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交易居间协议(与卖方财务顾问签)
并购交易居间协议(与卖方财务顾问签)(精选3篇)
并购交易居间协议(与卖方财务顾问签)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现受【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zz资本”)委托为其投资/并购【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投资标的”)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依靠自身资源在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唇间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有忘向投资/收购“投资标的”全部/部分股权的主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引荐忘向投资/收购方。“投资标的”经甲、乙双方引荐与惑向投资/收购方正式达成投资/收购协议的,根据甲方与“zz”资本的协议及乙方提供的届间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
二、费用及支付
2.1、如果没有引荐成功,则乙方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若甲方未收取到“投资标的”相关费用,则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如果甲方经乙方引荐与意向投资/
收购方正式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甲方应当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2、甲乙双方确认,居间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为:甲方以“投资标的”股东方实际转让/出让“投资标的”股权获得的总收入(交易总额)的佰分之伍(5%)向乙方支付唇间报酬,发票、税费甲乙双方自理。
2.3、“投资标的”实际出让股权获得的总收入包括:1、现金收入;2、上市公司股权;3、其他甲方股东及乙方认可的对价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应根据投资/收购项目的业务及工作日程安排,分期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4、“投资标的”基于本合同而支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应当支付到乙方以下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权利及义务
3.1、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提交乙方办理相关事务所耐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处理委托之事项,遵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唇间服务。
3.3、乙方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投资标的经济损失的,应在甲乙双方已支付的费用范围内予以赔偿。
3.4、甲方私自与乙方引荐的忘向投资/收购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方)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乙方仍有权获得本合同列示的唇间报酬。
3.5、若甲方(“投资标的”逾期未付或部分支付等原因除外)逾期金拾(30)且不支付唇间服务费,乙方有权中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索应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甲方应付乙方唇间服务费用的佰分之贰拾(20%)。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法律事务合作中互负保密义务,对于合作过程中知悉、了解的任何信息均应当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或者法定机构、人员依法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附则
5.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保持联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辛之目起生效。
5.2、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法律文件(合仲裁文书)以邮件快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双方仲裁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甲方与“基金”所签订的所有唇间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和依据,且其若有变更,甲方皆须依此与乙方变更签订并送达。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乙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并购交易居间协议(与卖方财务顾问签) 篇2
立合同人:
委托方(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唯一居间人,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本合同指定矿权,引荐第三方和甲方进行交易,向第三方提供关于该矿权的相关信息,为甲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矿权交易。
第二条 居间期限
1.居间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乙方超出该居间期限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时,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选定其他合作对象。
2.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矿权交易相关的全部资证文件,负责和矿权购买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乙方接受委托期间,甲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对乙方作为居间人的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4.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与购买第三方另行签订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和购买第三方所签订的矿权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矿权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5.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和支付方式,负有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甲方不得以与购买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拒绝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6.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
2.为甲方提供与购买第三方交易的相关撮合服务,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尽己所能帮助甲方策划、协助和指导甲方;
3.乙方不得为甲方和购买第三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甲方与购买第三方之间因矿权交易发生纠纷时,由其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购买第三方确定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5.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第三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乙方作为本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6.乙方对于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且无论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居间报酬和支付
1.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2.支付方法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2)自甲方与矿权购买第三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元;
(3)待甲方与矿权购买第三方对矿权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委托酬金。
第六条 居间费用和税费承担
1.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有别于居间报酬。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2.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各自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间,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以其矿权实际交易价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居间期间或居间期限届满后,甲方及其关系人(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甲方应以其矿权交易底价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隐瞒事实情况致使矿权无法交易,与购买第三方产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还应以其矿权交易底价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购买第三方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5.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报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八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并购交易居间协议(与卖方财务顾问签)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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