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通用31篇)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篇1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 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 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 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c)服务。
第五条 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
第六条 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最小为每秒16,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 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 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128、192、256、384、512、768、1及e1。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 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____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____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
(二)通信埠月租费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
第十七条 甲方各营业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XX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 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____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 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____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____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____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 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 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 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
第二十六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 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 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乙方同意各项通联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三十条 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
一、溢收之月租费。
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
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
第五章 维护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维持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____日以上、三____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
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
第三十七条 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
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
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
第三十九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
第四十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损毁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甲方订定赔偿价格时,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七章 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____日内刊登新闻报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之手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如因情事变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时得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业务之经营,惟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惟除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外,甲方不负其它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
第八章 广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份。
第九章 申诉服务
第四十四条 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因本协议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
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令及甲方各项服务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
返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篇2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服务器维护事宜达成本协议。
注: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详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 合同标的:
受甲方委托,乙方将于20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负责 IBM服务器及相关系统 的维护工作。
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清单附后。
二、 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对甲方提供8小时响应3年不限时服务,具体参见售后服务方案
1.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对服务器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Windows 服务器系统的安装、更新和维护,安全设置,系统更新优化。 根据微软的安全公告及时打补丁。 服务器硬件的故障检修排除(不包含维修需要更换硬件的材料费用) SQL服务器的协助安装和协助安全配置、重要数据协助备份,客户需自备备份工具(如
移动硬盘)。客户自行购买的专业软件,或数据库版本为SQL20x以上,一般由相应产品提供商负责服务,我方负责协助支持。其他数据库产品,乙方负责协助支持。
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和配置,定时更新杀毒引擎和病毒库,以及在发现病毒感染后提供杀毒服务 (用户需自购防病毒软件)
防火墙的安装、配置以防止互联网上的攻击
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的排除(不包括ERP软件等相关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软件) 每月巡访工作,服务期间每个月进行一次服务器的上门巡检工作,检查可能存在的系统安全隐患或硬件的工作健康检查
服务期间内免费提供服务器除尘,清理工作。
合同期内8小时应急服务支持(限保定市区内)
备件支持,乙方在物力能及的基础上,为尽快解决问题,提供备件支持。 e) f) g) h) i) j) k)
2. 电话远程支持
a) 热线电话为
b) 如甲方有超出乙方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需求,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c) 甲方采购的设备为IBMX3850或同级别以上机器,提供专门工程师,合同期内全程服务支持。
3. 应急服务:
a) 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的紧急服务,内容不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b) 正常工作时间内接通知后小时内到现场.法定节假日电话协商解决,但重大故障不超过
8小时内及时响应支持(保定市区内),一般24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硬件故障,在物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不超过48小时解决问题。
c) 紧急备件支持,乙方在判定故障部件后,将通过多种支持渠道,对甲方故障设备提供紧急备件支持,做到快速处理故障部件问题,故障配件如不能及时更换,乙方优先通过渠道先行更换或备件替换。
三、 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
a)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b)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明确的需求,以便乙方能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c)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商业资料(包括技术、报价等资料)进行保密,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 乙方:
a)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服务。
b)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商业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业务流程等资料)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c) 由于服务器托管方(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等,乙方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乙方应该积极与第三方沟通解决。
d) 甲方使用的相关软件,乙方不提供版权方面的支持,版权责任由甲方负责。
e) 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维护资料或维护注意事项说明。
f) 乙方所有服务单在当次工作执行后,录入信息系统,为日后维护备查。
四、 费用和支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为 年,自设备采购合同执行后,硬件设备签收后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
2. 支付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则乙方在此期间(以费用到帐日期为准)对出现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2. 乙方有责任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与本合同范围相关的硬件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双方可协商赔偿金额。乙方在系统重做或重大数据维护时,需有甲方安排指定人员协助确认,以免重要数据丢失。
注:由于电子数据的易丢失性,甲方需要事先指明需保护的数据、安全级别以便乙方向甲方提供备份方案,乙方不对因为硬件故障造成的数据丢失承当责任,且数据恢复不属于乙方承诺的服务,如甲方需要恢复数据,需要另行支付因设备损坏时数据恢复的费用。未指明的情况,乙方仅承担因自身操作不当损坏硬件的赔偿责任。
3. 责任免除:由以下原因引起的
a) 自然因素:如火灾、台风、洪水等
b) 不可抗拒的人为因素:诸如罢工、战争、爆炸等突发情况。
c) 如遇双方均认可的、需要购置新设备或配件方能解决的故障,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未予购置,从而导致故障不能修复的,则责任不在乙方。
六、 合同中止
甲乙任意一方如要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对方。服务费用成本按费用标准价格乘以相应服务项目及次数核算。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篇4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 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 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
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
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
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一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二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五条 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 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七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九条 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
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三条 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 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 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
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三十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 申诉服务
第四十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篇5
有限公司:
贵单位所发商票及工商银行济宁城东支行保函跟单样本收悉,经我单位联系贴现银主前期工作已完成函知如下:
一、每单商票3000万元整,总额度8亿元人民币。
二、时间三年(每半年换票一次)。
三、一次性贴息为24%。
四、每半年到期前十天(工作日)换票交割,并付利息427%。
五、请你单位带齐相关手续,前往资方所在地,办理此笔业务一切事宜。
六、资方单位带齐放款手续,前往山东济宁工商银行城东支行现场核行、开票、方款交割工作。
七、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贵方按排负责。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篇6
委托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 1项目(媒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用的________%,向承揽方赔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向委托方赔付违约金,不能按合同履行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__________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__________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本合同有限期限: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篇7
委托人: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的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向出借人借入资金,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事项
1.1甲方拟向出借人借入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万元),委托乙方提供借款业务的系列服务。借款月利率‰,借款期限个月。由和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为确保出借债权安全实现。委托
乙方寻找有合法资金来源的出借人,按甲方要求时间落实资金。
1.2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并交由甲方和相关担保人审查签订。
1.3属于多个出借人向甲方放款的,甲方委托乙方指定账户向出借人转付甲方支付的利息和归还借款本金。
1.4借款本息费用结清后,乙方督促出借人为甲方或担保人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第二条居间服务费与支付
2.1乙方按第一条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额的‰/月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甲方应于年月日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个月的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付至乙方指定账号,户
名:开户行:
2.2甲方若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者,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协助出借人追索债权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其追索债权人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乙方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其约定条款应当合法有效,确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约定条款外的非正当干扰。
3.5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出借款到期前甲方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时,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出借展期合同》,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到的居间费用不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负责,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违反3.5项约定,不按贷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
3.6、3.8项约定,乙方有权除拒绝退付已收居间服务费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款人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违约责任
4.2.1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机密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2.2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者,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则只办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间服务,甲方应立即归还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
4.2.3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要求,如有丢失、毁损应承担补办责任;
4.2.4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障文本的合法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活动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4.2.5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手续。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热门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其他接入地址进行私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甲方办理宽带合约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每月宽带费用____元,每月魔百和收视业务费____元,每月手机最低消费____元,合约期____年。
预存话费 元,其中初装费 元,预存话费 元,魔百和收视费预存款 元,宽带预存费 元,光猫购买款 元,机顶盒购买款_ 元,同时根据初装费金额赠送话费 元(从宽带激活次月起分 个月每个月返还 元)。初装费一次性全额收取,预存话费立即到账,收视费____月起分____个月每月返还____元,宽带预存费用从宽带激活次月起分 个月每个月返还 元,赠送话费宽带激活次月起分 个月每月赠送_ 元。
宽带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宽带需要办理续费至现系统方案才能继续使用。/合约到期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宽带合约的要求,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原合约方案自动延展1个月,上述延展次数不受次数限制。/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该带宽的标准价按月收费继续使用(根据客户的选择展示在协议上)
方案说明:
1.包含手机最低消费的融合宽带在T月激活新装宽带时,激活当月宽带免费使用,手机号码承诺最低消费将在宽带激活次月(T+1月)生效,宽带同时(T+1月)开始计费,一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12月到期失效,两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24月到期失效。
2.宽带合约中魔百和业务费用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最低消费中,但宽带费用不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最低消费中。
3.客户在宽带合约套餐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最低消费更高的档次或宽带带宽更高的档次,合约套餐到期后可续费至系统当前在售的任何档次。
4.客户选择宽带合约套餐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如需继续使用宽带,请在合约套餐到期前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办理续费或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其他办理途径办理续费,可续费资费以当期在售资费为准。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互动电视通信和信息服务。
6.魔百和业务到期后自动延续,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视功能,需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中国移动其他业务受理渠道中止业务。
7.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宽带合约、以及魔百和收视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收视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八)关于用户端设备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宽带合约对应的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属于甲方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及甲方室内线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为机顶盒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机顶盒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最低消费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或魔百和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最低消费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或魔百和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五)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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