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矿山、水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XX年地质灾害汛期排查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XX〕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XX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单位务必于XX年4月10前组建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监测人员,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制定完善XX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
各乡(镇),矿山、水电企业要尽快落实工作组,以XX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基数,认真开展排查和调查工作,务必于XX年4月10前制定并上报XX年度乡(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XX年度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群测群防,以防为主”的原则,层层明确责任和落实任务。
从XX年起,原则上除规模较大、危险程度较高、危及户数较多的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点和隐患点列为县级预案点外,其余隐患点(含今年排查出的新增隐患点)均列为乡(镇)级预案点。经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核实,属乡(镇)级预案点的,各乡(镇)要编制地质灾害点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监测人员,落实“一表双卡”,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三、切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矿山、水电企业要在往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拟出计划,安排时间(集中在XX年5月1日-6月30日进行),分期开展村民、乡(镇)干部、建设工程业主及管理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XX年,各乡(镇),矿山、水电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得少于2次。通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临灾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矿山、水电企业务必在4月15日前,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明确提出辖区内增加或减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五、严格地质灾害工作问责
因乡(镇),矿山企业、水电企业等在建工程项目业主领导重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排查不到位,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不到位,气象预警预报不到位,监测工作不到位,未编制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未填报“一表双卡”,未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而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的,将从严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从严追究矿山企业、水电企业等在建工程项目法人、管理人员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等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务必4月15日前,将此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排查情况等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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