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通用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商务(技术)
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
(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
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篇2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
一、施工前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
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畅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渠道,强化、监督和推动后勤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问题始终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制定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条信息反馈流程
1、正常信息上报及回复流程:
分管校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科长——员工
2、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信息上报流程
值班人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值班长——学校总值班——科长——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
3、非正常信息流程:
(1)遇紧急情况,领导安排的工作,完成与否都必须向领导回复。
(2)院领导越级安排的工作,可直接回复。
(3)越级反馈情况,事后在部门内按正常程序进行汇报、
4、涉及员工辞职、辞退、开除、投诉等重大问题,需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其他事宜视情况进行信息反馈。
5、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科负责人根据收集的信息,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审批,依据审批意见,处理具体事宜。
6、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负责员工及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科室(原则上一周一次)落实整改情况,报各科室科长具体落实。
第三条信息反馈时间:
1、所有布置的工作在接到领导指示后立即行动,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反馈信息。
2、所有信息反馈时限不得超过2天。
3、员工发现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应第一时间向自己上级汇报。对汇报的问题2日内不能给予解决的,员工则可越级汇报。
4、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分管处长反馈信息,同时必须每小时反馈一次工作进度。
5、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汇报说明不能解决的原因。
第四条信息反馈内容:
1、落实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执行上级各项决定及措施。
2、对上级交办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会议布置的工作。
3、主办、承办各类重大活动情况。
4、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各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工作进度等书面反馈。
5、有特色,有创新思路或对工作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员工思想动态。
7、突发性事件。
8、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日常保障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成绩。
9、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第五条各科室信息反馈完整、准确、及时;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工作,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追究经济或行政处分。
第六条各科室科长对信息的反馈有直接的责任,事务处理上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且落实跟踪到位。
第七条重大事项的信息反馈必须立即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领导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措施,并补附有书面报告。
第八条信息反馈要求:
1、科长、员工要严格按信息反馈程序进行汇报工作。
2、信息反馈应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信息中数字,单位务必准确。
3、反馈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4、对违反信息反馈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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