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制作承包合同
木制品制作承包合同(精选3篇)
木制品制作承包合同 篇1
木制品制作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应 装饰工程的需要,便于乙方从事木制品加工。,依照《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木制品制作及安装施工事项,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一致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自己公司名下的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承包期限、承包金额和交纳方式:
1.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经营。
2.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
3.每年 月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如乙方逾期 日拒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收回乙方承包的 外,还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能从事甲方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活动。且不得将所承包的转包或转租给他人。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独立建立帐户纳税,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其他国家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产生劳务用工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安全纠纷,由乙方自行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如需甲方出面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依法需由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需于 天内按甲方赔付给他人的数额将赔付款赔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八、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甲方协助其向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设计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艺要求,如图设计方确认施工图(或变更施工图)。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内所有,木制品的制作及安装。
2.乙方应严格执行产品的相关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成品验收的相关规定,板材品质双方确认样本执行。
3.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安装,则需每天支付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工程完工。(如有增加的工程时除外)。
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并逾期超过五天,乙方形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违约赔偿。如因甲方设计方案改变,制作工艺调整,双方协商顺延工期时段。
5.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上述各项条款,如有违约的,则违约方应付守约方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 。
十、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出现纠纷,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木制品制作承包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木制品制作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拟定以下几条,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今有甲方向乙方定购缅甸花梨木(原木)1500吨,价格为8600元每吨,(活动差额不能超过100吨),价格不含报关税,运费。
2、甲方于___年____月____日星期五向乙方支付定金50万人民币,乙方不得再将木材卖给别人,否则按定金双倍赔偿(100万人民币)甲方。
3、每天拉走木材的货款当天结清,定金为最后一天的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4、乙方负责在货场装车,甲方负责后期物流运输事务。甲方必须在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木材全部拉走,否则定金赔偿给乙方,当做补偿。
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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