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篇)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 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 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 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篇2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务必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务必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务必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务必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篇3
档案是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节
档案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
其中,文件包括:规划、计划、技术资料、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项目方案、合同协议、内外行文等。
第二节
档案分类及编号
一、档案按其内容及关联部门可分为六大类:
1、行政类
2、财务类
3、人事类
4、业务类
5、工程类
6、拓展类
二、机要档案须在档案编号后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划分规则见本制度第三节第二条。
三、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
四、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附表1)。
第三节
机要档案
一、机要档案按其内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
二、划分标准:
绝密档案包括:
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战略性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
机密档案包括:
1、财务资料;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3、公司经营情况;
4、人事档案、薪资性档案、劳动合同;
5、技术资料;
6、金额在10万-100万元的合同。
秘密档案包括:
1、重要项目资料;
2、项目合同协议。
第四节
档案装订
一、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
二、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
第五节
保存期限
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永久保存:
1、公司章程;
2、股东名簿;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
4、公司证照;
5、各级批文;
6、印鉴;
7、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8、公司年度经营总结;
9、年度财务报表;
10、技术资料;
11、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
12、人事资料;
13、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
14、其他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二、十五年保存:
1、会计凭证;
2、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五年保存:
1、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
2、完结后的项目方案;
3、其他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四、一年保存:
1、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
3、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五、公司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第六节
保管部门
一、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保管。
二、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四、其他档案均由总经办指派专人保管。
第七节
档案移交
一、公司各类证照、批文在颁发之日起移交总经办。
二、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应自签发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总经办。
三、合同协议应在签订之日移交总经办。
四、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由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管理。
五、其余档案半年移交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六、档案移交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附表2)。
七、《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一份,总经办留存一份。
第八节
档案调阅
一、因工作需要需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附表3),并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调阅。
二、行政类档案、财务类档案、人事类档案、业务类档案、工程类档案、拓展类档案的调阅须部门经理核准,跨部门档案调阅须总经办主任核准,但仅仅限于档案的查阅、复印,使用原件或调阅机要档案资料须总经理核准。(保密性档案的范围见《机要档案管理制度》)。
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申请单》的内容,将档案调出,供调档人查阅。
四、调档人必须是《档案调阅申请单》里注明的查阅人。
五、《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六、档案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
七、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
第九节
档案销毁
一、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销毁。
二、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档案销毁申请表》(附表4),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三、部门内部档案由部门经理核准销毁;机要档案由总经理核准销毁;其余档案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销毁。
四、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总经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附表5)。
五、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
六、《档案销毁申请表》、《档案销毁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一份,总经办一份。
第十节
其他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二、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三、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四、本制度附件包括:《机要档案管理制度》。
五、以上表格均由总经办统一编号。
六、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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