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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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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精选31篇)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书面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凡是正常教学时间,每天报告学校学生安全情况,没有事故保平安。

  5.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积极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2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值班范围:行政值班、节假日值班、临时性值班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值班人员。

  3、管理要求

  3.1各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若要请假必须得到上级批准。

  3.2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应急抢险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厂部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应急抢险。

  3.3行政人员在夜间值班中要进行两次查岗,对全厂发生的设备事故要立即组织抢修、处置,保证生产稳定,发生人身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

  3.4值班维修工对夜间本车间发生的设备故障要及时进行排查、处置,保证生产平稳运行。

  3.5行政值班时间为早上18:00到次日早上8:00。当日18:00时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到。

  3.6行政人员值班地点在厂值班室,车间人员值班地点在车间维修室。

  4、相关记录

  4.1《值班记录表》

  4.2《交接班记录表》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3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单位有专人在每日下班前对办公室等重点进行安全防范巡查”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防范行政值班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安全防范行政值班由门卫负责,各部门治保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本单位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巡查工作,不得遗漏空白点,确保单位平安。

  三、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每天巡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不得遗漏。

  四、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能自行排除的,应积极主动进行排除,并在适当的时间,向有关部门领导如实反映情况;如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来排除。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地制止违章违纪现象,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特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第二条 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性部门、分公司、公司等单位均应实行安全轮流值班制度。

  第三条 安全值班应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日。

  第四条 值班时,值班人应佩戴“安全值班员”标志,并认真履行其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安全值班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值班员在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巡回检查,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不文明因素,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做到“四勤”。即:“手勤”、“腿勤”、“眼勤”、“嘴勤’。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协助车间、班组搞好有关安全活动及“日查”、“周查”、“月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并协助领导督促班组及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公司。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处罚。

  (五)对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六)在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有权先令其停产,然后立即报告主管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七)安全值班员应每天填写值班记录,周末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六条 凡执行“两班制”和“三班制”的生产班组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一)带班负责人交接

  1、接班负责人在开工前应与交班负责人共同检查本班次所用各种机床或热力设备运转情况、电器设备有无故障和不安全之处。

  2、同时检查各工序所有技术资料、图纸、“五品四数”、加工材料、工具是否齐全,现场是否整洁卫生。

  3、负责督促员工搞好交接班和日查工作。

  4、交班负责人要在交接班簿上认真填写当班情况,接班负责人如认为有必要时,亦应在交接班簿上记载清楚,然后双方签名。如交班中发现重要问题,应立即报告车间或值班人员处理。

  (二)班组长交接

  1、接班班组长在开工前应与交班班组长详细检查本班组所用各工序设备、电器运转情况,但检查前应注意是否有人在维修或操作。

  2、负责查对本班组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各道工序的产品数,刀卡量具是否齐全符合标准。

  (三)操作人员交接

  1、接班人检查本岗位机床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故障和不安全之处,所需用的工具,量具是否良好,防护信号。保险装置、电器是否灵敏可靠,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进行了清理。

  2、交班人应将当班设备运转,刀卡量具、电器设备、产品数量,操作中发生的事故或故障、文明卫生等情况,在交接班本上填写清楚,向接班人做详细交待,然后双方签名,如两班操作人员不能当面交接时,则由交班人填写交班记录,接班人仔细查阅记录。

  3、对交接中所有的故障和问题,没有排除解决和得到带班负责人指令前,不得任意开工。

  4、交班人因未交待清楚而使下班发生事故,应由上班交班、负责。接班人如疏忽大意,不详细检查而发生事故,则应由本人负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值班工作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6

  为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周值班由值周领导、政教处、值周组、门卫及治安巡查小组具体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

  2、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守岗制,恪尽职守,不得擅离岗位,按时关锁校门,要时时保持警惕的头脑。

  3、校外闲杂人员和车辆出入校门,必须认真审查、登记后方可放行;否则不许入内。

  4、学生出入校门凭假条获其他手续,违犯者交值周组通报批评,并扣除本人所在班级的周考核积分。

  5、值周、值班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查询,并报告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值周人员要认真记好安全工作日志,每周末交政教处审阅。

  7、做好交接班手续,搞好工作衔接,靠实责任。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7

  1、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2、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8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安全工作业绩于经济挂钩,增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站站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2项目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

  4.1.1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x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2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x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3项目副总、五部一室部长、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x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负责人和安全员按600元/年x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x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2.1年内新开/完工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缴纳。即:安全风险抵押金=k×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4,k为系数:一季度项目开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项目开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项目开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项目开工k取1(完工取4).

  4.2.2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要监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质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在“2241-10其他应付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4.3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4.3.1年度责任因工重伤事故率低于0.3‰,年度因工事故率负伤率低于10‰。

  4.3.2杜绝多人负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4.3.3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4.3.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4.3.5杜绝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

  4.3.6杜绝既有线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

  4.3.7杜绝管线破环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3.8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4.4安全生产考核兑现

  4.4.1项目部实现4.3中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申报100元/人的安全奖励。

  4.4.2项目部发生4.3中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还将依据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4.3项目部按照季度以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4.4.4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实现4.3中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个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倍的奖励。

  4.4.5实现4.3中1、2、4、5、6、7条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安全风险抵押金1倍的奖励。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9

  1、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2、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3、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4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6、 《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0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劳动部门、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劳动部门、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1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2

  一、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门卫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内部人员凭证件出入,外来联系工作凭证实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

  巡逻要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钱、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室也应值班。

  二、生产安全制度:

  1、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定的制度遵守执行。

  2、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按规定和要求作业,而且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备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3

  1.各种主设备台帐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1.1主变单元(主变、有载调压装置、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1.2站用变、接地变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接地变、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1.3调相机单元。

  1.4出线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阻波器、线路CVT、耦合电容器、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1.5旁路单元。

  1.6母联单元。

  1.7母线单元(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器、母线等)。

  1.8电力电容器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电容器、放电线圈、避雷器等)。

  1.9直流单元(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1.10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1.11换流阀以及内外冷却水系统等相关设备单元分类。

  注:10KV设备不做规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档分类。

  2.每个单元内应有如下内容

  2.1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及调度号。

  2.2各设备铭牌规范、投入或更换日期。

  2.3交接、大修及历次试验报告。

  2.4设备运行记事(大修、绝缘分析、异常及缺陷处理)。设备更换后,应将旧设备资料撤除,重新填写新设备资料。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4

  第一章 安全工作

  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5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6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7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管理内容

  3.1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__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__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考核与奖励

  3.3.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8

  一、门卫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单位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

  二、门卫人员必须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三、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四、门卫人员必须对单位内部,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巡逻、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19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20

  1、生产化妆品xx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化妆品xx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 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21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障我校全体师生和财产的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校的应急反应机制,规范我校的应急值班制度,提高值守处置效率和水平,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坪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手册》,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1、责任在岗,服从指挥。值班人员24小时坚持值班(晚上18点至凌晨7点为电话值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坚决服从校应急中心的工作安排,迅速到岗,完成任务。

  2、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清楚掌握校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分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处理。

  3、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4、严谨把关,分级报告。在初接信息时,必须弄清时间、地点、事由、经过、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处理措施等基本要素,按中心负责人、值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顺序逐级报告。

  5、迅速规范,细致落实。收、发各类值班信息,要迅速按程序报告、传达、落实、对任一来电、传真或其它形式的信息都不能错漏。

  6、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必须经领导指令,不得擅自主张。在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安排行政成员轮流值班,负责节假日期间校内外接待及工作协调事宜。

  7、从严跟踪,反馈到位。对上级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信息,不但要迅速传达,更要从严跟踪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反馈,保证决策完整落实。

  8、如有违反规定、玩忽职守,从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将按《学校事故追究责任制》和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22

  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xx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发事故的通报机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第二条突发事故通报机制

  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3、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三报告制度 篇23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管理规定

  4.1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事故报告

  4.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各类证照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3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

  4.4.4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扩大伤亡或者发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必须使用摄像、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保留好现场视频监控。

  4.5事故调查

  4.5.1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团认为需要调查的,由集团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由集团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经集团同意公司可自行调查。

  4.5.2集团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大连港公安局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

  4.5.3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质部、工程部、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集团安监部有关领导参加指导。

  4.5.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5.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5.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5.7事故发生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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