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通用31篇)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______________大厦(暂名)”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_______市_______区政府管理部门申请“______________大厦”建设项目。该项目申请土地面积暂定为_______亩,具体以甲方与土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此后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为准,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
二、上述项目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建筑项目性质为综合(具体以行政文件的许可内容为准)。
三、上述项目的土地授让后,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割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的分割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分割之后双方应各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共同实施,所需税、费等费用由各自承担。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款按照各自的分割比例分别由甲乙双方承担,其中需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乙方以向甲方借款的形式出具手续,由甲方先行垫费。
上述垫费款从土地使用权证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乙方予以归还,并按照______________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利息。
五、为顺利实施上述项目,甲方的职责是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而乙方则负责取得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施工建设直至完工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所有政府批准和许可工作。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等事项,由甲方负责落实。
六、本联建项目一经启动,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合同样本房地产开发联建合同样本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规模:
原北京的军区613团营房区开发,建设中高档住宅小区。小区总占地面积62928平米,基地面积18000平米,住宅面积87892平米,营业房面积6500平米,绿地占36%。
第二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各方负责: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全部建设用地,乙方承担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各方负责: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立项、报建等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该项目开发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搞好工程建设工作。并承诺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组织招标、工程管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负责资金的准时到位,保证工程进度。并承诺其是一家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开发成本,施工费住宅每平米700元,合计61524400;营业房每平米1300元,合计8450000。城市配套费、税金、人防费等每平米250元,合计23598000元。绿化、硬化、美化费每平米80元,合计3594240元。合计成本97166640。
2.利润分配:拟定售房价格为营业房每平米3000元,住宅每平米平均1333元。甲方按20%提成(其中住宅17578平米×1333元=23431474元;营业房1300平米×3000=3900000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并由违约方负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报送____ 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篇2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xx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x%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x%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x%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x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x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xx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5]第172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一九x年四月五日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
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进行非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
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6.全家迁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时,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纠纷时,甲乙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签订合同者
甲方:乙方:
(单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亩(计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街的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米规划路。
(二)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三)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年。
(四)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平方米。
(五)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一)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_________]号“_________”。
(二)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___规土证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四)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五)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六)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七)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十一)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___卫预审字___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十二)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___]号便函。
(十三)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十四)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十五)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审(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六)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十七)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一)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二)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xx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三)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篇4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 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 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 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 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 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 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 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 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 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 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 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 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 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 个项目总投资额的 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 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 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 广告费用、 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 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 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 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 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 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 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 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 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 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 15 日内, 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 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 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 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 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
自争议发生 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 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 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市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_房地产项目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_,项目暂定名为“_”。项目用地面积_平方米(约_亩),规划用地性质为_用地,土地使用年限_年。项目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地上_层(包括住宅面积_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_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的合作形式如下:
甲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以及项目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等一切相关法律行政手续,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开发运作,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向本项目提供合作投资资金,与甲方共同经营本项目,并独立享有本项目的利润。
甲乙双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为:。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依法依规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的内容一致。
3、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等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临时供水供电的水电费等费用),以及房屋销售等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办不限于行政费用、建设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6、甲方应将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款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合作开发事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乙方依约提供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8、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以确保乙方对本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合作形式约定的合作投资资金。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对本项目享有监督管理权,负责对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包括开发土地、建设项目、销售房产等过程)提供咨询以及相关协助。
3、乙方定期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监督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申请施工许可、施工管理、建设管理、开发协调等相关工作,以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乙方负责共同保管甲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投资形式、利润分配
1、乙方对本项目投资最高总额为人民币_元整。
2、付款方式为:_。
3、乙方对本项目享有的利润分配为:_。
第六条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为保证乙方能迅速进入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及时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和进行项目开发准备工作,方便乙方日后监督管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双方确认甲方移交的资料影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甲方移交的本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银行帐户等相关甲方资质文件。
(2)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质证件;
(3)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相关项目资料。
3、甲方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项目资料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提供投资资金导致本项目无法建设开发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3、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分配利润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篇6
甲方 (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
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
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 万元的标准在 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
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
(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双方保证及责任
(一)甲方保证及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
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
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
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
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
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
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
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二)乙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
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
六、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
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
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七、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
1、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公司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甲方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届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者拒绝,且乙方无须就股权转让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费用。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并保证,在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后的任何时机,乙方有权要求将项目过户登记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丙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允许的减税方便。届时,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问题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被查封、冻结、拍卖;甲方在项目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丙方退还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并按不低于50%的回报率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4、上述三款规定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应按其在签订本合同时所预见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约方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战争、不可抗力因素;
2、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免责情形。
十、合同担保
丙方同意 对甲方基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三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申请时该会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四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2)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
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
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开发合同集合 篇8
甲方: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帐号:乙方: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
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 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
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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