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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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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预案(精选3篇)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预案 篇1

  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幼儿园长为副组长的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指挥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雨雪天:

  1、如果雨雪较小,正常接送,但应强调学生注意安全,上车不要拥堵,尤其注意伞尖、伞把等尖锐部位;

  2、周五送学生时,值日领导、班主任、保安上述领导接送任务结束。

  3、雨雪较大,无法通车时,学校立即通知随车管理员校车停运,班主任立即通知各村学生家长,通知校车停运,学生如果在家中由家长负责看护学生;如果学生在学校由学校负责学生安全。

  注:雨雪天气,领导要全部跟车。

  二、如遇车辆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

  1、随车管理员要立即将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上报校长;

  2、随车管理员主要负责学生车内安全,严禁学生下车或开窗;

  3、由驾驶员与事故车主进行交涉协调。如果可能影响到正常的上课时间,随车管理员要报告学校校长,临时调车接送学生上下课。

  4、如果无法协调,马上打110报警。

  三、如出现学生伤亡等交通事故

  1、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随车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疏散车内学生至安全地带,安抚学生情绪,并立即对伤者进行施救或拨打120,同时报告校长、园长和主管人员。

  2、主管人员和园长接获肇事通知后,迅速启动应急方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赶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勘查现场时应注意观察事发地周围环境,详细询问调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等,做好现场保护。

  3、应急小组成员应分工协作,向交通主管部门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及教体局,尽量寻觅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证。

  4、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尽量消除事故带来的影响,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交通事故应急注意事项

  1、在接送学生途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车辆晚点十五分钟以上应通知前方家长。为避免家长情绪紧张,对原因应区别对待告知家长。

  (1)因本车之外的原因造成晚点,如交通堵塞,前方车祸等,应如实告知家长原因,避免家长对司机的业务熟练程度等产生怀疑。

  (2)因本车发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灾等情况,应优先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送医院治疗,同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领导作出如何处理的指示。

  2、发生交通堵塞、意外,延迟半小时仍无法预期到达时,除与家长保持联系外,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请求解决。学校接到报告后,在五分钟内安排好应急措施。

  3、发生交通事故后,园长或主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处理和指挥。

  4、如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应把车停在安全的地点并妥善安置学生。

  5、车上应张贴常用电话号码(包括校长、园长、各班老师以及跟车接送老师和司机的电话),便于工作衔接和与家长联系。

  司机和接送人员应时刻提高警惕,把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预案 篇2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运载学生车辆的公共交通安全和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校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1、成立学校校车管理安全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职责分工

  组长:对本学校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组员:每天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汇报,转达至校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三、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对校车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

  3、严格要求校车管理相关人员和随车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随时进行检查。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报警后,再以最快时间报告校车管理安全应急工作组,启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办和市校车办汇报(先口头后书面)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

  4、第一时间尽快通知乘车学生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校车管理安全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教育办和市校车办。

  四、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按时到岗看护好乘车的每一位学生,协助随车人员保护学生上下车。

  2、值班教师统计好当天乘车人数。

  3、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到岗,乘车学生在校内候车区站好队,值班教师清点人数,待车停稳后,把学生送上车,与校车司机交接好,并签名。

  4、值班教师与校车司机、随车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预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乡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第六条 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新区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的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校车办汇报。

  (三)学校安全保卫处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校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预警预报

  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 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学校立即启动办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二)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第九条 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校车领导小组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条 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一条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要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三条 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版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学校要积极配合交警、交通、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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