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精选27篇)
变更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负责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设计变更审查依据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2.1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由业务部门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规划设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图用专业语言填写“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二、范围
变更管理包括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三、职责
由产生变更的相关部门主管提出变更申请及进行变更后的风险分析,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批验收。
四、变更管理要求
1.要明确变更的内容。
2.要按规定的程序来完成有关变更的手续。如应先提出申请,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同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应进行分析评价等。
3.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相关控制措施,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变更的类型
1、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变更类型主要有:
(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
a.原材料介质的变更;
b.作业现场改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变更;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六、变更的程序要求
1.变更申请
各部门需实施变更时,由申请人填写统一的《变更申请表》。
2.变更审批
(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先报部门主管批准,再报企业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重大变更还需报总经理批准。
(2)变更批准后,实施部门应会同企业安全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和变更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安全委员会、实施部门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七、附件
《变更申请表》aq-bzh40
《变更风险分析表》aq-bzh41
《变更验收表》aq-bzh42
变更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过程,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术语
3.1人员变更:指新入厂职工(劳务工)、内部岗位或工种调动、离岗复工、外来人员等。
3.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等。
3.3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3.4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3.5管理变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职责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随时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变更后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安排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审核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审核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的变更工作安排,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员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执行。
5.2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操作(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4作业过程(程序)、作业场所变更,由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变更时,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培训、学习。
5.5变更流程:变更申请单位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负责变更的领导审批----落实完成后----变更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申请单位归档。
5.6变更的申请:
5.6.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归口审核部门保存、二联安全环保部保存、三联申请单位保存)。
5.6.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
5.6.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1)变更的方案应是目前合理、安全、经济的和可实施性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总厂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
(3)“变更申请”内容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
5.7变更的审批:
5.7.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越级进行评审。
5.7.2对于各类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等缺陷进行的改进,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应全面进行考虑审查,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有效性。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5.7.3变更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8变更的实施
5.8.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8.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5.8.3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归口主管部门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5.8.4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单位及归口审批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变更的验收
5.9.1变更的验收工作由变更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类变更项目专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9.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所在单位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10任何单位、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总厂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考核。
5.11变更注意完善项目包括:
◆及时修订各类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变更管理制度 篇5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变更管理制度 篇6
1、工程部各专业施工图数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档,1套用于项目部存档,1套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档的图纸应落实保管责任人,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的图纸应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3、工程部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内在施工图收发台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登记,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台帐上签字确认,并记录接收时间,时间单位精确到小时。
4、被替代作废的施工图,应做出明显标识,并不得和新图存放在同一处,已发给施工单位的应在发放新图的同时收回。
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后,专业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将变更内容在项目部存档原图上标注,并将其中一份变更单交资料员存档。
6、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部可以以经工程部经理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回复单回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预结算部和总工室;变更内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会导致造价增减,工程部应与总工室联系,由总工室决定是否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下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上直接签字回复。
变更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4.8 工程变更被批准后,现场人员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关方。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5.1 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体系。涉及工程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订立施工补充合同,同时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价格确定方面要按照规定或市场情况进行。
5.2 现场工作组应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随时纠正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
5.3 工程变更一般要牵涉到变更费用的问题,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造价,项目部要处理好工程变更造价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原工程造价清单中已含有的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
(2)原造价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若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部、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5.4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围的变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这种变更一般会引起额外的工程,对于规模不大额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应经过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批准后方能进行。
5.5 工程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1)施工条件的变更是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方报价时能预料到的,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因为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这种工程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由于工程物料价格变动而需要变更工程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应及时核实变更情况:
①对于物料价格变动幅度在3%以内的,原则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预算执行;
②对于物料价格变动超过3%的变更,由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并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或变更工程标准;或与施工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按照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报批;
③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人员须做好工程价格变动评估和控制,力争在变幻不定的市场情况下,少发生变更。
④对核对不实的价格变更,对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沟通协调,使项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围下顺利完工。
5.6 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监理方审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方能作为施工方实施变更的依据。
5.7 工程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等。
施工方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可以不按变更程序来处理。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
5.8 工程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这种变更需要监理方同意并经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来实施。
5.9 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经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变更后的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要做好跟踪调查,并定期向项目组汇报变更后的情况。
5.10 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变更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为以后决算做准备。
5.11 变更预算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监督工程的执行。
5.1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裁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裁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5.13 工程变更后的确认,现场工作组和项目组在工程变更后,对变更结果和质量影响进行确认,并编制工程变更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6.1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和监理资料。否则,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6.3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6.4 项目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凡由以上单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其连带责任。
6.5 对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工艺设备变更
.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人员变更
.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变更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变更管理制度 篇10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 ,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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