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器外地样机代理热门协议书
显示器外地样机代理热门协议书(通用3篇)
显示器外地样机代理热门协议书 篇1
甲 方:乙 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应乙方要求摆放样机事宜,经双方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下列图表中的显示器给乙方摆放样机。型 号数 量单 价金 额系 列 号合 计总 计(大写)
二、样机仅作展示用,乙方应将样机摆放在指定的销售地点,不得作其它用途。摆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摆放情况予以关注,要求乙方保持样机的干净、整洁,摆放在较明显的展示位置,并且每天始终处于演示状态。如样机系乙方造成的物理性损坏,乙方应按当时的市场价变卖此样机,赔付甲方。违返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撤回样机。
四、乙方所摆放的样机须经甲方记号、标注,乙方不得随意将其另作它用(如作售后服务等),或变相卖买,一经发现,乙方将按签约时甲方的出库价与甲方清算(即:图表中的价格)。
五、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和销售情况撤、换样机,但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作出合理的说明。
六、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外地客户如需要样机支持,需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详细通讯地址及电话;样机欠条(加盖公司财务章)等相关资料。
八、本协议是销售协议的补充文件,与原销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约定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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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外地样机代理热门协议书 篇2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应乙方要求摆放样机事宜,经双方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下列图表中的显示器给乙方摆放样机。
二、样机仅作展示用,乙方应将样机摆放在指定的销售地点,不得作其它用途。摆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摆放情况予以关注,要求乙方保持样机的干净、整洁,摆放在较明显的展示位置,并且每天始终处于演示状态。如样机系乙方造成的物理性损坏,乙方应按当时的市场价变卖此样机,赔付甲方。违返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撤回样机。
四、乙方所摆放的样机须经甲方记号、标注,乙方不得随意将其另作它用(如作售后服务等),或变相卖买,一经发现,乙方将按签约时甲方的出库价与甲方清算(即:图表中的价格)。
五、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和销售情况撤、换样机,但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作出合理的说明。
六、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外地客户如需要样机支持,需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详细通讯地址及电话;样机欠条(加盖公司财务章)等相关资料。
八、本协议是销售协议的补充文件,与原销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约定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显示器外地样机代理热门协议书 篇3
档案号:___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 乙方(签字):
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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