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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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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通用17篇)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气象部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专项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和xx市xx区管辖海域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的气象应急服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协作的原则。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区政府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民积极参与,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区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在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区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人武、民政、公安、卫计、广电、教育、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电力、联通、电信、移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 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气象局(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1)区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情况。

  (2)区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3)其他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区人民政府,并抄送气象主管机构。

  3.2 预防预警行动

  区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区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各电信运营商应协助气象部门,将各级政府和相关决策部门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手机号码纳入预警短信接收目录,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给一线决策人员。

  (3)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3.4 预警级别发布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十四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 Ⅳ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蓝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2 Ⅲ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黄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4.3 Ⅱ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特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4.4 Ⅰ级预警。

  (1)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红色预警信号标准的。

  (2)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包括我区行政区划在内,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涉及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4.2 应急响应启动

  (1)区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气象部门发布。

  (2)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或上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相邻地区通报。

  4.4 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通信

  (1)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4.6 应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气象部门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区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2)相关部门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据指挥机构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7 动员社会力量

  (1)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8 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

  (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9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的信息。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1)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救助工作,会同乡镇(办)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后果评估

  区气象局应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区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暴雨、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冰雹、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天气气候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2)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部队、武警、公安、卫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和其它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根据救灾需要,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局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气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7.2 宣传和培训

  区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气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3 奖励和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局应当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篇2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3.1 Ⅰ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1级或阵风13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1.3.2 Ⅱ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为提高我司防汛、防风、抢险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组成

  1、公司级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应急救援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应急救援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生产安全部、质量技术部、机电部、生产经营部、后勤部主管经理以及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项目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委任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急救员等现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为组员。

  3、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

  (二)、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公司建设工程遇气象灾害时的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2、建立公司级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发出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各部门、各项目部做好防御工作。

  3、督促生产安全部对公司属下各项目部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职责

  1、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2、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

  3、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确认实施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的人员及职责。

  4、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5、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现场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

  6、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现场安全员职责

  1、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状况,参与事故救援。

  2、依据现场状况,判断仍存在的不安全状态,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判断拟采取的救援措施可能带来的其他不安全因素,根据专业知识及经验,选择最佳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自己的建议。

  4、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

  (五)、其他应急小组成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职责:

  1、听从指挥,明确各自职责。

  2、统一步骤,有条不紊地按照分工实施救援。

  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救援器材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必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2、应急救援小组配备下列救援器材和物资:

  医疗器材:担架、塑料袋、小药箱。

  抢救工具:扳手、撬棍、钳子、铁锹、洋镐、大绝缘剪、绳索、千斤顶。

  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或皮卡),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二)、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培训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务必使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发生气象灾害事故时能较熟练地覆行抢救职责。项目开工前进行一次培训,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①伤员急救常识和各种救援工具的使用等;

  ②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及气象灾害事故抢险常识;

  ③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④事故报警的程序和相应部门的联系方式;

  ⑤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⑥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三)、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初期演练一次,并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进行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通过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发现并纠正应急救援预案的不足,确保一旦发生意外,实施合理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可能引发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等。

  (四)、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

  四、灾情报告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一)、灾情报告:

  1、气象灾害期间,生产安全部和各工地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保持信息畅通,发现违规作业的必须坚决制止。

  2、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工地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辖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生产安全部的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主要检查工地值班人员的到位情况和防御气象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险情的,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报告。

  4、当工地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应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5、灾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

  1、在气象灾害期间,生产安全部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小组,应按照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2、工地一旦出现险情或接到灾情报告,应立即启动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当灾情严重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援助。

  五、预警预报与防御气象灾害安全防护保障措施

  1、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公司生产安全部和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宣传栏或醒目的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到工地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公司各部门及各工程项目部应逐级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短信平台,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的接收传递人员由各部门、项目部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组成,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应报上一级联络单位。当信息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后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上一级联络单位。

  4、公司生产安全部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紧急程度,结合建设行业的特点,通过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到工程项目部。各级信息联络员在接收到上级联络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应及时回复确认。

  5、气象灾害期间,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灾害的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各项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薄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灾害、极端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工程施工现场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我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极端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我工程施工现场气象灾害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并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结构:

  组长:谌吉祥

  副组长:夏某某

  成员:王某某、夏某某、郭某某

  下设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周某某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灾害、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垏组织制定完善本工程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工程的防灾检查,督促各部门班组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示精神,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工、人员转移命令,指导工程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工程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工程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灾害、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垉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开,文件、传真的拟定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施工现场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制定切合本工程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种人员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施工人员;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提醒大家无论在哪里都要注意安全,提高大家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畅通,对施工现场所有设施每天进行全面安全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1、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地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人员和财产等措施。

  (二)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蓝色)

  袂接到灾情消息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黄色)

  厑接到灾情警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各施工人员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方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上报防灾领导部门。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红色、橙色)

  (1)接到紧急警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施工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各部门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方人员,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上报防灾领导部门。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的手机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施工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工地的脚手架、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有关部门人员配合,避免建材水泡受潮,减少损失,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工地停工人员转移贵重物品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组织足够力量的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工地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工地的治安工作。

  (二)医疗卫生保障

  膈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做好工地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工人疾病免疫和工地现场消毒工作。

  (三)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工人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一方面及时派人到工地各处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整个工地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各部门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工地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工地及时请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房屋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三)抗灾救灾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安化县梅城镇芙蓉学校(南桥完小新建项目)灾害、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视具体情况变化会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项目灾害、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__—20__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按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产生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赵志刚。

  副指挥:周涛(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朱锁锁(镇人大主席)

  陈海彦(镇党委副书记)

  杨艳霞(镇组织委员)

  潘毅(镇纪委书记)

  李欢(镇政府副镇长)

  黄新云(镇武装部长)

  马志鹏(镇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高建平(镇食药所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大厅,由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伟负责日常事务

  2.1.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播。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镇气象工作站:参与镇镇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镇农经办: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乡企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4)民政办: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救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的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横县河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横县河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派出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9)电信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0)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教育组: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3)广播电视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即使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监测预警

  3.1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此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3.2.2发布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由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起动应急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

  4.2应急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起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的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低温、冰冻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警中队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教育组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农办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等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办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城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5.3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办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企业、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以及树木、花卉等防寒防冻。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媒体应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号。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大雾、霾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通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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