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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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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十篇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二○xx年x月xx日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是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实验室内有许多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剧毒、放射性物质和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

  为此,除了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外,还必须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实验室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实验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

  二、制定依据

  本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汉大学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三、处置预案

  (一)触电应急处置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对触电者,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对触电事故分析整治,及时排除隐患。

  (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迅速向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转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受氯气轻微中毒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四)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并快速送医院救治。

  (五)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爆炸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对现场学生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如有人员伤害以最快速度联系医院救治。并快速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

  四、本应急处置预案由各实验室组织落实

  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实施,各实验室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为及时妥善处理我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设立高庄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组应急预案时,领导小组转为工作小组。其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王明艳

  副组长:吴琳璘

  成员:石绍庆 王 俭 张 蕾 武玉军 刘醒亚

  郑录成 张 涛 李 东 孟庆恩 王立国

  赵欣东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三、事故等级与启动

  环保办公室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断,对于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镇环保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对于较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环保分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发展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确保现场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1、迅速报告

  0539-2为我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举报电话,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指挥。

  2、快速出击

  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启动监管系统,召集环保办、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局和县政府报告。

  3、控制现场

  到达现场后,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现场进行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监测和调查

  迅速展开监测和调查,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

  ②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污染区范围内人员、动植物的中毒症状;

  ③污染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情况上报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将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向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物处置

  应急指挥部在了解污染事故的发展,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指挥调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

  7、污染源跟踪

  镇环保办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管,根据情况,确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定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清除,且无继发的可能。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系统撤离。

  8、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及人员做好调查询问记录,并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9、结案归档

  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采取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由党政办协调。

  2、交通保障。车辆由内部车辆和外部借租用车组成,车辆由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外部借租用车由党政办协调联系。

  3、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高庄卫生院紧急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治。

  4、应急培训。镇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也可聘请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个人防护等。由党政办负责协调并实施。

  七、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各相关部门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在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显著立功表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急领导小组将给予表扬、奖励。

  本预案自发市之日起正式执行。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4

  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宜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章县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环境监察队、环境监测站、自然保护股、法制宣教股等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指挥应急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指挥应急监测组开展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等;

  (2)参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等;

  (3)参与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2、应急处置组

  组长:环境监察队大队长

  成员:环境监察队队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调查、控制,提出现场处置建议,并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调查取证、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应急监测组

  组长: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员: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监测和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扩散趋势等,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信息中心组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科员

  配合环境监察队搞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处置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5、专家咨询组

  由环保专家库中的资深环保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作出科学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和潜在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四、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及污染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领导小组经分析后,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2、快速出动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各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赶赴事发现场。

  3、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切断、转移或消除污染源,及时终止污染扩散;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相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污染事件。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内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要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对于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郴州市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污染事故确认

  各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组将现场调查情况、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初步确认污染事故的等级。

  5、污染事故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4小时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和郴州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郴州市环境保护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国家环境保护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是在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初报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来源、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或传真。

  (2)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a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6、信息发布

  信息中心组做好突发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由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宜章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7、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与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并随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以便发布命令及时调整对策,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8、应急响应终止

  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并征询专家组同意后,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时,报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9、后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县环保局配合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重点查明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并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办和郴州市环保局。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毓山

  副组长:张显迟、许德胜、刘红艳、王亚兵

  成员:陈卫华、舒绍云、邓桂铁、李竹、李桂兰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王亚兵)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许德胜)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显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红艳)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亚兵(兼)

  副组长:陈卫华

  成员:张卫华、杨嘉、谢生顺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许德胜(兼)

  副组长:邓桂铁

  成员:李前、李优良、吴成发、姚玉珍、杨俊、陈志龙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张显迟(兼)

  副组长:舒绍云

  成员:段州军、谭群芬、杨丽芝、张鑫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刘红艳(兼)

  副组长:张敏,周国斌

  成员:李桂兰、刘丽红、李叶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毓山(兼)

  副组长:许德胜

  成员:田熙学、邓桂铁、李竹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6

  为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工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污染事故。

  5、核与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二区一园”内的生态破坏事件;

  7、其他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立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监管系统、监测系统、处置系统和技术系统等四个系统。启动上级应急预案时,领导小组转为工作小组。其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指挥中心或工作小组)

  组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指挥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2、系统组成及工作职责

  监管系统:由县环境执法中队和环境监理站负责,环境执法中队队长和监理站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当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配合现场有关部门划定警戒范围,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特殊情况可边处置边报告。

  监测系统:由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对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危害特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结果、影响范围做出快速、准确认定;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污染状况实施跟踪监测。

  处置系统:由环保局管理股负责,管理股股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分析事态,提出事故处置的临时性技术措施和清除危害的措施建议,在现场提供技术指导;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去污,对受污染的物品的善后处理与处置;负责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群众。

  技术系统:成立专家组,由局里的工程师及技术人员组成。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

  三、事故等级与启动

  县环境执法中队和环境监理站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对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断。对于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县环境执法中队进行处理处置;对于较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跨县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市环保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发生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确保现场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1、迅速报告

  3762110为本县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中心,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

  2、快速出动

  接报后,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立即启动监管系统、监测系统和技术系统,召集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3、控制现场

  如果在到达现场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并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监测和调查

  迅速展开调查和监测,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毒性特、污染区范围内人员、动植物的中毒症状;③污染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情况上报

  监管系统和监测系统负责人将现场调查和监测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由应急指挥中心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物处置

  指挥中心在了解污染事态的发展,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指挥、调度综合处置系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7、污染源跟踪

  监测系统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确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向各系统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系统撤离。

  8、调查取证

  监管系统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9、结案归档

  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1、器材保障。日常应当配置应急处理快速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防护器材、环境应急处理手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手册等。各系统依职责提出装备计划,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购置。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并承办。

  2、通讯保障。采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并承办。

  3、交通保障。车辆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平时应急车辆应保1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并承办。

  4、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并承办。

  5、应急训练。日常应急训练由各系统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结合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定期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是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个人防护、应急处置技术及有关法规、政策学习以及人员召集等。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并实施。

  6、应急培训。县环保局应急人员的培训,以参加市环保局相关技术培训为主。县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专家授课,适时组织本县环保系统应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个人防护等。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并实施。

  7、应急演习。县应急办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本县的应急演习。通过演习练指挥、练协同、练技术,检验应急程序的科学性、指挥体系统的统一协调性,以及某些重大技术问题。由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并实施。

  七、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在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显著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同时报请各级政府予以嘉奖。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执行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岳阳武警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阳海事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通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监察、监测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护科、规划财务科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长、自然保护科科长、法制宣教科科长、核与辐射监管站站长、市应急办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2.1.3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境监察支队)

  主 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2.1.4现场处置组

  组 长:市环境事故调查处置中心主任

  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事发地县(市)区局有关人员

  2.1.5应急监测组

  组 长:市环境监测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 员:市环境监测中心、市核与辐射监管站、相关县、市、区监测站有关人员

  2.1.6防控指导组

  组 长:污染管理科、自然保护科科长

  成 员:污染管理科、自然保护科有关人员

  2.1.7技术组

  组 长:科技科科长

  成 员: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人员

  2.1.8信息资料组

  组 长:政工科科长、法制宣教科科长

  成 员:政工科、局办、法制宣教科有关人员

  2.1.9后勤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规划财务科、局工会、后勤服务中心有关人员

  2.1.10专家组

  组 长:局总工程师

  组 员:监测中心、支队及有关科室技术骨干

  2.1.11新闻组(局新闻发言人为唯一对外发布窗口)

  组 长:法制宣教科科长

  成 员:局监察室、局办公室相关人员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和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岳阳军分区:协调驻岳部队、民兵参加救援、抢险。

  岳阳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现场警戒、保安、抢险与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市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市工业经委:负责铁路、成品油、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质,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交通局:协调长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长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岳阳海事局:负责长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市建设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系统环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城市供气系统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配合拟制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铁山管理局:负责铁山水源安全和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物种的保护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和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市通信部门: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3.1.2 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3.1.3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和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1.4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给市人民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市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组织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3进入预警状况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⑵ 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⑶ 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⑷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⑸ 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到位。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体系,逐步形成全市两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

  3.3.2 市环保局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和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交通和海事部门建立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

  3.3.3 市环保局建立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3.4 市环保局建立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分别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四级。

  4.1.1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2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3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4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⑴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4.2.2Ⅲ级响应

  (1)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为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2.3Ⅱ级响应

  ⑴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⑷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4.2.4Ⅰ级响应

  ⑴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⑷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市州、县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报告时限与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可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

  突发环境事件确认部门、单位,在确认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4.3.2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4.3.3 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⑴ 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港澳办、台办和外交部启动相应预案。

  ⑵ 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由外交部联系,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信息。

  4.3.4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协调机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水务等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4.4.2 指挥协调内容

  ⑴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⑵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4.5 应急处置

  4.5.1 市环保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各地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⑵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依据。

  4.5.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⑴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⑵ 迅速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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