结果导向,用人为贤,德才兼备。
第三章人才培训
第十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型企业,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二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第四章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谨记“世界第一与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点零几秒”;
(十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第十六条: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第五章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
生产部、业务部的上班时间由部门具体安排制定。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合理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二十条: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主管部门领导在考勤卡上签字,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因公出差,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因公签卡手续;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签卡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况视为矿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三)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矿工情况。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第二十五条: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门经理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提前3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六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二十九条: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
(一)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二)初核评分,由部门主管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复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绩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三十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工资和福利津贴
第一节工资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以及福利津贴等,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三十三条:加班费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月15日发上个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在营业利润提高时,公司会相应地提高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
福利津贴第二节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福利津贴包括:奖金、保险、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外出旅游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奖金:对于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具体由《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生日补贴金:凡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给予300元的补贴金。
第四十条:外出郊游: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将根据需要组织外出郊游活动。
第八章奖惩
第一节
奖惩原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应该遵守赏罚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则,并做到:
(一)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员工业绩表现等;
(二)奖惩及时: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业绩提高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发现、纠正、惩罚员工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减少公司损失,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奖惩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特权发生。
第二节奖励
第四十二条: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四十三条: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第四十四条:全勤奖: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将依据《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奖励。
第四十五条:节约奖:公司对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司其他资源、节约公司成本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六条: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节惩罚
第四十七条: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代替打卡的处罚:对于代替打卡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的,罚款20元;5-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条: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一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发现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开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圾、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五条:对未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的处罚:员工上班时必须依照公司的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六条: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商业秘密者;
(三)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公司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七)损毁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七条: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档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范围包括:员工档案、公司规定、年度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方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指定专人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表册齐全完整。
第六十条: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有整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转借或丢失,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制的,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批准;凡属于保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十二条:档案的销毁: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一律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列出销毁清单,经手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六十三条:如需对外发送公文或其他资料及表册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打印和发送。
第六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须一式三份呈报总经理办公室,并经总经理阅示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管理。
第十章劳保用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员工工衣分夏、秋两季各两套;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卫生;员工未干满一个月的不发给工服,未干满一年的,工服费由员工自己承担。
第六十七条:公司工牌由公司统一制作,并配发给每个员工;员工上班时必须将工牌佩戴在指定位置。
第六十八条: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节约公司财物,每次领取劳保用品应该做好领取登记、回收登记。
第十一章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九条:员工自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申请书并填好辞工表,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七十条:依据公司用工制度,因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各项要求的,由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并填写《解聘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
第七十一条: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等行为,公司可以随时停止试用,并由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十二条:员工离职应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交回工牌、工服等物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七十三条:辞职者或被解聘者在办理完手续当天即可以到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做出补充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或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工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在人员接待、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当好企业安全卫士,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作范围
(一)工厂外观形象、风貌的树立及维护。
(二)工厂及员工财产的保护。
(三)工厂生产、生活纪律的维护及监督。
(四)参与工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门禁制度的监督管理。
(六)处理临时性、紧急问题。
第三条管理架构
保安队直属于人事行政部,直接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对行政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下设队长一人,分责任承担分内工作,组织结构如下: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保安队长
1、针对工厂、宿舍、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保卫措施。
2、负责全队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提高全队人员综合素质.
3、负责厂内、宿舍、餐厅的值勤管理,督促检查警报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4、督导检查各班值勤情况、夜间查岗、查哨、查宿舍及相关记录之完整。
5、处理突发事件,如遇火灾、偷盗及打架斗殴、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紧急病人及时安排车辆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行政主管。
6、协助行政主管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执行纠正改善措施。
7、督导、检查宿舍纪律、异常状况、清洁卫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务,并对本队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经常性汇报。
9、处理本队与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内部冲突,带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
10、保安队长与保安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保安员
1、严格执行厂规厂纪,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纪律秩序。
2、严格按照《门禁管理制度》,检查车辆、来访者及出入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手续。
3、熟悉工厂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的执行情况。
4、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队长,重大事件要按程序迅速通知相关主管人员,不得拖延或虚报。
第五条保安工作准则
(一)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
(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礼仪礼节、文明礼貌,
(三)必须全神贯注值班,不准打瞌睡或脱岗、睡岗,严禁饮酒、聊天会友、听音乐看书报、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未经队长或者主管许可,不得擅自调岗、离岗或休假。
(五)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越级上报工作。
(六)不得监守自盗,营私舞弊或者假公济私。
(七)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如遇到困难应同心协力,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决不允许各存私心,相互指责,使工作无法开展。
(八)忠诚工厂、热爱工厂,尊重上司,服从工作安排,主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九)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十)不得利用权职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员工等人的财物或谋取利益。
(十一)无特殊情况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仓库及异性宿舍。
(十二)保安队全体员工必须从严自律,尽忠职守,以执法人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
第六条值班保安工作内容
(一)监督员工佩戴厂证出入厂区。
(二)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三)监督员工上班时外出或回宿舍。
(四)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保安室,并提醒公访人员在保安室不得久留。
(五)按规定接待公访、私访人员,符合来访条件者要检查证件并做好登记。
(六)严格检查来访者及外出员工所带的行李、包裹等,如发现可疑物品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七)检查内外车辆进出厂,认真核对验证出厂物资。
(八)加强厂车动向的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九)信件、书报、快递的收发工作,员工来信一律放在规定位置,凭厂证领取,快递包裹等贵重物品,必须做好登记。
(十)不定时巡逻厂区、车间、宿舍,确保安全。
(十一)不定时检查厂区、宿舍水、电,发现有漏电、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监督员工遵守纪律,发现问题要灵活性处理,疑难问题及要时上报。
第七条保安工作标准
(一)熟悉部门工作运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与要求,并严格执行落实。
(二)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明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时效,严禁违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
(三)对来访客人、工厂职工应文明有礼,并主动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公司上层领导及客户出入大门时应敬举手礼。
(五)遵守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当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站坐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
(七)接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出的紧急信号时,当值保安应在二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及时上报所发生的情况。
(八)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沉着冷静的按程序处理,并设法尽快通知上级和附近的同事;在与他人或外界发生纠纷时必须顾全大局,克制忍让,避免发生冲突或事件升级。
(九)接到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建议或投诉时,必须礼貌倾听,并作记录,按程序正确解释,事后必须及时、如实地上报或转告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十)当事情超出个人的职责权限或处理能力时,应立即上报。
(十一)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劝止并报告上级,不得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情况欺瞒上级,严禁散布或传播不真实之言论。
(十二)做好当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时递发工作报告。
(十三)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四)熟记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应急电话。
第八条交接班管理
(一)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对讲机,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
(二)上下班交接双方应交接清楚,并在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具体事项包括:
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
2、上级交办未办事宜、送货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点事项;
3、入厂人员尚未出厂以及出厂员工尚未回厂情况;
4、厂内可疑现象;
5、警械器具等。
(三)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四)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五)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工作日志上登记下班时间并签名。
(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到岗,而交班人员擅自离岗,则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相关事件处理程序
(一)火警事故处理程序
1、迅速到失火现场,确认着火介质性质(电着火、油着火或其他)和火势大小,控制现场并报告保安队及相关管理、消防人员至火场灭火。
2、现场人员应根据着火性质立即采取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灭火(注意:油着火或电着火均不能直接用水灭火)。若刚发生火苗,立刻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3、若使用灭火器仍无法将火扑灭时,应:
a、火速打电话至119,并按响消防警铃,按公司消防演习程序,发挥消防组织功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
b、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窃取公司财物。
c、情况危急时要通知当地治安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交通管制。
4、火势扑灭后立即清查人员及物品,统计损失情况并保护现场,供警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堪查;
(二)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管制员工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内。
3、通知厂内保安或厂内主管前来援助处理。
4、认清来者面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凶器,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供警方侦查依据。
5、事情发展后,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人员处理。
(三)打劫被盗事件处理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队长或值班保安联系,并周密临视其行动。
2、发现厂区物资被盗应第一时间报告队长、并及时通知行政部领导。
3、保持被盗现场,以备警方调查。
(四)员工打斗事件处理
1、员工打斗或对公司管理员逞能,应迅速制止,将当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员合力制止,必要时报警。
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为防围观者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当事人双方带离现场,再作处理。
3、在处理事件时以教育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斗。
4、若为下班时间,应立通知队长或行政主管,情况恶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协助。
5、事后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主管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员工一般违规事件处理
1、发现员工的行为违反相关厂规厂纪,以正确的态度予以劝说并制止。
2、告知员工违反了那些规定并进行教育。
3、将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处理结果。
第十条其他
(一)保安员原则上应在工厂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须在当晚12:00前返回公司。
(二)服从部门的会议和学习安排(包括业务知识和军事技能训练等)严格遵守会议或学习纪律,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禁止缺席、迟到、早退。
(三)应工作需要,休息人员在接到上级的加班临时通知时,必须积极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全体保安队员每月由上级做相应的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上报批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鉴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第十一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门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门禁管理,保障工厂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队保安员负责监督、执行(以下称门禁管理人员),对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三条门禁管理人员必须注意本身的礼仪、礼节、涵养与素质,对来宾或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对本厂员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第四条门禁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是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五条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一)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二)在正常上班时间有事需外出时,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给值班室作为放行的依据,门禁管理员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人员/物品放行条》应及时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三)对解雇、辞职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须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应在下班时间出厂。
(四)本厂员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须在当天24:00前赶回厂部,最晚不得超过00:30。
第六条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一)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谈业务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必须与接洽人联系,经许可后,门禁管理人员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等相关内容,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谈人员“来宾证”,待洽谈完毕后,洽谈人员须退还“来宾证”。
(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工厂相关领导陪同时,或由相关领导陪同的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可不必办理来访登记手续,但门禁管理人员必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以及相关陪同领导。贵宾或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出厂后,注明其离厂时间。工厂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需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需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三)私人探访人员于下班时间来厂探访,需由被探访人书面申请,并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进入。门禁管理人员需查实其身份证件,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到工厂门口接待,并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门禁管理人员发给“来宾证”。若无需在厂留宿,则须在当天24:00前离开。上班时间谢绝一切私人探访。
(四)对于来我厂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发给“来宾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
(五)来访人员未遵守工厂进出厂区相关规定的,门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
(六)来访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七条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一)员工上班进入车间时,要穿好工衣、戴好厂证,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
(二)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
(三)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位置,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工厂任何物品离开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工厂报废品等。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五)未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上24:00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
(六)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门禁管理人员应及时为办公室大门上锁。
第八条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一)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车牌号、进厂时间,进厂事由及携同人数、随车物品等相关内容,并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发给《来宾证》。
(二)门禁管理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车辆出厂时应对车辆进行物品检查。若有物品需放行的,必须凭《人员/物品放行条》放行。
(四)根据《人员/物品放行条》与实物进行核对,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签字确认,确保放行无误。
(五)外来车辆出厂后,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注明车辆出厂时间。
第九条本厂车辆出入管理
(一)本厂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公司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所用的车号、出厂人员、出厂时间、回厂时间等相关内容,并检查是否有相关《派车单》、物品,物品放行手续是否齐全、物品是否相符等。
(二)本厂员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进厂时,摩托车应放慢速度,靠车行道行驶,自行车进入大门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厂区,并按规定区域停放。
第十条物品出入管制
(一)无关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厂区内。
(二)外来厂商来交货,应先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通知收货人员前来接洽。
(三)外来人员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门禁管理人员代为收发。重要文件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私人邮件写在公布栏上通知前来收取。
(四)外来人员、本厂员工或离职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门禁管理人员依《人员/物品放行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包裹进出厂区,应自觉接受门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登记。
(五)凡工厂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经门禁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放行的物品若数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单,则需准确列明;若物品数量各种较多,无法一一列明,则至少需注明件数、重量等。
(七)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十一条物品放行权限
(一)皮具原料、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成品,50件以下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50件以上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
(二)其余生产性物料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三)机器设备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
(四)模具外出加工、维修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五)其余物品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放行。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并创造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宿舍只提供给厂部的在职员工住宿。已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日迁离出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第三条住宿标准
职位房间类型住宿人数用电标准管理费
组长以下人员(车间)集体房8人/间-----15元/人/月
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房1人/间10度/人----
其他后勤人员管理房2人/间5度/人----
第四条宿舍配置
(一)集体房:上下床4-5张,风扇2台。
(二)管理房:双人床1张或上下床一张,风扇1台,书柜1张,椅子1张。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工厂保安负责员工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全面负责监督宿舍内部的卫生状况以及住宿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
(二)舍长由全体舍员投票选举产生,舍员必须服从舍长宿舍秩序及卫生管理,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有序。
(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厂部的住宿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四)员工宿舍及公用设施为员工使用,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五)住宿人员必须随时配合厂部相关领导及宿舍主管部门不定时检查宿舍,住宿人员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六条宿舍纪律
(一)宿舍内外严禁大声喧哗。
(二)节约用电,离开房间随手关闭照明灯和风扇。
(三)严禁在宿舍内聚餐、喝酒、打牌、赌博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四)爱护公物,不准私自占用或损坏已辞职人员的床位及公用物品。
(五)非有特殊情况男女员工不得互串异性宿舍。
(六)禁止未婚男女同宿。
第七条安全防患
(一)员工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私藏凶器、匕首、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二)宿舍内除公司统一安装的电源、电器设备外,未经允许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以及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三)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
(四)禁止有破锁、越墙、偷窃、吸毒等违法行为。
(五)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以防被盗。
第八条清洁卫生
(一)员工注意做好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达到整体美观。
(二)每间宿舍采取员工轮流值日制,每天由一至两名员工负责宿舍内部的清洁卫生。
(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四)员工清洗的衣服、被褥应晾在阳台上,晾干后及时收起放好;
(五)严禁在宿舍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第九条:作息时间
(一)正常休息:23:30-07:30
(二)午休时间:12:30-13:45
(三)晚上熄灯时间:12:30
(四)正常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进入宿舍。
(五)因季节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条借宿管理
(一)员工之亲戚、朋友来访,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留宿者,可以按规定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二)借宿人员,必须由员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借宿手续,填写《借宿单》,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留厂住宿。
(三)凭《借宿单》在保安处登记借宿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宿时间等相关情况,并由该员工、借宿人签名确认。
(四)由保安(宿舍管理员)安排借宿人员住宿。
(五)借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住宿安排、管理,严格遵守厂部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厂部之其他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取消其借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员工本人及借宿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一)员工可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宿舍住宿,不在工厂住宿的员工不再另外发放住宿补贴。
(二)个人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员工用餐秩序,创造一个洁净、卫生、舒适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操守,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务周到,对用餐人员恭谦有礼,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发生争执。
(二)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均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三)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物,勤剪指甲,工作时间必须戴上工作帽、口罩、系上围裙。
第三条食品质量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的法规条例,确实做好食堂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到无牌无证的摊挡购买熟食品和包装品,生熟食品存放要隔离。
(三)不得发放生、冷或变质的食品供用餐人员食用。
第四条食堂卫生要求
(一)保持厨房、餐厅地面、桌面、餐椅干净卫生
(二)厨房、餐厅物品摆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无章。
(二)用餐完毕后第一时间清理厨房、餐厅卫生,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并定期对厨房、餐厅进行大清洁。
第五条用餐时间
(一)员工正常用餐时间为:
中午12:00-12:30,晚上18:00-18:30。
(二)晚上需要加班的员工,视加班情况为加班员工免费提供夜宵。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供应饭菜。
第六条员工用餐规定
(一)按规定用餐时间凭工作证用餐。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用餐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
(二)严禁穿拖鞋、睡衣、背心、短裤进餐厅用餐。
(三)遵守用餐秩序,按要求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
(四)文明用餐,用餐时不准站在餐椅上,不得将脚架在餐桌或餐椅上。
(五)爱护粮食,按自已的饭量盛打饭菜,不许造成浪费。
(六)不得在餐厅高声喧哗,严禁借故寻衅滋事,扰乱食堂秩序。
(七)不得刁难辱骂、漫骂食堂工作人员。
(八)爱护食堂设施严禁损坏公共财物。
(九)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扔垃圾、乱泼脏水。
(十)未经允许,用餐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病号除外)。
第七条节约用水、用电,妥善保管和使用食堂现有的用具和设备设施,用餐人员不得私自拿出食堂或带回宿舍占为已有。
第八条其他
(一)食堂全天候为员工免费供应饮用水。饮用水只提供给员工正常饮用,不得利用饮用水洗碗或另作其他用途。
(二)每天晚上18:00-23:00为员工免费供应热水。
(三)餐厅设有有线电视,电视放影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12:45,晚上18:00-22:30。
(四)加班时间热水暂停供应,电视暂停开放。
(五)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用餐、洗澡水供应、电视开放时间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招聘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厂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基本政策
(一)厂部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本厂在职员工,然后再向社会招聘。
(三)工作绩效是本厂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招聘
(一)用人部门根据部门用人需求填写《人才需求申请表》。
(二)《人才需求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招聘方案并实施。
(三)人员的招聘,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进行对外招聘:
1、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四)应聘者必须完整、真实填写《入职申请表》,并提交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五)初试: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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