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合同
指定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合同(精选3篇)
指定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合同 篇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签署于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本协议产品供应商,具有生产及销售本协议约定产品的资质。
2、乙方是一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的经销书籍、电子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助甲方对丙方进行维护和管理。
3、丙方是一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销书籍、电子产品并具有销售本协议约定产品资质的单位。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相信任、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授权乙方及丙方在甲方系列品产品的经销权签订本协议,三方共同信守。
一、协议宗旨
1、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定甲方为供货商、乙方为一级经销商、丙方为二级经销商的法律关系;在丙方成为甲方二级经销商后,甲方确保乙方对丙方的区域市场范围、供货安排及销售定价,以促进及提高产品在上述指定区域的销售。
2、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丙方为甲方公司的受雇人,乙方、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以甲方名义行使各种权利。
二、产品
本协议项下,甲方授权乙方、丙方销售的产品包括:。
经甲、乙、丙方共同书面确认,可对上述销售产品的范围进行调整。
三、授权区域及协议期限
1、本协议就甲方指定品牌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依法确立各方之间的经销关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地区甲方产品一级经销商,同意授权丙方作为地区县(镇)内该产品的二级经销商。
乙方、丙方接受该项授权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本协议。
2、协议期间:自日至年协议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有效期之书面申请,经各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协议有效期。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部分:
1、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将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实际情况对乙方、丙方的展台、货架陈列、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持积极配合的态度,并根据乙方、丙方的销售状况提供相应的支持。
3、甲方应与乙方、丙方保持通畅、有效沟通。
甲方应将有关产品、价格、新品投放、市场推广等信息及时传递给乙方、丙方,并及时提供产品和有关资料。
4、甲方负责对乙方、丙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市场推广培训等工作,并有权每季度对乙方、丙方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甲方负责所辖区域市场监控、协调,及时查处窜货、乱价行为,以保障乙方、丙方权益不受损害。
、乙方部分:
乙方除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区域经销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外,还须就本协议项下二级经销商(丙方)的管理负以下义务:
1、乙方有义务帮助丙方宣传推广公司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对丙
方市场拓展进行指导,对于校园营销进行帮扶,做到校园资源充分使用。
2、乙方有责任维护公司产品的市场秩序,对丙方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
定期搜集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变化、经营情况等的重要资料,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3、乙方应监督丙方不得跨区域进货和串货,监督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网
络、电视媒体销售。
如丙方违反,经查实,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取消丙方的二级经销商资格;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乙方有权停止向丙方供货,并由甲方取消丙方的二级经销商资格。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丙方订货要求向甲方订货并为丙方安排
发货,不得拖延。
5、乙方应就向甲方的订货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并在收到该等销售政策的日内,及时
传达给丙方,如因乙方未及时向丙方传达销售政策导致的丙方按照原销售政策销售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丙方部分:
1、丙方有义务宣传推广甲方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对乙方提供的
校园资源做到合理使用,并维护好客户关系。
2、丙方须向甲方、乙方提供本年度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
记证(国税)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动应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3、丙方须保证其具有经销本协议约定产品的经销资质,如因丙方不具备相应
资质而给甲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赔偿。
4、丙方应有专门的经营场地,销售推广人员,并保证足够的资金经营协议约
定产品,同时建立建全所辖区域内县、乡(镇)销售网络,维护好公司品牌形象。
5、丙方须配合向甲方、乙方及时上报月库存报表(每月最后一天)、每周实销
数量,竞争品牌市场动态价格等资料信息,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增强沟通,不断合作推出各种营销策略,扩大市场份额。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丙方的二级经销商资格:
(1)丙方超出本协议指定区域以任何形式销售、推广标的产品的;
(2)丙方未严格执行标的产品的销售政策,擅自降价、提价销售的;
(3)未经甲方同意,丙方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订货并销售的;
(4)未经甲方同意,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电视或其他媒体销售的。
如丙方被取消二级经销商资格,需将现有客户信息告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完成与甲方新指定经销商的交接工作。
如丙方在指定经销区域外进行标的产品销售的,甲方可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及其他经销商的经济损失。
7、丙方应积极保护标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现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
8、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标的产品的促销推广活动。
9、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丙方可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协调
处理。
五、付款及发货
1、丙方向乙方订货,应当提前日将订货单送达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双方
按照订货单的约定安排付款和发货。
除经乙方特别书面确认外,发货前,丙方需将货款全额支付给乙方,即款到发货。
如经乙方同意采取赊销方式向丙方供货的,乙方在丙方支付赊销货款总额30%的预付款并签署还款保证书后七日内发货。
丙方应在收到货物的三个月后结清全部欠款,如丙方未能按时结清欠款,每日需按所欠货款金额的3‰向乙方加付违约金。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2、乙方向甲方订货(含订货用于自销及转销丙方的),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署
的《区域经销协议》的约定,安排付款及发货。
3、丙方自行将订货单直接发送给甲方的,视为无效订货单,甲方不予处理,因
此,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除已经甲方同意外,丙方亦不得将货款直接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将该等货款返还付款账户。
六、运输条款
1、甲方不承担乙方、丙方订购产品的物流运输费用,乙方向丙方派送产品的运
输费用由丙方承担。
指定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合同 篇2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甲方将车辆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车辆作了充分了解,并经试车前提下,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品牌为 的车辆,牌照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转给乙方。
二、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车况标识认可,不得有其他异议。
三、过户转让等手续费用由 方支付,双方约定 日内共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如因乙方原因未办理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保证所售车辆是合法车辆,证件齐全有效。
五、乙方预付购车 定金/ 全款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在 月 日之前付清所有车款,在这期间,甲方不得再次销售该车,乙方逾期没交齐车款全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并扣除车价的 %的违约金。
六、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过户,转籍等手续,并提供由此而必要的相关手续及文件,若因乙方原因,该车辆未能过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如果是办理按揭,必须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切按揭材料,若乙方不配合银行提供按揭手续甲方可以没收乙方车款定金并可以重新销售,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八、若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前,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交易无法进行,则即终止该协议的执行。
九、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需方由供方于 年 月 日, 向需方提供 集团所产一日龄鸡苗。数量_________(只)单价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
一. 包装及费用承担: 包装及运费由供方承担。供方向需方提供国家规定的鸡苗检疫证明等文件。
二. 运输损耗和弱鸡处理:鸡苗运输以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供方负责。供方所供鸡苗总数为合同约定的__________只另加上路损(需方本次所购鸡苗总数的 2%)之和。鸡苗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鸡苗卸货后,由需方对残、次、病鸡苗进行挑选和剔除,付款金额按照需方实际接收的健康鸡苗数量为准 (2%的路损数按照实际鸡数计算比例免费给予需方)。如果鸡苗整体健康状况不佳或大部分为弱雏,需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供方支付赔偿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货到付鸡苗全款的 50%,鸡苗 15 日龄时付全款的 30%,余下 20%待 本批鸡 80 日龄左右出售时付清。
四.违约责任:
(1) 供方未能按时供货, 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 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20%给需方。
(2)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需方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20%给供方。
(3) 供方所提供的鸡苗应为________________集团所生产的一日龄______________品种。如果鸡的品种不纯比例达到 5%--10%之间,则供方应赔偿鸡苗全款的 10%给需方。品种不纯比例超 过 10%,供方赔偿鸡苗全款的 30%给需方。
(4)供方所供鸡苗必须在出厂前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注射马立克氏病疫苗。鸡苗 15 日 龄前因种鸡带毒带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霉形体、脑脊髓炎等),以及 15 日龄 后发生白血病、马立克氏病等导致鸡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全责。
五.其它:违约或赔偿金在一个月内偿付,否则按逾期款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供方负责人:
需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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