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精选31篇)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1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大力推进小班化教育的今天,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职责更加显示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益。二是以培养学生品德和能力为核心,对学生进行生活方面的指导。
一、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
小班化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在班级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要求。按照学生成长规律及要求,设计小班化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在于指导自主参与型的小班化班级管理的实施。
(一)班级管理制度化
在班级管理中,根据“学生守则”“教学常规”“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管理,强化学生的法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制度管理,要力求科学。除其之外,要处理好制度管理与班级管理体制创新的关系,逐步建立一种新的班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构成动态的班级管理系统。
(二)班级管理民主化
班级管理要“两手抓”,一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着手创立良好的班级文化。班级文化像“水”,学生像“鱼”;学生在民主、平等、健康的班级文化氛围中,会表现出一种愉快的心情、积极进取的精神。创设平等和谐的教育氛围,提倡师生之间互相尊重,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是班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班级管理个性化
注重完整性、尊重个性差异、培养创造性,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的重要理念,在班级管理中要提供和造就一种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自主精神,创新性学习能力,是自主参与型小班化班级管理的重要原则
(四)班级管理主体多元化
在班级管理中,不仅强调班主任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更需让全体学生、家长参与到班级管理中去,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体。倡导把教室还给学生。
二、自主参与型的小班化班级管理模式
(一)模式之一——实施“三制”班级管理
“三制”即值日班长制、班委轮值制、人人岗位责任制。
值日班长制:就是按学号人人轮流当班长。值日班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一切班务工作。
2.早晨提前到校打开门窗,打扫走廊。
3.课间擦净黑板,检查课前准备,维持课间纪律。
4.领队并检查做操情况。
5.放学后,督促检查清洁工作。
班委轮值制:就是学生自由组合,组成班委,轮流值周。班委由值周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记载本星期各小组的纪律、文明、卫生等情况,一周结束,对各小组作一次综合评价;
2.负责搞好一次班队活动课;
3.组织一次有益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有益活动;
4.做好周未简单的总结。
人人岗位责任制:就是人人是班级的管理者,每个学生在集体中负一定的责任,既管理别人,又被别人管理,以加强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说明:以上小班化班级管理制度适用于中高段,低段为培养期,班主任通过指导逐渐放手,形成良性发展的循环机制。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文明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班级的财物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具体要求:
1、人人有责,保管好班级财物,包括投影仪、实物展示台、电子白板、课桌凳、黑板、讲台、门窗、窗帘、储物柜、保洁工具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实行定人定物个人包干,不在课桌、方凳上乱涂、乱写、刻划,课桌凳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如属质量问题,桌凳自然损坏,班主任及时与总务处联系,以便维修;如属于学生人为损坏,该生要承担维修的责任。
3、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长明灯,放学离开教室前关灯、关电风扇,每班指定专人管理,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4、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教师亲自管理,确保教学正常使用。
5、班级值日生要爱惜劳动工具,禁止乱扔乱抛,不把工具丢弃在包干区,每学期学校都将实行以坏换新的配备方法。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3
1、各教师按学校安排到总务处登记领取钥匙,自行保管,搬迁时要如上数交回。爱护学校公物,配置的物品要自行保管,损坏按价赔偿。
2、各教师保持宿舍、门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画墙壁。做到墙面无污迹、手脚印,洁白无破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自行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3、教师生活垃圾及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4、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齐。不得占用学校公共场所。
5、节约能源,楼梯灯专人负责开关。
6、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定时开窗通风。
7、学校设立教师宿舍管理1名。监督管理宿舍卫生。学校总务定期安排职员搞公共卫生,并定期检查。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4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5
备课组长在中心教研组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年级备课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本年级或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1、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小学各年段的教学要求,贯彻执行教研组计划。
2、认真分析教材编写意图,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年级学科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研专题,报教研组并组织实施。
3、按照学校工作计划、教导处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拟订出本年级本学期的备课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集体备课时,教师要在个人独立备课的同时进行集体研讨,研讨过后再进行反思重建,形成自己的教学预案。每两周开展一次集体备课,另外可以不限时间地利用同年级同学科同办公室的有利条件,开展一些同专题或是共性问题等的研讨。集体备课做到:定时间;定教学内容;定主讲人员,定专题。
共同研究:
(1)每一单元的教学目标,以及每一课时的教学目标的制定;
(2)每一单元及每一课时的重点、难点、疑点、关键点;
(3)每一篇课文或每一课时的作业或练习;
(4)每一课时教学过程的组织和教学方法的选择;
(5)同年级统一进度,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积极参与同年级同学科的磨课活动(同一课题多人上)。
5、制定好学科的复习计划,做好命题、测试、阅卷、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6、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落实本组教科研课题,以教育科研促进教学质量提高。要求每学期上交一篇专题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6
一、工作宗旨
本社团以“和谐、热情、求实、拓新”为工作理念,积极引导、服务、各位成员,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意义、适合小学生的一些基本啦啦操动作。
二、工作主题
在教导处的领导下,围绕全校工作的具体安排,以社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广大会员爱好为目标,以保证广大会员权益为目的,以开展社团会员为手段,以社团稳定发展为基础,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校园文明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五年级各选拔两名有舞蹈基础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组长。
(二)对社团成员进行分组。
(三)每学期在组内进行小组竞赛。
(四)每个组编排或收集一套完整的啦啦操。
四、社团要求
1、活动时间为每周四4:00——4:40。
2、每次活动时由组长点名,对无故迟到和旷课的进行严肃处理。
3、活动时能加强自身保护,在活动时不准做一些有可能伤害自己的高难度动作,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5、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社团资格:
(1)连续3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和训练,
(2)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有关规定的,不服从老师管理者。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7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四、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六、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七、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八、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九、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8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患意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时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年段、各班主任每学期要利用年段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两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消防器材。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学校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处室、各部门、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整治,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四、学校后勤,具体负责学校范围内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的维护、维修。各年段、各班级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自安装、改装用电线路。
五、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各部门、各处室要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发现遗失或失效要及时上报学校处理。任何损伤、破坏校园消防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六、教室、走廊、通道和楼梯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设置障碍物,应保持疏散路线的整洁、畅通。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年段长、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及时报“119”火警求救,积极参与灭火工作,认真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确保人员安全,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9
周例会
1、周例会定于每周到校的当天下第二节晚自习课召开。
2、由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部署本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后勤及其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
3、周例会上,主持工作的领导应对上周工作简要回顾,总结,以便扬长避短。
4、各部门、各教师如有什么中心工作或建议,应在此时汇报给主持工作的领导。
5、周例会的内容,应作好记录,办公室摘其要点公布于黑板上。
政治学习
1、每周安排两小时自学,单周周四第二节晚自习学习一小时。
2、学习时应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讨论时积极发言。
3、在集中政治学习时间内,教职工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看其它报刊书籍、备课、批阅作业、小声说话、打瞌睡、随便外出等),不得缺席。
业务学习(含教研活动)
1、每周三第二节晚自习为学习时间。
2、业务学习分四种形式:一是全体教师利用学习日,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二是按科目分教研组集中,结合各组实情,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了解教改信息,讨论教改试验课,研究有关课题,观看教学录像等;三是年级段组活动,主要是研究教法,上教改课,评课等;四是分年级、分科目集体备课活动,疏通分析教材,上课评课等。
3、各组负责人应精心安排每次活动,紧扣自主教育教学理论,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不图形式,讲求实效。一学期(年)的每次集中学习,应注意做到形成系列,突出重点,富有成效,力求层层推进,步步提高。
4、教师应以主人翁态度参与每次活动,准备好材料,认真讨论,做好笔记。
校本培训
1、每周安排两小时自学,双周周四第二节晚自习学习一小时。
2、培训学习要有专题,有针对性,指导性。
3、全体教师参加,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积极参与主动发言。
行政会
1、行政会不定时召开,由主持工作的校长召集。
2、行政工作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学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人员。
3、行政会主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务。
4、会议程序为交流部门工作,学习有关理论,研究讨论工作。
5、各参会人员应在行政会召开之前,拟定好需在会上进行商讨的工作,会中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在会后执行决议中,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行政会应认真做好记录,不得泄露不该公开的有关内容,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要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注:各种会议,均建立会议记载簿,由专人记录,期末交负责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10
校园是学校工作、学习的重要场所,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使之达到美化、净化、绿化的要求,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实际,应对校园进行全面合理的规划、布局。
二、一般基建(大型除外)、维修应放在假期中进行,加强管理,严格时间界限,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三、合理安排校园绿化、常青、灌木、绿篱景点、花卉布局合理,搭配适当,并加强管理与修剪。
四、据校根园特点,在适当的位置设立宣传栏、标语牌、橱窗等,创造一个良好的精神文明阵地,宜人的学习环境。
五、清洁卫生,校园应坚持一日三清扫制度,特别应重视死角及厕所的清理,门窗做到两周一大清洗一次,使校园保持经常干净、整洁、无蚊蝇无鼠害。
六、用电线路架规范、负载可靠,各种开关完好、隐蔽,安全可靠。
七、消防设备及器材应摆放在明显的部位,便于应付突发事件,消防设备、器材应按规定配足。年度检修,保持完好,办公室、库房不得存放液化气瓶、应专地存放。
八、自行车应在固定存放,摆放整齐,不得在办公室、教室、楼道、宿舍等处乱停乱放。校园内不准骑车,以保证安全。
九、校园给排水管道设计合理畅通,遇到问题应及时疏通、排除,确保学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学活动。
十、经常检查房屋及有关设施的使用和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细查原因,本校能解决处理的应及时解决处理,问题较大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严防发生重大事故。
十一、安全、重点部位应安装防盗门。放学后好门窗、电灯,经检查后应及时锁好各部门楼门,门卫应加强巡视,并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做到有据可查,遇事能及时处理。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泰顺县阳雅镇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泰顺县阳雅镇官口南街34号,邮政编码为325506
第三条 本校由温州市泰顺县教育局举办,经泰顺县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招生对象为阳雅镇(不包括柳峰、松垟)区域。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主动学习,实践创新,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六条 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促进学生的素质发展,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校的品位发展”办学目标,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的观念,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立足课堂,向有效教学要质量。学校教学工作目标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工作要点,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落实。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层级清晰,职责明确。学校致力于建设一支优秀的师资团队,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为学校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保障。
在成长的过程里,学校以人为本,关注全面质量,促进个性发展。学校一直把营造书香校园作为校园文化、德育建设的重要内容。现在班班设有读书角,有读书计划,有读书活动。同时通过开展主题鲜明的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一系列主题活动,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开展感恩教育,珍爱生命、绿色教育等阶段性主题教育活动。DIY创意室、魅力奔跑社、七巧美画室、启智棋艺室等十多个社团的建立,搭建起学生成长的舞台;大课间体育活动、象棋兴趣活动、“我爱乒乓球”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从课本走向书籍,从教室走向操场。
第八条 学校认真施行“一训三风’。
校训:博雅·阳光
校风:一言一行,雅风修礼,一朝一夕,以礼养德。
教风:雅量高致,勤耕细耘。
学风:读雅篇,存雅望,行雅事,树雅像。
第九条 学校校标:图案释义--“Y”是阳雅镇小字母首拼构成了一个人的样子,向上伸开双手代表积极向上,绿色的人形看着又像一棵小树苗;地下是一本摊开的书,又是一双手的变形,用了大地的颜色;图案寓意学生是小树苗,书本就是滋养树苗的大地,又有教师双手精心培护的意思。外围用天蓝色作为底色,那是天空的颜色,寓意小树苗茁壮成长可参天。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阳雅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阳雅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阳雅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儿童、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阳雅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工会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家校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段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段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四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五个三”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二十七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体艺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二十八条 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教育教学服务;完善校园网,使之成为学校和社会、家庭,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平台。
第二十九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
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鼓励教师走出去参观学习,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学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学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309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仪器室、图书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不收教育费政策。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八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镇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一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泰顺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泰顺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13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我校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好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安排学校按要求开设的体育课,督促体育课规范教学,结合测试标准加强学生体质训练,组织人员开展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督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
2、宣传小组组长:成员:
3、测试录入小组组长: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4、安全小组组长:ⅩX副主长:成员:各班班主任及体育老师
5、后勤保障小组组长:成员:
二、工作内容
1、在每学期开学前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培训,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宣传。
2、训练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
1、大课间:9:40—10:10
2、体育课课程表
3、课外体育活动:17:10—17:50每天运动时间统计:每天锻炼一小时=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程/课外活动。大课间操30分钟,体育课常规40分钟或课外体育活动40分钟。共记一小时。
注:1.我校体育课每班至少有2天没有体育课,那么,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就开展体育课外活动。这样就合理的让“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得到真正的落实了。
(二)内容
上午9:40—10:10(大课间)主要以中学生集体竹鼓舞和身体素质训练项目为主。
下午17:10—17:50(体育活动)主要以篮球、足球、跳绳、仰卧起坐、游戏、立定跳远、接力跑、中长跑、呼啦圈为主,根据年级的不同,规定学生每天活动的内容,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监督与指导。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或残疾学生,确实不能参加锻炼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等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锻炼的申请。学校综合组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按相关要求上报。
五、每年认真进行测试工作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测试器材。要因地制宜做好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为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条件。
2、保证活动时间,推动经常锻炼。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体育教师要上好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指导工作。
3、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准备并积极配合上级对该项工作的复查。学校将对工作开展得力的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六、安全防范工作
各班班主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实施体育锻炼时,要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锻炼前要检查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坚决杜绝平时不锻炼,搞突击的现象,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2024年小学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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