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居间出租合同
房屋委托居间出租合同(精选3篇)
房屋委托居间出租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口;楼房为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口;平房为______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_____口;楼层:_____口;结构:_____口;朝向:_____口;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_________元口;租期:______口;房屋用途:______口;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作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
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2、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3、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4、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6、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1、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
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元。
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2、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3、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
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
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7、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
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余、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经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____________ 居间人(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委托居间出租合同 篇2
委托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房产情况: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 公寓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价格: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事项:
一、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以上述价格出售上述房产,超出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二、委托方应保证交易房产上没有设定抵押或担保,不涉及继承等家庭财产纠纷,如该房屋属多人共有,各所有权人均同意该房屋交易,保证房屋真实、合法。
三、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的委托后,应积极为委托方寻找有意向购买该房屋的购房人,促使委托方的房产尽快售出。
四、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下列证件:房产证、原房屋买卖契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开具收件证明。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委托方不得将上述房产自行出售,不得委托第三方出售或自行终止该协议,否则应支付受托方相当于上述房产销售价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托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交易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将上述房屋所发生的水、电、供暖、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结清,并腾出房屋将户口迁出。
七、委托方应负担下列费用: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八、上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协议即视为完成。
九、委托方与受托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诉之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签字):_______
受托方(盖章):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房屋委托居间出租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兹委托贵公司为座落于 号 栋 单元 室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交易事项的出售代理人,并就净收价出售该物业的相关事宜等确认如下:
一、采取净收价出售该物业的原因: 甲方事先口头要求 甲方事先书面要求 购买方要求包干价购买 购买方委托乙方以浮动价格撮合购买 。
二、售房净收价格确认:
1、 在甲方事先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并委托与购买方进行撮合谈判。在购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时,在乙方监督下收受购买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2、 在甲方事先未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的情况下,购买方要求包干价购买或购买方委托乙方以浮动价格撮合购买时,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并委托与购买方进行撮合谈判。在购买方同意购买该物业时,在乙方监督下收受购买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三、交易费用支付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该物业及在乙方居间撮合过程中,购买方已知晓甲方要求净收该物业房款或甲方已在乙方居间撮合下对此前委托出售该物业的房屋价款作出了让步,故甲方只负责净收房款,不承担该物业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交易费用(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认:在双方买卖关系成立后,乙方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甲方 要求乙方全额向购买方收取,购买方包干购房价高于甲方事先给出该物业净收房款的部分,甲方不要求乙方再行支付给甲方 同意按收受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购买方签定的该物业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等约定的支付原则、标准和金额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等报酬。
五、其他需要确认事项
1、在甲方采取以上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时,若乙方未与购买方谈妥时,甲方 同意变更以上净收房款价格,委托乙方继续与购买方撮合谈判,若购买方仍不同意,则自行终止本委托确认书 直接终止本委托确认书。
2、签定本委托确认书后,经乙方撮合谈定且甲方收受了定金或签定了《定金合同》等情况下,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变更或终止相关签约事宜,或甲方提出要求变更或终止相关签约事宜而购买方书面同意等合法情形外,甲方应按本委托确认书明确约定的净收房款价格委托乙方出售该物业,并履行本委托确认书约定的相关事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甲方明白在本委托确认书签定后,若随意违约或毁约,将导致因签定本委托确认书、收受定金或签定《定金合同》等约定而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承诺按约定的净收房款价格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若本委托确认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或守约购买方直接损失的,甲方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违约责任不在甲方的,甲方不受本确认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违约条款的约束。
4、本委托确认书中,甲方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及支付该物业售房交易费用、服务费用等方式,系在乙方居间服务下,甲方与购买方谈妥后的自愿行为,并非乙方强加行为。在乙方无提供虚假情况或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不要求采取净收房款价格出售该物业时,应在拟签定本委托确认书前明确向乙方提出。在乙方与购买方最终未谈妥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的情况下,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乙方另行寻找和撮合其他购买客户时,须向乙方明确提出或与乙方另行签定相关求购委托协议书。
六、本委托确认书在甲方明确提出与乙方终止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委托约定或乙方促成该物业净收房款价格出售经纪合同关系成立时终止。
七、因本委托确认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委托确认书未尽事宜或双方同意变更之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通过相关书面约定加以明确。本委托确认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字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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