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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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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通用30篇)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________________的饮食服务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总平面图标明的位置为准。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委托管理的建筑物详见图(附件一)。

  5.厨房设备及配套工程图(附件二)。

  6.现有设备:_________________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时另签设备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项目委托方--_____________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委托服务经营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饮食服务。

  第四条委托期限

  委托服务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五条房屋及设备折旧费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是指乙方根据本中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

  2.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房屋及设备折旧费_____________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其中

  3.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每年按10个月计,每年8月和1月假期时间除外。乙方须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合同实施奖惩。

  4.承担食堂冷气使用费的50%和乙方一年内超出____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____元)的部分费用。

  5.甲方负责在食堂第四层免费提供建设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的工作场地。

  6.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____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如该年度政府主管部门有同类考核的,甲方认可该项考核结果,不再进行重复考核。考核评分参照_____________、师生满意度等基本内容,由双方协商制订。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10.甲方有权核查饮食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为_____________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4.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

  四、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服务质量标准及项目要求(略)

  五、设备清单(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诉甲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事项与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该案的法律事务。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乙方指定律师作为代理人具体操办。如根据案情乙方确实需要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的,乙方须征得甲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或律师助理)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案件的再审代理等法律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选定的律师构成乙方的一项合同义务。

  第四条律师费用

  甲方按商业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扣减甲方商业险实际赔付金额的余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费计算。依据本所已与贵司签订的总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本案一般代理费一审为3500元,二审按一审金额的50%收取。律师费支付至下列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可以通过和解以及法院调解、判决等方式进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该案判决结案或者和解、调解协议签署后五日内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进行调解、和解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工作费用。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____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涉及诉讼,乙方有义务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不得推辞,但应另行分别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给予优惠;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代理合同

  重庆市_________所(19?)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_____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重庆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665X5666

  一九?年?月?日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兹委托: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代办工商银行信用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信用卡代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代办信用卡申请过程及审批下卡服务。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

  申请表填写提交、挂靠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资产(财力)证明、星级服务、电话审核、进度查询等服务直至本协议终止。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证明或资料:

  信用卡代办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基本资料、职业资料、联系人资料。

  二、费用结算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报酬,其中包括手续费及保证金。(手续费为下卡额度的20%)

  2、甲方同意预先支付乙方保证金三千元(下卡后扣除)。

  3、甲方同意在领取信用卡后立即结清费用,费用为:下卡额度的20%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

  4、甲方除按本条规定支付乙方费用外,不需支付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款项。

  三、违约条款

  1、乙方须在甲方签字之日起六十天内下卡,超出期限仍未下卡则退回甲方保证金并补偿甲方一千元。

  2、领取信用卡后甲方未立即结清费用并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申请材料应当准确无误,若因申请材料有误而造成的申请不通过,乙方概不负责;则 不能退回保证金。

  4、因身份证入黑名单等问题而下卡失败的,乙方概不负责。保证金不退。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个人资料安全,不经同意不得转交给第三方,如泄露信息乙方赔偿甲方一千元。

  6、乙方代为甲方出具的申请材料有问题而导致申请失败的,退还甲方保证金,并赔偿甲方一千元。

  7、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若单方终止将赔偿对方一千元作为违约金。

  四、法律效力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如发生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2、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指示申请信用卡,因此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3、协议终止后,甲方使用信用卡将于乙方无关,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5、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银行审批后终止。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修改

  如同意此协议请抄录黑字部分:本人(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 电话:

  见 证 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

  身份证粘贴处(正面)身份证粘贴处(背面)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x市 区(县) 签字确认,具有绝对法律效力!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_______》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_______%。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帐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日期: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丙方(代理人):

  有鉴于甲方保证其是在第号CSI及图商标(以下称题述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有鉴于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已就乙方受让由甲方注册的题述商标达成商标转让协议;现甲方、乙方与丙方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题述商标转让注册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代理有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二、甲乙双方有义务向丙方提供办理商标转让注册事宜所需的一切文件与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甲方/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4、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与乙方向丙方保证其所提供文件及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完备性。如果由于甲方或/及乙方提供文件或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及商标局的要求,导致所委托事项的办理出现迟延、失败等情形的,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丙方对前述情形的发生有过错。

  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与/或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商标转让注册规费20xx元及丙方的代理费用1000元付给丙方/汇至丙方指定的帐号。

  五、丙方应当自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文件及手续齐备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代为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六、丙方有义务就商标局通知/公告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与乙方。

  七、甲方与/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支付有关费用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甲方与/或乙方逾期用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负责具体义务,以国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管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单位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变动材料。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9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内容:委托方授权受托方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事务。

  2、委托方式:全权委托。

  3、甲方__________(是/否)允许乙方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得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以随时研究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和个人资料完整,对知悉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密,不得外泄。

  3、乙方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4、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通谋,欺骗甲方。

  四、代理费用

  1、委托贷款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支付:

  (1)定额方式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总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元。

  (2)佣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从协助乙方贷款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具体约定如下,在此次委托贷款成功之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总额的百分之___也即________%作为报酬给予甲方。

  2、其他完成委托之必要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每月______日结算一次,所有费用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五、协议期限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受理资料后,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委托。未按该协议时间完成,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和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2、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3、在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作,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                    (下称甲方)和                     (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利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应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1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编码: 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

  2.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借款申请被银行接受后,安排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

  6.在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时,安排申请人签署与该合同相关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请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质物需办理登记的出质登记手续;

  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

  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

  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元人民币。

  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3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XX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项目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甲方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向乙方经办行抄送催收贷款通知书。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贷款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上划甲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别对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二)贷款计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别计算,并核对一致。甲方发放贷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还款日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贷款项目的经办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_________0.5‰+回收贷款本息额_________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同时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五)甲乙双方对违约责任有分歧,不能协商解决时,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十三、附则

  (一)每年3月,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年度委托代理情况。

  (二)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授权的信贷局与乙方授权的一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标准文本,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三)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四)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建设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1、委托人将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全部债权委托被委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下列债务人追讨。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二、追偿佣金

  1、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被委托人没有追回欠款,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佣金;

  2、如追回欠款,收取佣金比例为_______________%,特别说明:佣金包含被委托人已垫付的为追讨债务所产生的费用;

  3、对被委托人赔付前先行追讨产生的费用,由被委托人垫付;

  三、委托权限

  1、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权追讨欠款及所产生的收益;

  2、特别强调,在追讨过程中,被委托人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追讨,否则所产生一切后果,由被委托人自己承担,且在签订本协议前,被委托人已知晓此特别约定事项。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

  委托人对案情已向被委托人进行有关说明;

  2、自本委托书生效后,委托人不得私下与债务人联系,或与其达成任何还款协议;

  3、当债务人与委托人联系时,委托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被委托人;

  4、委托人向被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被委托人权利、义务

  1、被委托人应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通报委托人;

  2、自本协议书签字后,委托人收到有关该债务项下的任何还款均为被委托人追回款;

  3、追回款应由债务人或被委托人直接汇入被委托人帐户;

  4、在签订本协议前,承诺人已向委托人出具该承诺书。

  六、其他事项

  1、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6

  委托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纠纷提出上诉一案,委托乙方参与相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第二审诉讼活动。

  第二条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起上诉、代为出庭;

  2.接受调解,进行和解;

  3.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4.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5.代为签署有关文书;

  6.代收有关法律文书。

  第三条律师费用

  1.律师费数额:参照XX市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费_________元及律师办案费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于本合同签定之日付清律师费及律师办案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按时如数支付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

  2.及时向承办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供伪证;

  3.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

  4.尊重承办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及诉讼策略。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严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办案;

  2.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

  3.按时出庭应诉,并有充分的准备;

  4.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不得变更或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

  5.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6.甲方依本合同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后,承办律师应积极投入本案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甲方之义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不履行乙方之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应予以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钟桂潮 身份证号:

  乙方:毕铉斌 身份证号: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 上述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含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等。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情节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依约照付。

  四、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乙方因过错使甲方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害的,乙方在约定代理费的范围内对甲方予以补偿。

  六、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为: 叁仟圆整。

  七、乙方在承办此案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查询费或检索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交通食宿费等办案支出,由甲方另行支付。本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案诉讼程序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预付办案费用1500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毕铉斌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13号

  邮政编码:510800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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