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专利产品协议书
合作经营专利产品协议书(精选3篇)
合作经营专利产品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XX公司)。
第一条 定义
1.1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1.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技术。
1.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1.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1.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XX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XX公司与甲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在XX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XX公司负担。
1.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XX公司。XX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第二条 股权比例
2.1 XX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乙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2.2甲方以其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XX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51%。
2.3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 ,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49%。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甲方同意,XX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XX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XX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XX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甲方的许可制造。
3.4 XX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甲方同意后XX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湖南(地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XX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虽然,仅甲方独立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甲方对XX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甲方可以XX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XX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XX公司的书面同意。对维权所得合法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
第五条 使用费
4.1 在合同期限内XX公司须向甲方为XX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4.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其使用费可以根据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期返还,返还比例为甲方年收益的--%。
4.3 XX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额,甲方可派会计师代表甲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内向甲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XX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4.4 XX公司根据合同及乙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人民币按时汇至甲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5.1 按合营合同,甲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5.2 甲方同意向XX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专利产品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XX公司与甲方协商而定。
5.3 甲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甲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5.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XX公司与甲方商定。
5.5 XX公司若需要甲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XX公司对XX公司人员进行相关培训,XX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XX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XX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5.6 按本合同规定,XX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二年内,不得向XX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6.1 合营期间XX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乙方制造的产品。
6.2 合营期间XX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乙方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6.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XX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后续技术改进及收益归属
7.1对于本专利在XX公司应用后所产生的技术改进,分为微小改进、较大改进与重大改进。
7.2对于微小改进,改进技术属于XX公司所有,公司使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较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XX公司所有,公司按照改进程度、给公司带来收益、利用公司条件的程度,向改进人支付一定奖励,奖励数额另行约定;
对于重大改进,改进技术属于专利权人所有,公司需向专利权人支付技术许可费用。
第九条 专利许可
甲方专利权入股XX公司后,甲方不得再自行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不得另行对外转让该专利,若XX公司向其他公司许可实施该专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十条 专利无效
9.1在甲方专利权时效期限内,第三方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异议,并经专利局裁定或法院裁判后该专利确属无效的,不再按本协议前述约定享有权利。
9.2若该专利在认定无效后,可认为是一般技术具有使用价值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作方式;若已无技术使用价值,则双方可以解除专利入股合同。
9.3对于专利确定无效前,甲方因此而在XX公司获得的各项收益,甲方不再返还XX公司及其他股东。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1、甲方在XX公司派驻一名董事,一名监事,二名生产技术人员,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2、乙方在新公司派驻二名董事,一名生产技术人员,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解散
1、XX公司解散时,若专利仍在专利权期限内,XX公司须将该专利权仍转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东有协助义务。
2、XX公司解散时,在公司存续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并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双方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
1.1甲方拥有协议项下专利的合法专利权;
1.2甲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1.3甲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甲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XX公司按甲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XX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2、乙方保证:
2.1乙方保证拥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2乙方保证提供给XX公司的资产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 保密
XX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甲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XX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 合营期限
1、XX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XX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年。
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XX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十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的同意,XX公司或乙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甲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五 条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承诺、保证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除应返还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2、合同的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3、甲、乙方及XX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文为准。
4、按本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十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专利产品协议书 篇2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术,以确保合营公司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_________ 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2.1“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 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_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对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点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 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_________(地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虽然,仅乙方独家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乙方可以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销售额__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_________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 每季度后的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 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 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无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 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_________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_________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_________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_________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条仲裁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_________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合作经营专利产品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三方研究决定,甲乙丙三方合作将丙方所有的山地进行种植丰产林、杉树。通过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作经营范围:
1、清新县丙方所占有的山地,约十亩。
2、清新县由丙方所共同占有的山地,约 亩。
3、清新县禾云镇由丙方所共同占有的山地,约 亩。
二、合作期限:
20xx年五月一日起至20xx年四月三十日止,共十年。以十年为一期,十年以后再续订。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造林所需的苗种、农药、肥料、聘请临时工的工资等资金的不足部分及技术指导、山林收成的销路。
2、乙方提供造林所需的劳务及管理。
3、丙方提供所占有的山地。
四、三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负责为合作经营项目及时提供为山林所需的农药、种苗、肥料及器械。
2、甲方应为山林的生长提供给必要的技术指导。
3、甲方应及时为合作经营项目提供不足的资金。
4、甲方协助乙方、丙方处理合作经营项目的日常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随时为合作经营项目提供劳务。山林的施肥、除草、喷药、护理,乙方必须随时响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劳动。
2、乙方负责协助清理合作经营项目山林中的杂树,把砍下的树木清理。
3、乙方负责维护合作经营项目山林的完整,严防他人对山林边界及林木的破坏。
4、乙方管理合作经营项目的经费支出及收入账目。杂树卖出的收入管理及聘请临时工人协助施肥、除草、喷药等的人工支出的管理。
5、乙方负责管理合作经营项目所存放的的杂树、肥料、农药及器械。
(三)丙方的的责任:
1、丙方负责合作经营项目的山地边界的核实,协调山地边界有关的纠纷事宜。
2、协助乙方管理合作经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及相关事宜。
五、收成前收入及支出处理方案:
1、收成前的收入主要指在清理原始山林时卖树木的收入。
2、支出主要指在造林过程中发生的临时聘请人员所发生的人工支出、购买肥料、农药、器械及运费的支出。
3、收成前的收入主要用作支付聘请临时人员的工资支出,租大山磅、大督冲非丙方所有的山地的租金及费用。
六、三方的劳务及资金支出的支付办法:
1、甲乙丙三方发生的劳务支出由乙方记账,按当时的公允工价计算应付工资,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收成时按所欠工资金额及每季度利息的百分之十(10%)计付给劳务支出方作支出。
2、资金垫付方的资金按出资金额及每季度利息的百分之十(10%)返还。
七、利润的计算方法:
净利润=总收入-甲乙丙三方的劳务支出及利息-资金垫付方出资金额及利息-收成时所发生的各项人工运费支出
八、利润分成方法:
甲、乙方各占收成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0%),丙方占收成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四十(40%)。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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