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类型服务合同书
农村医疗类型服务合同书(精选3篇)
农村医疗类型服务合同书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日确诊率,如日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
乙方应严格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以上(二级医院%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
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
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于:年月日签于:年月日
农村医疗类型服务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海关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丁方缴纳在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关税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以下简称税费),经丁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丁方守法、资信等情况,乙方通过对丁方账户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丁方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丙方为甲、乙、丁方网上支付税费服务提供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等服务。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乙、丙方为丁方提供网上支付有关海关税款和行政事业性费款的服务。本协议所称网上支付服务,是指丁方使用计算机通过internet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网站,查询到甲方生成的电子“税费通知”,若无异议则指定缴款单位和缴款账户,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交“电子税费支付”指令。乙方按照丁方发出的“税费支付”指令办理税费款项的支付服务。
(二)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完善现有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项目后,乙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优先合作为丁方提供其它可能的增值金融服务。
第二条业务流程
(一)丁方向甲方申报,甲方接受申报后,生成电子的税费通知,税费通知通过甲方的计算机系统传至丙方的_________系统。
(二)丁方通过网络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通知。如无异议,可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税费支付指令进行支付;如有异议,需向甲方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三)乙方根据接收到的税费支付指令电子数据进行预先扣款(以下简称预扣)处理,并将支付成功的电子回执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反馈给丁方。若由于丁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支付失败,乙方应将支付失败及失败原因的电子通知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丁方反馈。
(四)丁方可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查询税费款项的处理进度和状态,在获知支付成功后,可准备有关纸质单证到甲方现场办理验放手续。
(五)货物放行后,乙方负责将税费金额确定无误的网上支付款项缴纳至国库或指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甲方应为网上支付税费业务开具纸质缴款凭证,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纸制凭证的流转。
(六)货物放行后,若税费计征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税费计征结果发生变化的,按现行的退、补税管理规定进行退补税处理。但对退/补税税单,丁方只能选择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第三条服务的申请
丁方应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乙方提出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申请。
丁方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填写电子服务申请表格,向甲、乙方提供:其基本信息、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帐户信息、使用本服务的操作人员及操作权限资料。
甲、乙方对丁方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结果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通知丁方,丁方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后,即可开始使用网上支付税费服务。
丁方如需对上述申请资料进行修改,应登录丙方的_________系统向甲、乙方提交电子变更数据,甲、乙方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丁方变更是否生效。
为使本协议下的网上支付税费服务顺利开通,丁方应于服务开通前在乙方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未经乙方同意,丁方不得撤销该账户。
乙方将严格按照丁方申请资料中提供的帐户、名单和权限进行税费支付处理。
第四条电子指令与回执的效力
为完成网上支付税费业务,甲、乙、丁三方通过丙方的_________系统传递有关电子指令、通知和回执,甲、乙、丁三方认可丙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有效性作出判断,并能够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甲、乙、丁三方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指令、通知及回执的送达等产生争议时,以丙方备份或保存的电子数据为准,丙方可依据其保存的电子数据对有关情况作出证明。
丙方有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采取必要手段保持其系统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取消税费指令的处理
乙方按丁方通过丙方的中国口岸数据系统提交的税费支付指令进行预扣款项处理后,若在货物放行前因税费金额发生变化需要取消税费指令的,乙方应将预扣款项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丁方账户。
第六条服务准备和技术支持工作
网上支付服务开通前,丙方应为丁方制作进入_________系统的银行ic卡,并提供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丙方应为丁方在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开通本服务后,甲、乙、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向丁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丙方承诺,甲、乙、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丁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特别授权或许可,不对外提供或引用有关电子数据。但依据法律的规定,需要甲、乙、丙方在司法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供的除外。
第八条通知条款
丙方保证其_________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出现运行故障,导致网上支付税费服务不能正常使用时,丙方将以网页发布的方式通知丁方。
第九条电子数据的保存
丙方承诺将有关网上支付税费服务的原始电子数据保存20年,并确保期间原始数据未经任何人为干预。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电子数据的灭失、缺损、破坏或更改的,丙方已向丁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后,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变更、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经各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30天之前,如果任何一方未向其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属几方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过错的几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其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当事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第十三条管辖
凡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甲、乙、丙、丁四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四)通知地址。出现本协议项下应当书面通知的事项时,一方应按照下列地址通知其他方:
甲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丁方: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农村医疗类型服务合同书 篇3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___市内2个工作小时内上门维修,___市郊区8个工作小时到位维修,长途客户双方协定上门时间;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___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 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_____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___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___‰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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