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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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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通用32篇)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1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 等瓷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具体可参照双方认可的样品。

  注:表中约定数量为暂定数,以甲方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墙砖品牌: 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__ 地砖品牌: 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等级: 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货时间

  从年月日起开始供货,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的需货计划,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与甲方认定的样品一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各项指标与乙方相关承诺一致,产品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方 ,具体地点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到现场,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甲方收货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完毕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即¥_元

  3、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后5日内,余款10%结清,即¥_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负的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瓷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按本合同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工作产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元):

  合计大写:

  ¥: 元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砌块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 %,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3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特别约定:

  1、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 A 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

  3、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市场价格浮动在 %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超出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C、供货当月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于次月1日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具体约定如下: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包装和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乙方自承运

  3、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1、2、3、5 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地来源证明;

  5)厂方生产证明;

  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签收与验收

  1、入库签收

  签收标准:型号、规格、数量正确,包装完好,资料齐全。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的签收。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产品异议

  1、甲方就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3天内。

  2、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为:产品法定质量保证期[或实际使用该产品后 天内(根据产品特性确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7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同意见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4、甲方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须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对于甲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必须正式签收。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到监理处[或 建设单位 处]时,视为乙方已签收,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成立,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准。

  2、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付款方式: 供货货款达到3万元时开始付款,每月底进行结算,3万元做为质保金待油漆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1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5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退还施工后多余货物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或退货的的,属正当理由退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3 %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4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买卖签订下列条款。(货物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1.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期限为_______年。

  2.货物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2.1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本合同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除非有对方代表的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货物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如果乙方交付货物时弄错交付地点,则乙方应该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正确地点,且货物转移到正确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2 采购周期是指:从甲方下达订单到货物抵达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部时间。

  2.3 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的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甲方采购的最小订单量、接收数量与订单量误差、每批次重量等具体要求见附件a. 2.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2.5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并负责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3.货物产权和风险的转移

  3.1 除非双方另有合同,在货物被交付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3.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4.数量和价格

  4.1 具体数量价格见附件a。

  4.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

  4.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如果货物已经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提供给了甲方,甲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应付的货款支付给乙方。货款应该在验收货物合格后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a. 5.2 为了保证付款符合5.1项之规定,乙方开出的所有的发票都应该送至订单上所注明的地址。

  6.货物的质量

  6.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采购质量标准见附件b. 6.2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采购物流部。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接受甲方公司的质量审计或质量跟踪。甲方将出具审计报告,对双方一致认可的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按期整改并给甲方整改反馈

  7.服务的标准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对该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甲方采购物流部和品管部。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乙方有义务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出现。

  7.2 甲乙双方应该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积极沟通与业务有关的市场信息,服务反馈,新产品动态等信息。

  8.货物的有效期

  8.1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有效期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9.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9.1 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9.1.1 返工:指乙方对货物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9.1.2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更换被拒收的货物。

  9.1.3 退货:指甲方拒收货物后,取消该订单,将货物退还乙方。

  9.1.4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9.2 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9.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货物有关的付款义务亦暂时停止。

  9.3 乙方承担所有由9.1条款引发的各种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5

  需方单位(甲方):临泽县平川水管所

  供方单位(乙方):赵兴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临泽县平川灌区一工程管道渠道衬砌工程。

  2、 工程地点: 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 。

  第二条 供应的材料名称: Φ315UPVC管材 。

  第三条 材料数量及价款: 860m×132元/m=113250元

  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费用。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约定。

  2、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甲方有提前送材料样品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材料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乙方属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甲方在材料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在正式交货前,如发生材料受损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自正式交货后壹年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 20xx年7月15日 。

  2、交货地点: 平川镇一工城村 。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

  ①乙方送货;②甲方自提自运。

  4、在产品交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九条 材料结算方式: 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第十条 材料付款方式: 甲方签收后按实际结算金额的90%一次性付清,其余部分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质保期壹年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甘肃省临泽县平川镇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1005000元。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

  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

  交货规定建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地址:地址: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合计金额(人民币)28932.00)

  二.产品要求

  1、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采用一级反光膜,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

  2、悬臂式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更高的反光膜。

  3、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道路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4、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等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7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定武高速清水河匝道及K263+800-K271+500段,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沙坡头养护中心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乙方:中卫市新艺广告喷绘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二〇一x年三月八日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8

  委托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建材,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建材。

  第二条、建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建材为:____________(参见附件委托购买建材一览表)

  甲方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其他建材。

  第三条、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建材时,应当明确所需建材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

  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建材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

  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建材;

  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建材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建材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建材;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建材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明确配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药品目录》,以网上(或网下)采购的形式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网下品种以电邮方式)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须按订单为甲方供应药品,不得更改、不得缺少。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自甲方订单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二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网下药品不得高于国家或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9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协议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协议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协议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协议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甲乙方采购品种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品种订立的协议,如需变更为其他厂家或品种,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协议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瓷砖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篇10

  基础材料采购合同书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3.1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1.2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1.4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1.5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1.6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4.1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4.2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3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5.1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5.3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4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5.5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6.1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6.2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6.3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7.1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7.3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4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8.1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8.3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8.4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9.1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2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10.1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10.2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10.3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11.1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11.2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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