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通用23篇)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篇1
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结合省交通厅下达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区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运管所运政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并配合领导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
(上班时间)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治超期间田区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督察。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市治超领导小组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版权所有
(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组成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组成(见附表2)
(四)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的要求:
1、应急预案要积极落实,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并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实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2、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后,各应急单位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领取统一核发的《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张贴在车辆明显位置,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3、各个单位在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过程中,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证照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进行运前动员,做到万无一失。
4、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补偿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运价参照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执行。交通部门可视情对参与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单位适当减免部分货运附加费。
四、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者逾期不缴回《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单位,在质量信誉考核时,文明服务记0分,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篇2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 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 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2.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 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 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篇3
xx镇成立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安排,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做好我镇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安全预防工作的同时,切实有效地处置区域重点、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辖区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实际情况,成立组织机构如下:
(一)应急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长)
(副镇长)
(副镇长)
成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安监办主任、交管站副站长、卫生院院长等。
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辖区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突发事件、特大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总指挥,监督和协调各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对重、特大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镇域各单位、部门、社会救援力量、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督促乡级各单位、各部门对预案的落实,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下达应急处置指令,负责信息传递,上报等工作。
(二)汛期抢险应急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安监办主任)
成员:交管站副站长、镇政府应急分队工作人员等。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党政办主任)
成员:安监办成员、镇应急分队人员、卫生院应急救护人员等。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救护工作,落实救援救护所需车辆、器材和救援队伍人员,保证人员到位迅速,及时组织抢救人员。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财政所所长)
成员:卫生院院长、xx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等。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安全事故救援救护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保障以及死者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督促落实医疗救护及死伤人员赔偿工作等,确保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事故的报告及报警。凡在我镇发生农村公路汛期防汛减灾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赶赴出事现场区域视情况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政府办公室电话),简明扼要地说明情况。接到报警电话的单位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本预案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二)下达指令并上报事故情况。在接到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领导小组下达救援要求和指令,组织汛期抢险应急组、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政府有关人员维持事故区域秩序,并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指定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三)实施应急救援。汛期抢险应急组、医疗救护组得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人员抢险救援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四)后勤援助。后勤保障组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医疗救护组做好伤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核实伤亡人员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准备下一步的善后处理工作,随时将伤员抢救及善后处置情况报告领导组。
(五)现场清理。各抢险救援救护组工作基本结束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征求临时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决定是否整个抢险工作结束,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撤除警戒。
(六)事后报告。抢险救援结束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形成事故处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相关单位和部门。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篇4
为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xx〕1号)和《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现场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加强协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靠科学、安全处置。
二、预案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险的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3个级别:
(一)Ⅰ级事故:是指事态非常严重,事故造成危险、剧毒化学品严重泄漏、水体等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需要立即疏散事故现场周边居民,需实施跨区域交通组织分流。
(二)Ⅱ级事故:是指事态严重,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处置时极可能造成泄漏,或导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或者剧毒品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等,双向交通中断需要分流和事故周边群众需要疏散。
(三)Ⅲ级事故:是指事态一般,事故没有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但处置困难,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对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应急指挥体系
(一)地市级指挥部:市政府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相关的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领导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Ⅰ级事故相关事宜。
(二)市、区(县级)级指挥部:各地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当地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领导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Ⅱ级事故相关事宜。
(三)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或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或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官,安全监管部门领导担任副指挥官,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城管(燃气办)等部门领导参与处置工作。
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现场指挥官由高速交警大队或其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如达到Ⅱ、Ⅲ级事故,需报所属地段的辖区政府;如达到Ⅰ级事故,则需报江门市政府。
五、部门分组及主要职责
为使现场应急处置有序、安全开展,根据粤府办〔20xx〕14号的要求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各级指挥部设置以下相应工作组:
(一)现场交通组:由公安交管、公路路政等部门组成,公安交管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控制肇事司机等;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和减少交通拥堵。
(二)抢救治疗组:由卫生计生、消防、医疗、职防等部门单位组成,卫生计生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落实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救治工作;在事故达到Ⅰ级、Ⅱ级时,根据需要对受污区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三)安全评估组:由安全监管、消防、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燃气办)、治安等部门组成,安全监管部门(涉液化石油气和天燃气则为燃气办)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承压盛装容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安全距离(区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挥人员组织、协调、实施。
(四)交通拯救组:由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燃气办)、公路管理等部门组成,交通运输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落实拯救、起重的车辆或相应的运输车辆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并落实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的驳载、卸载、转移等工作;评估拯救作业量、难度、危险性和应急拯救费用处理。
(五)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卫生计生、水务、城管、农业等部门组成,环保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环境污染物监测结果,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依据。
(六)现场保障组:由属地的市、区(县级)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组成,由属地的市、区(县级)政府领导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电力、通信的保障,排除现场相关电力线路(设备)安全隐患;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当地镇、街负责疏散现场周边群众,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宜。
六、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达到的三个级别,对应实施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的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发生Ⅰ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开展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公安局,由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公安局报告江门市政府、市公安局,并成立江门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及时通知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并可通知现场保障组到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官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简明报告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意见继续履行指挥职责。
(二)Ⅱ级响应:发生Ⅱ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启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开展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和公安局,并请求成立市、区(县级)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及时通知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官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简明报告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意见继续履行指挥职责。
(三)Ⅲ级响应:发生Ⅲ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和公安局,并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
七、现场处置工作安排
(一)现场警戒。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交管、路政等人员要立即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秩序,协助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二)交通组织。公安交管、路政部门要指挥应急工作车辆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各种车辆通行;要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采取管控或分流等措施,疏导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现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三)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研究、分析,对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安全距离(区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挥人员组织、协调、指挥和实施。
(四)环境监测。当事故达到Ⅰ级或Ⅱ级事故时,需及时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监测,提出意见供指挥人员协调、处置等。
(五)施救拯救。指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方案,现场指挥相关职能部门抢救伤员、排除危险和施救拯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协助指导拯救。
(六)群众疏散。当事故达到Ⅰ级或Ⅱ级事故时,根据安全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或方案,对一定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疏散,保证现场周边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七)现场清理。公安交管部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如属爆炸、燃烧现场,应知会公安部门其他警种参与勘查;拯救作业完毕后,路政、公路养护等部门清理现场,必要时放置相应的安全提示设施,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后视路况安全程度再恢复交通。
八、落实预案的相关要求
(一)要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制定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明确和细化落实的人员、做法和责任,并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要切实保障联络体系。应急处置的联系方式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的分管领导报备的联系方式为准,因分管领导调动或调整没有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交管部门)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应急反应的,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要提高指挥处置效能。对现场指挥官发布的通知、指令,相关部门必须迅速响应及行动,落实应对工作措施或方案。各部门领导或专家等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官报到。每次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就处置期间的各部门的联系报告、反应时间、反应措施、工作成效和改进方面进行总结,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
(四)要建立技术专家信息。江门和各地都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信息库,由安全监管部门和燃气办实行分类管理,保证能够调度相关专家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要落实救援装备储备。各级安全监管、质监、城管(燃气办)部门要掌握本市辖区和周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盛装容器、储存产品的种类、运输车辆状况的应急救援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保证能及时调度和赶赴事故现场。
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旭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县政府副县长
孙志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
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
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
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7)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徐瑞文同志担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落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灵活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已知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按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并未随突发事件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此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省政府,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县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灾难能力的;
(3)跨县(市、区)行政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的,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发事件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分品种、数量和突发事件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突发事件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调派,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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