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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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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

  为提高中心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中心经营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中心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全体正式员工。

  行政部负责此方案的制定、解释、培训,各部门协助行政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1、中心各部门均实行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设防火防盗责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盗责任人由校长,及各部门防火防盗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2、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室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6、中心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中心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中心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8、要经常检查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物资、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11、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备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员工丢失钥匙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禁卡需要通过专人设置备案。

  12、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要锁门,防止发生被盗。

  13、晚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4、通过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抓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8、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10、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11、为保护中心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10、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13、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4、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15、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17、员工盗窃中心财物,依据中心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2

  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

  (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

  (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

  3.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费时间为5月中旬。伙食费采用预收制,每月按实结算,报账员每月认真核实结算后,将结算情况贴在宣传橱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发短信与家长核对。

  4.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5.幼儿园应实行常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要在园内外的宣传栏和网站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幼儿家长公布,以便家长监督。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3

  一、职业操守

  1.公司内部有职位干部或主管要以职位称呼。

  2.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3.办公室门不得关闭,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4.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下班离去应放好桌椅并清理干净桌面,并关好门窗及电器。

  6.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7.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各部门领导电脑。9.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

  10.严禁对同事恶意攻击,严禁造谣生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以上行为着,经劝解无效,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接待规范:

  1.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作好记录。

  3.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学校门口。

  5.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三、电话礼仪:

  1.铃声响起两声后必须接起。

  2.接起电话后需亲切地使用“您好,银望私塾”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电话转给主管。

  3.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详细地记录下对方的姓名,电话及来意,并给予转达。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4

  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运行,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办公秩序;以规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考勤管理方针,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本制度仅适用于钉钉无线蓝牙打卡考勤。

  二、名词解释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3、离岗:工作时间内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离岗;

  4、旷工

  4.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2请假期限已满,未向上级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者;

  三、权限管理

  1、财务室负责钉钉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统计及核算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宣导、管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3、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校办、财务室考勤监察;

  4、财务室依据钉钉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对考勤进行月度汇总,于次月5日前对各部门考勤情况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每个员工核对,如有疑问者及时到财务室核实。

  四、考勤方式

  1、实施钉钉考勤打卡,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开始打卡;

  2、上班时间内,监察人员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予以开除;

  3、上班时间内要求所有在岗员工施行四次钉钉打卡(两次上下班),上班两次,下班两次,未按时打卡的将按照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五、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规定:

  上午8:40-12:00

  冬季下午14:0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夏季下午14:30-18: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每周一至周六,日打卡4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校实行每周6天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特殊计算)。

  六、迟到、早退、忘打卡、旷工的管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如无工作原因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能到岗的,迟到1分钟罚款1元,每月迟到超过两次不发全勤奖200元;晚到9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1.2员工如无工作原因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早退1分钟罚款1元,每月早退超过两次不发全勤奖200元;早退9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2、忘打卡

  2.1实际按时上班但忘记打卡的,可在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每月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钉钉设置不能再补卡,忘记打卡,又没有补卡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150元,依此类推,月漏卡超2次的,将扣除全勤奖200元;(或按缺勤一天计算)

  2.2实际迟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补卡。仅允许补计迟到卡,且计入每月无责任补卡次数;

  2.3补卡一律由本人亲自在钉钉上操作补卡申请并由上级领导审批方可有效,未审批或退回者按无出勤处理。;

  2.4多打卡导致系统显示早退的,不允许超过2次,超过2次的及以上的,每次按漏卡一次计算,不计早退;

  2.5销假上班的,必须打上班卡,下班后可打下班卡,否则按漏卡一次处理。

  3、旷工

  3.1员工未经批准或故意不打卡而显示旷工的、员工请假假期超期未回且未续假者、超期时间也做旷工处理。旷工最小记录单位为1天,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

  3.2员工旷工1日将被加重扣罚两天基本工资。

  3.3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年度累计超过3次(含),视同员工自动离职。

  4、其他

  公司要求所有人员采用钉钉蓝牙打卡。有外勤需求的人员可GPRS外勤打卡,没有外勤需求的人员运用GPRS打卡的,一律按漏卡处理。

  七、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登陆《钉钉》-审批-请假,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1.1请假需提前申请;遇紧急事件或生病等临时特殊事件,无法提前申请的,需电话告知直属上级,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钉钉系统内补填《请假单》并提交,审批完成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2部门负责人因急事电话请假,需及时告知校办及分管领导并在钉钉上及时申请请假手续。

  1.3请假扣薪按照工资除以本月应出勤天数,核算出当月一天工资,请假几天,扣除几天;合计请假一天或超过1天,不发全勤奖200元。

  2、请假类别管理

  2.1事假

  A: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B:事假属无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

  2.2病假

  2.3.1以下情形为病假:

  A: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B: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经医院诊断须在家病休的;

  C: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员休病假,须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一周须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2.3.2职员病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2.4年假

  2.4.1教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给予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给予10个工作日带薪年假;已满20年的,每年给予15个工作日带薪年假。

  2.4.2带薪年假经批准可分一次或最多三次在年内休完。

  2.4.3年度内已享受产假、探亲假的职员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2.4.4带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在次年年初,上一年内的年假自动作废。

  2.5婚假

  2.5.1职员本人婚嫁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23岁、男25岁)的,再奖励2天。

  2.5.2婚假为带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5.3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直接上级批准,可分次在二个月内休完。

  2.6产假

  2.6.1已婚女职员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6.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6.3产假于预产期前15天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2.6.4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再休的,应同时具有书面及钉钉申请,按请假手续办理,并报送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按事假规定执行。

  2.6.5女职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假期,按病假处理。

  2.6.6产假为有薪假,假薪300元/月。

  2.7丧假

  2.7.1教职工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学校允许申请丧假。

  2.7.2丧假为3天,外省将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且一次休完。

  2.7.3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2.7.4丧假为带薪假。

  3、续请假

  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且必须在钉钉上重新申请请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请假流程进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审批);未获批准的续假,视同旷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续假者,职员本人应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或电话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钉钉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单位

  员工请假以分钟为计量单位,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

  5、请假期间

  产假、工伤假遇月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原假期不得顺延,以《钉钉请假单》上的天数为准;其它假期若遇月休假、法定假日的均可顺延。

  6、销假手续

  休假结束后需本人持有相关证件说明(病假需持正规医院的病例证明、婚产假需持结婚证等有效证明),否则不享有相关带薪假。操作方法:钉钉-审批-我发起的-.请假-评论-拍摄相关证明文件-发送,看到校办相关人员回复‘已确认’方可完成销假手续。

  八、加班

  1、申请加班的途径及操作方式

  途径:钉钉-审批-加班-填写-提交。员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经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加班申请方可生效。(系统会自动提交到财务室备案)

  2、加班的核算单位

  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将不计算加班,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计算1个小时,依此类推,加班时间不含就餐时间,加班请以拍摄照片、打卡时间、工作地点作为申请依据。

  3、加班的处理办法

  3.1未经批准的《钉钉-加班申请》,工资核算人员一律不予调休或核算加班工资;

  3.2加班一律优先选择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个月内调休的,由财务室按照15元/小时进行核算加班工资。

  3.3加班费计算以钉钉打卡记录和《钉钉-加班申请》为准,两者缺一不可。除特殊情况加班不能打卡的,需报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否则加班无效。

  4、其他

  培训和会议在非上班时间内进行的不算加班,每一个自然年内加班会在次年年初全部清零,不累计,不叠加。

  九、出差

  1、学校指定人员到郑州地区以外去培训、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地区以外处理公事的为出差;出差期间按照正常上下班打卡计入考勤(打卡一律显示外勤打卡),未打卡或忘打卡按考勤办法处理。

  2、出差期间内遇上节假日和法定假日的不算加班,也不另外调休。

  十、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办所有,校办对此制度有修订权。钉钉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钉钉操作指南—考勤、打卡、日志、钉盘》。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5

  1.不定期深入班级,通过与学生交谈的方式,了解教学情况。

  2 .充分利用每次家长会,认真听取家长对各班级教师任课情况的应,对暴露的问题认真整改。

  3.通过校长信箱实行管理,多渠道掌握教育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4.不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5.成立家长学校,定期给家长上课、培训,与家长沟通信息,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

  6.举办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学校的重决策,比如:班级科任教师的调配等。

  7.家长学校的活动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各班家长会的活动需经家长员会的批准。

  8.家长员会由主任、班主任、成员组成。主任由学校的校长、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副校长、管理副校长及一名家长担任。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6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7

  艺术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的聘任

  1、兼职教师的应聘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师行为规范。

  ⑵、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能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任务;

  ⑷、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经验;

  ⑸、身心健康,能确保正常教学;

  ⑹、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或在京有固定的居所。

  2、应聘程序:

  ⑴、应聘教师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职业资格证等能代表其水平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教师登记表;

  ⑵、应聘教师签订教学协议书;

  ⑶、按学校规定颁发教师聘书,聘期一至两年,或根据课程安排阶段性聘任。

  3、受聘教师基本要求: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⑵、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信誉和整体利益。

  ⑶、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热爱学生、尽职尽责。

  ⑷、自编或选用规定的教材要认真备课全心身的讲课,力争最优的教学成果。

  ⑸、不得在本学校中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如:推销教材、书籍和为他校招生。

  ⑹、要与学校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系,联系方式变更要及时备案。

  (二)教师的.权利

  1、教师受聘期间享受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应按劳取酬,教师对报酬提出异议,属于正常情况,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3、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教师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支持自己的工作。

  4、教师有权对学校领导、各部门和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学校对教师的批评和建议,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三)教师的责任义务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既要管教,又要管学、管思想、管作风,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全面兼顾教学的各个环节,保证教学质量。

  3、依据教学要求和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突出重点,因材施教,不满堂灌,不照本宣科。

  4、要重视讲、练结合,贯彻精讲多练,分析题型、题式,布置作业,进行模拟考试,认真批改作业,做好试卷分析。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8

  XX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XX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XX元—XX元

  3、基本工资按%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XX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XX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XX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XX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XX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XX元每课时,小升初XX元每课时,初中XX元每课时,初三XX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XX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小升初,初中,初三)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奖励。续班人数超过%的按实收金额%奖励。附件一: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9

  每位老师既是授课老师又是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行为习惯、思想品德、安全全面负责。为推进学校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特约定以下条款:

  1、教师上班期间需衣着整洁,仪表仪容符合教师形象,讲普通话;

  2、教师上班、下班需签到、签退,除开休息日,其他时间按时签到,教师必须在课前30分钟到校并进入教室,下班签退时间以放学时间往后推10分钟为准;上下课执行签到制度,严禁代签到、签退;

  3、教师上班签到后需到各自教室做好一切上课准备工作。入班后先板书再复习课文。没有特殊情况上课期间不允许批改作业。按铃声上下课,管理学生纪律、安全。教室的卫生由各班老师管理,桌椅要时时保持整洁;有秩序排路队放学。教师没有按时到校入班或课前准备时间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以迟到论处;

  4、上课之前必须给学生点到,认真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未到者,需给家长打电话询问并登记相关情况,迟到学生及时通知前台处理,做到及时与缺课学生的家长联系,主动预约补课;一人未补罚10元每人。

  5、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课前提前备课,写好教案。教案(包括会议记录)每月25号之前交一次(随机抽查),交予教务长进行检查,课堂上必须认真辅导学生;

  6、老师必须精力集中、精神饱满、心情愉快的进入课堂。不允许在上课时间会客、接打私事电话,电话一律调为无声状态,排除干扰,认真上课。

  7、增强安全意识,强调安全教育,经常安全提示,确保学生校内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老师处罚,下课后在教室休息,管理学生安全,如学生出现流血、受伤情况,该班任课老师负50%责任,学校负50%;

  8、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7天告知相关负责人;请假、迟到每月都扣全勤,请假必须提前7日以上,未经批准属于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9、老师上完课离开教室时关闭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门窗等

  10、因工作需要,需向学校借教学工具等,需在相关负责人处详细登记,并注明归还时间,在规定归还时间内不能归还的需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损坏和丢弃需照价赔偿;如需要打印资料请向刘Sir申请,并要求刘Sir帮你打印出来。

  11、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总结本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展示学员一学期的学习成效,内容形式由教师自行安排,并上交策划方案;

  12、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与期末测试。并将成绩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认真填写期末评语与通知书,做好劝学工作,巩固生源;

  13、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每月需存放100元的教学质量保证金,存满1000/人为止;

  14、辞职书(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口头形式不予承认,否则教学质量保证金不退)

  奖励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鼓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如下奖励:

  1、优秀辅导教师奖:辅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老师给予奖励;

  市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50元、银奖30元、铜奖20元;

  省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100元、银奖80元、铜奖50元;

  国家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200元、银奖150元、铜奖100元;

  2、节日补助:三八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春节(补贴根据学校效益相应补助);

  3、高温补助:200元;

  4、团队旅游:每年旅游一次,根据业绩分配旅游路线暑、秋季巩固率(不包括春季)学校总体巩固率在百分之80以上,旅游费用不低于1200元,总体巩固率在百分之70以上旅游费用不低于600元,总体巩固率低于百分之69以下取消旅游。

  6、保险(含试用期3个月至满12月后):养老保险150元/月;

  处罚制度

  1、如发现有代签到、签退者,扣5元;

  2、严禁迟到早退,违者扣10元/次。无故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者,扣20元/次。开会迟到,扣5元/次,无故缺席者,扣10元/次;

  3、事假需事先调好课,学校不安排代课,除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之外,请假一次(请一节课或一天、两天,性质一样),无全勤奖并扣10元。未经请假,无故旷工,无全勤奖并平时旷工扣75元每次,周末旷工扣100元每次。病假需本人(危、重可亲属代替)亲自向校长请假,学校安排代课,否则学校不予安排代课,若所任教班级无人上课便以旷课或矿工论处;

  4、每学期老师应主动与每个学生家长联系四次以上(包括家长会),每月制度相对的电话教学任务,并写好电话记录,了解学生在家学习情况。如果有电话停机或是打不通的必须注明,并及时登记好,每月月底上交学校电话交流表,没有完成电话教学任务者,如果有电话停机或是打不通的`必须注明,如果有一个没有打的一个学生罚5元。

  5、上课时老师不准接打电话、聊天,玩手机,下课后严禁老师趴在课桌上睡觉,发现一次,扣10元;

  6、每月25号之前上交教案、会议记录,未完成教案的老师每月扣50元;

  7、在学校本部上课及到各教学点上课的老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或家长投诉(经核查后与投诉情况相符合),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被投诉,罚款50元,第三次被投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反应情况和建议不算);

  8、老师拒绝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当班时不服从校方管理,拒绝工作或紧急情况不服从校方指派工作的,(如招生期间调度安排,公开课指定安排,学校组织的师资培训等活动)扣100元;

  9、教师按时负责打扫好教室卫生,如果发现没有打扫扣20元/次(无纸屑,无泥印等);

  10、教师上完课离开教室时,未关闭教室内电灯、门窗等,每人扣2元/次,空调未关,每人扣20元/次;

  沟通途径

  学校的成功,有赖于全体教师之间能相互信任、尊重及谅解,因此,学校极力鼓励教师与学校负责人做如下沟通:

  1、提出意见:教师有任何建议,可直接向学校负责人提出,由学校酌情加以考虑,对有建设性的提议将给予相应的表彰;

  2、寻求工作问题上的辅导(商讨个人发展计划);

  3、申诉不满:教师如对学校安排工作有不满之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资料内容将会保密,学校也会予以详尽审查,任何匿名的投诉,学校将不予处理。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0

  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X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合理完整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加强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学校和二级院部分级管理。即:各二级院部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按规定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二级单位不设立银行帐户,不另设财务机构,不设专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一位副校长分管。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不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 财务会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学校成立预算与投资委员会,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以工作会议的形式审议预算草案、讨论预算项目的变更以及提供投资决策建议。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校编制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等为预算编制单位。各预算编制单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校预算年度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及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以前年度可动用结余、资产运行等情况进行编制并汇总至财务处。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发文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预算的变更与调整。确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财力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预算单位提出书面说明,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开支及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条 学校的基建和维修等资本性支出,应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据实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下达的预算项目中,除预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开支的项目(如对外交流费、管理费等)外,其他公用经费不允许报销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严防使用虚假票据,一旦发现虚假票据入账,必须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学校预算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可首先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转入学校的事业基金,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分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是指学校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的各类建设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计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并按照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者评估。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对资产的价值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应加强对资产的实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成本补偿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控制财务风险。

  第九章 净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分为长期资产占用资金、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第四十一条 长期资产占用资金是指学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 限定性净资产是指财政拨款结转或结余、其他项目结转和专用基金。

  第四十三条 非限定性净资产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净资产。

  第四十四条 学校净资产的管理,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及下属各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财务清算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各种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务分析指标,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学校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相关预算资金使用信息,编制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报告。

  第四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财务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指标。

  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财务监督是指财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各单位及个人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二)对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资产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行监督;

  (五)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三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向学校教职工公开。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2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3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实际,从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深化课改,探求高效优质课堂,以进一步增强校本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

  二、培训目标

  面向全体教师,以师德培训为首,以教学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青年教师培训的业务培训为重点,以打造一支思想素质优良、教学技能过硬的适应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要求的、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师资队伍。具体目标包括:

  1.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价值观、质量观。

  2.进一步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3.进一步提升掌握电脑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教学辅助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进一步提高学习意识与习惯,总结推广教学教育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从而形成自身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进一步深化课改,提高新课程理念及与课程实施相对接的课程开发能力。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1、培训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各校教师都要按要求参加培训。本学年的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培训、现代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学基本功及课堂教学技能培训、新课程等。

  2、培训形式:

  学校层面:以专题培训讲座、集体交流讨论、实践活动等为主要形式。

  教研组层面: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教学研讨交流活动等形式为主。

  个人层面:新老教师间师徒结对、青年教师读书活动、以及个人的自我研修、教学反思等为主要形式。

  四、培训措施

  1.成立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成立由z任组长,教研组长等参与的校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校本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认真落实校本培训工作相关制度。

  (1)校本培训记载制度。校本培训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做好校本培训情况记载,包括:参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结果、教师发言、交流反馈等情况,作为教师培训考核的第一依据。

  (2)校本培训的资料整理制度。组织者要重视培训过程资料的积累,包括:文件、制度、计划、总结、培训讲稿、培训活动情况记载、考勤登记、教师个人培训档案的建立等等。

  (3)校本培训的考核的考核制度。在校本培训的考核中,把教师平时的学习笔记、听课记录、学习体会、研究论文等材料和教师参加培训的考勤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并获得校本培训学分的重要依据。

  (4)校本培训的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在校本培训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不认真参加校本培训活动,一学年未能获得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教师,不得晋职、评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级。

  (5)校本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教师业务培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袋,将教师的参加继续学习的获奖证书及学历进修证明复印件、教学教研工作手册等整理归档,使教师们能清楚地看到自己的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与成果。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学校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并遵守。

  第二条

  学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其会计账务处理基础。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学校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学校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学校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学校秘密。

  第二章 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学校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学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学校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学校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学校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学校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学校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学校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外担保业务,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学校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学校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学校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项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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