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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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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精选26篇)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雅安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相关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境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持续低温,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等遭受较大损失;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气等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实行科学救援,落实保供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4.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各部门(单位)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尽最大可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1.4.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应对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1.4.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市级给予指导和帮助。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市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市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负责督促落实市应急委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分析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提请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市应急委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防范、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支持灾区和涉事单位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工作,组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配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隐患排查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通讯中断及恢复等情况。

  4.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校区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道路阻塞等情况。

  6.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7.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属地行业部门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协同市应急委办公室核定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1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水利设施受灾情况。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低温雨雪冰冻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国有农场系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农牧渔业等受灾情况。

  13.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14.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地方临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景区游客滞留等情况。负责利用应急广播平台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设施系统设施设备的恢复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煤炭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市内主流媒体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0.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生态修复;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林业受灾情况;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共青团雅安市委:根据灾区需求,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22.市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23.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应急委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4.雅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工作。

  25.武警雅安支队:负责抢险救援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26.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负责雅安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救灾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电力系统受灾情况。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市应急委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3工作机制

  2.3.1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

  2.3.2会商研判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每年11月底前,对全市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综合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发送;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每月月末对下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发送。

  (2)预警会商机制。当市级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

  (3)灾中研判机制。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区)分析研判灾情,了解应对处置情况,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3.3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灾区各部门(单位)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本级应急委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市应急委办公室接到较大及以上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委办公室,并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牧渔业、林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灾区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接报后1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提交终报。

  2.3.4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分级发布机制。市应急委办公室统一发布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由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征求市政府新闻办意见。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灾区县(区)政府审核发布。

  (3)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市、县(区)应急委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本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驻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个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的志愿服务队伍由各级应急委管理和安排工作,各级团组织协助应急委,统筹协调做好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5.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6.科技准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发布制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3.3.2发布内容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警级别、发展趋势、防御指南和发布机构等。

  3.3.3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会同新闻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和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4.2分级应对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别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应急委扩大响应,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视情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应急委指导下,建立由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任指挥长,视情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受灾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受灾县(区)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视情派出指导组赴灾区监督指导救灾工作和关注灾情发展,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先期处置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灾区应急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重点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

  4.4响应启动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应急委提出启动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应急委主任批准。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上不启动应急响应。

  4.5响应行动

  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时,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委主任全面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全面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

  (2)市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编组(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和其他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迅速全力开展工作。

  (3)市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专家集中办公,了解受灾、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等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研究人员、物资和工具的调动部署,并将实时灾情信息和应对处置进展上报市委、市政府。

  (4)灾区县(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处置工作。灾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送市应急委办公室。

  (5)灾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迅速排查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判发展趋势,尽早启动应对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研判情况,严重灾情向市应急委申请协调专业救援队伍紧急处置。

  4.6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时,“6+N”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6+N”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6.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工作职责:协助组织实施应对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4.6.2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雅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雅安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青团雅安市委。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4.6.3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度。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4.6.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水路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4.6.5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雅安支队。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6.6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6.7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设置。

  4.7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应急委宣布终止响应。一级、二级急响应终止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市应急委主任批准,三级急响应终止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4.8后期处置

  4.8.1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分别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调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

  4.8.2救灾救助

  灾后救灾救助工作由灾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救助,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较大灾害救灾救助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一般灾害救灾救助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8.3救灾补偿

  救灾过程中,灾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救灾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期间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调用和征用后造成毁损、灭失的,灾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救灾工作结束后,征调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参与救灾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相应补偿。

  4.8.4恢复重建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分类启动原则,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保障

  5.1通信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各级指挥中心、各部门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广电部门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动用驻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援救灾,由灾区当地应急委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各队伍联络人,协助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联络、应急调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灾区各级应急委可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调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物资及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工作,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可自行储备,也可委托相关企业或组织代为储备管理。

  5.4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5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附则

  6.1预案管理

  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区)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发实施,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印发和备案工作。

  6.2监督检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6.3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6.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我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区与外省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总体目标

  在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分指挥部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六保”目标: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6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造成区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万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3万人以上滞留在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电网、华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2.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2)造成区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或与区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市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部分城区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造成某一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境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某一市境内主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1个县以上由于交通中断而导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1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及相关分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自治区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长:自治区主席。

  副总指挥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商务厅、安监局、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粮食局、通信管理局、金融办,广西海事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红十字会、电网公司、机场管理集团,南宁铁路局,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总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4)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自治区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区稳定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9)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1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1)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12)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3)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4)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5)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16)自治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17)自治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8)自治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工作。

  (19)自治区广电局:根据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0)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1)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22)自治区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23)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24)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5)自治区金融办:协调、组织金融保险各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6)广西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水)上运输的安全。

  (27)广西银监局: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8)广西证监局:协调、组织证券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9)广西保监局:协调、组织保险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30)广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31)广西电网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32)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组织区内机场实施除雪除冰工作;协助民航主管部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区内各机场因灾滞留旅客;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航空运输。

  (33)南宁铁路局: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区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督促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34)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35)广西军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区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36)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武警总部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3.1.2自治区分指挥部及职责

  (一)气象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气象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密切关注邻省、区域及已出现冰冻地区的气象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二)煤电油运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工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牵头,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监局、通信管理局,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物资集团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工信委。

  主要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三)交通疏导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农机局,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公安厅。

  主要职责:做好省际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铁路、机场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四)救灾救助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广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民政厅。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经总指挥部批准,可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总指挥部审批用于冰冻灾害的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五)医疗卫生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主要职责:指导市、县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六)农业救灾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农业厅。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七)宣传报道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牵头单位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应联系。

  3.2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我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2.1办公室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2.2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区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2)承办总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总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总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4)建立与驻桂各部队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县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监测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三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将持续出

  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冰冻并可能持续。

  4.2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预警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气象局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各级气象部门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预警信息发布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2)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1.2响应行动

  (1)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总指挥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2)总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市、县指导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3)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市、县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区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市、县做好国省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加强对全区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市、县开展救治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和广西电网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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