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通用25篇)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2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五、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六、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七、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八、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九、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3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4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5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6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7
第一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再递交综合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必须在用车之前和用完交车时对里程进行登记。
第二条
公司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调配车辆,所有车辆的外出必须经得办公室的同意,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的安排。凡是未经得办公室允许,而私自调配车辆,此次出车费用及责任由此次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相关年检证件、保险证件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钥匙在第一时间归还综合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各部门有需车辆出差外地时,须在《出差申请表》中“拟搭乘交通工具”一栏填写清楚;且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出差申请表》须经得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实行谁用车谁报销原则。所有车辆加油(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加油卡,)保养、维修费用、年检费用,最后必须凭借发票报销。发票上必须注明加油时的里程数及车牌号码。为确保燃油费用最低化、合理化,办公室对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数进行详细登记,由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
外单位借车,需报总经理批准,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七条
车辆年检由办公室负责(仓库的车辆由赵海平负责),逾期未正常年检的,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赵海平自行承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负责人赔偿。
第八条
车辆如需送厂保养、修理,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经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批准。且保养、修理过程当中需有公司内部人员至少1人同时在场。
第九条
各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当中,务必谨遵交通法规,切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否则,对因不遵守交通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用车人自行负责损失和赔偿,对于各项违章记录将根据用车登记表核实追究到每个人。
第十条
办公室将会对车辆钥匙进行统一管理,对每次车辆的进出做好严格登记,并定期对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记录一一核查并追究到个人。
第二章司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十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十四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七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十八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九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与一定金额的处罚或是对当事人当月考核进行扣分处理。(对于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损失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第三章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共交通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务外出应首先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在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第二十二条
私车公用时,必须事先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条
费用报销项目及计算方法:
1、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同时补助1.5元/公里,每月报销一次。
2、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实际记录的里程数为基准,并拍下里程数为依据,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签字。
3、公司总助以上人员实行车补制度,补助标准为1.4元/公里;要求该车辆长期在公司使用,并且为总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车后结算的方式,由办公室人员抄表,每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实际里程数及时地认真拍照做好记录,随车人员或第二人监督签字;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驾乘险)等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随车携带备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上述所需证件的维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条例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员工须及时对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不得疲劳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第二十九条
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8
1.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与落实
2.负责公司总部车队工作方案起草与落实
3.负责督导各车队日常工作
4.负责监控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负责营运成本的控制与监管
6.负责监督各车队、各有车分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
7.负责各车队相关费用的审核
8.负责车辆单车成本核算的考核工作
9.负责各车队公里数、过桥过路费的测定与核对
10.负责协助与跟踪交通事故的处理
11.负责各分公司、营业网点车辆需求的协调
12.负责车辆消防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3.负责驾驶员的全面管理工作
14.负责招聘驾驶员的技术考核
15.负责驾驶员的技术培训
16.负责节油、超油的考核
17.负责车辆的审检及相关业务工作
18.负责车辆的安排调度监管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9
为了规范涉校车辆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1、特许车辆自觉遵守阳浏一中送货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入校园送货。非规定时间和证照不齐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送货车辆必须具有齐全的车辆手续和保险手续,驾驶员取得有效驾驶资格,并将资格、手续复印件交学校后勤处、保卫处审查备案,发放《阳浏一中校园车辆特殊通行证》。
3、送货车辆凭学校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经保安人员确认同意后出入校门,对保安人员有礼貌,非规定送货时间不得强行将车辆驶入校园。
4、车辆进入校园后要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鸣喇叭。
5、车辆进入校园,如果遇到学校重大活动集合及人流高峰期,要自觉配合,将车辆暂时靠边停放,待活动结束后再通行。
6、特许车辆可进入校园送货时间为:
入校时间为下午上第一节课至第三节课(不含课余时间):即点至点
离校时间为下午下第三节课前,即:点至点。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0
为有效落实保安学校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工作,消退机动车辆平安隐患,确保行车平安无事故,结合车辆使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车辆平安管理工作:讨论把握车辆管理法规政策、业务技能、管理措施,发挥好车辆平安管理参谋助手作用;仔细服务好领导用车、装备、平安管理和工作用车;每周对学校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准时进行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车辆档案和车务审验工作:逐车建立管理档案,精确反映车质车况、证件年审、燃油消耗、保养修理等状况;按要求进行车辆年检,驾驶员证件审验,保险续缴等车务管理手续。
3、司机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平安(教育))和业务培训一次,包括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保养、修理技能学问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详细培训内容报经学校领导审批。
4、车辆修理和车辆派遣工作:车辆故障要准时(报告),按审批权限到指定地点修理;车辆派遣工作严谨完备,依据用车状况,搞好统筹协调,削减用车次数。
5、车辆管理人员应落实工作职责,以身作则,日常车辆管理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斗气车、英雄车、疲惫驾驶车辆。
2、驾驶员必需养成出车前检查的良好习惯,即对轮胎、仪表、机油、水、光灯、特别声响进行检查,发觉问题逐级汇报,杜绝开带病车。
3、严格执行用车行车审批制度,出车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
4、驾驶员应落实自身职责,日常的车辆驾驶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定期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自觉保持车容车况干净每周至少冲刷车辆一次。
(二)车内灭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无损。
(三)运用机动车辆档位应留意油离协作合理,禁止低档位和高档位运行,做到即节油又爱护车辆。
(四)夏季行车为防爆胎准时补充轮胎氮气,车辆行驶时打开空调冷气便于节约汽油,冬季行车应准时补充防冻液。
(五)车辆行驶5000公里左右准时更换三滤,即机滤、空滤、气滤。
(六)风扇皮带应两年左右换一次,轮胎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正时皮带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
(七)对行驶10万公里的车辆应进行全车检修,必要时更换全线路。
(八)保障领导用车平安,对领导用车提前进行检查,消退各种平安隐患,以免影响工作。
(九)学校各种机动车辆修理保养和费用开支应提前统一报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应急工作制度
(一)机动车辆发生故障
1、首先把车放到平安地方,开启提示灯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缘由,如不能修理应准时报修。
3、四周快修门脸。
(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驾驶员不能擅自离开现场,应爱护现场准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如有伤病者还应拨打120电话急救伤者。
2、车辆行驶时,如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如车辆上了保险,应同时给指定保险公司打电话,等待相关人员来处理。
3、车辆行驶时,如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拨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之外,应视情打算伤者是否到四周医院检查身体。
4、车辆行驶时,如与动物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请交警进行责任事故处理。
(四)学校机动车辆各类事故的`发生应逐级报告,准时应急处理。
四、本管理制度规定由学校综合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结合学校员工管理奖惩制度进行考核落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1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3
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
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检测制度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车辆定期例行检查制度
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六、车辆换季维护制度
1、车辆进行换机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放气组等措施
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七、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车辆出入库(站)检验制度
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九、节能管理制度
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十、轮胎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
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组织有关人员对早期损坏的轮胎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乘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x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统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车站,包括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设置,除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广告的登记管理、户外广告审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站广告的设置规范、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市容环卫、规划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车站广告的审批、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第四条(设置原则)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整齐、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广告审批)
在公共交通车辆表面、车站发布广告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车站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卫、工商行政、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还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占路审批手续。
第六条(内容要求)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内容应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七条(公益性)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广告总量的10%。
第八条(广告维护和撤除)
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保持美观、整洁和安全。广告严重污损、脱落,影响车辆、站点整洁和设施完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广告设置期满后,经营者应当及时撤除广告,恢复原状。
第二章公共汽电车车辆、站点广告设置规范
第九条(车厢广告)
公共汽电车车厢内除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厢内允许安装的信息视频设施不得超过两个,其中一个信息视频设施安装在驾驶员座椅的背后上方;
(二)信息视频设施采用符合乘车安全的材质,不得影响驾驶员操作和乘客安全;
(三)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
(四)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条(车身广告)
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
除车身两侧和车尾的规定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告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和车灯,不得遮挡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
(二)车身两侧广告应当设置在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双层车在下车窗玻璃下沿以下),相邻两个车轮护套之间,距车轮护套边缘各30公分的范围内;公共汽电车为铰接车的,广告不得覆盖铰接棚;
(三)车尾广告应当设置在后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其左右边缘不得超出尾灯内侧。
第十一条(车站广告)
利用公共汽电车站点建筑物或者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
公共汽电车站牌不得设置广告。
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候车信息亭除规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
(二)候车信息亭的广告单面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总体面积不得超过候车亭立面的40%。
第三章出租汽车车辆、扬招牌广告设置规范
第十二条(车辆广告)
出租汽车车辆除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和后车窗底部可按规定设置广告外,车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出租汽车车厢内广告的设置规范,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设置要求)
出租汽车车辆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广告的,仅限于发布本企业的经营叫车电话,其面积不得大于前车门的30%;
(二)在车辆后车窗底部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广告条幅宽度不得超过15厘米。
第十四条(扬招牌)
出租汽车扬招牌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
第四章轨道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规范
第十五条(安全服务设施)
在轨道交通车辆和车站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服务设施、服务标志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区域,禁止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轨道交通车辆、车站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安全标志和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的服务设施,包括售检票设施、问讯设施、自动扶梯、屏蔽门(安全门)、乘客服务中心等具有服务功能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区域。
第十六条(车厢广告)
轨道交通车厢内除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在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
在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息视频设施安装在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其周围不得附加设置广告;
(二)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
(三)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信息视频设施应当采用符合乘车安全的材质。
第十七条(车身广告)
轨道交通车身广告除设置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下沿以下部位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遮挡安全及运营的设施和标志,不得影响线路识别色带、车辆编号的使用;
(二)共线运营的列车车身广告确保广告色彩、画面等不影响各线列车的区分。
第十八条(悬挂和占地广告)
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设置悬挂式广告。
车站内除规划预留设置占地广告位置外,其他地方均不得设置占地广告。
第十九条(车站广告)
广告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墙面上的,其上下应当留出一定空间,大小应当统一、均匀分布,并不得采用喷涂方式。
轨道交通站厅立柱广告数量不得超过站厅独立立柱总量的50%,站台立柱广告数量不得超过站立立柱总量的30%,站厅、站台立柱广告的大小应当统一。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的地面、顶部、台阶、候车椅上设置广告,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厅、站台、通道、出入口等处设置与乘客互动的广告。
在轨道交通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上设置广告,不得影响车站正常的采光和通风。
第二十条(有声广告)
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的广告播放系统应当独立于轨道交通车站广播系统,播放广告的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第二十一条(流动广告)
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通道或者人流密集处、车厢内设摊宣传。
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设置流动广告,严禁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散发广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规定的处罚)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发布活动,违反本市交通港口、工商行政、市容环卫、规划、公安交通管理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5
一、为有效加强公司车辆管理
进一步完善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单位的惯例。
二、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和业务部专门配备的车辆。
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的公务活动和部门的紧急情况。一般来说,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出时不派车辆。商务部专门配备的车辆主要用于本科部的商务工作。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部门专门调配的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1、一般情况下,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用于私事或出借。特殊情况下,私家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桥费、司机补贴等费用由车辆使用者承担。
2、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车辆,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调度单》,报总经理批准。司机凭派工单开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部门费用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应根据相关政策调查和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的通信必须在24小时内保持畅通。除指定车辆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值班,自觉服从调度,随时待命。非工作时间内,车辆必须停放在仓库或办公室的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得驾驶。禁止驾车前往娱乐场所。
5、如果司机请假超过半天,他必须把车钥匙还给办公室。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未经许可,禁止将车辆移交给他人。
2、驾驶员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定期保养,严禁带故障离开车辆。
4、驾驶时,驾驶员必须携带所有相关驾照。
5、车库和车辆应按要求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
6、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返回本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正常情况下,司机必须制定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结算维护费。车辆大修由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维修审批手续。
2、如果在出差途中发现车辆故障,需要临时维修,需征得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维修。司机应使用旧零件和有效票据注销费用。未按要求擅自修理的,费用自理。
五、燃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期公告”制度,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办公室直接管理车辆的加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驾驶和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自己购买机油。外出时购买的燃油必须由车辆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驾驶记录,如实记录驾驶日期、时间、目的地、原因、乘客、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措施
(一)对执行该制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模范驾驶员进行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安全驾驶、无事故的,按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奖励由总经理和财务部按照本规定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后实施。
(二)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月驾驶员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公司解散。
2、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驾驶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予以辞退。
3、如果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车辆驾驶员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被解雇。
4、工作时间以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如发现一次,将扣除20元的岗位补贴,造成损坏。所有损失均由司机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未携带所有相关证件,违反交通规则的,由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如果车辆证书、牌照和驾驶证丢失,驾驶员应承担更换牌照和驾驶证的所有费用。
6、如发生酒后驾驶事故,驾驶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予以辞退。
7、如果驾驶员非法流出燃油,应赔偿燃油价值的三倍,并予以解雇,并向公司发出批评通知。
8、如果司机无故不离开,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应由司机全额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6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7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特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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