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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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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委托加工合同(通用33篇)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无偿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使用甲方光牌商标。

  2、 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 合同期满有权无偿收回乙方"光"牌商标使用权。

  6、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

  7、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保证产品达标,品质优良。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 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4、 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 乙方负责调和芝麻香油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甲方若需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需告知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7、 乙方严格管理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防止外流。

  8、 乙方不得为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从事代加工;乙方不得将生产的产品授权给或另设立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为经销商。(备注:给上海地区大型连锁卖场和商超代加工或经销除外)

  9、乙方在上述加工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签。

  11、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及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印刷品。

  12、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产品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上注明。该价格为产品到达甲方仓库的价格(不含税)。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定价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全国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涨落在10%以上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变更价格。

  2、 甲方提供包装物确定委托加工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后,提前七天用手机短信或传真将生产计划发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

  3、 乙方在发货前要求甲方将货款全部汇入账户后发货,要求甲方将货款汇入指定账户姓 名:

  身份证号:

  账号:                                   。若后期合作进行当中,乙方要求变更账户姓名与账号,须向甲方出具授权变更书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 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成品车间,装卸货由甲方负责。产品非质量问题或运输破损一概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加工完成2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提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品总价30%的违约金。

  2、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它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赔偿人民币5万元给守约方。

  3、 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至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6、 如甲方销售的产品非乙方生产并冒用乙方公司名称和厂址企业标准等,甲方须赔偿乙方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出现计量不合格甲方需承担相应部门的罚款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半 年,自 年 5 月 1 日至 年10 月 31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委托加工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在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所有甲乙双方相关口头和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现以本合同为准。未经双方同意书面修订,单方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甲方:乙方:

  签名: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3

  委托(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委托(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大米,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产品名称:有机大米 规格:公斤 单位:袋 数量: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

  第三条 原村料的提供办法及产品规格、数量、质量

  甲方提供产品的原料、产品包材,并负责产品原料及成品的运输。乙方负责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包装,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质量手册、有机产品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并接受委托(甲)方全程监管、检验。被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隐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产品质量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参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甲方承担生产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按市场最低价格)。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 委托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被委托方所完成的产品。验收前委托方应当送检委托的产品,做出产品检测报告和有关质量证明。在保质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除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被委托方负责退换。

  3.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 交(提)定作产品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

  2. 委托方在被委托方仓库提货。

  第七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包装由委托方自己负责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委托方提货付款,现金结算。

  第九条 双方责任:被委托方只负责有机大米生产、包装,无权销售;委托方负责委托加工品的全权销售,并负责产品在市场流通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责任。

  第十条 被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 被委托方无权销售委托加工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产品,委托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愈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委托方赔偿。

  2. 不能按时交付产品,应当偿付不能交付产品部分价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3.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 委托方应销售全部委托方加工产品,中途变更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中途废止合同,偿付被委托方的未履行部分产品价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3.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被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被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被委托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产品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委托方应当偿付被委托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被委托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产品的,被委托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收货款、保管费后,退还给

  5.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提货,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被委托方偿付违约金。

  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产品,应当赔偿被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被委托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被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呈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定做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鞣制,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的鞣制,质量标准以甲方要求为准,价格双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为标准。

  第二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2、乙方提供加工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后验收货物。

  4、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把乙方设计的生产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5、甲方负责货物的往来运费。

  第三条

  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加工,正常损失不超过1%,非正常损失由乙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要求用于其他需求者。

  4、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责任乙方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遵守货到付款,采取银行结算。

  第五条

  1、乙方未按照甲方生产质量标准加工的,按同期市场单价赔偿甲方。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物价值3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补充说明,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新产品的刀具及工装的购买,乙方接受委托并为甲方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产品型号及名称:(零件清单见附表)本合同总金额:¥42585肆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圆整(小、大写)。

  2、技术及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3、验收标准、方法:甲方负责验收,标准按国标要求执行;

  4、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华德集团液压阀分公司,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产品全部交付后30天全款支付给乙方;

  6、解决合同纷争的方式:协商或北京法院仲裁;

  7、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6

  甲方(被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标的:

  《加工标准》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4。3、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办理申请商品条形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广州市番禺区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_________%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_________%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款_________%。

  五、仓储

  1、乙方如在广州设立有独立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2、乙方负责将生产所需的所有包辅材料运至甲方仓库。

  3、若超出免费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_______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配套的物料备齐后_________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九、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化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ODM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一份交质检局。

  甲方(被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_______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8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以《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为准。

  2、产品规格为:以《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为准。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使用证件说明

  1、乙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给甲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范围内的产品使用。首次加工生产的产品需在 叁万元以上方提供以上三证,并甲方一次性支付预付金 拾 万元。

  2、甲方在乙方生产加工之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标签法等有关规定,若有违规行为,后果自负;并视为甲方违反合同,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生产分装)。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及商标受理证明。

  4单为准。除以上产品外其他产品乙方概不负责。

  5、若非乙方加工的产品,冒用乙方证件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预付金。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规定。

  2、乙方仅是甲方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过程的一个制造、灌装以及包装的工序。只承担生产分装产品品质行为的企业,不承担甲方一切销售行为及债权债务的责任!

  3、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包装材料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结算方式

  甲方在与乙方确认加工生产订单、签订《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之同时,乙方从预付款中扣取该订单费用总额。每次生产订单金额如超过预付金余额,须补足款项乙方才进行生产。

  第六条 产品交付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由乙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3、交货时间:在包材、款项到位的情况下 1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当天内完成。

  3、甲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

  4、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或在委托加工订单上补充。如产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生产方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昭信守。

  第1条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加工数量、规格、款式、单价如下表所示:

  第2条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第3条原料的提供

  (一)乙方必须依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乙方使用缺陷原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提供原材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通知甲方调换货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三)甲方中途需要变更加工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一)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的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对技术资料或图纸等,如果甲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留存技术资料或图纸等复制品。

  (三)甲方应在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图纸资料、交货时间等等。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四)甲方对加工产品的规格、款式等要求有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合同要求生产,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客户及方式交货。

  (二)乙方应在其注册所在地工厂内加工本合同项下产品,不得随意变更加工地址或委托其它单位代为加工。如乙方需变更加工地址,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变更加工地址。

  (三)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合同的数量加工产品,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包含甲方注册商标标注的产品或包装物销售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四)乙方生产的与委托加工产品同类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特定的销售渠道内销售。

  (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第七条交货及验收

  (一)按如下方式交货(选择请打"√"):

  □按订单中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客户,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按订单中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客户,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运费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承担。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对产品进行数量验收并签收送货单。

  (三)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八条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一)每批次产品的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二)甲方可通过现金/电子转账/支票/汇票(选择请打"√")的方式付款。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付款条件

  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短期天□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90天

  (2)分期付款:

  (四)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九条包装及标签要求

  (一)包装物由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指定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并签订包装物指定采购的相关合同。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乙方有义务将包装物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乙方应以甲方签发采购订单为依据对包装物进行订货、储备。乙方的包装物库存设置,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由于合同撤销、终止或更换包装,因甲方引起的包装物库存由甲方负责回购。乙方对包装物的使用及损耗应登记备案。甲方有权了解乙方采购上述产品的实际成交数量,价格,交货周期等相关信息。乙方须在每月的号之前将上月实际采购数量,库存数量消耗数量及损耗数量以书面形式如实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根据订单向乙方提供标签,由乙方负责加贴到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上,乙方应对产品标签的使用登记备案。

  第十条投诉处理

  (一)发生产品质量客户投诉,取样以现场取样为准,如无法现场取样的可以当地经销商库存产品为样,经甲方品管部门对取样检验确系产品质量原因的,单次处理金额元以内的,甲方赔付后,提供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直接从保证金或未结货款中扣除该款项;若单次处理金额元以上的,甲方将通知乙方赴投诉地会同处理投诉,乙方接通知后未及时赶赴投诉地的,甲方可径行处理赔付,赔付后提供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直接从保证金或未结货款中扣除该款项。

  (二)乙方对以上限额内赔付及虽在限额以上但因自身未及时赴现场而由甲方作出的赔付,无权提出异议。

  (三)乙方接通知后与甲方会同处理产品质量客户投诉的,经甲方品管部门对取样检验确系产品质量原因的,由乙方直接承付赔付款,若甲方与乙方对赔付金额不一致的,以甲方认可的金额为准;若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交委托指定的国家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取样仍以现场取样为准,无法现场取样的则以当地经销商库存产品为样。

  (四)乙方同一产品(含不同规格)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发生客诉赔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价格调整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保持价格不变。如产品标准发生变化而影响生产成本,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已签订的订单价格保持不变。如未按上述程序而单方面调整价格,另一方有权暂停结清货款余款或拒绝发货。

  (二)合同续签,乙方应保证其供货价格在上年度的基础最低限度以每年逐年递减。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二)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三)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货物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四)在本合同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五)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六)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一)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三)乙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

  (四)乙方人员在产品加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各项规定,包括自行准备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若违反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乙方收货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乙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收货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乙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委托加工工作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年__月__日

精选委托加工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在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香型酒精度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备注

  备注: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为准。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OEM供应商。

  2、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经确定后的订单有效。

  3、甲方不能单方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所下订单每批次该系列产品下的某一款产品最低生产数量为500件。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本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许可的企业执行标准。

  3、乙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酒质、风格和口感的稳定性,不同批次的酒质、风格和口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性。但由于酱香型白酒的醇化、老熟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因存放时间长短导致一定程度的口感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甲方自行组织生产包装材料:

  A、设计审稿最终由乙方书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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