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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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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精选31篇)

经典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_花果园F区中央商务区六号楼2409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及面积:该房屋位于 贵阳市花果园F区中央商务区六号楼”产权标识24层9号房(实际标识 座 室),建筑面积为:58.63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五年,即自20_年 5 月15 日起至 20_年5月16日止。免租装修期为 3个月,即自20_年5月 15日至20_年8月16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宏立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上浮则不超过原租金的5%。

  四、租金

  4.1该房屋每月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30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1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捌元整);租金发票由乙方自行负责。

  4.2乙方采取按每6个月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在每一期到期3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每一期的租金计:_10548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伍佰肆拾捌元整)。第一期的租金应于20_年5月16日前支付。

  4.3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按壹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5.2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20_年5月16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计:1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捌元整)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

  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房屋装修

  6.1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如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原有消防布局等装修,乙方则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装修。

  6.2乙方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3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7.1甲方确保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有抵押或债务纠纷应向乙方明示。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国土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出示购房合同原件。

  7.2甲方应于20_年4月16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7.3甲方委托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7.4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7.5甲方委托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7.6按本合同之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7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第一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8.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

  8.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8.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8.4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8.5甲方或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8.6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7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8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8.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8.8.2乙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10.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乙方使用,逾期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壹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并追收所欠费用。

  10.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4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5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10.6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1)专人递送;(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3)通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签定本协议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房产证复印件(含平面图) 2、产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

  乙方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盖章):乙方(盖章): 证件号码:

  签 字:

  日 期:

经典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合法拥有 (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租予乙方。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131平米。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办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交纳期限

  租金:

  1.租金: 3000元/月 。 日标准租金 100元/日 。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保证金:

  7.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4000 元。

  8.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9.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10.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

  11.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元/月)。

  12.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13.在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

  14.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15.物业管理费、水费和电费的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 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4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6.2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4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6.7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8 乙方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市容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市容规则。

  第七章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3.1.7条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 5 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 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九章 特别约定

  9.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9.3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9.4 租赁期内承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变更

  10.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10.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一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1.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4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经典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地址:邮政编码:

  我/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

  委托法律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省(市)/地区:性别:出生日期:

  地址:邮政编码: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电话:

  乙方其他租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下:

  序列号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出租甲方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出租房屋及出租用途

  1-1甲方将座落于本市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幢][村][巷]房(部分)[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产权证书,编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2乙方承诺将该房屋出租给甲方作为住宅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房屋公共或共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条件及需约定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列明。甲乙双方同意,本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赁该房屋,应在租赁期满前_ _ _ _ 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日租金为(_ _ _ _ _ _ _ _ _)。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双方应再次协商达成书面协议。3-2乙方应于每月_ _ _ _ _ _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日租金的百分之_ _ _ _ _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 _ _ _ _ _个月的租赁保证金,即(_ _ _ _ _ _ _ _ _ _ _ _)。押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将用于抵消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其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4-2租赁期内,【甲方】【乙方】应承担水、电、气、通讯、设备等费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护责任

  6-1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并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或故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 _ _ _ _天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造成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租赁期内,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应通知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在检查和维护期间,乙方应予以配合。

  6-3乙方如需装修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的,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提交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增加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维护责任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非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否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_ _ _ _ _ _天内归还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退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6-2乙方返还的财产在正常使用后应符合国家规定。退回时,须经甲方验收,各自费用相互结算。

  第七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部分或全部物业转租给他人。但同一住宅楼不得分割转租。乙方应与转租人签订书面转租合同。

  7-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出租或与他人交换出租。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租赁权的受让方或交换方应与甲方签订租赁标的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依法提前收回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为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征用房屋的;

  (三)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被依法纳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租赁前已设定抵押,并将在租赁期内受到处罚。

  (6)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月租金的_ _ _ _ _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的;或者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危及乙方安全的缺陷..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造成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房屋租赁权或与他人交换租赁房屋的;

  (6)乙方擅自增加承租人数,人均租赁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7)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个月的;

  (8)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房屋交付后如有缺陷,甲方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9-2如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在租赁前已抵押或产权转让受到限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租赁期内,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责任,给乙方造成房屋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提前收回日租金的_ _ _ _ _ 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如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6租赁期内,乙方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日租金的_ _ _ _ _ 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消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抵押房屋,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房屋抵押后,双方同意以折价或出售的方式处分该房屋,并书面征求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和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登记,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登记,影响乙方户籍,乙方可按规定另行记录租赁信息。11-3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本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双方应按要求及时到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和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向乙方登记或变更或终止登记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明确的认识,并愿意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11-6本合同及附件一在_ _ _ _ _ _ _ _ _ _签订。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登记或信息记录后转发),一份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出具,具有同等效力。

  填写段落

  —————————————————————————————

  (粘贴处)(盖章处)

经典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位于北京__大厦商业物业_层__元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承租区域与用途:

  1.1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以下简称:面积):平方米租予乙方。

  1.2承租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上以阴影显示承租区域。

  1.3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承租期

  2.1租赁期限:__年

  第三章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金:

  3.1.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元/㎡。

  (日标准租金=月标准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3.1.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1.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1。

  3.1.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保证金

  3.2.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3.2.2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2.3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3.2.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3.3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3.1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合计:_元/月)。

  3.3.2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

  (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在承租期内,乙方除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3.4付款方式

  3.4.1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3.4.2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以汇款方式交纳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月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承租房屋交还

  5.1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4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6.2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大厦空调供应时间:冷气每年____

  6.4大厦采暖供应时间:

  采暖采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6甲方负责在提供的商业水牌位置上标明乙方企业名称,其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7若乙方注册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注册公司必要的租用办公场所证明。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证明不作他用,并承担因挪为他用时的法律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6.8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9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10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6.11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12乙方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规则。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厦的任何地方进行烹煮或燃烧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的物品及重型设备。

  6.13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修复。甲方或物业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并从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办公,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6.14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将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播音室(乙方企业产品宣传、学习、推广等播音室除外)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甲方或其他租户构成损害或危险。

  6.15除经甲方和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显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甲方及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置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乙方在经营中,若设置陈列品、橱窗、经营桌椅等时,应布置整洁、安全、美观、便于应急交通,并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商品陈设应健康、美观,符合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规定;不得在承租场所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叫卖或安装各种危及周边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闪灯、旋转灯以及噪音发生源。

  6.17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6.12、6.14、6.15等条规定,造成政府执法部门依据北京市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对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处罚,其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6.18乙方在经营期间,须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其区域内的公众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场所或其任何部分出现损毁或承租场所内发生的火灾、爆炸、水损、烟薰等事件或承租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或客户之行为、失责或疏忽导致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毁,且保险额度应能概括其所承租场所可能导致或发生的上述事件的保险赔偿风险。乙方须在办理完成其承租区域保险后,在向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出示原件后,将复印件留存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物业管理费内只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及公共区域的公众责任完成保险。

  6.19本合同其它条款中规定的义务、责任。

  第七章合同续约、终止

  7.1合同续约

  7.1.1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续租期间的租金价格应以当时市场合理租金水平商定续租条件,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承租房屋的优先续租权,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1.2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级写楼网)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合同解除、终止

  7.2.1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违约及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4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3.1.7条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5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九章特别约定

  9.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9.3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9.4租赁期内承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通知、变更

  10.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10.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一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1.3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4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典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地址: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以做办公之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租写楼座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为元/m2,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于租金到期前10天缴纳。两年后租金以每年5%递增。

  2.房屋装修期为个月,即房屋计算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物业费月标准为元/m2: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2.水电费(含公摊):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3.电话、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缴纳费用;

  4.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真实合法,保证房屋正常使用。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3.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盖章)签(盖章)

  签定时间:

经典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 篇6

  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厦 室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贰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 元整(含一个月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乙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 甲方给乙方结算费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 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

  第七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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