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依据《教师法》、《末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2年修订),根据瑞教政「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瑞安市锦湖实验小学小学教师职道德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2年修订)为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2年修订)为主要内容。
三、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瑞安市教育局教育干部考核办法执行,离岗退养和长期病休超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1、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工作小组:
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民主推选产生的教职工代表(占工作小组总人数50%以上)组成,分三组,分别对低年级段﹙一、二、三、年级﹚教师,高年级段(四、五、六年级)教师和非教学人员进行考核。
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意识;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考核工作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在考核中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式操作、务实求效,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
2、形式与时间
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核,考核时间在每年的5月份下旬,并在每年6月份上旬将考核结果上报安阳教育学区和市教育局备案。
3、步骤
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好《规范》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主题学习会、研论会、座谈会、演讲会和暑期师德专题培训等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将《规范》、《瑞安市人民教师誓词》、《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工有偿家教、带寄宿生、兼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印给教职员工,做到人手一册,并充分利用会议室、办公室、黑板报、校园宣传栏、广播等载体进行宣传;聘请专家、名师对《规范》进行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考核。一是要做好准工作;二是教职工自评;三是要组织好学生考核与家长考核,要召开专题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要求,学生考核由学校随机选择任课对象不低于50﹪学生(每年变动)参加。家长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可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四是组织好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五是组织好非教师人员由自我考核、校长考核、其他领导考核、教师考核(非教学人员参加)四个层次组成;六是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七是做好考核统计、分类建档。
公布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梳理反馈。学校对考核中反映出来问题,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职工要根据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提高认识,主动反思,认真开展自我考核,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改进的时限,并上交学校存档。
整改提高。师德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边考核边整改,对师德表现差,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教师由学校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提高。通过整改使教师队伍中觉悟不高,师表形象差,以职谋私,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得到时有效遏制,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总结。集中考核结束,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学校。学校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工作。
五、考核计分办法
1、分低年级段(一、二、三年级)教师、高年级段(四、五、六年级)教师、非教学人员三类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分值分别为90及以上、80—89、60—79,60以下,调查表中的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以95分、85分、70分、45分进行统计。
2、低年级段(一、二、三年级)教师: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40%,教师相互考核占35%,家长考核15%。
3、高年级段(四、五、六年级)教师: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35%,教师间互评占30%,学生考核占15%,家长考核占10%。
4、非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20%,中层干部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40%。
六、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如下规定:
1、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师德考核成绩位于前10%的,在市级奖教金、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三坛”、学科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推荐。
3、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在教师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
4、考核成绩低于后三分之一的,原则上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5、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缓聘或转岗分流。
(1)、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4)、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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