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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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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调查报告十三篇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篇1

  近年来,房地产的大力开发已形成了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大地改善厂区居民居住条件,因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物业管理公司相继成立。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在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有些物业公司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散,纠纷不断,存在着让广大业主不满意的问题。

  一、我市物业管理的现状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进一步了解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住宅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为此,根据计划,开展一次住宅生活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入户问卷调查,对某某小区的住户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以问卷和走访约谈的方式进行,历时一个月,对某某区的500户人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在被调查的500户中,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只120户,占24%,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指定的有380户,占76% 。

  2、在500户中,有386户,反映该住宅生活小区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享有选举权,占77%。有220户,占44%的业主反映享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3、在500户中,有331户反映住宅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302户反映小区内存在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有253户反映小区存在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份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住宅小区景观、噪声扰民的'现象。有123户反映住宅小区屡屡发生小偷小摸现象,随意让陌生人进入。

  4.有293户反映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占58%

  5.有206户反映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6.500用户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的维护、修缮与整治服务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结果是:有112户,占22%的业主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有136户,占27%的业主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比较满意或基本满意,有326户,占65%的业主对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表示不满意。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调查中,根据业主反映,这些住宅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很不规范。主要表现有:

  1治安问题严重:小偷小摸现象屡有发生,小贩、废品收购及其他闲杂人员自由出入住宅小区没人过问。

  2卫生脏、乱、差:有的生活小区垃圾没有定点投放,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楼道乱堆放杂物、宠物乱拉大小便,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3绿化地管理不善:有的绿化地没有栽种花草树木、杂草丛生,几乎成为茺芜,有的花草树木没有很好养护,以致退化、枯萎。有的占用绿化地搞建筑。

  4改变房屋用途: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地下室、藏物间出租,造成噪声扰民,有的占道停放车辆,阻塞交通。

  5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有206产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存在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房屋共用部份乱堆乱放,随意占用,有的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

  三.对物业管理发展的分析和建议

  我所调查的小区的住房是由居民通过市场交易价格自行购买的,因而居住者是房屋的产权人。于是,出现了一种对等的市场关系:业主以管理费购买物业公司的保安、绿化、清洁等社会服务,物业公司则以提供服务作为交换,从业主的购买中获得生存。同时,也有了相关与物业管理的法律与条文出来,这意味着,物业从社会管理者,转变为社会单位,从前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转变成签约关系。物业管理也包括了垃圾清扫清理、卫生整治、小区安全等。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相应的提高,却不只是象征意义。业主对物业管理业不满的地方也可以进行投诉。

  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目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总数已超过2万家,更多企业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物业管理也必然进入品牌竞争时代。21世纪将是我国物业管理品牌竞争的时代,是我国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和现代化不断成熟的时代。我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1、多方入手,解决收费难问题。收费难是物管多方面矛盾的反映,也必须多方面入手解决。

  2、建立经常有效的沟通机制,形成业主与物管共建小区的工作格局。与住户群体的良好沟通是物管企业的立身之本。大家虽已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同住户保持制度化沟通的不多,这有违物管行业的发展趋势,必须引起业内的高度重视。

  3、物业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多听些业主的反映的意见,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问题。总之,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让我更深入的了解物业,坚信物业管理行业将有一个崭新的未来,希望我国的物业能做的最好!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篇2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解决物业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根据区政府的安排,我们对全区56个小区,18家物业公司的基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物业公司18家,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1家;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以下的14家。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率达到90%的1家;达到70%的2家;50%的6家;不足50%的9家;另有3家仅能达到20%。

  我区现有物业小区56个,楼房937栋楼,住户70479户。无物业公司管理的散楼有97栋,住户5854户。其中省级示范小区15个;市级示范小区18个;其它小区19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畅,人为增加了管理难度。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利、义务不明晰,权利过于集中在上边,形成了区级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有人力开展管理工作、事实上却无力去管,而市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管、却无人管的局面,人为地设臵了管理障碍,增加了管理难度。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管理的主体也应该在基层,只有这样,管理工作才能做到经常性、连续性,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因此其主要职能也应该体现在基层,事实上《物业法》也是这样规定的。按照物业法的有关规定,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具有对物业企业监督、检查、考核、资质初审、以及处罚等职能,这些职能是政府物业行业管理部门最基本的监督物业企业履行自身职能的有效手段。但区物业办成立后,市里下放给区物业办的职能中,不具有对物业企业的资质初审(物业公司准入和退出初步审查审验权)和对物业企业违规处罚的职能。这就无法保证县(区)政府有效监督物业企业履行职能的效力,因此物业企业的管理问题、服务问题就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同时,区政府虽然成立了物业办,但没有相应的办公经费、没有公务车辆,无法实现有效的、经常性的管理。

  (二)制度法规不完善,开展工作无依据。

  物业行业系统(包括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完善,就不能依法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健全的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制度,致使物业企业大多处在自由管理,随意服务的无约束状态,只有出现问题时,才有人去过问;二是物业企业即便不履行服务的职能,政府也没有对其实施处罚的有效手段和依据,长此以往,问题越堆越多;三是物业企业对业主私自搭建、拆改、违章建设等问题没有有约束力的监督手段和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致使业主私搭乱建、私拆乱改等行为屡禁不止,危害极大。这些问题说明,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法规建设远远落后于住宅建设速度,制度和法规不健全,上述问题就会长期存在下去,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就无法实现依法有序开展。

  (三)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物业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整体服务水平较低,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矛盾重重,互不理解,导致了物业企业收取物业费成了难题,而物业费收不上来,服务就更上不去,长此以往,恶性循环。我们调查过的物业公司没有一家能将收费情况、费用使用情况、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到现在,几乎全部业主对物业公司应该收取那些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开展了那些项目的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如何使用的不清楚。这些信息不公开,一方面暴露了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物业企业没有很好的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由于缺乏这样的理念,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业主不主动缴费、不愿意缴费的问题就成了制约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的老大难问题。通过调查得知,我区除车辆厂物业公司缴费率达到90%以上外,其他公司多数连70%都难以达到,长此以往,形成了“服务不到位、业主不交费、服务更不到位,业主更不缴费”的恶性循环。尤其是老旧小区,问题更为突出,有的物业公司干脆关门走人。在我区,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景南小区开发商卷走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景南4号楼房屋无产权的问题至今无法妥善解决。

  (四)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管理上不去。

  我区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多,开发商遗留问题多,导致多数老旧小区管理跟不上,甚至是无物业管理。在我区,根据基础条件可把小区分为三类:一是缺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老旧住宅区,占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区面积67%;二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23%;三是配套设施完善、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占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面积的10%。其中,老旧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小区功能不完善、硬件建设差、设施和设备老化、物业费收取比率低、房屋维修基金缺失、开发商遗留问题多等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在这些小区无法正常开展。

  (五)物业企业准入不规范,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在我区18家物业企业中,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企业仅有4家,三级以下资质的物业企业多数不具备开展物业服务的能力。这些物业公司几乎全部是过去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子公司,大多没有通过正规的渠道进入物业管理行业,公司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了普遍性的问题。加之政府在行业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没有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致使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的随意性大,交叉管理问题严重,重收费轻管理问题突出。在我区,甚至有两家物业公司管一个楼、一个小区的现象。

  (六)业委会成立难,群众参与度低。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市和我区还处于发展时期,参与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更是新生事物。各小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组织普遍不了解,缺乏主人翁意识,对成立业主大会参与物业管理漠不关心,再加上如今的小区业主来自四面八方,情况互不熟悉,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因此大多数人对此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无所谓心态,导致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较为困难。有的小区即使勉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由于缺少敬业、富有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平时疏于活动,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另一方面,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不十分清晰,许多棘手问题难以处理,作为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难有大的作为。

  三、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增强管理效力。

  物业管理工作要想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解决问题。为此,政府必须下决心把物业管理的职能下放到便于实施管理、能够形成管理效力的基层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必须使基层政府在管理物业行业的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管理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不顺、管理不畅、效果不好的局面。同时,市政府在批准各区成立物业办的同时,必须把办公经费和交通工具列入财政运算,确保工作能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法规。

  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做好物业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对物业企业检查、考核、年审、奖惩等必要的工作制度,通过健全的制度保证,促进物业企业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二是在物业企业内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开展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收费支出等重要信息,通过向社会公开这些信息,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清清楚楚接受服务。只有这样,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才能建立相互信任、互相理解的平等关系。

  (三)政府要主导老旧小区改造,逐步解决问题。政府作为物业市场的管理和协调主体,必须对确保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肩负起必要责任。在我市和我区,由于对物业市场的认识、管理、以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导致了老旧小区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多,管理跟不上。如果政府不下大决心、加大投入,这些问题就会长期困扰我市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就不会顺利实现。因此,政府在通过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房产开发行为的约束的同时,要加大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老旧小区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逐步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从而促进我市物业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规范物业市场,建立竞争机制。

  物业市场的供需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而物业市场的协调主体是政府及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改进服务等途径,积极营造规范的物业管理市场氛围和经营环境。政府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实际,严格、科学的把好物业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关,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竞争机制,杜绝开发商建一处楼、诞生一个物业公司和一个小区、一栋楼房多家物业公司管理的不规范管理现象。要在物业企业之间建立必要的竞争机制,建立严格科学的退出机制,让物业企业之间感受到竞争的压力,逐步提高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认识。

  全社会(包括政府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物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关心物业、支持物业的责任感。现代物业管理包括“保安、保洁、保绿、保修、保养、保管及其他服务”等诸多职能,是一个性质十分特殊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对政府来说,物业是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物业企业客观上承担了不少基层政府的职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分政府职能市场化的表现形式;对市民而言,物业维护了家园的舒适安宁、洁净美丽和整洁有序,有效地提升了居住环境的生活品位。良好的物业是小区房地产开发积聚人气的重要因素,也是使房产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全社会中广泛宣传物业管理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切实提高物管行业、物管从业人员的地位,让物业管理人员享受到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六)依法成立业委会,逐步理顺供需关系。

  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逐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物业管理上,形成良性互动。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小区居民的自治组织,这两个组织是街道社区和小区业主利益的维护者和实践者,而物业企业是在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下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一方面要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观能动作用,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好、理顺好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使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从而促进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篇3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政府研究制定行业政策提供参考,为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提供依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于20xx年二季度开始,通过网上填报的形式组织全国各地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2月底,完成网上调查信息数据填报的企业总数为4600家,调查面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涉及128个城市和地区。现将初步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行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乡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为适应业主乃至社会对物业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90%以上被调查企业都注重服务品牌的培植和运用,从简单的专项服务到整体的综合性服务,从行为规范到服务标准,从服务理念到发展战略,从传统管理到创新服务,从客户管理到客户满意,从单项的物业服务到综合的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品质和品牌意识已在全行业深入人心,物业管理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水平,赢得了政府、社会和广大业主的良好赞誉。

  (二)社会效益表现突出

  一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工程,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物业管理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消化剩余劳动力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有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助公共秩序管理。这次被调查的企业中,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治安案件共53920起,协助有关方面处理突发事件30207起,参加抢险救灾68905人次。

  三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被调查的企业中三年来有793家企业先后赞助社会事业经费4035.66万元,捐助希望工程和帮扶贫困母亲等活动经费4177.84万元。

  (三)经济效益有待改善

  目前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规模偏小,创富能力差。近半数企业未能盈利,而且盈利企业的平均利润额仅为82.1万元,反映了多数企业生存状况的困难,缺乏可持续长远发展的经济基础。

  (四)环境效益初步显现

  物业管理行业在环境效益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由于物业管理覆盖了城市大部分区域,污染减少了、社区整洁了,环境优美了,生活方便了,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活习惯日益文明。

  二、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企业发展情况

  1981年至1994年13年间,只有268家企业成立,占企业总数的

  5.82%,是我国物业管理的萌芽起步阶段,发展速度慢。1994年至20xx年13年间,共有4332家企业成立,占总企业数94.18%,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最为迅猛的阶段,大多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一阶段诞生。其中1994至20xx年10年间共成立企业2495家,占总企业数75.98%,10年间企业以每年近133%的速度猛增,20xx年以后,企业数量的增长速度放缓。。

  2.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国有企业758家,占总企业数的16.48%;股份有限公司301家,占6.54%;有限责任公司2976家,占64.70%;私营企业348家,占7.57%;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73家,占1.59%;外商投资企业43家,占0.93%;其他类型企业101家,占2.20%。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了公司制(71.24%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仍占一定比例,外资和私营企业比例偏低。

  3.以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一级资质365家,占7.93%;二级资质713家,占15.5%;三级资质3287家,占71.46%;其他未取得资质的企业235家,占5.11%。 以上数据说明,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小,多数企业无法取得规模效益,整个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抗风险能力差。

  4.以与开发企业的`关系划分。

  被调查企业中属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下属物业服务企业有1260家,占企业总数27.39%;其他隶属关系的企业3340家,占72.61%。 开发建设单位下属企业占全部企业的四分之一强。

  (二)从业人员情况

  被调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772032人。基本分类情况如下:

  1.以工作岗位划分。

  从事管理岗位即企业管理层人员119978人,占总人数15.54%,从事操作岗位即企业一线操作工人652054人,占总人数84.46%。操作岗位人数中38.40%是秩序维护员,24.84%是清洁工,13.64%是工程维修人员,5.69%是车辆管理人员,4.44%是绿化养护人员,12.99%为其他勤杂工种。

  (以管理人员为基数1,和其他工种的比例关系)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中管理岗位人员较少,操作岗位人员偏多,尤其是秩序维护员所占的比例过大(近四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物业管理行业对促进社会就业的积极作用。

  2.以学历层次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622人,占总人数0.21%;本科生33396人,占4.33%;大专生89625人,占总人数11.60%;中专生147575人,占19.12%;高中以下学历499814人,占64.74%。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和一线操作工人所占比例几乎完全相等(84%左右),物业管理行业的劳动密集型是与从业人员的低学历紧密联系的。

  3.以技术层次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667人,占管理人员总数5.56%;中级职称32351人,占管理人员总数总数26.96%;初级职称29461人,占管理人员总数24.56%;无技术职称人员51449人,占42.92%。企业操作人员有高级技工18873人,占操作人员总数2.89%,中级技工46498人,占7.14%,初级技工80071人,占12.28%,无技术人员506612人,占77.69%。技术力量的薄弱是显而易见的,这意味着大量涉及技术水平的设施设备维护工作需要通过外包专业公司来完成,同样企业对外包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也存在力不从心的问题。

  4.以男女性别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从业人员中,男性占64.22%,女性占35.78%。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篇4

  一、方正县物业总体概况

  方正镇线业物业小区143个,246栋楼,12,014户,建筑面积1,227,452平方米。其中实行分户供暖的有177栋(86个小区),未实行分户供暖的有69栋(57个小区)。有114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51个小区由建设单位管理,32个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有60个小区由业主自行管理。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共6家,分别是兴隆物业公司、广辉物业公司、隆庆物业公司、平安物业公司、一家人物业公司、龙兴华辉物业公司。

  (一)、方正县物业管理的发展

  方正镇住宅楼建设始于19xx年,方正县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分别兴建了2,960平方米和3,134平方米的职工住宅楼。由于单位组织建设住宅楼、住户又为本单位职工,为维护居户的正常生活,住宅楼建设单位就组织了一个机构—物业办负责住宅楼公共设施的运行、费用收缴、维修和管理,初期的物业管理随着居民的入住走入了城市建设的视野。在随后的20年里,各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集资兴建职工住宅楼,采取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19xx年,兴建房产住宅楼,,对外公开销售,物业管理也随之走入居民的日常生活活动中。20xx年,成立了方正县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方正县建设局,具体职责是:仪式贯彻落实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物业管理规定》,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起

  到保驾护航作用;二是配合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对所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注册备案存档;三是审查申报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资质证书、是否合法经营,当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时,督促业主委员会为他们进行调解;四是督促和收缴专项房屋维修资金,并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五是对全县40平方米的老楼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督促、组织产权单位和开发商或物业法务企业尽快维修。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职责

  经过走访和调查,我县物业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物业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公共部分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服务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

  2、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公共设施包括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公用天线、机动车库、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公共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

  3、物业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目前,我县各小区采取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形式来维护日常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支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因服务项目和质量标准不同而不同,标准从每平方米0.15元至0.50元不等。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篇5

  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低收费、零收费”现象的透视与分析

  1、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价格围绕"等价交换价值点w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中国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服务区别于传统房屋管理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有偿服务,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交换的商品。因此,物业服务这种商品交换理应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牺牲自身利益而惠于客户,以“低收费、零收费”手段实施物业管理运作,显然是与“等价交换”原则相违背的,属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反常现象,其究竟如何生存?这其中必有深层次和隐性的原因。或者是企业发展经营的竞争策略,或者就是有其他的隐性经济收入和物业管理常规收费之外的经济来源。如若是企业竞争策略,是一种短期经营行为,则无必要予以分析,但如若是后者则有深入剖析的必要。

  纵观“低收费、零收费”,的多种表现形式,其共性特点是业主少交或不交管理费,但物业仍需维修、运行、维护和管理,这说明物业管理费一定另有来源。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拨付,或者是商业用房的租赁经营收入,再或者是利用物业资源进行商业运作收益,与其它企业不同的仅仅是来源渠道有异而已。问题是这种来源和渠道是否可靠?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合法?由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开发商为什么要向业主提供“免费午餐”,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这在逻辑上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无法自圆其说的。退一步而言,不去追究开发商的动机、目的,开发商如何兑现承诺,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保障机制,结局往往是草草收场。以商业用房的租赁收入弥补管理费,则涉及商业用房的产权归属,商业用房如果归属业主,则是业主换了一种方式自行缴纳管理费。如果产权归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仍然会产生前者所述的与开发商支付管理费同样的矛盾。而借助物业管理平台,进行商业运作,获得额外利润,以此弥补管理费缺失或不足,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这种经营收入不能弥补,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就无法维持,则会引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新的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害无益的。

  如果物业公司从中获利,那就是典型的寻租行为,寻租就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即便在个别物业项目上可能获得收益,也并不具有可复制性。相反,从宏观角度来看,其浪费社会资源、降低效率却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发展规律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普通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涉足多个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领域,盲目扩张和大肆进入自己的非专业领域,不但将损失大量资金和人才,更有可能会对主营业务造成强烈的连锁冲击。

  因此,物业管理的“低收费、零收费”,既非物业管理模式创新,也非正常的竞争策略,既没有预示物业管理发展方向,也没有对行业发展做出任何贡献,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如不加以遏止,将对物业管理市场发育和行业发展产生消极的和负面的影响。

  1.“低收费、零收费”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伤害客观上,物业管理服务产品的特性使交换双方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一是专业知识和信息量不对等,二是组织形式上的不对等,三是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对等。在这样一个“不对等”的交换中,“低收费、零收费”势必误导业主对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的认识,认为物业管理可有可无,更多关注服务价格而非服务质量。同时,由于消费者过分关注短期内的利益,相当程度上会忽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造成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反应滞后,加上物业管理中的大量维修和养护工作实际是在业主不可见状态下进行的,为了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实施所谓“低收费、零收费”的企业很可能减少物业管理必不可少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削减物业管理成本中的预防性支出,无形中导致了物业的“风险后置”,给尚在心安理得享受眼前利益最大化的业主设置了一个物业提前坏损的巨大风险的陷阱。

  2.“低收费、零收费”将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运营凤险

  “低收费、零收费”运作的物业企业一个重要的经济理论支撑点是规模收益正比增长。按照权威的《新包格拉夫经济学辞典》的解释。“对于某一产品,如果在某些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是下降或上升的话,我们就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即生产和服务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会使平均成本下降,利润也相应的不一定会上升。作为规模经济的“孪生兄弟”---规模不经济,规模扩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更是客观存在的。如以电子商务为例,规模的扩大固然能使企业在采购上拥有更多话语权,但随之而来的是更为昂贵更为复杂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商务人员的薪酬支出更非普通物业人员能比,加上大型物流业的运输成本,日趋庞大的运营和管理协调机构支出,上述任何一项开支部极有可能抵消商品采购所带来的微薄收益,甚至造成巨额的亏损。物业管理开展多种经营,是丰富物业服务内容,弥补管理费不足,弱化物业管理交换双方矛盾的一个策略,但如果本末倒置,主次不分,则是十分危险的。

  3. “低收费、零收费”将使行业发展误入歧途

  当一个 “低收费、零收费”物业管理进入小区,其“洼地效应”必然会导致周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大幅下降,物业管理企业若不降价,很可能会被业主解聘,必然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个体来说,这种无奈的选择是理性的,但却引发集体选择的非理性。因为一旦当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降价成为习惯,消费者所关心和追逐的永远只会是谁的物业管理费收得更低。在如此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低价市场里,消费者只关心价格,市场资源将惟低价者得,也反过来迫使厂商不断降低各方面成本甚至不惜牺牲服务质量,因为在低价,甚至超低价上,提供质次商品显然是更经济的行为。如此,则成本较高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很可能被劣质商品和服务淘汰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市场交易的结果使得优胜劣汰的原则被违背,好产品在竞争中失败,而次品获胜,形成消费者心理和消费行为的“逆向选择”。

  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上,“逆向选择”导致了市场的低效率和市场失灵, “低收费、零收费”服务不受到遏制,不但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经过多年努力所构筑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意识和消费理念将趋于瓦解,而且“逆向选择”将使得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和质量不断下降,最终导致市场严重萎缩甚至消失。

  二、法律层面的“低收费、零收费”的审视与考量

  1.“低收费、零收费”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看,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现象是不符合这一基本原则的。《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一方享有权利『应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存在、相辅相成的,且权利义务对等、并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提供的劳务应与其付出的代价相适应。

  合同法是民法的子法,当然也应遵循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更是要体现该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法律关系的惟一的法律依据,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一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体现为从业主这一方面来讲,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应与其享受到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是对等和等价的,如果业主没有享受到这一服务或享受的服务与自己所交纳的服务费不对等,其有权追究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责任。

  但是在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中,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就失去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达到期望的服务水平权利的依据。从物业管理企业这一方面讲,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已经使物业管理部分或全部成为一种附赠品,因而注定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同时,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的是超低价或免费服务,在相当程度上不会顾及业主的反应和要求。

  而业主享受的超低价或免费服务,也缺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

  2.“低收费、零收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归根结底采用的是一种价格竞争手段,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该条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标准,以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费”这样一种营销手段进入市场,其动机不能排除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排挤对手的目的,二是客观标准,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物业管理是种特殊的商品,一种准公共性服务商品,实行物业管理是为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必须支付必要的成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也对物业服务成本作了具体的界定。而“低收费、零收费”是不收费或严重背离成本的一种定价方式,以低于戚本的价格销售物业管理这种特殊的商品,无疑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低收费、零收费”现象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原则是指物业管理收费应因地制宜,以服务发生的成本为基础,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不同对象、不同消费水平,合理地核定收费水平。质价相符原则,指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与服务质量相适应。这些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低收费、零收费”的本质否定了在成本基础上的合理定价,否定了质价相符的原则。如前所述,“低收费、零收费”偷换了“物业管理”的概念,抹去了业主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践踏了物业管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使初步培育出来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倒退到计划经济福利性低房租、房屋管理的陈旧观念。

  “低收费、零收费”之所以卷土重来,绝非偶然,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技术壁垒比较低的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基本沿袭的是“谁开发,谁建设”的旧模式,加之当前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和服务意识都不到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样社会经济面临转型,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物业管理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低收费、零收费”的出现是必然的。

  三、“低收费、零收费”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物业管理行业规范、长足发展的根本保障,针对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不断发展的情况及我国相关立法进程,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补充、修订和完善,通过完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2.强化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中企业 诚实信用"原则的突出体现,物业管理协会在行业自律中应起到组织、监督的主导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应及时、有效地建立会员强制入会、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诚信记录档案等相关自律制度。通过行业自律制度,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和信誉。

  3.加强理论研究

  物业管理理论研究是行业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法律法规制订的重要前提,加强理论研究,突出理论研究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学科的理论研究,建立一支行业内专、兼职相结合的宏大的理论研究队伍,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石。

  4.创新制度设计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创新制度设计是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在物业管理的外部,引入发达国家物业管理制度,如类似物业管理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客观介入,定期实施外部独立的管理费会计审核或外部审计,进行专业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在物业管理内部,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量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档次。

  5.正确引导舆论

  人是教育的产物,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各个参与主体的教育和舆论引导是极为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出现必然会众说纷纭,但这些舆论并不都是全面的和准确的,这就需要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媒体舆论导向的主渠道作用和沟通作用,将舆论引导到正确的方面来。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篇6

  一、我国城市旧区物业管理现状

  课题组对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在旧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是:天津市物业管理截至20xx年11月底已接管整治项目166个,1000.3万建筑平方米,分别占整治项目应实施物业管理个数和面积的39.9%和43.99%。

  广州市老城区现已有99个旧居民区推行了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事业型基本物业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目前,3个试点小区已基本引入了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一物业管理模式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北京市在对旧小区实行综合整治后,按照现代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吉林省白山市强化了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行属地化组团,区域化管理,改善小区整体环境。近年来市政府先后投入大量资金,由房产局牵头,对市区的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拆仓房建绿地、修道路工程。

  邯郸市旧住宅区占有很大比例。据统计,全市主城区内共有各类住宅区392个,其中原由房产部门统一管理的、各单位自行管理的、产权混杂的旧住宅区就占323个。为彻底改变旧住宅区脏乱差的状况,20xx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用3年时间,不断加大力度,晋级升档,完成主城区全部住宅区的综合治理任务,大力推行物业管理,为广大城市居民创造一个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20xx年6月,长春市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整治旧区试点工作方案已上报省建设厅,结合物业管理工作现状,朝阳区湖东小区和铁路小区(建筑面积分别为34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被确定为旧区整治试点区域。

  从以上各城市对旧区的管理来看,旧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已逐渐成为各城市关注的重点,但如何彻底有效地对旧区进行管理还有待研究、实践。

  二、目前各地对旧区物业管理采取的普遍方法

  现在旧区推行物业管理一般都是按照先治理后管理,治理与管理紧密衔接的原则进行。同时,各地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

  从管理模式上看天津市目前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房管部门成立专业公司接管为主,天津和平、河西、南开三区房管局都成立了局属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营模式,取得一定成绩:共接管小区36个;二是以街道、居委会模式进行管理为主,红桥、河东、塘沽、汉沽四个区,共接管小区42个;三是以单位模式进行管理为主,河北、河东和大港区三区,共接管33个。

  长春市对于老的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即“旧区”,将采取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新思路。

  在推进旧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广州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型、分层次推进,引导居民按自身的承受能力选择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方式。如推行了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事业型基本物业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

  北京提出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老旧居住小区的综合整治,动员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出资改造居住区环境。在此基础上,通过试点,结合公房出售,摸索经验,建立不同形式的、适合老旧居住区特点的物业管理方式。

  三、目前旧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几个典型问题

  不管各地采取怎样的物业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几个典型的难题,这些难题直接影响着居民对物业管理工作认可度和物业的正常运行,并制约着旧区物业长效管理,值得其它未实行旧区物业管理的地区注意。

  (一)旧区物业收费低,收缴率低,物业管理企业不愿接管

  旧区物业收费低,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偏低,物业管理公司入不敷出。比如天津市,针对旧区多年来形成的收费机制,天津市各区对旧区物业收费大致实行两种模式:一种是按建筑面积收费,一般不超过0.3元/平方米;另一种是以房型收费,大致分独单、偏单、三室,并根据提供的服务标准制定具体的收费价格,一般独单5~6元;偏单7~8元;三室9~10元;以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改造后的旧楼区还是以房型收费为主,可以看出,旧区收费标准无法和现有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接轨。同时旧区物业管理还处于“福利”或“半福利”状态,业主观念尚未转变过来,不愿交费或少交费,物业收费率低,天津市平均收缴率仅为50%。多数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做到收支平衡,经营非常困难。实际上旧区房屋及设施设备都急需维护与维修,物业管理费更需提高。而与此同时许多旧区的住户大多是低收入阶层和承租户,要想改变目前这种状况难度可想而知。

  (二)维修基金严重匮乏

  旧区许多房屋是房改房,房改后,按照商品房统一管理模式要求,必须提取维修资金,提取比例为房款的2%。而事实上,不少地方维修资金还得不到完全落实,追缴比较困难。再加上不少房改房房屋质量普遍较差;长期的低租金使房屋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养护,造成房屋完好率低、设备陈旧、老化,给维修造成了较大压力。另外还有一些私产旧房,由于过去交易手续的不完备,维修资金也没有按时足额缴纳。

  (三)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人们的民主参与意识不高

  虽然现在各城市对旧区的物业管理大都比较重视,而且也意识到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但要在短时间内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可能的,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针对旧区出现的新问题,逐步建立。现在许多城市已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在其中对旧区管理作了规定,如北京,相继出台了《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等;天津市相继出台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商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旧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购置和管理规定》以及《关于旧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等;邯郸市出台了《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办法补充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邯郸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和《邯郸市原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分等级收费实行办法》,这些都值得各地借鉴。但同时,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宣传不够,人们的民主参与意识不高,许多居民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物业对这些行为又难以有效控制。因此,如何尽快制定适于旧区物业管理的制度以及如何使这些制度有效地得到执行,是值得有关部门考虑的问题。

  (四)接管进度慢,物业管理形同虚设

  在一些已综合整治过的旧区,可以看到自行车存放处、对小区的封闭、门卫的值班室等设施,但同时也注意到自行车存放处没有几辆自行车,人们还是按原来的习惯随处停放;小区虽用栅栏圈住了,但出口太多,挡不住出出入入的小贩;门卫值班室内没有门卫。另外,小区内没有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等,接管进度慢,物业管理形同虚设。治理与管理如何紧密衔接值得各地关注,不要将治理的成果付诸东流。

  (五)新旧管理体制衔接难

  过去,旧区的管理主要依靠街道居委会,同时还有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而现在实行新的物业管理体制后,许多地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管理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委托服务关系,出现问题,容易造成扯皮;街道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职能交叉重叠、互相争权现象。

  四、我国城市旧区物业管理办法的框架设计

  在对城市旧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时候,必须分阶段、分步实施,逐层深入,要治理一个,管理一个,注重效果而不是数量和过程,要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 做好旧区物业管理实施的准备

  深入旧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宣传,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旧区的一些具体规定),加深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对旧区的物业现状进行摸底(如产权情况、新旧程度、管理单位及现状等);摸清旧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如居民对原有物业管理的评价、居民的收入水平、居民对新物业管理方式的认知程度等)。

  2. 对旧区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办法

  在推进旧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型、分层次推进,引导居民按自身的承受能力选择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方式。目前各城市采取的物业管理方式主要如下:对环境配套比较好,房子比较整齐,产权比较分散,住户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对物业管理需求较迫切的住宅小区优先进行整治,可参照新区开展现代化的物业管理;对配套比较差,房子比较旧,住户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对物业管理需求一般的住宅小区,以房屋维护为重点进行单项物业管理,随着条件改善,逐步增加服务内容,同时应注意选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这些管理,逐步纳入到现代化的物业管理上。

  3. 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妥善解决易出现的各种问题

  通过对旧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城市的调查研究,目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如下:

  ◎ 物业收费

  要解决物业收费低、收缴率低、物业管理公司入不敷出的情况,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1) 明确业主公约。事先对小区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物业费可以实行低取费、菜单式,按项定价的方式)实行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制定本小区的业主公约,同时应注意公约不得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政府要给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公约”的人有“罚”款权,这种“罚”款不同于“行政罚款”,而是要求违反“公约”人要对遵守“公约”人的侵害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罚”款的依据是“公约”,“罚”来的款只能转入物业的公共维修资金和用于物业管理的费用支出,而绝不能进入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或“罚款”人的腰包。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物业纠纷主要应依“公约”判案。“公约”不仅约束业主,同时也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约束,在企业不能按要求管理物业时,业主同样可以依据公约的规定提出警告、“罚款”甚至终止合同。

  (2) 在小区显眼的地方张贴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对违反公约的处罚措施。

  (3) 公有租赁住房应从租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单位要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专业部门委托给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绿化和道路养护的,有关部门应给一定的`费用。

  (4) 物业管理企业可就地吸纳下岗职工,享受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把有限的收入用在服务上,同时也解决了这些业主交不起物业费的难题。

  (5) 以政府补贴的形式,作为资助特困家庭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专项经费。

  (6)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7) 控制物业公司的进驻资格。在实行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一定要选择规模较大、社会信誉好、企业知名度高、管理人员素质高、管理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率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公司,这些公司的管理好,资源配置的能力强,直接管理成本低,从而即使物业管理费用低些也有利益可图。再者,公司管理得好,居民必然按时交费的就多,收缴率相应的就会提高。

  (8) 加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物业公司平时应注意举办一些活动,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如不定期邀请社区有威望、较热心的业主座谈;“六一”儿童节组织有孩子的业主一起活动;为老年人举办书法绘画比赛;组织社区人们跳健身操等。别看举办这些小型的活动事小,但是它的作用和意义却不能轻视,通过一个个不同形式的活动,促使物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进一步的了解,有益于小区和睦气氛的培养,有益于不少问题的解决。

  (9) 可以采取物业缴费社会化的形式,让居民把物业费直接交到银行,为居民建立信用体系,对那些有能力支付物业费却以各种理由拒交的业主进行制裁,同时,对物业公司也应实行信用机制,建立信用体系。如果物业公司不能履行职责,将拿不到管理费或少拿,以打消一部分按时交物业费业主的顾虑。

  (10)政府应出台有利于旧区物业管理更优惠的政策,对积极参与旧区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给予补贴和扶植。如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同时拨出专款补贴给物业管理公司,保证物业管理公司能保本微利,在正常经营状态下不至于亏损严重而纷纷退出房改房物业管理市场,从而扶植物业管理公司接手旧区的物业管理,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进行运作。

  ◎ 住房维修资金

  要想成功地归集维修资金,彻底改变传统的“以租养房、以租养人”的房屋维修管理模式,实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业管理的房屋维修模式,保证房屋及其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各地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 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用以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虽然现在有许多城市注意到了旧区维修资金的问题,但由于实施难度大,一些城市在政府规定中未涉及旧区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有法可依。

  (2)加大旧区维修资金的归集力度。国家有文件明确规定:“旧有公房出售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因此,对旧区内公房转为私产的一定要进行维修资金的收取;对于还是公有租赁住房的应尽快制定维修资金统一归集的办法,使它们也纳入住房维修基金,进而形成统一、可靠、有效的住房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资金缴存程序,简化手续,使新老政策尽快并轨。同时还要对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进行整合。

  (3)建立完善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维修资金涉及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归集要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方面,广州市大力推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户一存折”和“维修资金专用卡”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即每一业主都有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广大业主能随时了解、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由专门的部门监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值得各地借鉴。

  ◎ 理顺各部门的职责

  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及供水、供电等到部门的专业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搞好物业管理单靠一家不行,只有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心作用,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才能实现。

  在处理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关系上,要充分依靠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基础,是社区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力量。要在街道、居委会的配合支持下,理顺小区管理体制。

  在处理物业管理和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上,可按照新小区的办法进行管理。同时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小区(大厦)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机制的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业主筹备小组召开业主大会,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新小区的管理方式促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双向选择、合同约束机制的发展,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总之,在理顺物业管理和其他各部门的关系上,应以物业管理为主,其他各部门为辅、积极配合小区的物业管理,改变过去存在的环境差、服务差、管理差的小区形象,为老百姓创造和保持一个安全、整洁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调查报告 篇7

  一、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二、铜仁市是本次调查的必然选择

  铜仁地处中国贵州东南门户,各个区县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铜仁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高。铜仁的社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准确地反映出铜仁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因此,在决定拟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制作了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后,我选择了铜仁市作为了本次寒假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基地。本次社会调查活动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以铜仁市物业管理现状为题,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上门问卷填写.

  在各位同学与广大市民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近20天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本次实践调查任务的主要工作(问卷填写)。在完成问卷工作后,我现对问卷进行总结和归纳,终于得出了铜仁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一些简单的信息。

  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物业管理主体方面的缺陷

  1、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但发展较快。目前,铜仁市基本上在每个区县都相继建立起新兴的居民住宅小区,但是,

  在铜仁主城区分布较广泛,而各区县发展较慢仅仅在设施完备的新建居民小区才建立起物业管理服务,且为数不多。

  2、专业性物业管理企业比例较大,但是仍需要相当部分的专业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大都是专业性的,但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非专业性企业。

  3、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或定期召开现状令人担忧,业主缺乏对自己参加业主大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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